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幸福观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意蕴探究

2021-03-07 00:17张威威王承就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美好生活新时代

张威威 王承就

[摘 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马克思幸福观强调人的幸福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的协调、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融合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和谐。这也为新时代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理论基础,明确了需要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劳动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源泉,美好生活要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美好生活的最佳状态是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析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内涵可知,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总体方略,社会层面的民主、法制、公平等要求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个人层面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核。

[关键词]马克思幸福观;新时代;美好生活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1-0037-08

马克思幸福思想較以往哲学家的幸福思想的最大优势是立足于现实,它是相互联系的、大众的、全面的,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片面的,是以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为依据的,不是只存在于思想家头脑里的。它既不是理性主义幸福思想那样,放弃物质上的满足和享受,也不是感性主义幸福思想那样,偏重追求感官的快乐,而是立足于现实世界,重视人实现幸福的实践活动,强调人的幸福和人的本质的统一,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的协调,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融合,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和谐,其目标是实现人类生活真正的幸福。

一、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内容

(一)人的幸福和人的本质的统一

人的幸福和人的本质是统一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幸福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个人”的现实幸福。首先,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使人与动物相区别、人与人相区别。马克思曾在不同的背景下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阐释,他指出:需要是人的本质;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是人们生活劳动的内在动力,人在需要的驱使下进行劳动以获得需要的满足,在劳动的过程中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虽然对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三个方面的解释又是内在统一的,我们应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人的本质。其次,人的幸福的实现以处在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个人”为前提。马克思认为不但人要追求现实的幸福,而且这里对人本身的理解也只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抽象的人,也不只是费尔巴哈所理解的具有生物意义的感性自然人,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人。最后,人的幸福是现实的、具体的,是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人的幸福是“此岸”的幸福,不是“彼岸”的幸福。马克思批判宗教借助尘世的苦难构造的虚幻幸福,批判资产阶级社会在自由、平等等空洞口号掩盖下构造的虚假幸福。马克思期待人们能收获现实的、具体的幸福,并最终得到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这种幸福的实现,是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人的幸福的最高境界是在人的能力、独特的个性以及人在社会中所处关系的全面体现的基础上,实现人的系统的、全面的、无约束的发展。身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通过这种自由全面的发展,获得自身的自由全面占有,这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彰显。

(二)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的协调

人在劳动创造过程中享受生活。“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162劳动使人与动物相区别,劳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因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的生活对人来说是对象,“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1]162。人的生命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越是进行自由自觉的劳动创造活动,越能在生活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就越能在劳动创造的过程中享受生活。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时指出,在异化劳动中人的自由的活动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可以奴役人的手段,工人们在这个“变异”的劳动中已经不能获得什么了,在这个异化的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觉不幸,也就自然谈不上享受生活。马克思强调要扬弃异化劳动,促进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实现,使劳动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劳动创造过程中,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获得生活的享受。劳动创造促进享受生活的实现,劳动是一种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曾论述道,人们立足于这样的一个现实世界中,也只有面对这个现实并在这个现实中利用符合现实的手段加以改造生活,才可以实现真正人的解放[1]527。人的解放、人的幸福只有靠现实的手段,靠劳动创造才能实现。劳动是人们在生活中不断创造和追求幸福的引擎,是人们要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马克思曾论述过,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在社会发展前进的过程中如果它终止了生产劳动,那么可以断定它的灭亡将很快的到来,这个灭亡时间用不了一年那么长,可能只需要几个星期就会到来[2]289,人要享受生活首先需要物质生活方面的保障,如果人们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基本物质生活,还在担心自己的吃穿住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获得自身解放的,更不能谈及人类的解放[1]527。因此人想要获得解放,就必须进行劳动活动,且进行劳动活动的第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物质生活本身。在人满足了较为基础的需求时,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在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人会有更高的政治、文化、科学等方面的需要,以更好地享受生活,而更高层次的生活享受也只能通过劳动创造获得。

