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琼
(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 吉首 416000)
“锰三角”指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及重庆市秀山县,该区域是我国最大、最密集的电解锰生产基地。自2000年始,随着电解锰行业的兴起,境内涌现出近千家涉锰企业及作坊,这些企业大都工艺水平落后,清洁生产和治理污染能力低下,由于该行业粗放式的发展导致清水江污染严重。在2005年,随着在《“锰三角”污染问题亟待解决》中提出的“环保总局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方案,协调三省、市联合行动,共同治理”的批示,“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战争打响。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2005年出台了《湘渝黔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治理方案》以及制定了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在2009年,环保部在花垣县召开了湘渝黔“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并调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在2011年,花垣县、秀山县、松桃县地方政府签署了《“锰三角”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这一系列的行动措施,使湘渝黔“锰三角”锰渣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清水江水质明显得到改善。由于“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经典成功案例,其成果来之不易。基于此,本文整理了“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地表水监测网数据,收集了2011~2020年锰指标的监测数据,分析其变化趋势,评价“锰三角”治理成效,并相应提出了实施环境管理的建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湖南省的西北部,与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接壤。花垣县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八县(市)之一,地处其西北部,湘、黔、渝交界处,东面与吉首市相接,南面与凤凰县相连,西面与贵州省松桃县接壤,西北面与重庆市秀山县交界,北面与保靖县相连,其已探明的锰矿储量居湖南省之首,有“东方锰都”之称。该地区的地理位置为:东经109°15′~109°38′,北纬28°10′~28°38′。
酉水是沅江最大的一级支流,其主干流北源于湖北省宣恩县的酉源山,向南流经龙山县湾塘水电站,重庆市酉阳县西酬镇至秀山县石堤镇与发源于贵州省松桃县山羊溪的秀山河汇合,再经大桥村流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后至隆头与南下的洗车河相汇,再于江口与花垣河相汇,流经保靖县城后汇合泗溪河、猛洞河、施溶溪,白溪和古阳河,然后从凤滩水库电厂大坝流出州境,再经沅陵汇入沅江。酉水干流全长477 km,流域面积为18530 km2,其中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境的干流长度222.5 km,流域面积为9.098 km2。
花垣河属于酉水最大的支流,其发源于贵州省松桃县木耳溪和重庆市秀山县椅子山一带,经松桃县城,从花垣县茶洞流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再经花垣县城汇兄弟河后,于保靖县江口汇入酉水。其干流全长187 km,流域面积为2797 km2,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干流53.5 km,流域面积为107 km2。
在“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干流设置里耶镇、碗米坡、江口、凤滩水库4个监测断面,酉水支流设置石花村、边城镇、清水江入酉水口3个监测断面,共7个断面,其中里耶镇(重庆-湖南),石花村(贵州-湖南),边城镇(贵州-湖南)为省界断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其断面设置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监测点位分布图
锰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进行评价[1],锰指标变化趋势显著,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采用轶相关系数法进行分析[2],数据修约与计算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 T8710-2008的要求执行[3]。
(1)从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各监测断面锰指标统计情况详见表1。
表1 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各监测断面锰指标统计情况一览表
(2)2011~2020年各监测断面锰年均值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锰三角”各监测断面锰年均值变化情况
(3)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地表水锰断面均值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图3 “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地表水锰断面均值变化趋势
(4)锰指标变化趋势显著性分析采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5)根据轶相关系数的趋势检验分析,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锰指标随年份变化趋势详见表2。
表2 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锰指标变化趋势
(1)结合表1中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各监测断面锰指标的统计情况及图2“锰三角”各监测断面锰年均值变化情况可知,从2011~2020年,酉水干流监测断面碗米坡、凤滩水库锰年均值无超标现象,里耶镇超标率为9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3.5倍,出现在2014年;江口断面超标率为7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1.2倍,出现在2014年及2015年。酉水支流监测断面石花村超标率为9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4.0倍,出现在2015年;边城镇超标率为10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2.6倍,出现在2018年;清水江入酉水口超标率为10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4.2倍,出现在2014年。
(2)结合表1中 2011~2020年“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各监测断面锰指标的统计情况以及图3“锰三角”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地表水锰断面均值变化趋势可知,7个断面均值整体呈下降趋势,但超标率达90%,最大值超标倍数为1.9倍,出现在2014年。
(3)根据轶相关系数分析,由表2可看出,2011~2020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地表水中锰指标总体呈显著下降趋势,除里耶镇、边城镇及碗米坡断面呈不显著下降趋势,其他断面及平均值均呈显著下降趋势。
(1)整体来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酉水支流锰污染程度较酉水干流严重,主要原因是酉水支流地处花垣县境内,受贵州入境水质及本州境内花垣县涉锰企业影响较大;里耶镇(重庆-湖南),石花村(贵州-湖南)锰超标率均为90%,主要是因为上游重庆及贵州入境水质的影响,边城镇(贵州-湖南)锰超标率达100%,主要受上游贵州松桃县及本州花垣县境内涉锰企业的影响;断面最大值超标倍数大多出现在2014年或2015年,即电解锰行业经济上行的年份,说明锰污染程度受行业经济的影响较大。
(2)锰污染整治以来,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各地方强力推进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散小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矿山覆土复绿、河道清淤等措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水质仍难以长期稳定达标,监测断面超标率高,省界断面超标率亦居高不下,锰污染程度随行业经济波动大,这体现出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要性。
(3)此外,有大量文献对“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治理进行了研究[4-7],认为锰污染治理参与主体基于共识、协同参与的治理路径值得考虑,因此,要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就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污染卷土重来,在此提出以下建议:加强三省联动监测与执法力度,特别是污染高峰期的联运监管,突出共防治,实行联察、联动、联防、联治“四联政策”;做好涉锰企业的监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收费制度,并严厉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另外相应实施环保津贴、优惠政策等,以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严防境内锰污染出现反弹现象;进一步明确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政府在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基础上,加强“锰三角”地区政府间的环保沟通,可通过建立区域共享数据库来提供及时的数据、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