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畜牧兽医站,四川梓潼 622150)
党中央召开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加快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农业事业做出巨大贡献进行战略部署,在执法改革中,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性,提高农业法律法规的落实。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当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了农业、农村等部门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农业行政执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今要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就必须集中各方力量,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的监管力度。我国许多省市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工作,而如何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也是相关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执行措施。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必须要加强对地方执行改革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和实施,许多领域的综合执法任务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偏差。
一些执法机构在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不能较好的了解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的监督工作当中对于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执法之间的工作关系也不能有较好的把握,在监督机构,只是将有关任务简单的分成两份,对一些违法处罚相关的条例没有加入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当中。这就导致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只是简单的变成了两份,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受到了不利的影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也存在着偏差,对于推进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阻碍作用。
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有一些地区在落实相关任务时,通常在履行执法职能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时间,但是在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上,却对承担主体不太明确,缺少合理的防疫工作部署,甚至有一些地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当中,完全没有履行动物防疫职能,还有一些地方在进行动物防疫工作时存在不合法的现象。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下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在执行上面已经有一些问题出现偏差,比如一些检疫机构在对动物防疫监督与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分割之后,对于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就有非常明显的进步空间,甚至在工作人员面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不能展现出执法的威慑性,这种情况常常在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这就使得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着偏差。所以针对这类问题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规范,让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对合作办案的顺利开展起到促进作用,提高办案过程中的有效性。
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首先需要充分消化与落实中央的文件和精神对于一些尚未成功的改革任务来说必须要加强对其的引导和资金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动物防疫监督的发展性和连续性。另外,在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要协调好监督职能和执法职能,最终让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有效地使监察工作与执法工作紧密联系,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
为了加快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并让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更加有保障性,必须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贯彻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并且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订和制定。此外对于农业综合执法的改革细则,还需要加入相关的配套法律进行完善,为农业综合执法的环境和程序进行全方面的优化,最后将农业综合执法的权威提高到更高的程度上。
综上所述,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下,要促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还需要在改革的工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制定详细的解决措施,完善各类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上提高执法的高度,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