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黄女士与丈夫共有一套房屋,黄女士的丈夫于2018年6月去世,现在黄女士想把这套房屋过户给外孙,该如何办理?
答:
首先,黄女士要取得丈夫的所有继承人(包括丈夫的父母、子女)的放弃继承声明,声明所有的继承份额由黄女士继承。该聲明以及相关材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向该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除了公证这种方式,黄女士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认继承的份额,如黄女士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无异议,则人民法院会通过调解书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确认,黄女士凭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黄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外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