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永庆 刘民权
关键词生活质量 主观福利 客观福利 可行能力 需要层次理论
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长期奋斗的目标,而生活质量是衡量一国在相关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一个重要概念。因此,用科学、全面的理论和方法准确定义和评估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stiiglitz等指出的,我们衡量什么会影响我们做什么,错误的衡量将导致错误的决策,最终我们所奋力争取的也将是错误的。①
长期以来,国际上常用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代表一国的社会经济成就。自20世纪末开始,这一思想范式逐步受到挑战,其标志性事件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于1990年的首度發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日益重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只是GDP的增加。生活质量概念及其评估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
然而,对生活质量的评估还不像GDP核算那样具有广泛的国际标准,不同的机构和学者远未就其测量框架和维度达成一致,更不用说指标体系。目前国际上已有的对生活质量的评估框架大多仅基于一些常用指标及数据可得性,而在评估方法、维度确立以及指标选取等方面缺乏深入思考,更缺乏统一性和可比性。正如Fleurbaey指出,关于生活质量的评估指标不断被提出,但它们的构建几乎没有理论基础。①
为使生活质量评估建立在更坚实的理论基础上,法国政府于2008年委托全球20多位著名学者撰写了一份重要报告,(以下称SSF)报告。② 该报告综合经济学、哲学和心理学视角对生活质量的本质及其主要维度进行了勾勒,将生活质量分解为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两大方面,前者又包括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两部分,共同对应8个主要维度;后者则包含3个主要维度。SSF报告希望通过对主客观福利及其主要维度的甄别,促进各国建立更好的生活质量评估体系。
虽然SSF报告为确立生活质量构架及其主要维度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所用维度仅以清单出现,而没有进一步就相关维度及其构架的内在关系做深入阐述。本文的目的是在SSF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些维度及其构架的内在关系进行探讨,并重点关注主客观福利以及客观福利中客观条件与机会的关系。
目前国际上较有代表性的衡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美好生活指数”;针对亚洲国家,则有亚洲开发银行(ADB)构建的指标体系。二者均于2011年提出。前者主要用于评估OECD成员国的生活质量,包括11个维度共24项指标;后者则主要用于评估亚洲各国的生活质量,包括8个维度共20项指标。表1列出了两组指标体系所依据的维度。不难发现,尽管二者都包括了福利的一些方面,如健康、教育、安全、环境等,但也存在较明显的不同。例如,OECD“美好生活指数”考虑了住房、公民参与、社区支持、工作生活平衡等维度,而ADB的指标体系则列出了社会包容性、公平性和政府治理等。同样是对生活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组指标体系的构建更大程度上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而没有从理论上充分把握相关维度,并在此基础上选取合适的指标。诚然,数据可得性应是构建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考量,即便如此,也需严谨地说明所选维度及所用指标的理由,以使人们能准确把握和应用相关评估结果。再者,如果确实因为数据不可得而缺失了反映人们生活质量的某些重要方面,这或许正说明相关组织或政府应该为收集这些数据做出更多努力。
正是出于这些考虑,SSF报告从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两大方面入手,对生活质量的主要维度进行了剖析。尽管没有构建评估生活质量的具体指标体系,但基于丰富的多学科理论回顾和探讨,SSF报告对主客观福利两大方面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指出了当前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努力的方向。图1总结了SSF报告提出的生活质量各维度,其中客观福利又分为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两部分,共同拥有8个维度;主观福利则包含3个维度。
