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会计准则》出发简析债权投资

2021-03-03 08:10:10中国农业大学
财会学习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利息

中国农业大学

引言

在2017年期间,国家相关单位针对企业金融债权投资的问题,重新整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新《准则》当中,详细的整改了金融工具的类别要求和计量的工作内容。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准则变动的规范性意义,对于实际计量的整体性叙述较少。本文主要对于新准则规定下债权投资相关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以及报告进行介绍,并对比新旧准则变动,就这一板块的减值处理和分类变化进行了分析说明。

一、确认条件

在一个企业确定好作为金融工具的合作方,同时也要保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含其中。即企业签订合同并明确为持有至到期即可确认为债券投资。此外,当企业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发生变动,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债权投资变更为债权投资时,也可确认为债券投资。

二、计量与记录

(一)入账价值的确定

《准则》规定,债权投资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入账价值,其中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以及扣除可抵扣增值税的手续费和佣金。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买日之间分期付息的利息不计入初始入账价值;重新分类后确认为债权投资时,应依据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债权投资入账价值。

由于企业在购入该类债券时,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极大可能存在差异,产生溢价或者折价,因此债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和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可以将债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拆分为面值、一次付息债券应计利息、利息调整三个部分来表示,在“债权投资”一级科目下,分别对应“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若债权投资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它的票面利息通过“债权投资”下的“应收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与投资收益的确定

《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我国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摊余成本。摊余成本与投资收益的具体核算可以参照以下示例:

设D为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花费的银行存款(包含为购买债券花费的初始直接费用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A为企业购入债券的面值;C为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B=为倒挤出来的应确认的利息调整贷差;Y1,Y2,Y3分别为三年的投资收益;B1,B2,B3分别为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出来的每年的摊销额;i为实际利率,X为票面利息=面值(A)×票面利率。

可得A+B=D-C为债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也为初始摊余成本。Y1=初始摊余成本(A+B)×实际利率(i),B1=X-Y1。同理,第二年的摊余成本为A+B-B1,Y2=(A+B-B1)×i,B2=X-Y2。第三年的摊余成本为 A+B-B1-B2,Y3=(A+B-B1-B2)×i,B3=X-Y3。如图1所示。

图1 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与投资收益计量

(三)债权投资的减值

当金融的资金及相关产业出现信用值降低的影响时,所收集的证据也会牵连到发行方以及债务人在重要的资金链上有阻碍、其违反合同等一系列可观察的客观信息。若有以上所述的客观证据表明继续持有该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则应当以企业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在资产负债日对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信用减值损失”(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值);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终止确认

(一)到期兑现

债权投资的显著特点为“持有至到期”,债券到期,按面值收回投资和三年的总利息(一次还本付息)或本金(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此时所有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均摊销结束,只需将“债券面值”转入为“银行存款”借方。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型,则需将“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一并转入“银行存款”借方。

(二)重分类转出

企业将一项债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时,均应当按照债权投资在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也将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的资产通过被清偿后进行重新区分,然后再加入新的账目价值当中,当初始的账目价值和公允价格两者存在新的差异时,那么两者之间的差额值会计算到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对应转入对应的明细科目下。

四、报告

(一)“债权投资”项目的填列

“债权投资”项目,主要体现的是企业由于长时间的债权投资使得在摊余成本计量中的资产的呈现出负债当日会计核算的企业账户余额减去计量的企业价值。“债权投资”项目是讲的一级科目中的现有余额然后减掉“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中的详细的科目末尾余额,然后以所得的余额数值为标准要求来重新排列填写。从企业的金融资产出现负债的日期开始,以年限为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净额反映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当中。

(二)“投资收益”项目的填列

“投资收益”项目,该项目体现的是企业在确保此投资项目的所得到的利益或者遭受的消损,在债权投资活动中为确定发生已经收到的分红和利息。“投资收益”项目应根据该科目的当期发生额进行填列;如果当期的投资活动产生了投资损失,在项目中以“-”号填列。投资收益包括在营业利润里,与此相关的营业利润率能够体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利润的能力,高营业利润率反映了企业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在利润表中的填列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尚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根据《准则》应用指南通过“信用减值损失”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果该损失大于金融工具计提当前减值准备后的账面金额,那么相关企业公司就要将出现的金额差值确定为信用价值的消损,借“信用减值损失”,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坏账准备”等。

(四)相关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填列

债权投资的取得和持有主要涉及投资活动,因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项目主要为投资收益类以及投资支出类,详细收到的现金项目有三个,具体如下可知:

(1)“收回投资本金所得到的现金”项目,指的是,企业在债权投资的项目中,将债权投资的本金收回时所得到的额外现金,它只注重对投资本金的计算,对长期所收回的利息不进行核对。

(2)“投资获得利益而得到的现金进行收回”项目,指的是,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现金利润,也可以是企业所得到的实际利益回报。

(3)“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在债权投资活动中反映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债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现金形式的本金,以及在过程中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现金形式的交易费用。可根据计量过程中相关科目的记录进行分析填列。

五、新旧准则对比

(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将重新颁布的最新准则进行了重新的整改,主要是把新准则中的金融资产划分成了三种类型的金融资产,分别是摊余成本计量、公允价格计量变动的综合收益以及以双方交易的金融资产,旧准则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其变动情况为:新准则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涵盖了旧准则中的两大分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债权投资),整体呈现出三分类的情况。

对比而言,旧准则的划分标准不够清楚明确,如果投资不持有至到期,则无法判断其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哪一类别,主观性较大,且两大类别的后续计量差别较大,容易形成账面错误。新准则优化了分类的标准,提高了逻辑上的准确性,允许金融资产在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变换,提高了灵活性和准确性。同时,对金融资产的划分提出了明确标准,有效规避了主观性。其中,现金流量的属性就是以到期为目标,即收取合同现金流量(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这实际上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只有债权投资到期后,才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现金流量;如果没有到期就提前出售,那只能以市场的公允价值出售,不能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二)关于债权投资减值

旧准则中当金融资产是摊余成本计量的主要基准时,它的资产总值出现缩减时,那么相关人员也要考虑到债权投资的问题,将其账目的价值控制在已经预测好的后续现金的流动现值,同时将控制缩减的账目金额数值表示为资产的耗损,记入当期损益。在前文中已经对新准则规定的债券投资减值方式以及转会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对比可知,旧金融工具减值准则只考虑了已经发生的减值,不利于企业对其金融资产即将带来的收益进行准确的估计以及对未来交易进行预测。新准则以预期的信用作为基础确认减值,在做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时,考虑了当期可以预见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能够更早的确认企业损失,做出未来交易的判断。

结语

在新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的划分更加明确清晰,从本文研究的债权投资方面来看,重新分类的具体准则规定使得债权投资的计量更加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做出最适合交易实质的会计处理;减值处理以及转回的要求中加入了对未来现金流量损益的判断,有助于企业尽早确认损失,并且做出对未来交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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