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是近几年一些房地产商推出的销售策略,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退房时却遭遇“有条件退房”“无限期退款”甚至“拒绝退房”。相关纠纷在多地发生,有的甚至闹上法庭。
“无理由退房”口惠实不至,不仅有损契約精神,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鉴于此,房企要增强诚信意识,真正靠质量和服务赢得消费者。此外,监管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无理由退房”的标准和流程。
文萃报·周五版202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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