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玲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重庆 400000)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少数民族创造了灿烂的特色文化,55 个少数民族的文化瑰宝与汉族大家庭的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生态。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少数民族中的优秀传统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如何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孕育了灿烂的文化财富,少数民族的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大量的文化瑰宝,这些灿烂的文化不仅在中国的文化史上留下了浓厚的一笔,同时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也逐渐成了少数民族的身份特征,成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连接民族情感的关键纽带。另外,我国少数民族所创造的独特文化在世界文化中也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充世界文化多样性也具有非凡的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速,特别是在20 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之路进入了空前的加速阶段。而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冲击和影响,少数民族中部分传统的民族文化也逐渐淘汰,少数民族的整体文化生活开始向现代化过度,这从根本上冲击了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传统以及教育体系。尽管现代化的制度体系让少数民族地区能够过上更为丰富的物质生活,但对于其自身的文化传统而言却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在20 世纪的80 和90年代,许多少数民族已经面临严重的文化生存危机,例如,部分少数民族的语言已经达到濒危的等级; 一些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以及表演等已经几乎绝迹;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独特的手工工艺也近乎失传等,诸如上述所说的事例不胜枚举,而在近年来这种少数民族文化消亡的现象仍在一幕幕加快上演[1]。如同冯骥才老先生所言,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需要紧急呼救,少数民族文化的消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巨大损失,更是世界文化史的损失。
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不可复制性,因此深入剖析少数民族文化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传承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将从5 个方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树立科学的文化传承观是保障少数民族文化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经久不衰进行传承和发展的首要前提,通俗而言,科学的文化传承观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科学的文化传承观要有明晰的文化传承对象。就少数民族的文化而言,其本身并无高贵低贱或是先进落后之分,任何文化都是平等且珍贵的,但文化仍然具有两重性,即某一文化中既有积极的部分又有消极的部分,对于任何文化我们都应当秉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来对待。对于我国的少数民族而言,凡是那些能够代表民族特征的,例如,少数民族的风俗、宗教制度及他们的文学艺术等,都应当作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目标和对象,其与当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并不相悖,因此可以予以充分的保留和传承; 而对于部分少数民族中存在的近亲通婚、早婚等习俗明显与当今时代不符,甚至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滞碍作用,因此应当予以摒弃。其次,树立科学的文化传承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任何文化始终都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动态演变的过程中,文化得以传承并不断寻求发展,一旦文化停止了这种动态的演变,其自身也就失去了生命力,这也就是说,在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不必强求原封不动的对其进行保留,而是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学会对文化进行动态的传承弘扬,使其形式更加多样,从而能保证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仍然能够保持顽强的生命力[2]。另外,对文化进行创新也是科学文化传承观的重要部分。正如前文所言,对文化传承和发展并非以为的苛求对文化进行完整的保留,而是应当顺应时代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敢于在前人智慧结晶中融入现代文明,只有如此,文化的内涵才能更加丰富,文化的形式也会更加多元化,这将更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始终与整个民族的时代发展息息相关,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因此在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时要时刻与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相协调,积极地对自身文化进行探索、创新,从而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众所周知,文化的传承实质上就是一代代人的传承,从根本而言人既是进行文化传承的载体,又是文化传承的主体。因此,在进行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时,一定要注意将少数民族的居民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要让自己民族的人去研究自己民族的文化,并对这种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这也更加印证了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这一观点。然而,现阶段大力呼吁对某一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和发展的并非是本少数民族的人民,而是在该少数民族之外的文化学者。因此,要想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必须积极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传承本民族文化的重任肩负在他们的身上,只有本民族人民爱护、传承自身的文化才能让本民族的文化发扬光大。
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可以划分为传承个体和传承群体,其中传承群体又可以分为社区类群体和小群体,这些不同的传承主体类型在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中各自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社区群体是指在一个少数民族中的局部聚集单位,例如,一个村庄就可以作为社区群体。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过程中,社区群体往往都承载着某种共同的文化基因,因此能够在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将这种文化得以稳定的传承和发展。在集体性质的文化实践过程中,通常会有多个群体的成员共同探索和发展,而每一个群体都能反映出特定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心理以及特定群体的审美取向等[3]。而对于小群体而言,则是指在一个社区群体的内部中能够对民族文化进行实践和传承的最小单位,典型代表有村庄中的舞蹈队伍、祭祀队伍等,他们是对自身文化进行传播的最小单位,通过他们能够集中反映出少数民族中的某一文化。无论是社区群体还是小群体,他们都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创造了肥沃的土壤,能够让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毫不夸张地说,集体记忆和群体传承是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传承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若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具体落实到某一单位个体上,则该单位个体的生活习惯一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征性,他们都具有浓厚的文化传承意识,并且他们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认识或者他们有着能够代表本民族特色的工艺技术,总之,这些传承个体都是在一个民族中被公认为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文化学者在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研究探讨时通常会将这类人称为文化传承人,文化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领域的学者曾表示真正能够让少数民族中灿烂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保留的并非是文化学者、政府抑或是新闻媒介,而是那些扎根于少数民族中的文化传承个体,他们不仅肩负着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和责任,同时又具有过人的技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文化传承人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象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我们要充分借助少数民族中群体和个体的主题文化传承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让当地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到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当中,从而能够给文化传承主体充分的扶持和帮助[4]。但是政府以及新闻媒体介质等参与其中时要注意不要盲目干涉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过程,更不要喧宾夺主试图取代少数民族人民成为文化传承的主体。