(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相融

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单方面追求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都不会收获真正的幸福,只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相融才能收获真正的幸福。首先,基础的物质生活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前提,人的幸福需要物质生活作为保障。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首要前提是存在有生命的个体[1]519。人是自然存在物,是肉体的、有生命的、感性的存在物,人从出生开始,就受到自然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言,“饥饿是自然的需要”[1]210,解除饥饿是人的生活得以延续必不可少的。人要获得幸福,首要的就是拥有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料,使人的吃穿住用等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其次,人的幸福需要精神生活的滋养。人与动物不同,动物的活动仅仅受肉体需要的支配,而人不应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享受,还需要精神生活的滋养。而且仅是对物的依赖还不是人的最终发展阶段,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人会超越人对人以及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应充分地展开自己的生命活动,享受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体验到受人尊敬、自我实现的美好感受。最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互交织。精神生活根植于物质生活,也就是说,人们的思维意向与其在生活中的物质活动是相通相连、紧密不分的,思想观念与物质活动以及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相互交融、彼此交织的[1]524。而且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越高,其精神生活越容易实现。同时,精神生活也有助于物质生活的稳固,为物质生活做精神支撑,提高物质生活的幸福感。总之,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互促进,相互交融,马克思期待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可以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上从事批判。

(四)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和谐

个人幸福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单个人的幸福,社会幸福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社会集体的幸福。生活在现实中的每个人都处在庞杂的社会关系网之中,都是处在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个人和社会相统一,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相和谐。首先,在人类的共同幸福中社会幸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能决定个人的幸福,还能促进个人幸福的实现。一方面,个人要获得幸福需要依靠社会的保障。马克思说过,我们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存在,想要获得个人全面的发展,想要获取其全面发展的技能,那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共同体,我们只有都在这个共同生活的集合中,才可以学习到、掌握到更为丰富全面的发展技能和方法,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同样,也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掌握其追求幸福的手段[1]571。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幸福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每一个个体幸福的实现,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幸福水平制约着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幸福水平。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幸福程度越高,越能促进个人幸福的实现;反之,整个社会的幸福程度越低,每个人的幸福也越难以得到实现。其次,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幸福丰富了整个社会的幸福,并促进了社会幸福的实现。一方面,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单个人的集合体。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组成部分,个人幸福的实现程度影响社会的幸福程度。另一方面,每个人的幸福实现能够促进整个社会幸福的发展。正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赖于个人生产力的发展,当每个人的发展不断地随着社会进步而趋于全面时,其社会生产力也会随之增长[3]425~436。由此可见,人们在追求自身幸福的同时也会极大地促进社会幸福的实现。我们应该将两者相结合,追求两者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互实现,不能以牺牲一方为代价成全另一方,而应该形成共同发展的美好格局。这不仅满足了社会中个人幸福的实现,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实现一切人的幸福提供了条件。

二、马克思幸福观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需要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

需要是生命存在的前提和现实表现,是人类一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动力和目的。就某种角度而言,人类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身多样化、多层次的需要,人对幸福的追求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人对现实一切事物的需要体现在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中,人的需要是人本质力量的体现。富有的人是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他的实现体现为内在的必然性、展现为自己的需要。无论富有和贫困,在社会主义前提下都具有人的、因而是社会的意义,贫困是被动的纽带,它迫使人感觉到需要最大的财富即另一种人[4]86。人有需要才有实现富有和幸福的可能,需要及其满足是人的幸福的原动力。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的需要具有无限性和广泛性,人在不同的需要层次中首先要保障生存的需要,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人们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要不断地为自身创造可供其生存的必要环境,而且还要在这个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中存活下来。人们在已满足了自身首个基本的需要和满足首个基本需要过程中做出的活动,以及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用的工具,又产生新的需要[5]23。这种新需要不同于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是比生存需要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的需要受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人的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社会中的其他人,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人的需要在目前发展阶段,很大程度都直接表现在社会内部的满足需要上,人们从存在时候起,就表现为彼此需要,只有基于这一点,他们才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进入大工业社会之后,每一个国家都具有属于自身的文化文明,这些国家及人民的需要都要来自这个现实世界,这些需要的满足也离不开整个世界[5]60。由此可见,幸福不仅源于需要及其满足程度,而且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中其他人的劳动和奉献。

