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苏州市创先建立起了一个由危化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和监管部门四方共同参与的新机制,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救援处置的全程技术支持和经济保障,打造全新的安责险“苏州模式”。
2008年以来,苏州市一直在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部分规则制定上,仍存在不足。首先,2017年国家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保险机构要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服务工作。但从调查情况来看,这些服务工作基本没有得到落实。投保企业往往只交了保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其次,保费规则设置不合理。照理来说,保费应与企业风险挂钩,风险越高的企业,保费应该越高。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投保安责险的保费是按企业人头计算的,人越多,保费越高。“这对于风险高人数少、风险小人数多的企业来说,是不合理的。”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2020年年初,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与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捆绑”,为企业提供定期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另一方面,重新制定保费规则,依据企业风险大小及运行情况,施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要求保险机构与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捆绑”,可以使安责险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仅停留在事后经济保障层面。
《方案》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以提高投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为重点的保险服务体系。在保险周期内,组织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化工安全生产专家或者外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所有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并在保险合同文本中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方式和频次。为保障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开展,《方案》特别规定,保险机构应将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30%~50%作为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投保企业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还对保险机构和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针对保费设置不合理这一问题,《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坚持以“保费与风险挂钩”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参保基准费率为1.0,根据企业类型、风险程度、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调整,根据企业标准化等级、近3年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等3类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在投保范围方面,《方案》一改之前以人数投保的模式,变为企业整体投保,这就避免了人员流动导致的投保范围不足等情况。《方案》规定必须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实习生。
危化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责险改革将推动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监管部门四方形成共防、共管、共保的安责险“苏州模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切实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救援处置的全程技术支持和经济保障。根据工作计划,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将每季度对企业投保及保险机构安全服务情况进行核查,督促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