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一案判决公布,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名行贿者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在这一长串行贿人名单中,有近一半人是律师。一时间,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引发关注。但此案中,与张家慧有利益勾联的,远远不只是律师,还有法官和公职人员。
如果法官与律师等特定人群的关系不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仅不利于法律共同體的生长与发展,也将阻碍法治中国的建设。
司法掮客利益链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多数的法官受贿案中都少不了司法掮客的身影。“司法掮客”是将黑手伸向政法机关,为他人办事、从中捞取钱财或谋取利益的特定人群。司法掮客的生意遍布司法系统的众多环节,承揽不同的“法律项目”。
在张家慧案中,不少司法人员亲友充当了司法掮客,比如张家慧的外甥刘磊、前夫刘远生。2017年至2018年,作为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张阜给张家慧外甥刘磊送去了595万元的好处费,请托张家慧为其律所代理的案件提供帮助;2018年,律师吴镇请求同学李燕,通过刘远生请托张家慧,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帮助。
除了其亲友外,与张家慧“说得上话”的律师也在充当司法掮客。在向张家慧行贿的18名律师中,有不少人是“红顶律师”,在海南省司法界分量不轻。
向张家慧行贿245万元的涂显亚,本就是法官出身,后担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主任,同时还是海南律师协会副会长。为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能得到张家慧的关照,涂显亚于2013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到张家慧家中为其送上20万元。
“正是因为这些律师在当地赫赫有名,甚至有些还担任过当地法官,跟法院系统非常熟悉,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双方形成了比较牢固的利益网络,才敢这样明目张胆地送钱。”执业律师徐强告诉记者。
“现在很少有律师公然送钱,也很少有法官敢明目张胆地收钱,都是通过掮客进行利益输送。”徐强透露,当前,律师与法官形成的特殊利益关系隐蔽性更强。在一些争议性较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较高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迫切的需要,律师也会适当地为其推荐一些“中间人”。
曾在某市中院工作过的李雪向记者回忆,几年前,她所在的法院发生过一起女书记员贪腐事件。“她在书记员的岗位干了近10年,被查时收受了60多万元的好处费。”
有分析指出,这种来自法院内部的隐患除了一些业务庭室的违法法官、书记员外,还包括非审部门的干警,甚至法院领导的司机。这类违法人员大多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内或定性有分歧时,才利用其“人情”或“关系”使法官在裁断时有所偏袒。这并非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之间直接进行的权钱交易行为。
“有时,司法掮客会打着司法人员的名号向当事人要钱,但事后未必真的会贿赂办案人员,而是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有业内人士称,“一些司法掮客收费从几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关系吹上天,最后骗得当事人血本无归。”
“其实,有的当事人认为靠司法掮客就能打赢官司,这种观点是错的。”在徐强看来,只靠关系取胜的律师并不能获得长远的发展,也会受到同行的鄙视。一旦关系“倒”了,反倒给当事人和律所造成行贿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的案件即使胜诉也会被“推翻”重审。
律师与法官在“喊冤”?
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甚至有律师直言,行贿并非自愿。
曾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的姚铁山曾以购房缺少资金为由,向其主办案件的代理律师刘某以借款为名索要5万元。
“姚铁山是以借钱的名义跟我要的,考虑开展业务和碍于面子的关系,我还有代理的案件由姚铁山主办,不能跟他把关系闹僵,虽然心里不愿意也没有办法。”该律师曾表示。
尽管一些律师口中的索贿更像是一种说辞和责任推卸,不过从两者的收入情况来看,律师的收入要远高于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滥用司法裁判权,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和辩护上的优势,寻求资源行贿法官。两者很容易形成共谋。
“一些社会风气也为法官索贿提供了土壤。”在采访中,一名律师表示,“许多当事人找律师,不问水平问关系,其实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何萍教授认为,司法掮客现象与司法腐败问题好比“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问题,现实中两者互为因果,损害的是全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信仰。(应受访者要求,部分人名为化名)
(据上观新闻、微信公众号“官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