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不滿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其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然而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较多,由于夜间犬吠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休息,胡某便怀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胡某分3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中毒死亡。
2020年4月29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速效灭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中均检出剧毒化学品氟乙酸成分。案发后,胡某赔偿了1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11月10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被告人胡某为泄私愤,多次将含有剧毒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