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婷,周 亮,王艳辉
(瓜州县畜牧兽医局,甘肃 瓜州 736100)
2020年4月8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园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例行检疫检查时,在1车从外省运往甘肃省民勤县的仔猪和种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该车生猪共160头,死亡3头。在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第一时间向畜牧兽医部门汇报。经县动物疫控中心技术人员采样后,迅速派专人送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4月11日中午11∶00,确诊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本。瓜州县立即启动了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响应,在农业部、省、市专家指导下,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于4月12日凌晨1∶20,将运载生猪全部进行了扑杀无害化处理,果断处置了此起疫情。
2020年4月8日19∶00,柳园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辆运输生猪的车辆里有死亡生猪,腹部、四肢、耳朵皮肤呈蓝紫色,肩部有出血斑点,嘴角有血迹,立即引导车辆进入隔离观察场地,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移动,对周围环境进行紧急消毒,并按照程序上报县畜牧兽医部门。县畜牧兽医局5名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运载生猪健康状况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经调查勘验,该生猪运输车辆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输出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抽检15头份全部为阴性。生猪运输车辆由河南周口市XX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经详细勘验,该车所持检疫证明填写的生猪数量为150头,实际清点数量为160头,逐头清点过程中又发现2头死亡生猪,死亡生猪四肢、肩部均有出血斑点,其中一头口腔有明显出血,并伴有尸僵不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7头生猪进行了体温测量,体温分别为41.7 ℃、40.5 ℃、39.4 ℃、39.2 ℃、39.3 ℃、40.5 ℃、40.7 ℃。针对这一情况,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市畜牧兽医总站进行了汇报,并对运载车辆及人员采取了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监管措施。对死亡的生猪经采样后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工作。
4月9日下午,在酒泉市畜牧兽医总站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对存活的157头生猪全部进行采样,每头猪分别采集抗凝血5 ml和全血5 ml,迅速派专人连夜乘火车送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于4月11日中午11∶00,检测确诊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
接到检测报告后,瓜州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县政府下发了扑杀令。由县政府副县长(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县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卫健、畜牧、疾控中心、保护区管理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临时成立了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和警戒封锁组、染疫病畜扑杀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组等5个工作组,明确了各自任务分工。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初步谋划无害化掩埋场地选址,雇佣消毒车、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运输购置生石灰、柴油、汽油、扑杀器、消毒药、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帽子、铁丝、铁锤等相关物品,全力筹备病猪及同群猪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市政府副市长带领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等相关领导和专家赶到柳园,现场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对病猪及同群猪扑杀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部署,一切疫情处置工作准备就绪。
4月11日晚20∶30,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处置小组成员到达柳园,直奔要求处置现场。对掩埋场地进行了检查,认为选址安全合理。我县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以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在省市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分工立即行动,开挖了长10 m、宽4 m、深3 m的无害化处理掩埋坑1处,坑底铺撒石灰约4 cm,然后对运载车辆中剩余的157头病猪及同群猪逐头扑杀入掩埋坑,连同车辆内垫料、排泄物、器具等被污染物全部清扫至坑里,泼洒柴油、汽油点燃焚烧,之后用强力消毒灵喷雾消毒,将所有相关废弃物品投入掩埋坑,铲车进行填土掩埋,埋土高出了地面80 cm,上面撒了石灰和消毒粉。最后将掩埋场地用带刺铁丝圈围,设立了警示标识牌。对参与人员和交通工具、用具、场地进行了严格彻底消毒灭源后全部撤离现场,无害化处置工作结束。
4月12日,农业农业部2名专家莅临我县,赶往现场对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在听取汇报和实地勘验后,认为我县疫情处置果断,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以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落实了病死猪及同群猪的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无害化处理程序规范,评估验收达标。
本次疫情疫点的划定为运输生猪的车辆。疫情发现所在地地处偏远,方圆65 km范围内没有农区,无养殖任何畜禽,因此没有划定疫区和实行封锁。
本次运输车辆运载生猪160头,所持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数量是150头,超出的10头生猪定性为“运输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案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承运人及货主进行询问、勘查、立案、查处工作。
对本次生猪运输车辆进行7日的留置消毒,对生猪运载车辆按照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并督促驾驶人员进行消毒,切实切断传播途径,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运输途中不好准确判定生猪死亡时间,加之口腔出血及尸体腐败后导致的尸僵不全,容易与炭疽病混淆,应慎重解剖。
对扑杀无害化生猪由货主凭扑杀令及检测报告到生猪输出地进行补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