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媛媛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作为当前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新生力量,必须要在党建引领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文章基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框架,分析了当前社会组织党建中存在的难题,并针对这些现实难题提出了社会组织党建的创新性建议。
至此,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将由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权力的掌握也将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传递走向双向互动。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意味着要让社会上和市场上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化程度加深以及社会流动率提高,使得传统单位制的组织形式已经被打散,户籍制度对公民的限制逐渐减弱,社会中的人们展现出高度个体化的趋势,整个社会网络呈现零散状态,社会有机体的结构被消解重构。这种高度流动的现代性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疏离。过去的组织功能丧失,但承担这些功能的新的组织却还没有发展完善,导致在新情境下社会治理难度激增。在这种现实状况中,社会组织的存在就像是科塞理论中的“安全阀”,能够在不破坏社会结构的前提下缓和社会矛盾。相比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结构,社会组织更具自发性,因此更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正是在这种“去组织”化的背景下,社会组织逐渐成为了市场和政府之外参与社会治理的第三种重要力量,并以其强大的社会整合能力承担起社会系统生产性、功能性和结构性。因此,必须要通过社会组织将党员和党建工作进行“再嵌入”,从而推动社会的“再组织化”。在这个嵌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通过自身的有效调试,突出作为支持系统的资源整合能力,发挥党组织的纲领作用。因此,基层社会治理亟需社会组织力量的参与,党建工作也必须渗入到基层社会组织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党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藩篱,实现真正的零距离,让基层社会治理在党的领导下保持正确的方向。
新制度主义理论曾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社会十分盛行,涉及了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而这一时期,各类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成为了人们活动的主要平台,组织社会学更是首次将理论视角投向了新制度主义理论。以迈耶和罗恩为起点,新制度主义为组织社会学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他们认为必须要从组织和环境的关系上认识组织中的各种现象。这是因为无论何种组织,要想又好又快地在社会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要适应社会环境,这与达尔文进化论中的“物竞天择”是一个道理。
根据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社会组织党建本质上是社会性机制再生产约束下的功能调试与权威再生,而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行为和理性行为,社会组织党建必须系统而全面地考察社会组织所处的环境,这里的环境既包括技术环境也包括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环境更像是一种物质要求,即要求组织高效运转,按照效率最大化的原则摒弃一切冗杂的行政机构,以高效的物质生产能力来进行生产和创造活动;而制度环境则与技术环境相对,它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的工作。因此,在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下,分析社会组织的党建问题的逻辑起点就是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对立。从这个起点出发,还可以发现作为政策执行的党建工作在制度环境背景下还会受到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根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超过89.4万个。这些社会组织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党建工作铺实铺密,才能让这股强大的力量真正发挥好作用。但现实中,这些数量众多、类型复杂的社会组织总会面临各种复杂的环境。
目前,我国基层社会组织数量众多,同时这些数量繁多的社会组织类型多种多样。从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到各类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业务包罗万象,几乎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如何高效率地做好这些复杂的业务工作,保障我国基层社会组织良性运行、健康发展,是技术环境对社会组织所提出的要求。但是组织面临的不止是技术环境,更需要面临复杂的制度环境。
从内容来看,制度环境下的党建工作主要内容就是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从组织结构来看,社会组织内部理事会与党组织两条线的组织结构设置也是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立的一个重要表现。设置党组织是制度环境的要求,通过党组织增强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但实际上,社会组织理事会领导人与党组织领导人往往属于两个结构系统,技术性业务活动与制度性党建活动很难同时进行。归根结底,这些都是由于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冲突而导致。
1.受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观影响大
新制度主义强调合法性机制的重要性,这要求社会组织在结构设置上必须具有科层制的组织形式。这不仅是因为科层制本身的优势,更是因为科层制是大部分组织都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组织为了让自己显得更具“合法性”也就必须选择这一组织形式。而这种合法性机制也使得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要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两兼顾,这对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和政治觉悟提出了双重考验。但从现实状况来看,很多中小型社会组织都是由社会新生力量建立的,负责人也多以青年为主。在这种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往往受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观影响较大。
2.制度性工作的尺度难以把控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这一制度使得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成为了一项硬性任务,强制的党建制度使得原本内部结构松散的社会组织逐渐向科层化的行政结构靠拢。此外,多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然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党建工作的评定标准单一化、表面化。这些都体现了社会组织党建中制度性工作的尺度难以把握,最终使得党建工作始终没有突破和创新,不仅没有激发社会组织本身的活力,甚至还因为过度形式化而羁绊了社会组织的本职工作。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冲突是导致社会组织党建过程中出现困难的根本性因素,而制度环境又导致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还会受到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无论管党治党推进到哪一步,党的政治建设都软不得、松不得、放不得。党建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追根溯源就是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导致的,没有认识到党建引领的应该是思想而非形式。作为党员干部,基层社会组织的基层党员必须与党的步伐一致,坚持党的领导,精密联系群众,使党的执政基础深深执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其次,无论是负责人主观上党建意识不足的问题还是制度性工作的尺度难以把控的问题,都是人才不足而导致的。因此,必须要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充分激发基层党员的积极性,以党员带动群众,通过选拔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人才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此来打破业务活动与党建活动之间的壁垒。最后,必须认识到制度自信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也是一样,好的制度才能为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所以必须通过制定系统化、高效率的政策制度,强化党委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引领,让更多中小型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同时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