张渊博
摘 要:地铁车辆基地上盖物业开发,将工业和民建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组合在一起。既要保证盖下车辆基地的正常安全运行,又要保证盖上物业开发的功能得以完全实现,盖下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盖下运用库消防设计入手进行分析,为新建上盖车辆基地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铁车辆基地;盖下运用库;消防设计
引言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地铁车辆基地作为地铁车辆的停车库和检修基地,由于其工艺特点,占据大量的城市用地。车辆段基地上盖一体化开发减少了土地资源的占用,实现了土地的多维开发,充分挖掘车辆基地土地开发潜力,形成新的城市空间增长核心,有力推动了城市整体结构发展[1]。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后落成上盖一体化开发的车辆基地,国内其他城市也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上盖一体化开发车辆基地。西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铁车辆基地上盖开发的步伐正在逐步加紧,而盖板下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就尤为重要。
1 设计界面
车辆基地综合开发从空间形态上可分为地面车辆段上盖开发、地下车辆段上盖开发和下沉式车辆段开发[2]。根据目前规范依据情况主要对地面车辆段上盖开发进行探究。盖板上部民用建筑与盖板下部工业建筑分隔的位置位于车辆基地的顶板(板地)处。盖板下车辆基地作为工业建筑,以室外道路作为建筑高度的起算点,按照地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盖板上民用建筑,以上盖平台作为建筑高度的起算点,位于上盖平台上部的建筑按照地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位于上盖平台下部、板地上部的汽车库夹层,按照地下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上盖开发建筑与下部车辆段建筑在空间上完全分隔,除消防车道上空的洞口之外,上盖平台不得设置洞口和井道等。
115260.6m2,盖板下咽喉区建筑面积66671.6m2,上盖平台总建筑面积为121598m2。盖下设有运用库、检修库等地铁车辆检修和停放厂房。盖上为住宅区、落地区为商业和学校等功能建筑。以运用库为例进行消防设计和分析。
3.1 排烟设计
盖下运用库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要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运用库总建筑面积为47799㎡,建筑高度10m,共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
3.1.1 防烟分区划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净高大于6m的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盖下运用库净高为9.6m,按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2000㎡,长边最大允许长度60m,划分防烟分区,共划分24个防烟分区。由于空间净高大于9m,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3.1.2 排烟系统设置
运用库的停车列检库设机械排烟系统,风机设置于夹层排烟机房内, 每个防烟分区设置一台排烟风机。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表4.6.3,每个防烟分区按排烟量不小于111000m3/h计算(库内设自喷),采用自然补风。排烟管引至库外,结合消防车道开孔设置的风亭出室外。
运用库的辅跨在走道设置机械排烟,净高不超6m,走道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按走道长度不超60m 划分防烟分区,辅跨内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设于专用排烟机房,自然补风。
2 消防设计难点
增加盖板后,车辆基地的主要生產房屋及道路均位于盖下,盖下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成为重点和难点。
2.1 规范适用性
地铁车辆基地和盖上物业开发结合在一起的综合体建筑,地铁车辆段主要用途为运用库、工程车库、洗车库等,属于市政交通公用设施,盖上物业开发属于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于该类建筑与民用建筑组合建造的防火要求未予以明确,《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中也未对该类建筑的防火设计给出系统和全面的要求。
2.2 盖下库区消防设计
受功能影响,车辆基地的体量巨大,同时由于顶板上部有物业开发, 规范中对此类库区的消防设计规定不明确;车辆基地部分消防车道位于盖板下方,不同于一般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该种形式的消防车道安全性如何保证,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2.3 盖下咽喉区消防设计
咽喉区上部设有物业开发,现行规范中该形式的地面咽喉区的消防设计规定并不明确。
3 盖下库区消防设计
侧坡车辆段一体化开发项目为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利用地铁车辆段上盖及周边落地空间进行一体化开发的居住区项目。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车辆段总建筑面积为181932.2m2,其中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15260.6m2,盖板下咽喉区建筑面积66671.6m2,上盖平台总建筑面积为121598m2。盖下设有运用库、检修库等地铁车辆检修和停放厂房。盖上为住宅区、落地区为商业和学校等功能建筑。以运用库为例进行消防设计和分析。
3.1 排烟设计
盖下运用库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要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运用库总建筑面积为47799㎡,建筑高度10m,共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
3.1.1 防烟分区划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净高大于6m的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盖下运用库净高为9.6m,按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2000㎡,长边最大允许长度60m,划分防烟分区,共划分24个防烟分区。由于空间净高大于9m,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3.1.2 排烟系统设置
运用库的停车列检库设机械排烟系统,风机设置于夹层排烟机房内,每个防烟分区设置一台排烟风机。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表4.6.3,每个防烟分区按排烟量不小于111000m3/h计算(库内设自喷),采用自然补风。排烟管引至库外,结合消防车道开孔设置的风亭出室外。
运用库的辅跨在走道设置机械排烟,净高不超6m,走道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按走道长度不超60m划分防烟分区,辅跨内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设于专用排烟机房,自然补风。
3.1.3 排烟系统安全性分析
在运用库内任意一处设置一列列车火灾规模为10.5MW的火源,火灾增长速率0.04689(kW/s2),模拟时间1800s。
由上图可以看出,火灾发生后本区域机械排烟系统联动启动,大量烟气被排出室外,至1800s,除火源附近外,其他區域距地面2m处能见度均大于10m,人员可安全疏散。
3.2 水消防设计
根据《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的要求,建筑面积大于6000㎡的上盖设置了其他功能建筑运用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运用库设置自喷系统。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的要求,该运用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 盖下咽喉区消防设计
根据《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第8.2.7的条文解释中“其他库外以及轨行区为主的交通区域基本无可燃物,亦非人员长期居留场所,且空间高大,因此未要求设排烟设施。”咽喉区符合此条文解释的要求,基本无可燃物,亦非人员长期居留场所,且空间高大,所以在咽喉区不设任何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要求,咽喉区周边的车道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5 结语
我国对车辆基地上盖物业开发已进行了十几年的探索,多个城市在建地铁项目都在进行车辆基地的上盖开发。随着近几年一些相关规范的陆续实施,盖下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依据越来越充实,逐步改变规范出台前依靠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来支撑的局面。结合侧坡车辆段消防设计案例,希望将带上盖开发车辆基地消防设计的一些规范依据以及结合规范实施情况展示给大家,给相似项目给予一些借鉴。
地铁带上盖开发车辆基地在建设中继续探索消防、防灾等特殊处理措施,实现安全建设的保障,对推动土地集约综合利用、实施节约型地铁建设有积极意义。
[1] 周媛,刘佳,吴超.地铁车辆段上盖一体化开发项目关键性问题分析[B].建筑技术开发,2020,47(2):76-77
[2] 陈皓粤.广州轨道交通带上盖开发车辆基地消防设计研究[A].交通建设,2017:255-256.
148250170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