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立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50)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是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难点工作。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则是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国家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资助的导向,学生获取国家助学金的动机、心理等因素影响,评定工作等均发生了变化,所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困扰着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1]。
通常情况下,各高校在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时,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会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并给出填写的具体要求,在入学报到时,把有效的证明材料交给所读专业的学院。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而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直接通过省招生办公布的雨露计划名册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被分为三等,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评定确定后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2000元/年和4000元/年。而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方法是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学习情况和思想品德,以及加分与减分情况来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在评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在校期间日常花销调查、学习状态和日常表现以及生源地、家庭成员数、是否单亲和家庭成员是否伤病等特殊情况等等,但不可忽视的是湖北省自2015年开始在大专以下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学的子女进行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救助,将贫困户家庭子女无条件地纳入国家助学金最高等级标准发放[2]。
高职院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主要机构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作用主要是统筹协调安排,重点负责监督、审查、管理、审批、汇总、公示和上报等。而操作过程则是由各院(系)的班级学生干事和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其具体操作流程主要是:第一,学生提交《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的佐证材料;第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第三,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由年级辅导员及副书记进行审核;第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公示;最后,公示无意见后汇总上报。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是界定标准和尺度,加之学生对公示制的质疑、贫困生的"忌贫"倾向和假贫困生争夺济困资源等客观因素,也增大了认定难度。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需要注重提升学生自立能力,加强消费观念引导,教育学生诚信做人,从而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和资助体系[3]。
高校招生面向的是全国各省市地域生源,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最低生活保障线处于不同的水平,这种差异性就不好判断家庭经济收入标准的高低程度。当地政府在出示家庭经济证明印章时,随意性较大,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多少是由村民自行填写,只要村级组织盖章了,上级在不了解、不核实的基础上就照章办事了,往往不具备准确性。单亲家庭仅标注是单亲,而大都忽略父母离异或其它状态的现实情况,小孩是否是由双方或者单方抚养,造成家庭经济收入的不准确。作为家庭成员伤病这一衡量家庭困难的重要指标,反映的不是共同生活主体父母的身体状态,往往更多的是爷爷、奶奶等等,更有甚者伪造成员有重大疾病,但无法出示有法理依据的相关证明。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精准扶贫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文件精神,贫困家庭子女凭《扶贫手册》或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审核确认的材料,在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可按一等国家助学金发放,而现实的情况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上、下半年均通过大数据核查低保政策,退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以及清退或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因此入学后证明资料就有些失真了。针对上述种种问题,对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的识别难度极大,也深深地困扰着学生工作者。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确定,基本上是由一定比例的班干部和其他班级成员组成。负责任的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会亲自主持班委会进行民主推荐,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评议小组,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学生工作管理者充当甩手掌柜,把这一重要事项的处理全权交给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组建评议小组成员,易导致评定结果的不公正性。由于学生对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判断存在着认知不足,加之一些钻国家政策空子的伪贫困学生,利用人缘关系好、拉票手段等措施,抬升自己评判的分数,而真正贫困的学生,因为自卑感、言语少、结交朋友少等原因,造成评判时分数偏低,评议时有失公允。还有国家助学金名额过多,一些不怎么贫困的学生加入到竞争行列中,并获得了助学金,这会使域外学生觉得对评议工作反感,从而对班级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从一个农村扶贫工作者角度,农村家庭困难人员主要是一些失劳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和残疾人员、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识别,以户为单元精准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为三类,一是特困人员(五保户),二是低保户,三是一般贫困户。在现实的情况下,高校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直接作为最困难之列,而往往一些突发家庭变故的非贫困户家庭的子女,由于父亲或母亲患重大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可能就享受不到最困难的补贴。同时,国家明文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是一个动态管理,按照“九不进”的原则,部分家庭被清退出贫困户之列以及按照大数据核查,取消低保资格降格为一般贫困户。这些数据的处理一般在上半年进行,而学校的评定在下半年,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还有在农村为了获得既得利益,存在着造假现象,残疾等级无限抬高和划为重症患者,这也增加了判断家庭困难程度的难度。
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有多种多样。从认定标准来看有的依据家庭收入情况、生源地、家庭成员数、单亲和伤病等情况,有的依据生源地经济差异、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构成和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有的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学习情况和思想品德,以及加分与减分情况等。从认定的方式上有的依据单一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有的按学生成绩划分等级和按学生是否购买电脑作为是否贫困的标准,有的采用简单而粗暴的投票方式,有的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层次分析法等科学评定量化方法。标准单一且简单,评定的结果得不到大家的认可,科学而又复杂的方法,目标层的设置、占有的权重难以控制,尽管方法更可行,但操作的实践性需要检验[4-6]。
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关键是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这也是认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长患重大疾病,会产生非常多的费用,一般的农户新农合的报销有一定的比例,家庭会承担较大的经费支出,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病或住院报销的比例基本接近100%,不需要承担过多的额外费用。因此家庭重大疾病是否造成贫困需要看自己承担费用的额度多少来决定,不应以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来衡量。
残疾有精神残、智力残、肢体残、聋哑残、视力残以及混合残等,残疾分类定级,智力残三级与其它类别二级为重度残疾。鉴定为残疾等级的人员每月按级差享受国家相应资金补助或吃药减免。因此患有重度残疾的家庭,他们完全丧失了劳动力,用此来衡量其困难程度的大小。
困难程度的大小,需要了解其赡养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人,或具备劳动力,或另一方是否也资助等因素。
生源地经济差异性,制约着家庭每年收入最低保障水平的多少,也决定其基本生存条件的可支配资金的多少,这就决定了来自不同地域学生就学于同一所学校的开支状态。因此,大家应该充分考虑每一个家庭每年基本生活需求支出与收入的占比来判断其经济困难程度的大小。
农村地区的学生主要靠一亩三分地来养活家庭中所有成员,一年中往往可以生产两季农作物,据了解农户一季收获,可保障其一年生产的投入成本,另一季的收获就是农户一年的收入。若家庭遭受到自然灾害,对农户的打击是相当大的,庄稼会绝收,基本上无收入可言。
有小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认为申请国家贫困资助是一件很不体面或不光彩的事,有的障于不想泄露父母生理缺陷,有的障于不想泄露父母生活的隐私,而不上报家庭经济状况,加重了家里的经济负担。班主任应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情况,在班级中保护学生个体家庭的隐私,正确判断其家庭困难程度。
显而易见,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艰难而重要的,这关系到国家利好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最贫困学生之中。解决的方案形式多样,但一定要理清、分辨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的大小依据,确定好具体量化标准和参考权重,完善等级认定量化研究方法,这项工作一定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