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春
摘 要:2020年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这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及对政府的公信力提出了严峻考验。政府在处理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在影响地方各级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的同时,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本文将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汲取教训,以期提升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的公信力,抑或是提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公信力;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7.048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急剧转型、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如何提高政府公信力,不仅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且涉及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以及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国举全国之力对疫情进行有效处置,及时遏制了疫情的蔓延,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并对预防、治疗新冠肺炎提供了参考。但在防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不正确对待,加以整改,将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1.1 信息公开不及时
及时、准确、公开的疫情信息是稳定公众情绪、有效控制疫情的重要因素。“吹哨人”李文亮向外界发出防护预警时,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已陆续诊断为病毒性肺炎病例27例。时隔24天后,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开始“封城”。当天,据国家卫健委发布信息,29个省(区、市)累计确诊830例(其中重症177例),死亡25例,已出院34例,2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1072例。而这些确诊病例中,离汉确诊病例不得而知。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疫情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影响力不足。因此,在那个时候管理部门受到质疑。
1.2 执法主体不适格
在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以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为原则,并且必须由具有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这样才能保障执法的质量,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寻求权利救济。疫情期间,湖北省鄂州市某镇政府决定由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专班,对所有正在营业的商铺下达了暂停营业通知书,要求沿街商铺暂停营业,减少人员聚集,在后期巡查中,发现某鞭炮副食店未服从指令,仍在继续营业,于是对该商铺部分商品进行了扣押,开具了商品扣押清单,扣押商品暂存于镇市场监管所,并关停了该商铺。从行政法理论上讲,联合执法组织在扣押商品时无合法的依据且超越了明确的职责范围,所以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更不能以联合执法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3 执法行为过度化
执法主体的过度执法势必会对公众产生最大的威胁,也会对公众的安全、尊严、自由、财产和生命造成损伤。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采取挖路断路、封村、封门、砸麻将机、对持有武汉或者湖北身份证者一律隔离、对不服从管理者游街示众等措施,更有甚者将执法视频发到网络,试图达到教育警醒的作用,被网友评为“疫情管控最牛村”“最牛防疫广播”“最牛村书记”。这些措施其实毫无法律依据,应当是违法行为,与我国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也是不相适应的。这些执法者的过度执法虽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执法结果势必会对动荡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1.4 管控措施不到位
领导决策的执行、实施和有效落地是形成精准施策、齐抓共管治理格局的根本保证。人员管控方面,据武汉市官方公布,因为春节和疫情的影响,“封城”前已有500多万人离汉。这部分人员的流动,加之政府前期反应迟缓、管控措施不力,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难度;社区管理方面,社区干部、下沉干部人少活多的现状无法解决,且无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在数据摸排、人员管理中,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生命权前做出退让,仅靠公众自觉,难免出现不服从管理、软抵抗、硬对抗的现象。物资管控方面,由于正常的社会生活出现异常,经济处于半停滞状态,公众的恐慌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速了生活物资、必备药品等紧俏商品的需求周期,导致物资供不应求;这时,一些无良商家和不法分子,追求利益最大化,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哄抬物价,市场监管部门难以防范,物资保障也存在一定难度。
1.5 履職尽责不尽力
政府的权利源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利也是人民所赋予的,但有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打折扣、搞变通,官本位主义浓厚、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漂浮、推诿扯皮。2020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第一季度共接受信访举报62万件次,立案10.4万件,处分9.3万人,包括省部级干部10人,厅局级干部691人。而第一季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全身心的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中,且有一个月的时间都处于全封闭状态,处置原因可想而知。从“一问三不知”的黄冈市卫健委原主任唐志红,到因监狱疫情被免职的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再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违法扣押征用外省防疫口罩,市委书记高志宏、市长杜淑敢被免职,无论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还是履职尽责不尽力,都存在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2 政府公信力受损的原因分析
2.1 时机把握不精准
疫情发生时,对于公众来说,政府掌握着信息精准识别、精准发布、精准预判的主动权,其有义务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但此次疫情时间节点正值春节前后,信息的公开势必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各级地方政府多方难以选择,从而导致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及时。同时,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的自身利益追求,公开信息必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在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权衡之间,也会造成政府难以抉择是否公开,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2.2 政策执行有偏差
其一,疫情期间,政府的本意是通过各种途径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在制定方案中的目的是相同的,但结合各地的区域政策、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出发,拟定的措施均有所不同,所以执行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其二,因为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要求减少文山会海,上级精神多数依靠会议传达,即口头传达,因每人的思路、想法以及见解都不同,势必会造成精神吃不透、政策跟不上、执行打折扣、部署得不到落实等情形。其三,因基层各级政府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足,对应对之策会常研究、常部署以此来解决每日变化的新矛盾、新问题,因此,措施的不稳定性也会造成执行的偏差。
2.3 制度法规不完善
自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导致地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政策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如,组织全民或是集中隔离人员做双抗、核酸检测的费用问题,有些地方是全部免费,有些是由公民自行承担,还有一些是免费检测,但需要检测结果时需承担全部费用;还有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酒店的费用问题,均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在对“吹哨人”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暂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如,2020年1月3日,“吹哨人”李文亮因“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而被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虽事后予以了纠正,但对于“吹哨人”的保护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或法律规定。
2.4 执法主体法治观念淡薄
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即使在疫情防控时期也不例外,相反,疫情防控时期执法主体更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而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出现挖路断路、封村、封门、砸麻将机、对持有武汉或者湖北身份证者一律隔离、对不服从管理者游街示众等“一刀切”式的过激执法问题,甚至有些执法主体还不具有执法资格,均暴露出执法主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学习能力不强,致使在面对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时不能有效及时的适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疫情防控常态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途径
3.1 加强信息公开,打造公开化、透明化政府
公开透明的信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的治理当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能力和治理效率。政府在公开信息时应重点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公众参与、获知、发布信息应进行综合考量,并积极引导,或由政府组建专门的信息公开队伍,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政府公开栏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准确发布,而不是拦截堵塞,贻误良机,扩大事件,引起公众恐慌。
3.2 健全制度法规,提升政府依法办事能力
及时有效的事前谋划、事中处置效果远远大于事后的追责问责。事前谋划及事中处置就需要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支撑。从此次疫情防控中看,“吹哨人”比国家机关查处、其他渠道举报更直接、更有力、更重要害,但缺少对“吹哨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定《吹哨人保护法》需提上日程。另外,领导的决策能力在整个事件中至关重要,执行者执行的是领导的决策,而决策的稳定性则需要用制度来规范。
3.3 推进依法行政,塑造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反复强调,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依法行政就要知法守法,执法单位和执法主体要知道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界限,要常学习、常更新、常运用,防止出现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依法行政就要把依法决策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而不是决策者想当然的“三拍”模式(拍头、拍胸、拍大腿),这种决策极有可能损害公民的權利。依法行政就要将执法置于监督之下,要通过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来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力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3.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知法守法素养
各级政府可根据疫情轻重程度和防控形势,适时开展教育培训,制定防护预案,组织防护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水平和防控水平,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管控、早预防。各级单位(部门)可紧贴实战、科学、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演练,提高各支队伍的协同配合和综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村(社区)可运用各类新兴媒体,加大对新冠肺炎临床症状、多发人群、传染性以及在疫情期间违反相关法律的处理结果进行宣传,提升公众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性认识。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抗疫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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