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莉,赵曙光
近年来,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的成立,改变了以前由住院药房根据病区进行汇总发药的方式[1]。以往,护士、医师对药学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药师不能对医嘱进行审核,难以发现在医嘱中的错误录入或不合理用药的问题。临床实践证明,医院认真落实和贯彻《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成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能够有效减少医嘱中的录入错误或用药不合理问题,能够充分体现药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是提供药学服务的一大平台[2-3]。本研究主要观察药师干预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中的应用效果,为临床上的合理用药提供可靠依据。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4月-2017年4月太和县人民医院常规发药的18个科室的医嘱资料12 720份,即对照组;选择2017年5月-2018年5月太和县人民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的18个科室的医嘱资料13 680份,即观察组。
1.2 方法 对照组行常规发药,即由住院药房根据病区行汇总发药。观察组由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在药师的干预下发放药物:(1)处方审核: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减少发药错误。药师还需要关注药物的给药途径、用法用量及适应证,注重药动学和药效学,药物稳定性和相容性等,同时总结溶媒的选择方法。(2)药师调配药物:杜绝调配药物的过程中出现污染,保障无菌操作,即无化学、微粒、活性微生物、热原等污染。(3)健康宣教:药师归纳总结医嘱中不合理用药的问题,定期向各个科室反馈,防止再次发生不合理用药,向护士宣教有滴速要求的静脉药物,且耐心回答护士的静脉药物相关问题。(4)加强药师和医师的沟通:药师需要与医师沟通不合理的用药方法,提高药效,保证用药安全,沟通方式可通过网络系统、纸质传递单、QQ、微信等。
1.3 观察指标 (1)比较2组的处方审核率:统计各科室的用药处方,审核率=审核用药处方数/总处方数×100%;(2)不合理医嘱发生情况:由药师判断医嘱合理与否;(3)用药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由于药物使用的不合理,引起的一系列不良症状;(4)不合理医嘱的类型:观察并记录2组医嘱信息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溶媒用量和选择错误的情况。
2.1 处方审核率比较 观察组处方审核率为100.0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9.2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1。
表1 2组处方审核率比较
2.2 不合理医嘱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不合理医嘱发生率为0.18%,明显低于对照组1.3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2。
表2 2组不合理医嘱发生情况比较
2.3 用药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0.15%,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
表3 2组用药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2.4 不合理医嘱类型比较 2组医嘱信息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溶媒用量和选择错误及其他经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医嘱信息错误、溶媒用量和选择错误的占比均较大。见表4。
表4 2组不合理医嘱类型比较 [份(%)]
近年来,由于现代科技的逐渐进步,我国医院临床上使用的静脉药品种类日益增加,临床使用的静脉输液的量随之增大,且静脉输液的小针剂添加的品种较多,导致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多,不良反应增加,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临床上静脉用药带来的风险[4-5]。除此以外,由于近年来药品的种类得到迅速的发展,临床医师对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全面。
相关研究报道,影响临床医患关系的最主要因素就是合理用药,且随着人们医疗意识的逐渐提高,临床治疗的患者对用药的安全性及合理性更加关注[6-7]。以往临床多采取常规发药,即由住院药房根据病区进行汇总发药,护士、医师对药学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难以发现在医嘱中的错误录入或不合理用药的问题[8-9]。近年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逐渐成立起来,有效减少医嘱中的录入错误或用药不合理问题,能够充分体现药师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是提供药学服务的一大平台[10-11]。
静脉用药主要是将药物通过静脉注射的渠道、加入载体输液,对患者采取静脉滴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起到痊愈、好转或缓解临床症状的作用,属于临床上比较重要的药物治疗方式之一[12-13]。临床上静脉用药主要过程如下:在医师、药师、护士、患者的共同参与下,开处方、药物调配、给药、监测使用等。临床上调配静脉药物是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医嘱,药师审核通过,同时杜绝用药错误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按照无菌操作,在超净工作台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14]。
药师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能够在静脉用药的调配中心平台,将药学知识充分发挥,审核医嘱(即配伍禁忌、相溶性、载体、相互作用、溶媒的适应性等),并及时对存在不适宜的临床医嘱展开一系列有效的干预。同时,药师需要参与到临床静脉药物的这一调配过程中,并主动向临床提供药学服务,可提高药物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节省了医疗资源,减少了由于不合理的用药引起的一系列医疗纠纷,切实保护静脉用药患者的用药权益[15]。
本次研究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干预后医院各个科室对于审核静脉用药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制定标准化的审核工作的相关流程,严格监督,加强了药师在药物审核中的意识和责任,达到了全面覆盖静脉用药的审核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审核医嘱用药的力度。结果显示,采取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的审核率达到100%,显著高于采取常规发药的审核率(79.24%)。
本研究结果中采取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的不合理医嘱发生率(0.18%)明显低于采取常规发药的不合理医嘱发生率(1.34%)。主要原因如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严格执行临床上审核静脉用药的程序,及时的退回存在不合理用药的相关医嘱,加强了临床上医师的危机意识,同时树立了责任与合理用药的意识,提高了合理的医嘱质量。本研究结果显示,采取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0.15%)明显低于采取常规发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1.04%)。主要原因: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合理用药进行药师干预,强化培训临床上药师对医嘱的审核能力,提高其判断和审核临床上合理用药的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网络这个大系统,实现药师、医师间的有效、及时沟通,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减少由于不合理医嘱导致的用药隐患。此外,本研究结果显示,所有不合理医嘱的医嘱信息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溶媒用量和选择错误的差别不大,其中,医嘱信息错误、溶媒用量和选择错误的占比均较大,提示临床需重视医嘱信息、溶媒的用量及选择,以减少不合理医嘱的发生。
综上所述,药师能够事先防范用药失误,干预不合理的用药,从而提高静脉用药的安全、经济和有效性,对规范和加强药物的安全使用意义重大,值得临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