客观福利中的客观条件指人们在某一期限内所实际拥有的,包括所处的实际状态和实现的实际成就等。客观机会则指人们如果选择有可能实现的各种结果。客观条件视角下的福利研究在经济学中源远流长,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可以说,经济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客观条件的提升作为最重要的研究主题。显然,SSF报告提出的组成客观福利的8个维度分别捕捉了对人们生活十分重要的方面,反映了他们在生活中所实际做到的或成为的,对衡量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健康状况、教育水平和所处环境等客观条件不同的人,其生活质量自然也会不同。除了客观条件外,SSF报告还提出,客观机会同样构成人们的客观福利。而且,因为客观机会在构成上可被视为是“锚定”于客观条件之上的(具体分析见下文),组成客观条件的8个主要维度也可被视为其主要维度。也就是说,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拥有相同的维度。
在主观福利方面,SSF报告提出了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3个维度。前者是人们对自身生活的长期认知评价,后两者反映人们在生活中的短期情绪体验。对主观福利的研究在近期才发展起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生活满意度量表等测量方法的广泛应用,主观福利才真正进入主流心理学。①
尽管对主观福利的评估和分析尚需完善,但人们对生活的主观感知的确会对他们产生重要影响,包括对生活的态度、自我调节与认同、自身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以及对他人的态度和社会关怀,②进而影响其行为方式和生活质量。仅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主观福利的研究就应受到重视并不断推进。毫无疑问,相比OECD和ADB提出的生活质量指标体系,SSF报告对衡量框架的探讨具备更扎实的理论奠基。然而,由于SSF报告综合了许多领域的研究成果及观点,相互间又往往没有很好嵌入,导致其提出的主客观福利之间仍因缺乏有机联系而显得彼此孤立。构建一个合适的理论框架,尽可能地将生活质量的两大方面及其主要维度统一于其中,将有助于厘清主客观福利及其主要维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可能存在的取舍。
国内研究同样分别考虑了生活质量的客观与主观两大方面,并且均取得了丰富成果,这与SSF报告指出的方向恰好一致。然而,与SSF报告存在的缺陷一样,国内研究对生活质量主客观两大方面相互间的内在关联及构架,亦缺乏系统、深入的探讨。①
无论在概念层面,还是在政策层面,关于生活质量与福利的许多思考都可基于“需要”。“需要”可指有机体生理或心理上感到的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状态,它们成为有机体行动的某种内在驱动力(deive);也可指实现某种结果所必需的投入或条件,这同样是有机体从事各种活动的動力来源;另外,无论哪种“需要”,都有是否符合某些道德规范或价值取向之分。在心理学以及哲学层面,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并在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1.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提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只有当低层次需要充分满足后,人们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②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揭示了人们行为的动力源泉及其变化。对所有人来说,上述五种需要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其中哪些被激活则是有条件的。一般而言,只有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后,高层次的需要才会被激活。在所有被激活的需要中,其中一种会是“优势需要”,或者说是最迫切满足的需要。优势需要对人的行为具有最大的驱动力,机体会调动其全部能力去追求该需要的满足。值得注意的是,优势需要的出现和更替并非是突然的或跳跃的,而是缓慢的、渐进的,马斯洛曾举例说明,如果优势需要A仅满足了10%,那么需要B可能还未被激活,当优势需要A被满足了25%,需要B可能被激活了5%,而当优势需要A被满足了75%,需要B可能被激活了50%。③进一步,当需要A得到充分满足后,其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力就会退居次位,逐渐显现的需要B则成为新的优势需要,机体又会为满足该优势需要而竭尽全力。马斯洛的需要结构的层次性说明了优势需要的更替和发展。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之后,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批判和修正。早期较有代表性的是的ERG理论,④近期则有Kenrick等的修正。⑤ 前者认为人有三种核心需要:生存需要、关系需要、成长需要。多种需要可同时具有激励作用,而且当高层次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人们会向低层次需要回归。Kenrick等在修正后的需要层次中保留了生理、安全、归属、尊重需要,但去除了自我实现需要,而将三种与繁衍相关的需要(获得配偶、维持配偶关系、养育子女)置于需要结构的顶层。虽然这些理论拓展提供了有益启示,但都不能否定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洞见并取代其影响。
