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 缘
追溯历史,先秦文献《管子·宙合》中就有关于“空间”的记载,其中“宙合,有橐天地”的“宙合”就是古人对空间的别称,含义为空间包含了天地,同时也是超越天地的存在。管子的思想承于老子等思想家,其对于天地空间的思辨和探索不拘泥于实体空间和个体视角,而是包含了精神世界的中国视野。现代国内关于“空间”“公共”“公共文化空间”的概念自然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其所指并不局限于物理空间,更强调要在物理空间中创造广阔的精神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和文化产品等领域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加,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导向逐渐发生了变化。尤其是2000 年以后,随着我国的文化市场逐渐壮大,政府以外的多元主体逐渐参与到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之中,形成了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空间形式,包括经营性书店、艺术画廊、影院、剧场等。多样的文化空间进一步促进了大众文化的传播、交流,逐渐成为人民群众休闲生活的重要场所。
近三十年来,政府出台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与时俱进,从保障文化事业、建设基本文化设施,到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再到在品质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成为贯穿我国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重要主线。
随着政府主导及民营、合营试点等多种类型的优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逐渐承担起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国内学者和学术讨论中所使用的“公共文化空间”一词也发生了变化。其内涵呈现出愈加丰富的态势,从原来单指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转为不区分空间建设主体和经营性质的、可以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转型升级以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也随之成为社会讨论和学术研究的重点。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提出的背景是“十三五”时期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和文化的需求不断增加,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构建逐步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由表1可知,自2017 年以来,国家层面及各地陆续发布了多个文件,对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出要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地方各省份出台的文化政策中,也有涉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相关内容。
表1 政策文件中关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相关表述(2017—2021)
2021 年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及其相关范例,即“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确定了清晰的方向。从地方性的政策来看,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省份是率先开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地区。其中,上海市提出了打造生态和运动的公共文化空间,浙江省提出了打造跨界融合以及“嵌入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不同建设目标的设定充分体现了不同地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基础具有差异,且建设各有侧重点和特色。
1.融合多业态的公共文化空间
融合多业态的公共文化空间意味着空间的功能性提升,具体体现在从单一的服务空间发展为可以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空间,即功能新。基于我国的发展现状,全国性的相关政策结合了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情况,鼓励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空间。在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较多的城市地区侧重优势整合,强调发挥城市在融合阅读、展览、艺术、餐饮等多种业态方面的优势,提升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性和品质性。在乡村地区更强调根据实际情况,打造功能型的空间,借鉴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的建设经验,结合文化艺术和村民的日常生活,建设适合乡村的公共文化空间。
2.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
嵌入式的公共文化服务意味着服务方式的升级,即服务方式新。嵌入式公共文化空间进一步缩短了公共文化空间与居民日常生活的距离,让文化服务更加深入人心。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在于“嵌入”,此类嵌入体现在空间与时间的双重维度之中。从空间维度来看,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文化服务设施缩小、点位不断增加、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的特征。从时间维度来看,公共文化空间的增加也使得文化服务内容增多、文化服务供给的总时长增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可以嵌入到社区、景区、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为部分单一的功能区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例如,景区中嵌入人文艺术等可以更好地服务游客,商业综合体中嵌入文化服务设施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消费的空间,社区中嵌入文化空间和服务让居民的精神生活和现实生活得到更紧密的结合。
3.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运营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空间运营的重点在于社会力量参与,避免了运营主体的单一性,即参与主体新。社会力量包括文化相关的企业、协会、社团组织、志愿者等,其参与公共文化空间运营的方式包括空间更新、提供文化服务、运营空间、组织文化活动,是融合多业态的公共文化空间以及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保障。相关政策中提出了都市商圈、文化园区可以作为首先引入社会力量的区域。都市商圈、文化园区一般拥有成熟的商业业态和较好的空间建设基础,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融合多业态的作用。同时,都市商圈庞大的人群流量意味着小而美的艺术空间、阅读空间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可以更快接受市场的检验。此外,乡村和其他区域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也应当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将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融入乡村生活、社区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区在不断完善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等为目标,进行了公共文化空间的空间建设、供给模式创新及数字化发展等方面的探索。其中,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的探索较早,打造了一批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品牌,而且,温州市城市书房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城市书房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形成的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其最早诞生于2013 年的张家港市。2014 年4 月,温州市图书馆在县前分馆馆舍基础上建设了第一所独立的24 小时自助图书馆,2015 年在市民公开征集名称的基础上定名为“城市书房”。①参见金武刚等:《城市书房:2013-2020 年——基层图书馆建设的突破与跨越》,《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21 第3 期。城市书房采用政府与企业、社区等社会力量合作的方式建设城市书房,将书房落地到小区、公园、商圈等市民日常休闲的场所。