(二)劳动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源泉

幸福不是既定存在的,是人类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劳动中创造的。劳动本身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不仅创造幸福的条件,而且还是实现幸福的途径。马克思认为“劳动、活动即生产本身”,“生产即创造的行为”[6]115。“人们的日常生活自很久时间以来就基于生产之上,建立在那种或者这种的社会生产上面。”[7]488马克思曾论述过,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在社会发展前进的过程中如果它终止了生产劳动,那么可以断定它的灭亡将很快的到来,这个灭亡时间用不了一年那么长,可能只需要几个星期就会到来[8]580,这表明,劳动实践是人类在现实生存环境中发展的根基。人们在创造幸福的社会劳动中,一方面通过劳动实践“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满足其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人类在追求幸福的劳动中运用所有的技能和手段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无畏艰难险阻,勇于直面困难,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实现不断追求的宏伟目标,从而获得幸福感。但是,人们在不断获得美好生活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各种制约,就像人们在参与社会活动、政治参与活动以及享受精神美好生活時会被不同阶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一样[9]32。人们在进行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通过不懈的努力获得新的生产力,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更新,生产方式也随之变化,与此同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得到进一步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最终带来人们社会关系的改变[8]144。可见,人的幸福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只能在抽象王国里才能实现的理想,而是在人们改变自己生活的劳动实践中实现的。马克思也指出并非任何情况下劳动都能创造幸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在生产劳动的时候对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不是进行积极的认可,恰恰相反,是不断地消极地否定自身在劳动实践中的作用,不是在积极参与劳动过程中充分享受劳动所带来的快乐,反而是在此劳动过程中丢失快乐感到不幸[10]61。只有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才会在人们参与劳动过程中给自身提供积极表现自我能力和实现全面发展的机会。由此看来,人们在参与现实的生产劳动中由原来的劳动是一种负担逐渐转变为参与劳动实践是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快乐,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劳动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解放人的手段[11]66。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劳动是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人自身生命和生命价值的表现和确证,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源泉。

(三)美好生活要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幸福既源于物质需要的满足,更源自精神需求的满足,纯粹的物质满足和单一的精神追求都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感,真正的幸福应该是物质生活和精神追求的统一。首先,物质生活是人们追求自身幸福的基本前提。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论述过关于人类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首个要完成的生产活动问题。人类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对物质生活的需要表现为在现实生活中首个要满足的需要,该需要同样也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前提。如果人们连基本的物质生活都不能维持,幸福就无从谈起。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一个每天吃不饱、穿不暖的挨饿之人来说,他的所有生产活动都会集中在为了生存而进行的基本物质生活上,其他更高层次的需要都是无法勾勒的。这些表征我们通过现实生活的印迹也可以看到,那些整天为了生活而糟心的穷人,生活都难以为继,在这种状况下他们不会对美丽的景色进行夸赞,也不会认为这是最美丽的风景,因为他们还处在维计的生活层面,甚至说他们对这种美景是没有感知的[10]126。恩格斯对此也指出,人们在不断追求幸福的康庄大道上,表现出的对幸福的渴求主要是通过物质手段来实现[8]580。这都充分表明,生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物质,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人的其他活动难以开展,人的生活也不会幸福。其次,精神需要的满足是获得持续幸福的表征。人的生活包括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类共同体就是生活本身,也就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因此,幸福生活必然包含精神需求和物质满足。现实生活中,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所获得的幸福存在着不协调性乃至对立性。马克思在强调物质生活条件对精神生活的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强调从人的生活本身看待两者,认为两者的矛盾是人的生活的内在矛盾。一般而言,物质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满足后,人们对高境界的精神追求会更强烈,物质生活条件的匮乏可能妨碍人们获得精神生活的创造和享受。但如果只有物质需求满足而没有精神追求,即使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也是短暂而低级的,不能带来持续的幸福。最后,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幸福应是物质满足和精神追求的辩证统一。就生活体验而言,人的物质生活过程和精神生活过程并不是分离的,即便是艰难的物质生活也常常孕育着深刻的精神向往和感受。恩格斯指出,人们总是会与现实世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往来,他们会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来满足这种需要[12]331。“人们的想法、观念、对事物的概念,简短些说,人的意识是随着自身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联系、生活的不同环境以及物质条件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的。”[8]488因此,真正的幸福应当是满足一定的物质基础,又拥有超越物欲的持久的精神追求。

(四)美好生活的最佳状态是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就现实性而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包括了人处在社会现实活动中的一切丰富关系的发展,也涵盖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共存,是一个多系统、多维度、多方位的发展。在理论上表现为,人的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进而享有追求幸福的空间和权利[13]101。人的类特性的发展,表现为人充分利用自身不受约束的创造性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对个人而言,达到人的这一类特性,人的主体性及其内在本质力量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成为幸福的人。人的充分的不受约束的发展还表现为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发展,即个人对人的社会特性的重新占有。具体而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在社会特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在社会交往中,人们相互视对方为发展自身所必需的对象,以彼此间交流的经验和知识丰富自身的能力,对于彼此有着各自所需价值的两者来讲,这种彼此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很好地再生产,还能生产出对于彼此都更有价值的新关系。在各种彼此关系不断产生的动态过程中,他们所处的生存环境也被实时地更新替换,就连产生彼此关系的两者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14]226。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多领域的交往,构建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进而获得自由全面发展,获得自己的幸福。就个性而言,想要达到自身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挖掘人本身的自然潜力,使这股力量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得到释放,同时也要做到身体和心理的完善,这是追求人性真善美理想性目标的过程,也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历史必然道路。人的一切自身的特性、潜能以及所处的环境等,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即应该是马克思著作所表述的那样,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实践中,在不断的实践中充分优化自己,进而促进自身发展。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的实践活动在“自然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中很难摆脱“人”或“物”的羁绊与依附,如果以这个条件为制约,那么人的自身的全面发展也就无从谈起。马克思曾对这个制约条件有深刻的剖析,他认为只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们才可以学习到、掌握到更为丰富全面的发展技能和方法[15]119,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每一个个体的自由,也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构建联合体,并且每个人都共同参与这种联合体的基础上,人才能成为本身和社会融合的主宰者,成为自然空间的决策者,成为本己的真正主人。

