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居住小区建筑功能规划对消防设施设计影响

2021-02-25 00:40纪万祥
建筑与装饰 2021年4期
关键词:建筑功能公建消火栓

纪万祥

菏泽城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 266000

引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品质的提高,居住小区内的建筑功能由单一的居住功能向居住、商业、办公、餐饮、娱乐会所、幼儿园、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等多种功能发展,功能增多必然需要增大消防设施的投资建设。因此,在规划功能组合时,应合理规划建筑功能,降低消防风险,也有助于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建设[1]。

1 工程示例

目前较多的小区规划布局,住宅和其他公建功能组合的其他公共建筑很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10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此类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各自功能进行设计。而对于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则需要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即按整栋建筑体积进行设计。对于室外消火栓由市政供水提供的系统,影响不大。对于由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供水的系统,则需增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增加消防水池的容积[2]。

从高层住宅居多的居住小区中选其中一栋26层建筑为基准样本,分别以不同的建筑功能规划组合配置,比对消防设计流量、消防用水量的影响,详见表1。

表1 不同建筑功能规划组合消防水量影响

注:

(1)H-建筑高度,m;Vj-建筑体积(消防),m³;VQ-裙房体积(消防),m³;

(2)Q1-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Q2-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L/s;V-消火栓系统用水量,m³;

由表1可知,对于居住小区,建筑功能规划时可能增大消防用水量情况为:

(1)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高层建筑内有住宅与其他两种以上公建功能组合时,火灾延续时间由2h变为3h,消防用水量增大。

(2)建筑底部单一功能公建裙房将多个住宅单体衔接为一栋建筑或增设单一功能公建裙房时,因建筑类别改变及体积过大,消防设计流量增大,造成消防水量增加。

(3)高层建筑内有住宅与其他两种以上功能组合,且建筑底部裙房将多个住宅单体衔接为一栋建筑体时,体积过大时,消防设计流量的变大,火灾延续时间由2h变为3h,也造成消防水量增加[3]。

2 结束语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市政配套设施发展滞后的新城区,市政给水系统不满足消防二路供水的要求,需要设置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在方案规划阶段,规划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充分配合,在满足功能规划的同时,对于单体建筑的住宅功能与其他公建功能规划组合需考虑降低消防设施投资时,可采用以下功能组合方式:①功能分散布置,高层住宅建筑底部仅设单一公建功能。②高层住宅建筑底部公建功能体积尽量做小。③多功能公建建筑独立建造并控制总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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