在经验层面,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也得到了诸多研究的支持。以多种测量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一种需要被满足的程度越大,其对行为的影响越小,且低层次需要通常比高层次需要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对应马斯洛提出的五种需要,构建了涵盖88个国家35年的面板数据,检验结果支持需要结构的层次性。使用中国数据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一致。⑧
2.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主客观福利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帮助我们清晰地将生活质量中主客观福利及相应维度统一起来。一方面,需要的满足可与客观福利中的客观条件直接挂钩。首先,马斯洛指出的五种需要都具有客观性,即都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有些需要可能还未被充分激活)。其次,每一种需要的满足都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基础,换言之,只有客观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相关需要才会得到满足。再次,根据马斯洛的理论,某一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通常又会激活更高层次的需要,促进它们得到满足,而各个层次的需要逐步被满足,可看作客观福利的提升。也就是说,被满足的需要层次越高,客观福利也越高。同样的观点已有其他学者结合具体情境表达过。例如sigy曾在比较发达社会和欠发达社会时认为,发达社会中的人们往往更关注高层次需要的满足(社交、尊重、自我实现需要),欠发达社会中的人们则更多关注于满足低层次需要(生理、安全需要)。① 显然,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客观福利提升与需要满足层次之间的相关性;另一方面,某一被激活的层次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无疑也会对人们的主观福利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当该层次的需要成为需要结构中的优势需要时。此时,人们会渴望并追求该优势需要的满足。不难理解,其满足与否或满足的程度会影响人们的主观感受,包括生活满意度、积极或消极情感。
值得指出的是,以上分析也意味着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框架内,对处在不同“客观条件”下的人来说,由于所追求满足的优势需要不同,他们所达到的客观福利水平将是不同的,但他们的主观福利可以相同,如果他们追求各自需要满足的努力都得到(或都没有得到)相同程度的回报。当然,他们的主观福利也可以是不同的,如果他们各自的努力没有在满足各自的需要上得到同等程度的回报。
也就是说,人们也许会有不同的客观福利(处在不同的需要层次上),但他们的主观福利(某一层次的需要满足与否)可能相差不大。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例如,一个努力追求自我实现的人,在其追求满足该需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艰难困苦,与一个“知足常乐”安于当下生活的人相比,前者的客观福利可能更高,但主观福利可能与后者相近,甚至会因为追求过程中困难之严峻而低于后者。这也说明,在综合评估生活质量乃至社会进步时,应同时考虑到客观福利与主观福利两个方面。应该说,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统括客观福利和主观福利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我们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其需要层次的构架也能为我们考察客观福利各维度之间的关系提供帮助。
1.功能性活动与可行能力
SSF报告中关于客观机会是考量人们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论述主要来自森的可行能力视角。森认为,在考量个人福利或社会进步时,除了应关注个人所实际达到的结果或功能性活动,还应考虑个人可能拥有的机会或可行能力。② 一个人的能力空间,或者说机会集,对其生活质量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将可行能力视角应用于生活质量评估,首先需明晰“功能性活动”与“可行能力”这两个重要概念之间的区别。前者指一个人认为值得达到的实际成就或状态,后者则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组合。③ 或者说,前者指一个人实际做到的或成为的,后者则除了前者外,还包括一个人有能力或机会去实现但没有选择去做或成为的。④ 因此,后者囊括前者,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大于前者,有时甚至是非常显著的。