三、马克思幸福观视角下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内涵

(一)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总体方略

纵观历史发展脉络,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都和国家的兴衰昌盛、民族的繁荣团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正如马克思的幸福观所强调的那样,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人实现幸福的条件,只有国家富强昌盛,各民族团结一致努力奋斗,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16]。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3月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时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带领人民把国家建设得更好,让人民生活得更好。”[17]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我们必须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发展新兴科技,团结各族人民,集中力量做大事、做实事,大力倾斜惠民工程政策,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地提升人民在工作、生活中的幸福指数,让人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幸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民期盼的强国梦想[18]。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中,经济上的国富民强是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保障;政治上的民主法治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精神文明是人民精神生活富足的必要支撑;社会的安定和谐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美丽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生态产品是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中国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能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因如此,必须统筹推进五大建设,全面提升国家文明战略,充分满足人民在诸多方面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进而实现国家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强国目标。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此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中的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到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中的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都表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才是国家更强的真实写照。马克思幸福观最终的理想状态是实现全人类的幸福,这不仅僅是某个人的幸福,也不是特定某一时期某一阶级的幸福,而是将每个人的幸福与国家强盛结合起来,强调自由人联合体的整体幸福。所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体悟源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不断期许,只有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实现全人类真正的幸福。

(二)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等要求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富裕了、高山更绿了、溪水更清了,人民过去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已经不复返,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对新生活环境更高层次的需求。现如今人民已经从吃不饱、穿不暖逐步向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更要吃得好、穿得美、行得便、有尊严的生活转变,这说明在新的环境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了,对美好生活的内涵要求也更加丰富多彩了。生活在新环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已不仅仅限于多姿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体现在对社会层面(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加殷切的多样化需求。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追求美好生活不同层次需要的日趋广泛,人们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寄予了新期望,同时对社会层面(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诸多需求也表达出了新的愿景。这一论断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征,人民不仅期待住上环境更优美的房子、经济收入持续稳增、就业得到有效保障、医疗技术更加先进等更好的物质生活,更期盼受到充分的尊重、享有优质的绿色生态环境、安全的食用产品、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等;期盼更加公平地享有发展机遇与发展成果、拥有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拥有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健康向善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既以国家的强盛为前提,又以社会和谐为基石。物质生活的丰裕并不是美好生活的全部,而是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犹如马克思在关于幸福的论述中所提到的“大多数人遭受痛苦的社会是不幸福的”[1]122。如果人们锦衣玉食却精神空虚、无所事事,像没有灵魂的木偶;如果人们衣食无忧,但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渺茫、途径不顺畅,言行受到压制;如果执法司法不公,人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公正的保障,甚至受到非法侵害,生命財产安全堪忧;如果水体、空气、土地污染严重,居住环境脏乱差并引发流行性疾病,那么这绝对不是人民所期待的生活,更不可能是美好生活,当然也无幸福可言。新时代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愿景,不仅需要社会不断提供多样化的更高质量的物质产品,更需要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鼓励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并得到落实;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司法公正,制定公平的机制和规则,提供公平的环境、条件和机会,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安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生态优美型发展模式,完善绿色环保型生活机制,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只有努力实现以上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中国十几亿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需求,才能确保人民美好生活的最终实现。