目前,全国各地有大量被称为“城市书房”的公共文化空间,本文所涉及的城市书房是以温州市城市书房为起源,具有统一标识和连锁运营的管理模式,不断壮大形成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城市书房从温州市内的实践拓展到浙江省,再到全国,在实践上有诸多可以提炼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建设导向、共享合作机制、规范性建设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城市书房作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体现出政策中融合多业态、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设导向。浙江省温州市的城市书房有两种类型,分别是综合型城市书房与自助型城市书房。其中,综合型城市书房建在商业区、景区等人流量大、商业氛围浓的地方,兼具图书借阅和其他商业服务功能;自助型城市书房主要开设在社区内,打造嵌入式公共文化空间。在实践中,浙江省城市书房建设涌现出了诸多新形式,如将废旧的社区空间与垃圾站点升级改造为城市书房;与咖啡馆、艺术馆等社会力量展开合作共建城市书房等。浙江省内的城市书房不仅在城市中发挥了作用,在乡村中也多有建设,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其次,温州市的城市书房已从单体的新型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成为全国的重要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和全国性的共享合作机制。2020 年9 月,“全国城市书房合作共享机制”成立仪式在浙江温州市举行,这一合作机制拓宽了城市书房的服务范围,促进了全国图书及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合作共赢,强化了全国城市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弥补了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地域局限。根据温州市图书馆官方网站收录城市书房的数据,截至2021 年12 月,温州市内共有103 家城市书房,而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书房数量已经达到1583 家,涵盖了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城市书房的合作机制不仅将地区性的经验扩展到了全国,也进一步构建了城市文化服务的品牌,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最后,城市书房的建设具有规范性、指导性。温州市城市书房经历了五年的建设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 年批准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城市书房服务规范》,明确了城市书房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厘清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责任。规范性、指导性的城市书房建设标准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均衡难题的重要方式,不仅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阅读需求,也实现了读者服务的提质增效,同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行业管理依据。
从温州市扩展到全国各大城市,城市书房的扎实建设充分证明其是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过程中可借鉴的模式。其中,融合多业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方式相对灵活,创新发展的城市书房合作共享机制较为完善,地方建设标准比较详细,这三个方面正是全国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可参考的重点。但城市书房并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唯一“模板”,各地要根据本地发展基础情况,建设切合实际的公共文化空间。
根据我国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历程以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实践探索经验,本文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路径分为三个层次,即柔性拓展实体空间外延,不断扩展文化空间意涵,双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创新之处在于实体空间的延伸。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拓展体现在图书馆、文化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固定场馆的总分馆建设方面。而柔性延伸包括了两类空间的拓展延伸,一是原有街区、社区空间、城市空闲空间的再利用,二是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场馆、社会休闲空间、第三空间的合作,以灵活、柔性的方式拓展文化空间的物理范围。
柔性拓展的理念体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从原有的单体大型场馆转为多元空间的中小微型空间建设,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品牌就是实体空间不断拓展的具体体现。空间拓展的柔性体现在其内部相融,打破传统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硬性标准和要求,真正地将居民文化需求与拟定建设空间的自由属性相融合,构建柔性关联。全国各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不同,但柔性拓展适用于各类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助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升级。
文化空间意涵中的“意涵”是指大众对于文化空间的意义和内涵的认知和定义。长期以来,文化空间是由于公共空间中有文化内容而形成了充满“文化”的场所,但新型文化空间的出现使得文化空间不再只是物理空间,更是生活休闲、交流文化的空间。文化空间从有“文化”的场所转变为生产文化、创造文化、传播文化的场所,更多群众参与到空间建设,衍生出更多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内容,甚至文化活动本身也成为了“文化的空间”,文化空间的意涵在此过程中逐渐扩展、丰富。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意涵的扩展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共文化空间扩展为生活的空间。例如,温州市的城市书房与社区共建的建设就是让更多老人、儿童不出社区就可以学习、阅读,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主动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城市书房的内涵不再是固定的读书场所,而是一切生活的场所。第二,公共文化空间扩展为抽象的文化空间。随着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创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多样文化活动逐渐出现,线上的云课堂,线下的有书共读、传统手工课堂等,活动本身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也形成了一个个抽象的“文化空间”,公共文化空间本身的意涵得以进一步拓宽。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不仅要着眼于物理空间的改造升级,更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和文化活动,让群众成为创造者、传播者,进一步扩大文化的传播范围,提升文化服务的水平。
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地建设本地区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并非一味地追求业态融合抑或是社会力量参与运营,而是要形成适合本地的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思路和模式。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深化升级。
在如何深化服务方面,可以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来看。对内要更好地结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习俗风俗,促进在地文化保护的传承;对外要形成特色文化空间IP 构建和品牌建设思维,与城市形象打造相结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在理解好双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路基础上,更要稳固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根基,通过整合公共文化资源,结合产品思维建设好公共文化空间,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标准化、品牌化,把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送达人民群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