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波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蕴含着新的历史时期治国理政的前瞻性思考、系统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做实做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特色导向,结合黑龙江省省情实际,以更加深刻的认识、创新的思维、超前的力度、接地气的举措,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思想。早在他主政浙江时,就创造性地提出“法治浙江”的治浙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超常的气魄和睿智,突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和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制度安排,为我国取得“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其中专章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会决定的形式,围绕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全方位谋划、全景式部署。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周密安排,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重中之重。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未来五年的法治建设全面擘划,整体安排,重点推进,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直接上题,令人振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指南针、任务书和路线图。
就黑龙江省实际来看,应将依法治省的既有举措全面纳入法治黑龙江建设范畴之内,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系统筹划,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的具体抓手,充分发挥法治打基础、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引领、规范、保障龙江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革故鼎新,创新发展,为实现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十大突破”奠基铺路,保驾护航。
法治黑龙江建设千头万绪,谋篇布局意义重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工作布局,为法治黑龙江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实施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三者目标一致,关键在于党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成效的集中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是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具有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当然,实践中推进的程度各有不同。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到2020 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格局初步形成。2020年12月,中共中央连续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基础安排,全面依法治国的“三大建设”格局落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必须统筹好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衔接,尽快出台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结以往全面依法治省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原则性规定本地化、具体化、措施化,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龙江大地上开花结果,实现法治黑龙江建设跨越式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必须统筹兼顾,在关键节点上下功夫,提高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灵魂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落实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各个具体环节中。在法治黑龙江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主导引领作用、统筹协调作用和支持保障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坚定的政治定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依法治省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阔步前进。
体现真挚为民情怀。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什么”这一根本问题,强调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也是党的宗旨在法治领域的体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把人民作为我们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黑龙江建设就是要把法治建设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地结合起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认真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紧扣既定目标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阶段目标,形成了系统集中、环环相扣、次第推进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要坚持目标导向,深化省情认识,匹配针对性措施,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对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在以下“五大子系统”上破局发力: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以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忠实执行,促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坚持协同配合,以各种监督形式的优化组合、形成合力,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创新体制机制,从制度、队伍、人才、经费等基础要素入手,努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落实好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工作布局,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大建设”上破局发力。紧紧扭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谋划、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指标体系,细化举措,量化指标,客观评估,严格考核,推动“三大建设”齐头并进,竞相发展,全面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治理效能,确保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法治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是“万法之母”。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法治黑龙江建设过程中,必须毫不含糊地突出宪法最高地位,做决策、定制度、落措施,都要尊重宪法、符合宪法、维护宪法。在此基础上,还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这个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旧“十六字方针”基础上的推陈出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四者之间,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是基础工程。我们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重要的切入点,开启全面依法治省新征程。要深刻把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将经济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员额制”,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筑牢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统筹内外“两个法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逻辑和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大局观、辩证观和历史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全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发展和涉外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执政兴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黑龙江地处祖国东北边疆,统筹内外“两个法治”发展建设是时代之需,也是发展之要。一方面,我们要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形成法治“小气候”,培育、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龙江发展建设。另一方面,我们与俄罗斯有漫长的边境线和深度的经济社会往来,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哈尔滨、黑河、绥芬河3 个自贸试验片区后,陆路、沿边、对俄的特点也要求我们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当务之急是及早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深入研究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的法律制度,推动公证、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综合体走出国门,加强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法律协调等,以特色涉外法治建设的突破,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打造过硬法治队伍。徒法不足以自行。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黑龙江建设,必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提高法治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述职述法、加强法治考核、把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标准等政策导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以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推进法治黑龙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