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日前公布的2021年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属性更有效实现,是改革的正确方向,有助增加农民的财富。
现行宅基地制度,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有使用权。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且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在转让后,不再分配新的宅基地。这极大压制了农房价格。
这也导致尽管中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但农村宅基地面积仍然不断增长。现在中国农村共有宅基地超过1.7亿亩。数量庞大,但是由于交易受到严格限制价格受限,又缺乏金融属性(宅基地和农房很难抵押),大多数农民虽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产权,但难以获得财产性收益。而城市中的房产及随附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自由买卖,房屋成为很多城市居民最大的财产,房屋不断增值大大增加了市民的财富。这成为城乡财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宅基地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的财产权益,也存在内在的矛盾。比如,法律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通过合法继承等,有可能出现一户多宅的局面。再如,城里人虽然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但可以继承农房,然而继承之后对房屋却只能修缮不能重建,一旦房屋失修坍塌,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灭失。
近年来,随着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改革方向的提出,一些地方进行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的允许宅基地向县内其他村集体的农民转让,有的允许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农房进行抵押贷款,有些地方甚至允许祖籍本地的“乡贤”回乡在宅基地上重建房屋。
2020年底,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这与之前只能继承农房,而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有所不同。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更完整的权能,应是改革的方向。有关部门已经组织部分地区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这些都有望让农民以宅基地获得更多的财富。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一号文件指出,(乡村建设)不刮风搞运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这针对的是此前曾出现过的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让农民上楼现象,背后的一个原因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下,让农民上楼,收回宅基地复耕,可以变成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变成城市的土地财政来源。一号文件专门对此作出规定,意味着再次强调宅基地有关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