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既取决于其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也受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影响,涉及健康、教育和体面的生活,等等。严格地说,对人们生活质量的评估通常仅关注其实际实现的功能性活动。然而,对生活质量更宽广的理解可以并且应该包括人们所拥有的机会或自由(虽然它们没有或还没有被付诸实现)。测量可行能力并非易事,需要大量信息,既包括实际实现了的,还包括可能实现的。可以说,对前者进行准确评估已经够困难的了,需要有关于个人实际实现的各项功能性活动的准确数据;对机会集进行评估的困难则远超过这些,因为对个人机会集的评估还需包括反映各种可能实现的成就的数据,而这些成就本质上是反事实的。但是,正如森指出的,“大致地正确总比精确地错误要好”。① 实际上,许多维度和指标既可赋予可行能力(可以实现的成就)的解释,也可赋予功能性活动(实际实现的成就)的解释。例如,一个人的教育水平,既可被解释为其可获得的机会(因为一个人生活中的许多机会与教育相关),也可被解释为他(她)在这一时点上实际取得的成就。对于一个人的健康和生活水平等维度,同样也可做出这两种解释。
在评估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时,个性、体质、偏好等的异质性应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评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生活质量时,则一般不需对这些个体异质性进行严格甄别和反映。需考虑更多的倒应是那些对人民福利或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意义的核心维度或方面,而这些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是一些外在的因素,比如健康和教育体系及其效率等。当然,在评估一国或一个社会的生活质量时,在选取具体维度或指标时,同样需明晰各维度或指标所旨在反映的内容,是实际成就(功能性活动),还是机会集(可行能力),或者兼而有之。
2.“客观机会”与主客观福利
既然人们的机会集能影响其福利,那么如何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框架内引入客观机会呢?上文应用这一理论框架统一了主观福利和基于客观条件的客观福利,下文探讨如何在该理论框架内继续引入人们的客观机会。而在此之前,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虽然一个人的机会或能力表示其可以实现的各种成就,而不仅是实际实现的,但因为这些机会或能力是实际存在的,所以也是客观的,由它们带来的福利也是客观的。其次,“机会”与“能力”两个概念在本文常常互用或被看作等同,而在日常语境中,“机会”更多指外界条件所允许的,“能力”则主要指个人内在的某种素质、特长或潜能。如果把以上意义的机会和能力分别设为两个集,那么這两个集的重合,即,森所指的“可行能力集”,它只包含那些给定各种客观制约因素,通过个人能力的发挥而可以实现的各项功能性活动(见图2)。SSF报告所说的“客观机会”,即指这样的一个集。第三,在这样的一个集中,每个元素都是一个功能性活动向量,而每个向量都由一组变量组成,分别指明当事人所关注的关乎其福利的某项功能性活动及其可达到或实现的程度。第四,在这样的一个集中,当然可包括那些可以实现但在每个变量上都差于实际实现了的功能性活动向量,但在下文分析中,将排除这样的向量。最后,在一个人的可行能力集中,什么是他(她)所实际实现的,还取决于其价值判断,即他(她)认为,比较而言,其可行能力集中哪些向量更值得去争取,而哪些可以舍弃。
森的可行能力视角强调个人能力的重要性,马斯洛的理论则强调个人的需要在激励其行动时的作用。在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去统括个人的客观机会或可行能力时,实际上也就把这两个不同的但都很有影响的视角结合起来了。然而,全面的结合将远超出本文的范围。由于本文的目标只涉及评估个人福利和社会进步,所以只需在这一层面将两者结合起来。② 应该说,无论是森的可行能力,还是马斯洛的个人需要,都是动态的: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一个人的需要会被逐级激活并逐级成为优势需要,而其可行能力一般而言也会不断增加。但在某一时点上,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和需要又都是特定的。如图3,A和B两人均已基本满足其第三层需要。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其第四层需要虽然还没有被满足,但应该已被激活。在这一具体时点上,A和B的可行能力或客观机会如何影响他们的主、客观福利呢?