(三)个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想要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状况,必须紧紧抓住人民切身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8]这就道出了新时代个人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要在充分保障人民工作稳定、生活美满的同时,让人民真实地感受到幸福。马克思强调:“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11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人本身,是人的幸福,是人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切实体验。不断地增强个人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认同,使之成为每个人追求幸福并最终实现美好生活的真实体现。获得感是人们付出的与实际收获的进行比较而产生的感受。获得感既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获取,还包括机会、公平、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获得。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感是指在生活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时所产生的欢乐和愉悦感,就是对美好生活向往得以实现的满足和享受感,也是一种寄予拥有美好生活的主观感受。人民美好生活的安全感是指在预期稳定的生活中不被其他事物伤害的主观感受,表现为自身内在的精神需求,在当下主要包含个人的身体、财产、情感等不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侵害,能在将来的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保障[19]。人民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的个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国家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提升,也因个体的差异性表现出不同的满足度,即有相同获得的个体,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可能迥然不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人民想要有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要先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在一定的获得感基础上得以体现的,否则,幸福感和安全感将无从谈起;幸福感是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目的和确证,包含了获得感和安全感的确认,获得多少不能与幸福画等号,但它是增进幸福感的有效手段。安全感是两者的重要保障,安全是人民追求一切幸福的可靠守护,没有安全为人民追求幸福保驾护航,幸福的体验也就会较差,换言之,追求幸福的路途中安全感越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就越强烈,同样获得感和幸福感越强烈也会增强安全感的获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人们只要为国家、社会和他人付出了劳动、服务和其他代表社会正能量的东西,人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就会逐步改善,人民在共同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等的过程中创造更多个性化、多样化成果,就更能从国家、社会和他人那里获得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们工作、生活需要的东西,就会有更多获得感,进而增进幸福感和安全感。当然不同的人从同一生活状态所体会到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有差异的,但人民美好生活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只要我们朝着美好生活的愿景前进,就能从整体上提高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而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

四、总结

新时代人民不断追求的美好生活包括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层面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个人层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既是马克思为全人类谋幸福的价值目标,也是人类社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首先,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的协调。马克思幸福观倡导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的协调,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正是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协调统一的美好生活。要实现人民“富强的幸福”、确保人民“民主的幸福”、倡导人民“文明的幸福”、保障人民“平安的幸福”、关注人民“绿色的幸福”,都需要人的劳动创造。劳动创造价值,在劳动中才能实现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当然,人在劳动创造过程中享受生活,劳动创造的结果会使人享受更美好的生活,这体现出对马克思幸福观所倡导的劳动创造与享受生活相协调的继承和发展。其次,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和谐。马克思幸福观倡导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和谐,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正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和谐一致的美好生活。新时代人民期盼的美好生活是有法可依的生活、有话语权的生活、有公平正义的生活,这种生活不是某一个人单一方面的需要,不只是个人幸福,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是社会幸福。正如马克思而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美好生活的实现不仅是个体的幸福,还是社会的幸福,这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幸福观所倡导的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最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相融。马克思幸福观倡导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相融,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正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融发展的美好生活。“美”与“好”既是人民对事物的臆想和向往,也是人民对事物的评价和感受;既包含了人民对现实生活的直观体验,也包含了对精神生活的祈求;既体现了对当前生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未来生活的期盼。因此,关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不仅要关注物质生活的充裕,还要重视精神生活的丰富。物质生活是人民获得幸福的最基本的需要,是满足美好生活的客观来源和根本保障,物质生活的匮乏和不平衡会导致人类生存受到困扰,既需保障好人民的美好物质生活,又要保障好人民的美好精神生活,这也继承和弘扬了马克思幸福观所倡导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融发展。

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对马克思幸福观的当代表达,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对马克思幸福观的践行。基于马克思幸福观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奠定的理论基础可知,需要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需要是人的本性,需要作为人的活动的内在动力,驱使人通过劳动不断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体现了中国在发展实践过程中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马克思曾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0]42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遵循和维护人民的利益诉求,是在广大人民群众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这种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恰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获得幸福的内驱力;马克思在为全人类谋幸福时,不但强调人获得幸福的生产方式,而且注重人获得幸福的生活方式,即幸福生活本身。追求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人为自身谋求幸福而不断进行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通过劳动创造实现根据自身幸福需要所期盼的生活,获取幸福的生活方式;马克思一贯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我们党在继承和弘扬马克思幸福观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发展特点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要求,从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期盼出发,探索出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路径,并期待达到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的振兴,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30这里所说的现实生活也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想要成为现实,就要立足于日常的现实生活,只有通过对日常现实生活的剖析才能探寻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进而找到日常生活方式变迁的规律。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也恰是运用了日常生活实践的规律,并结合了新时代国家发展所处的环境和特点,满足了人民日常生活的解放和自由,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总之,通过对源于需要追求美好生活、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对马克思幸福观的践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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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灵 山)

(校  对:江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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