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与思考

2021-03-02 01:06陈熊彪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

陈熊彪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如互联网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就形成了一个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的金融业务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更加快捷、便利,对促进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互联网金融业面临一个突出的发展问题,即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各种金融风险、信息泄露、金融诈骗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是地方监管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地方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地方监管部门;困境;策略;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8.059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时代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得到了有力的推动。目前互联网已经深入渗透至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在各个行业及领域中互联网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在我国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如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门槛更低、成本更低,而对于用户而言,互联网金融更加便利、高效。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互联网风险及金融风险问题也逐渐凸显。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产业,所以在监管方面还比较匮乏,以至于各种风险问题频频发生,这显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地方监管部门创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和策略引领互联网金融走向健康稳定发展道路。

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必要性分析

1.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深入,在此背景下,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背景下金融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对促进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中的货币支付结算领域、货币融通投资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就货币支付结算领域而言,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实现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等,与传统消费支付相比,互联网货币支付结算更加方便、高效,深受大众认可。就货币融通投资领域而言,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各种众筹融资投资业务、互联网借贷业务层出不穷,相比传统融资、贷款模式,互联网融资业务门槛更低、成本更低、更加快捷,互联网投融资也成了现代投融资的重要形式。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货币支付结算和货币融通投资领域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

1.2 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

进入智能化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其在促进金融行业发展与经济跨越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共享性、隐秘性、风险大的特点,金融领域又是涉及诸多经济主体信息与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叠加的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就目前来看,互联网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而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乱象横生,风险频发。这不仅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甚至会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造成影响。基于此,做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合法、合规、稳健的发展,这对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2 地方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

2.1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性与监管队伍不够健全的问题

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工作必须依赖于相应成熟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的方向和依据。就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健全,存在立法滞后、法律效力不强的问题,这显然就会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影响到执法工作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给地方监管部门造成监管“无法可依”困境,对新业态的监管经常会监管空档期;再加上部分县(区)金融监管部门只是临时机构,专业人员队伍严重缺乏,只是短暂、偶发性监管检查,无法做到穿透性跟踪监管;立法滞后及执法不严的困境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先进性特点有关。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其产品、模式、业务都在不断的更新,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也难以迅速囊括所有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模式,更难以有效的监管。

2.2 互联网金融监管适度难以把控的问题

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就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对于地方监管部门而言,如何有效适度监管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监管过紧,会影响金融创新;监管过松,可能会触发风险。如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严格监管约束各类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市场行为,虽然可以获得高效的交易机制,但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自由创新发展空间,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如果减小法律监管力度,则难以起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容易导致各种风险问题发生,进而威胁金融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如何有效把握监管适度也是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一大困境。

2.3 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效性较低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隐蔽性等特点,如仅仅采用传统的法律监管、行为监管模式,显然难以有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是就目前来看,地方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就存在监管有效性较低的困境。如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法律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进行行为监管,而没有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采取创新性监管措施。二是金融监管创新落后于金融产品、模式创新,监管一直处于落后半拍的状态导致风险频发,如近几年的P2P暴雷。三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常常会采取放宽金融行业准入、退出标准措施,降低事前准入门槛,事中事后监管难以有效跟进,进而导致行业竞争无序混乱。四是地方监管部门对于融资与监管的职能也存在不清晰的问题,监管部门合力却效率低下的问题。种种问题影響下,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难以得到提高。

3 地方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的思考

3.1 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复杂性、系统性、专业性的特征,要促进监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以及提高监管工作的整体效果,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监管体系支撑。首先国家层面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对创新性金融业态的监管才能“有法可依”。如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先进性、特殊性特点,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提高监管的合法性。其次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应的监管主体。比如可以构建以中央监管部门与地方监管部门相结合的两级监督主体,其中中央监管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统筹、布局、调控、协调,协调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等问题,而地方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互联网金融机构及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各类互联网金融问题纠纷等。两级监督主体可以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新业务、新产品展开相互讨论和研究,进而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以此来确保监管措施的超前性、适度性和规范性。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考评,在严格准入机制下,可以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也需要给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提供退出机制,包括明确退出条件,给予退出支持等,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化发展,同时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胜劣汰、升级发展。

3.2 基于民主原则实施监管以保护金融创新

对于地方监管部门而言,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仅要考虑到对各种风险、问题的控制,同时也需要站在大局层面考虑到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这就需要地方监管部门合理控制监管力度,使得互联网金融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大力创新,并可以获得快速发展。对此,地方监管部门就可以以金融民主原则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干预。金融民主是经济民主的基本要求和体现,也是金融立法要治理的重要原则,所以为了更好的把控监管力度,就可以以金融民主原则开展监管工作。在横向层面,基于金融民主原则,地方监管部门在运用权力开展监管工作或立法时,应该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将政府的决策与立法建立在民主对话式的框架上,相比单向度管制而言,这种参与型的管制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民主化监管更有利于控制监管力度,从而塑造更公平的互聯网金融发展环境。在纵向层面,基于金融民主原则,地方监管部门需要尤其关注中央金融监管权,做好中央金融监管权与地方金融监管权之间的合理界分、协调、配合工作。如地方监管部门要基于中央监管权合理、合法开展监管工作,而中央监管部门也需要适度给予地方监管部门权力,让地方监管部门能够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开展监管工作,这样可以使得监管工作力度更有弹性,在适中的监管力度下才能够提高监管有效性。

3.3 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与手段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发展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如采用传统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显然会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对此,就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现状,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比如在日常监管方面,应该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这是因为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强化了金融的虚拟性,且金融交易更加快捷、高效,所以现场监管难以有用武之地。对此,就可以针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非现场监管,即利用各种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对互联网金融的各项交易、行为进行信息化监管。信息化监管对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专业化程度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地方监管部门为提高信息化监管有效性,就必须配齐金融信息化人才队伍,更加注重提高监管信息平台的技术水平、专业水平,保证监管的信息通畅、网络安全,能够对监管数据作出准确评估及快速反应。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需要突出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对此,地方监管部门就需要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宣传工作,如积极向金融企业宣传配合监管的重要意义、保证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行为、市场活动与企业的信用程度挂靠,以此来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进而在监管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和保护。比如地方监管部门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及宣传工作,以此来减少各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

4 结束语

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先进性,所以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强化相应的监管工作。地方监管部门要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和管理,比如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等,这样才能够改变互联网金融监管困境,提高互联网监管整体水平,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获得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辉.论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及其破解进路[J].法商研究,2018,35(05):58-69.

[2]许多奇.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与监管创新[J].法学研究,2018,40(05):20-39.

[3]毛志刚.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18,(09):51-57.

[4]潘静.从政府中心规制到社会共治:互联网金融治理的新视野[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1):67-77.

[5]李有星,金幼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探讨[J].法律适用,2017,(05):31-38.

[6]刘芬华,吴非,李华民,等.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体征、泡沫风险衍生与规制逻辑[J].经济学家,2016,(06):35-42.

[7]曾威.互联网金融竞争监管制度的构建[J].法商研究,2016,33(0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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