首先,就客观福利而言,仅按照客观条件或实际实现的成就来说,两人的客观福利应该是相同的。然而,根据假设,A有较大的可行能力集(四边形ABCD),以至A能顺利地满足第四层需要(虽然还没有),而B的可行能力集较小(四边形),以至虽然第四层需要被激活,B却几乎无法在不改变其可行能力集的条件下加以满足。在评判两人的客观福利时,考虑到他们之间的这种能力差距显然是有意义的。可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评估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其一,可采用类似于经济学中把将来的现金流折算成现值的方法,将因A的可行能力强而可被满足的更高层需要所带来的福利进行现值折算,所得值即为A超出B的福利。其二,可根据若要将B的可行能力集扩展到A的水平而需付出的代价进行计算。当然,这两种方法均会遭遇在评估个人福利,特别是在对福利进行人际比较时面临的所有技术和理论问题,但这些问题不会超出我们在通常情况下评估个人福利或对它们进行人际比较时所遇到的那些问题。
其次,一个人可行能力集的大小,也会对其主观福利产生影响。再用图3中A和B的例子。A有较大的可行能力集,以至当更高层次需要被激活并成为优势需要时,A可以顺利地满足,这对其生活满意度和情绪体验具有正面的影响。相反,B的可行能力集较小,以至当更高层次需要被激活甚至成为优势需要时,B却一筹莫展,这无疑会对其主观感受起负面的影响。
在上文讨论“客观条件”对主观福利的影响时,强调的是需要实际满足与否以及实际满足的程度对生活满意度和情绪体验的影响。此处讨论“客观机会”或可行能力对主观福利的影响时,重视的则不是个人是否满足了某种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重视的是个人是否有能力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满足相关需要。显然,除了需要实际满足与否及满足的程度外,是否有能力满足某种(优势)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满足这种需要,同样会影响个人的主观感受,也即主观福利。
如上所述,虽然SSF报告指出了生活质量主客观福利两大方面及其主要维度,但由于关于这两大方面及相应维度的阐述来自不同学科,相互间因缺乏有机联系而显得彼此孤立。通过引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本文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更全面认识主客观福利及相应维度的理论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用心理学中的一个动机理论来为统括主客观福利及相应维度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研究人们行为的动机构成及其源泉,这似乎与评估人们的生活质量或福利水平是不同的问题,相互间没有关系。长期以来,经济学在研究生活质量或福利水平时,注重的是人们实际拥有的商品集,包括收入以及其他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并用某种福利尺度进行衡量。虽然森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对人们所拥有的机会的考量,但侧重点还是落在了人们所实际拥有的是什么。然而,无论是客观条件还是客观机会,仅考虑人们所拥有的,而忽视在获得这些条件和机会之前或者在其过程中人们的追求以及这些追求背后的动机,则不能完全说明这些条件和机会对当事人的意义。这一点尤其适用于人们的主观福利:追求并实现自己所紧紧追求的目标,与拥有自己所没有追求(但对自己还是有价值)的同一东西,对当事人主观感受的影响会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在短期内会正面影响一个人的情绪感受,从长期而言则影响其对生活的总体评价,反之亦然。同样的效果则不太可能出现在后一情况,或者起码给予当事人的感受不会同样强烈。
以上强调了对当事人主观感受(即主观福利)的影响,但当事人对结果的追求与否也会影响其客观福利———通过影响其对相关结果的福利衡量。可认为,即使拥有同样一个客观结果,如果这一结果是当事人所紧紧追求的,与如果不是他(她)所追求的,该结果在前一种情况下会比在后一种情况下,对当事人更有福利价值,或者说对其客观福利的贡献会更大。
根据这些考虑可知:在思考一个人的主客观福利时,应该充分考虑其动机,考虑其所追求和没有追求的目标,以及追求的程度。而且,对一个人来说如此,对一个社会来说亦如此,即在评估一个社会的主客观福利时,同样需要考虑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总体所追求的和没有追求的目标,以及追求的程度。由此说来,用动机理论来统括主客观福利及相应维度,不但不是突兀欠妥的,反而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本文以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为基础,做出这一选择的最主要原因是该理论不但在心理学中,而且在其他社会学科以及哲学中广为人知。心理学中还有其他动机理论,如近年来兴起并且愈具影响力的自我决定理论,笔者将在以后尝试应用这一理论于福利研究,本文主要是基于马斯洛的动机理论。马斯洛动机理论的一大优点是它对人们需要层次的勾勒能为思考客观福利(包括客观条件和机会)提供一个构架,而且这一构架与SSF报告提出的客观福利诸维度有很强的对称性。