我国是由汉族和55 个少数民族形成的一个多民族大家庭,55 个少数民族蕴含了种类极为多样、形式极为多元的民族文化,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独特的民族语言、民族风俗忌讳、宗教信仰、民族工艺等文化象征,特别是对于一种少数民族的语言来说,语言就是这一民族的文化符号,如果一个民族失去了它的语言,那么这一个民族也终将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由此可见,在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应当将少数民族的语言作为文化传承的核心内容。我们将少数民族的语言作为文化传承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少数民族的语言不仅是少数民族人民在沟通交流过程中的基本工具,其更蕴含着众多社会性内涵。当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政策时,少数民族将借助语言阐明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在公共生活范围内,少数民族人民通过语言交流在教育、司法、行政方面进行应用; 在经济生活中少数民族运用他们的语言参与到国家甚至国际的贸易中;从文化层面而言,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更代表着民族文化的发展脉络,一个民族的语言能够直接勾起本族人民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正是这种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驱动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其次,语言是一个民族最鲜明的文化特征,它既承载着少数民族的厚重历史,又体现着本民族的外在精神,总之,少数民族的语言是刻入民族灵魂深处的最原始基因。由此可见,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就是在保护少数民族最重要的文化。再次,当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流通性越来越低,这主要是因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方便少数民族的生活,逐渐在少数民族中普及普通话,少数民族的人民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通话的学习当中,而这无疑对某些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语言来说是雪上加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数量已达40 多种,因此无论对于本民族的人民来说,还是对当地政府以及从事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来说,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否则一旦少数民族语言发生消亡,其背后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也必将随之湮灭,这将为全人类的文化发展史造成巨大的损失。最后,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能够扩大文化的影响范围。目前我国的55 个少数民族中有至少30 个少数民族是跨国境的民族,因此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充分的保护,既能增强少数民族人民对本国文化的认同感,又能提升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当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途径是多样的,主要包括文本、展览、旅游、表演及教育等,我们可以将这几类文化传播途径系统地分为两大类,即静态传承和动态传承。其中文本和展览属于静态传承,这种静态的文化传承主要体现在文物的保护以及博物馆的展览等;而旅游、表演及教育都属于动态传承,这种动态的传承主要体现在通过传承使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不断再现,人们可以结合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进行优化,从而使少数民族的文化发扬光大。静态传承是将文化事项看作一种值得保护的“对象”,这种传承方式使得文化远离了人们的生活,而动态传承是将文化事项充分地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不断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文化[5]。所以,在进行文化的传承时主要以动态传承为主,但是其也存在很多缺点,例如,在动态文化的传承中有文化失真的现象,或者通过表演来进行文化的传承时存在庸俗化现象。这些不利之处还有待人们改善。
犹如学者指出,文化的传承不仅是一个文化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教育问题。当前,学校面临的对象是广大的青少年及儿童,可以说他们就是文化基因的承载体,他们与民族的生死存亡具有最为直接的联系,因此学校教育必须要承担起这个重任,促使广大的青少年和儿童们能够顺利地承担起文化传承的使命。但是,当前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很多少数民族的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并不强烈。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受到出生地以及教育环境的影响,很多少数民族的儿童几乎不会说本民族的语言,并且很少穿着本民族的服饰,对于本民族的文化也基本不了解,甚至有些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这对于文化的传承以及民族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培养起青少年儿童关于文化的概念,唤起青少年儿童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文化的传承必须从娃娃抓起,青少年及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并不成熟,在此阶段给予正确的观念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阶段要让他们了解并认同本民族文化,增强他们对文化的认同感,进而实现文化的发扬以及民族的进步。
学校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和儿童,因此学校教育是文化传承的最重要途径。学校教育传承文化的主要途径就是设置显性课程,例如,开展民族语言、民族舞蹈以及民族音乐的课程等,充分调动学生对民族文化继承的积极性。当前很多学校开展了此类课堂,甚至在许多高等院校开展了民族服饰以及饮食的鉴赏课,使全国各地的学生都能够了解到少数民族的文化,与此同时,学校还在开展多种活动,实现民族文化传承途径的多样性,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6]。
少数民族在当前的民族政策中具有双重“民族身份”,也就是其既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同时也是55个少数民族中某个民族的一分子,因此,人们在文化的传承中,既要具有国家民族意识,也要提高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程度。文化自觉是少数民族传承的原动力,文化自觉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可靠的保证。
“文化自觉” 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概念,其认为: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具有一定的“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以及在生活方方面面所起的作用。文化自觉至少应当包含文化的自我认知、 文化的历史责任以及文化的发展创新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在文化的自我认知方面,要对本民族的文化历史、内涵及作用进行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意识到民族文化的优劣所在。当下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年轻一代对民族文化的疏离,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的完善和优化文化保护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文化的传承;其次,在文化的历史责任方面,要对本民族的发展以及文化的继承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对本民族文化的继承有高度的自觉性。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当设立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人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最后,在文化的创新方面,人们可以将民族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进行有利的融合,在继承与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也要对其实现完善和优化,使年轻一代更容易接受。
总而言之,文化自觉与文化继承是相辅相成的,文化自觉是文化传承的原动力,文化传承又有助于培养和提高文化自觉性。在民族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少数民族得以了解、认识和掌握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觉性,而文化自觉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又将促进文化传承的自觉性的提高。
综上所述,该文从5 个方面出发,对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传承和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文化传承的问题是关乎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对待当前少数民族文化所面临的困境,我们必须迅速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使其继续能够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大花园中璀璨瑰丽、连绵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