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担保公司小微增信的可靠性

2021-03-03 06:16丁新宇
银行家 2021年1期
关键词:政策性融资

丁新宇

导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担保行业经历了漫长的磨合期,而自2013年整个行业大洗牌以来,民营担保机构逐步萎缩,政策性担保公司逐渐成为行业主力,对于调结构、惠民生及稳增长等发挥了显著作用。商业银行历来将防范风险放在盈利之前,而多元化的增信手段则被视作风控有效性的底层逻辑。实际上,透过观察我国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融资模式,政策性担保公司扮演着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中介角色,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媒介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并实现了信贷资源扶持的定向精准供给,成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常态。

现今银行业普遍意识到下沉深耕的战略意义,扎实推进地方场景普惠金融发展,发力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然而,中小企业主体“身单力薄”,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现实瓶颈凸显,一时难以逾越。在经历了整个担保行业的代偿高发期后,“整合”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使其继续发挥担保“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动信贷资源供给的有效流通。诚然,担保增信的核心功能是尽可能地降低债务违约风险,有效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那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是否能够充分防范风险,风险是否真正转移到了担保公司等问题都发人深省,值得商榷。

政策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缓释效应

事实上,银行业将风险经营作为核心,始终在追求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银行更加青睐于有政府背书的担保公司,亦从侧面佐证了担保公司的市场、能力定位,否则潜藏风险甚大。正因如此,政策性担保公司所发挥的功能显而易见,它们不仅构筑了多层级的风险传导机制、渠道,更是对当前风控逻辑的一种积极补充,从而最大化地充当风险缓释工具,将全面风险管理内嵌于信贷全流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匹配政府宏观战略和精准实施的需要,实现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可控、价值有序增长和发展可持续的目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剥离、转嫁债务违约风险。除了衡量一般的还款来源、是否有抵押物等关键常规问题,商业银行通常会慎重选择放贷风险缓释工具,以最大化地减少损失。担保公司的参与直接改变了企业主体的信用结构,如同为企业信用套上了一层强有力的保护圈,客观上放松了银行的放贷门槛,改变了中小企业遭遇的各种融资“准入歧视”。但不可避免的是,这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抬升了整体的信用风险。为了进一步剥离、转嫁业务风险,银行会适当采取风险共担的方式,借助担保公司的代偿功能,暂时弱化并搁置企业的信用风险,也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打开了一扇窗,不失为一举两得。

为债务兑付提供刚性支撑。自新冠疫情肆虐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受到疫情“黑天鹅”的冲击,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困境,面临资金链断裂的超高压力。从客户的生命周期来看,由担保公司增信进入银行融资范围的中小企业,侧重于满足审批机构的准入要求,防范化解债务违约带来的不良风险,以降低融资成本。由于政策性担保公司特殊的政府背景具有相对可靠的公信力,拥有国企的“所有制优势”,在担保有效的前提下,为银行债务兑付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实际上,具有增信和信用放大功能的融资担保,等同于变相完成了银行授信风险的再转移,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演变成了担保公司、银行与其自身捆绑的关系,而引入担保公司进行债务承接的方式,则为民营企业缓解资金流压力提供了刚性支撑。

提升中小企业获贷便利性。众所周知,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银行的信贷决策行为很容易出现偏差,当担保公司接盘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时,高风险、低收益便成了担保行业的原生特点,风险与收益始终难以调和,本身风险评价也不够全面。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部署的总基调,为此,银行业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必须破除梗阻,更要摆脱对不动产抵押物“一票否决”的依赖;而传统的担保业务却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了普惠金融领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那些由地方政府背书的担保机构有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来实现收支平衡,另一方面造就了其追求规模增长时的进退两难。而如何实现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激励相容,确属重中之重。

政策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探源

虽然政策性担保公司客观上顺应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其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在银行贷款担保的服务实践中,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能不能始终保持穩定,围绕在合理的杠杆水平波动,创造风险价值,是其介入金融资源排斥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引入担保公司的初衷既有政策背景,也是银行对企业实质风险的多方考察,因此担保关系的本质是关联信用主体网络。为了实现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担保公司成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用媒介。通过重新梳理担保公司的业务全流程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风险源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潜在的高杠杆倾向。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客户准入,虽然有地方政府为其附加隐性担保,但是为防控风险,通常还是会要求企业提供房产、土地等抵押物和第三方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以城投债担保增信为例,在大型担保机构进入债券市场后,城投债的信用评级实际上与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挂钩。此外,各种担保费补贴政策都设有保证金及担保费收取的前置条件,换言之,实际受惠人是借款人,而担保公司则以低营业收入换取了财政补贴,这也是很多政策性担保公司能够“旱涝保收”的重要原因。由于长效的风险补偿主要依靠自身经营及拨备提取,许多机构必须依靠高杠杆经营,试图长袖善舞,导致其收益、风险难以平衡,相对扭曲,实现盈利的动机受到了抑制,这样可能间接造成了银行债务处于悬空的状态。