第三,上文关于客观机会的分析可表明客观条件对客观机会具有“锚定”作用。如上所述,在森的分析中,客观机会可理解为当事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向量,但其中有些功能性活动向量会被实际实现的功能性活动向量在每个方面都超越,这样的“机会”对当事人来说显然是没有意义的。有意义的只是那些在至少一个方面比实际实现的功能性活动向量强的向量,这意味着实际实现的功能性活动向量会起到一定的锚定或参照作用。用SSF报告中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的概念,即客观条件对客观机会起到了锚定作用。
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结构内,一种通常的情况是某一低层次需要被充分满足,而后更高层次需要被激活。这里,有意义的客观机会或可行能力所针对的只是与满足更高层次需要有关的机会(如图3),因为只有这样的机会对当事人才是有意义的,也才会提高其客观福利。
第四,可以认为,客观福利重点关注的是客观结果。尽管除了实际实现的结果(客观条件),还包括可能实现的(客观机会),但落脚点仍是客观结果。至于实现这些结果的过程,则未被关注。引入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把人们的主客观福利与其所追求的目标或努力满足的优势需要结合起来,追求这些目标或实现这些客观结果的过程就显得同样重要了,尤其是那些实现的和没有实现的结果本身是不是人们所追求的问题。主观福利重点关注的正是这一过程,以及人们对这一过程的感受。主观福利中的积极与消极情感反映人们的短期情绪体验,这些可以是关于结果的,但更多地应与过程相关。主观福利中的生活满意度反映人们对其生活的总体认知评价,可以既基于过程,也重视结果。
第五,主、客观福利的关系。一方面,其他条件等同,主观福利与客观福利(条件和机会)之间应正向相关。但这并不等于说,一个人的主观福利越高,其客观福利也必然越高(水平比较),而只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若一个人的主观福利增加了,其对客观福利的影响将是正向的(增量影响),反之亦然;另一方面,主观福利与人们对目标的追求、追求的程度和过程相关,而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人们所追求的,又与其优势需要有关,也就是说,需要层次理论为人们的追求(即在各情景下追求什么)提供了“导向”。由此看来,虽然同为追求某一目标,个人的客观福利对其主观福利是有影响的。
主客观福利之间的关系丰富而复杂,但有一点几乎是肯定的,即两者间不可能存在某种“水平相向”关系,即一个人的客观福利越高,其主观福利也必然越高。相反,两者是可以相互“游离”的,比如一个人的客观福利很高而主观福利很低。在马斯洛需要层次框架下,再考虑到人们的正负情绪,这种游离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第六,从以上可引申出,人们可以权衡自己的主客观福利,选择适合自己的主客观福利搭配。① 比如,设两人同时满足了某一层次的需要(见图3),A可追求更高的目标,又因其可行能力强而能成功满足更高层次需要,B也可追求更高的目标,但因其可行能力弱而无法成功满足更高层次需要。设A和B均了解自己的情况。几乎可肯定地说,A会努力追求并实现更高的目标。B则不然。B可选择放弃追求更高的目标,其客观福利因此会处于低水平,但主观福利可能会保持在高水平(满足于已实现的目标)。当然,B可选择拼搏,努力提高自身可行能力,去追求更高的目标,但对B来说,这也许不会成功,其主观福利可能因此而骤降。面对这样的权衡,不少人会选择放弃。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时候,我们都面临类似的主客观福利权衡和选择。
结合上述说明,图4展示了本文构建的生活质量理论框架。该图清楚地表明,衡量生活质量应同时考虑人们的“拥有”和“追求”。前者既包括当事人通过自己追求而实现的结果或拥有的机会,也包括外界独立于当事人追求而给予当事人的结果和机会,二者共同影响当事人的客观福利,同时也可能影响其主观福利。后者则分为追求过程和追求结果。追求结果影响客观福利,同时也可能影响主观福利,而追求过程则集中影响人们的主观福利(追求结果主要通过生活满意度影响主观福利,而追求过程则主要通过积极与消极情感影响主观福利)。
与图4相比,传统经济学分析仅从人们拥有什么来考察客观福利,并不考虑人們的追求(追求的内容和过程),而且只是根据人们已实际实现的结果(客观条件)来考察。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人们可能实现或拥有的客观机会的考量。图4表明,客观福利包括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两部分。同时,本文的分析也说明,客观机会是锚定于客观条件之上的。
