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已经解决了很多“政策打架”的问题,但有些类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专家认为,只有通过法治才能让“政策打架”问题得到及时、公平、彻底的解决。
日前,陕西省某县政府审批通过的多个项目遭该县某综合执法部门叫停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两级政府的政策存在“矛盾”,导致当地多个项目已停工数月,企业所受损失逐步扩大。
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政策打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何会出现“政策打架”的问题,又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
“政策打架”主因在于政出多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支振峰坦言,有些时候地方出现“政策打架”带有某种不可避免性。“因为随着情况变化、形势变化,政策总会调整,这样就会出现新旧政策衔接的问题。此外,行政区划调整、审批事项或权限调整、部门分工调整等,也可能导致出现政策衔接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认为,出现“政策打架”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政策统一性不够,或者执行不到位。具体来说,一方面是政出多门,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自说自话;另一方面是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较好地尊重有关规定,自成一体,随意性较大。
出现问题,政府应当积极作为
支振峰认为,遇到新舊政策“打架”,主管部门应该担负起责任,尽快给出解决方案;遇到不同部门之间“政策打架”的问题,就应该按程序上报共同的上级部门协调解决,迅速给出解决方案。
过往的部分案例显示,一些企业遇到“政策打架”时,相关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解决,常会出现因政策矛盾而被迫停工的情况。“每次去,工作人员态度都很好,但就是不解决问题。”某企业员工说。
支振峰认为,“政策打架”问题难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祟,某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互相之间推诿责任、踢皮球,对待群众的需求磨洋工、耍派头,而不是真正为群众想办法解决问题。
纠偏力度必须加大,彻底解决要靠法治
杨小军认为,近年来,通过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已经解决了很多“政策打架”的问题,但有些类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我认为问题不是出在理念观念和认识层面,主要还是出在执行落实层面。”杨小军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是由于管理职责权限不清、人为分割、政策审查把关不到位,以及纠偏力度弱等所致。减少“政策打架”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应该从加大纠偏力度入手。出现“政策打架”,一方面是寻求官方解决渠道,即双方的共同上级政府负责解决。如果无法解决或者超过一定期限不予解决,上级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是寻求司法解决渠道,受此影响的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有权诉诸法院,由法院判决适用哪个政策合法有效。
杨小军认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法治框架下解决“政策打架”问题,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让此类问题得到及时、公平、彻底的解决。
(《法治日报》 杜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