弱化的风险经营能力。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衷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市场选择或风险衡量下,银行会自发地向政策性担保公司靠拢,减少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首先,随着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的合作推进,很多具有现金流性质的税、费、收、付等基础信息因壁垒而无法互换,因缺乏有效监管所集聚的风险亦随之出现。其次,部分担保公司的风险考核流于形式,存在打招呼、铺建“绿色通道”的逾矩情形,风险应对期待于后期或额外风险补偿。最后,担保公司往往在客户准入阶段审慎评估,动态维护则相对滞后、懈怠,在自助分析与人工智能结合方面尤为薄弱,谈不上时下流行的大数据风控。所以,当资产业务出现明显的风险信号时,担保公司大多后知后觉,或更多依赖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暴露出数据应用缺陷、责任约束不力等粗放问题。

刚性兑付的惯性思维。在宏观调控持续加码的环境下,银行在担保合作中长期占据主导话语权,其所认可的常规做法是至少保证提供风险敞口抵质押物,剩余的缺口部分再由担保公司来弥补。而担保公司则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额担保,主要也是靠保费收入来补充杠杆资金,左右矛盾的情况也是层出不穷。鉴于银行或多或少对于担保“刚性兑付”存在惯性思维,相形见绌,不可杜绝以便宜行事的“虚假担保”现象,而一旦担保公司业务扩张超出了自身代偿能力,遑论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业务分散的掣肘,风险可谓一朝毕现。此外,基于行业整体风险、区域生态风险等内外部变化,具体到借助担保实现的企业债务扩张,如何提高担保行业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增强担保公司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形成有效的修正机制,也是一项在实践中不可回避的议题。

内部治理不够健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担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导致担保费收入信息缺乏可比性。部分担保公司除了收取1%~3%的费用以外,还会要求企业存放保证金,间接提高了融资成本。处于经营初期的担保公司大多会有一定程度的盲目冲量情况,忽视了原本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弱、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业务种类匮乏、贷款投向不平衡,寄希望于注册资本金的托底作用,结果持较高的风险管理容忍度。但是,由于担保业务专业性很强、涉及范围广,不仅需要扎实的金融知识作为基础能力,而且品种设计开发、风险控制也可谓术业有专攻。然而,目前大多数的担保机构人才紧缺、名不副实,根本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实现精准画像,与岗位要求适配性存在一定差距,无法达到应有的风险管理要求。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现阶段,担保公司增信已经成为小微融资的一种重要路径,如何实现政策性担保公司向结构、功能重塑等目标转化,避免市场无序竞争的状态,精准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既是担保机构对自身实现精益管理的更高要求,也是商业银行走向全面风险管理的必由之路。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实际增信情况,理应纳入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增信的功效,降低信贷风险,更要从内外闭环角度实现风控的全面狙击,建立流程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探索多元化合作机制。政策性担保公司是政、银、企三者联系的纽带。一方面,由于其运营定位特殊,带有浓厚的政策倾向性与公益性色彩;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管理落后、信用观念弱和偿债能力差等问题,呈现出鲜明的“剪刀差”效应。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打通与担保公司间的信息壁垒,共同参与、合理分险、优势互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导和督促担保公司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贷款风险补偿能力,做实硬担保、高风险定价;同时,必须合理确定放大倍数及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及再担保制度,遏制信贷风险跨市场、跨区域扩散与传染,通过选择恰当的承担、规避、分担及降低策略,全面提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完善风险应对策略。担保公司往往是一个中介性机构,为了使风险集聚处于可控的范围,其必须时刻密切关注各类风险的交织作用,以不断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首先,政策性担保公司必须培育根植性的风险文化作为支撑,积极发挥信用等级的标杆作用,加强风险监测监管、资产质量分类和评级纠偏等功能。其次,要建立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采取动态预警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的偿贷能力进行偏离评估,综合评价其风险价值与绩效贡献。最后,坚持细分担保市场,推动债券发行担保、非融资担保以及担保服务业务的开展,设计动态调整的目标管控体系,持续跟进客户风险的发生与质变,以便分散风险和增加盈利。

不断强化风险分担能力。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周期性下行的压力进一步压缩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不确定风险因素增多,环环相扣,随着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转为高位缓释,担保公司的代偿压力也会相应拔高。纾解民营企業融资难的关键之一在于解决担保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获取信贷的便利性。因此,须推进具有可行性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银担保合作模式的分摊比例,寻找风险对冲契机。围绕充分有效、真实可靠的客户信息,采取如“股+债”、债权转移、风险补偿金及股东长期增资承诺等方式,通过市场机制来激发担保公司的内生动力,实现担保业务的标准化、程序化、模块化,大力推进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担保服务。

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依据行业惯例,政策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碍于代偿率红线,业务激进会面临极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其一般会主动采取多种手段递延和缓解压力,尽可能降低内部脆弱性,却也因此埋下了新隐患。为此,政策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到以下几点来降低风险:一是建立共同增信机制,同时采用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民间资本和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多渠道扩大资本金,充实自身的担保实力;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风险隔离制衡清晰,建立健全坏账核销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水平;三是加强担保人才梯队建设,突出风险价值导向,促使从业人员基本能力适用,保持担保决策的高效、专业与深度。

“风物长宜放眼量”。在法人授权、组合管理和信用政策的指引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风险缓释效用,为中小企业主体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桥梁。但是,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代偿功能仍然以风险管理有效性为前提,为适应当前的形势,商业银行必须扭转风险转嫁的思维误区,确定行业、产品和区域的整体授信边界,将各项担保业务持续纳入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关注并综合评估担保公司的风险集聚情况,以稳妥应对中小企业存在的信贷担保风险,从而最终保证信用风险的整体可控。

(作者单位:长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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