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优势需要的更替和发展决定人们的追求,这为理解构成客观福利各维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视角。同时,由于人们满足不同层次优势需要的可行能力大小不同,人们可权衡自己的主客观福利,选择适合自己的搭配或组合。对某优势需要,可行能力强的人可追求实现更高的客观福利;可行能力弱的人则可选择更高的主观福利。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知足常乐”,就是指人们选择满足于某一既定的客观福利水平,而追求较高主观福利的情况。
对比图1可见,SSF报告对生活质量的探讨更多的只是提供了一个关于维度的清单,而没有深入考察生活质量各部分和各维度之间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可真切地感触到,不但拥有什么,而且追求什么和追求的过程也会对主客观福利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建立的理论框架对于更完整、深刻地理解生活质量概念和主客观福利的关系,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质量的提升不仅是人们内在的追求,也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对生活质量进行准确评估有助于个人和政府做出更好的决策,从而推动个人和社会更好的发展与进步。然而,由于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分析框架,导致当前生活质量评估体系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不足,制约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在SSF报告的基础上,引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将生活质量主客观福利两大方面及其主要维度统一于同一个分析框架之中,并对其相互间的内在关联进行了探讨。基本要点如下:(1)反映生活质量的不仅是人们所实际或可能拥有的,还应考虑到他们自己的追求和追求的内容。有必要在SSF报告基础上引入心理学中动机理论,以帮助我们很好把握人们在不同情境下的动机以及由这些动机决定的追求。(2)SSF报告将生活质量分解为主客观福利两大方面,其中客观福利又分为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两部分,并勾勒了它们的主要维度。本文在此基础上引入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构成客观条件和客观机会诸维度之间的关系。(3)客观条件与客观机会之间存在一种“锚定”关系,即在个人机会集中,只有那些向量,其中至少有一项功能性活动优于个人实际实现的该功能性活动成就,才有效构成其机会。(4)无论是客观条件还是客观机会,客观福利都可被看作仅仅关注了人们所拥有的。然而,通过引入动机理论,可清晰地看到,仅仅关注人们所拥有的(包括通过追求而实现的结果),忽视了追求过程本身以及人们关于这一过程的主观感受———这正是在思考人们生活质量时单纯衡量客观福利最大的缺陷。(5)SSF报告将人们的主观福利分解为三个主要维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前两者为短期情绪体验,后者则是对个人生活的长期评估。虽然短期情绪体验也涉及所追求的结果,但更多地与追求过程有关,而生活满意度则既可以是关于过程的,也可以是关于结果的。总之,通过引入马斯洛动机理论并把人们的主观福利与他们的动机和追求紧密结合起来考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主观福利,也为主客观福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主客观福利之间的关系既丰富又复杂,本文没有追踪所有可能的关系。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主客观福利可以相互游离。一个人的主观福利可以很高,而客观福利较低,反之亦然。(6)人们在日常生活追求中,可以权衡主客观福利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优搭配。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见的现象。
通过结合心理学中经典的马斯洛动机理论与经济学中对福利的评估框架,本文为夯实生活质量概念及其评估的理论基础迈出了一步。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主客观福利以及相应维度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系统的思考,也为准确解读相关评估结果提供扎实的分析框架。只有基于对主客观福利的全面考量,才能对生活质量进行准确的评估,进而有效地指导决策,促进个人以及社会更好地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