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华 夏祖国 徐桂峰 汤 静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传统农业存在着诸多资源的缺乏,无法跟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这就需要农村中具有多元化、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作用,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进一步肯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载体,是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对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持力度的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飞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和收入,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内在动能。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风险高、受自然环境影响明显、前期投入巨大、回报率低等特点,使得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在质量上更应该要求提升。
随着国家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力军。根据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以及江苏省政府的要求,句容市也积极制定政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句容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基本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能够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综合利用资源,为地方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积极效应。截至2019年,句容市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5个,省级示范社28个,镇江市级示范社42个;已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3个,镇江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47个,句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6个;已创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4家,镇江市级16个,句容市级57个。本研究从中选取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研究,其中专业合作社35个、家庭农场10个、种养大户5个。
通过对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分析,句容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句容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传统的单一农业生产合作向土地、资金、劳务、技术、信息等多要素合作转变,比如专业合作、农地合作、社区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极大丰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在调查的数据中,就有40个采取了专业合作,25个采取了农地合作,8个采取了社区合作,20个采取了劳务合作,其中专业合作比较普遍,特别是专业合作社全面开展了专业合作。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层次不断提升。句容市除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常规管理和考核,还积极进行信息化数据分析,通过各种财税措施激励和技术指导,培育更多国家级、省级经营(优先扶持)主体。在调查的50个样本数据中,就有1个国家级经营主体,7个省级经营主体,18个市级经营主体。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满足传统的单一线下经营模式,能够积极学习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知识,建设网上销售平台,主要有网络营销、农超对接、城市直供直销、名品展销等多种新型经营方式,为农产品的销售带来很大帮助。调查的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大部分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时经营的模式。
根据调查,发现句容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成效明显,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前期投入多、收益少,以自有资金难以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在特殊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需要流动资金作为支撑。如新冠疫情以来,农产品滞销,没有销路,各种成本支出较多,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在苦苦支撑,急需资金缓解生存压力。调查的5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有融资需求,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只有12个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够得到基本满足,满足率只有24%,其中家庭农场的融资满足度只有10%。整体可以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较大,但是满足度还比较低,需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供给。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各类生产要素的配套,需要大量的土地流转和基础配套设置的建设。比如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实际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难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必备的土地资源。财政支持政策主要还是以支持农户分散生产,以及农业基础设施为主,难以惠及资金需求更为强烈的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程度、认识程度和利益取舍上眼光不够长远,产业规模偏小、加工水平较低,导致产业链融合不够,真正带动效率不高。
句容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但是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以及内部合作层次不高,信息共享程度不足。他们获取农业科技服务的渠道基本还是局限于统一组织的培训、咨询、专家指导等,主动利用信息化寻求农业科技信息的意愿不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能不能有效显现。另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以传统种植、养殖为主,缺乏科技含量和专业人才,农产品附加值不高,辐射带动能力弱,进行深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少,无法带来农产品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于品牌意识认识不足,全市获“三品”认证、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到40%。在内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等,但缺乏制度执行力,存在“一权独大”“一股独大”现象,能够严格按照利益分配制度实施盈余返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足五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文化水平、知识结构、管理能力普遍较低,其整体素质与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能匹配。
金融机构在选择贷款人时一般需要抵押物或担保人,还要考查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来源。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还款来源也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还款能力难以保障,从而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在政府政策的驱动下,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有了提升,担保机构也积极推进担保工作,但是担保机构为规避担保风险,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付出相应的担保费用。还有申请手续繁杂,授信担保困难,隐形交易费用高等问题的存在,也进一步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风险。
1.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投入。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缺乏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资源的特点,需要政府加强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目前,政府财政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效率依然不高,要增强财政金融服务力度,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投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项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制定适合农村经济需求的产品,同时在金融规模和覆盖面上都要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财政金融资金使用。调查研究中发现,由于政策方面的缺陷,对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基金等流向督查不严,导致大量资金流失。部分财政支农项目的管理还延续着传统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封闭运行模式,在财政金融资金下发的过程中,各种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策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且运行成本较高,政策实施效率不高。还有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得的财政金融资金没有用在促进农业发展,占用了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限社会资源。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针对性地向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财政金融资金的使用,使得财政金融资金的效率得到提升。
1.建立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球“互联网+”发展形势下,农业产业的发展也需要创新发展模式,这样才能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比如,“互联网+农业”可以改善现有农业发展模式,利用先进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各种资源,买卖农产品,解决农产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农产品流通有很大帮助。2017年,句容市成立镇江首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主要采用“互联网+产业+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主要解决当地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同时开展网络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产品营销策划等业务,扩展了广大农户的销售渠道。
2.建立产销平台,促进互利共赢。农产品的销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比较大。比如,2020年的新冠疫情以来,农业产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农产品运不出来、销不出去。政府及时开展行动,搭建产销供需平台,帮助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等销售农产品。句容市开展了赵亚夫助力句容农产品销售,创新“消费扶贫”活动,主动将购买方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连接,切实解决了农产品销售的困难。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资源。2017年1月9日,国家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提出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职业农民的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所以必须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以人才为抓手,打造一支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队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政府应该重视培训工作,健全各种培训体系,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但是财政扶持资金和自有资金往往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部需求,还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主要是明确政策性担保目标,充分考虑地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实用高效”的原则,量化政策性担保目标,完善政策性担保的配套政策,构筑完善的激励与监督体制。促进多元主体间便利沟通和透明协商,实现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提高执行政策性担保的内在动力。同时,应明确政策性担保资源的准公共品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收取担保收费,消除准公共物品的拥挤和闲置现象,防止个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户贷款担保的免费而“搭便车”,维持担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提高农业政策性担保的供给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三农”工作的中坚力量,但是主要从业者大部分为农民,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进行引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的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具有很强的制度优势和政治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方向和制度保障,更好地整合优化各种资源,充分提高各种资源的效率。要推动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的教育引导,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更好地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例如,句容市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合一模式,就是基层党组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的很好体现。他们主要是进行村党委、村委会、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党支部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充分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种管理制度,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了村社互动互助,激发了村级基层党组织引领群众致富的活力,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地发展。
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发展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存在人才匮乏、资金不足、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等许多问题。这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不断创新,更需要政府财政扶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更好、更稳的发展提供有益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