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玉琪(河南大学)
戏剧表演的形体语言是通过肢体形态的不同搭配与各种角度的构成帮助观众了解到表演者的真实用意与意图,展现出了戏剧表演者对待戏剧的一种真情释放和感情的流露。戏剧表演中戏剧的表演者需要用真心去感知表演的内容,了解表演的真实情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戏剧表演的故事情节的感人性特点。戏剧表演为形象艺术的范畴,而形体则是塑造人物形象的“材料”与“工具”。相对于口头语言来说,角色形体为“非语言符号”,通过肢体动作向受众传递信息,帮助其理解人物的性格特征、内心活动、思绪及情感的变化及戏剧情节内容,更具有直观性以及冲击力与表现力。戏剧表演者若想借助角色形体更加完美地诠释戏剧作品,便需要将自身代入到角色之中,体会其在特定情境与背景之下复杂、微妙、富于变化的情感与情绪,通过体态的调整、肢体动作的运动、表情的细微刻画等在受众眼前展现立体、饱满的角色形象,彰显自身的艺术修养、表演造诣及对戏剧作品的深入理解。
戏剧是一门形象艺术,在古希腊语言中的意义为“完成的动作”,而表演者则是“完成动作”的人,若想在受众面前呈现出有血有肉、活灵活现的人物形象,便需要在唱词、对白的基础上找准可反映角色内心世界、性格特点的形体动作。综合来看,戏剧表演内角色形体的艺术特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戏剧表演内的角色形体是表演者向受众传递信息的“桥梁”,用以表演者与受众间的交互、情感交流。如在戏剧表演中,演员为呈现人物角色内心的惶恐不安、焦虑窘迫等情绪,除借助对白外还可通过双手的交叉与重复性摩擦体现这种情绪,向受众表达角色在此时情境与情节下的内心感受。由此可见,戏剧表演中的角色形体具有交际性的艺术特征。与此同时,世界各地的文化风俗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以形体动作表达情感与情绪的习惯上也有较大的不同之处,如西方用以表现滑稽感的形体动作一般幅度较大、夸张成分较高,甚至存在部分不符合常理、与日常生活动作习惯相背离的形体动作,延续了西方开放文化的特征。而我国表达情感的方式内敛、含蓄,形体动作细微但寓意丰富,继承了我国内敛稳重的文化思想。世界各地形体表达习惯的不同决定了戏剧表演中角色形体蕴含与传达着不同的信息,能够从戏剧演员的形体表现中了解到不同的象征意义、隐含的情感色彩与情绪的复杂变化,因此,具有地域性的艺术特征。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多元文化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戏剧表演中的角色形体也在与时俱进,不仅融合了中国戏曲舞台表演形体动作,如滚翻、戏曲台步等,而且,以中西合璧的形式丰富了形体表达的渠道,使得戏剧表演中的角色形体更加契合时代审美语境、贴近群众文化诉求,在不同社会条件、环境之下有着差异性的表现形式及审美追求。由此可见,戏剧表演中的角色形体呈现出明显的社会文化性艺术特征。
人类在社会交往中探索出多种多样的信息传递方式,如听觉、触觉、嗅觉、视觉等。数据显示,社会交际与信息交流中依靠声音传递的信息为11%,以画面传递的信息占据80%。在以画面传递的信息中,超过50%的信息通过形体动作传递。相对于口头语言来说,角色形体最为显著的优势便在于其可视性。人们理解语言的意义与内涵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心理过程,从语言的字面意义,结合戏剧的主题、音乐旋律等推及语言的内涵,这是一个心理情感消耗的过程,如果语言难以帮助人们理解戏剧内容,便会导致其失去观赏的兴趣。形体语言是对口头语言的补充与延伸,除解释情节、体现人物形象之外,还可以站姿、神态等凸显人物的气质、社会地位等,因此,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对人物形象的诠释,可在舞台上呈现出血肉丰满的角色形象。此外,戏剧角色性格特点、内心活动的表现若单纯依靠口头语言则略显生硬、突兀。诚然,语言带有较强的情感色彩,如不同的语气、语速、语调等能够反映出角色的内心活动、情感倾向以及对事物的看法等。但因不同个体语言表达方式与习惯不同,单纯以语言表现角色特征很可能引发歧义,如语气高扬时而表现出角色内心的欣喜、愉悦,时而表现出角色内心的激动、愤慨等,受众难以通过语言表现获得准确的观看、聆听体验,便会对戏剧内涵产生错误认知。而角色形体的直观性与表现性可将角色、故事与舞台整合为有机整体,受众自然而然地代入到戏剧为其营造的审美空间之内,感受角色内心的想法与思绪,可见角色形体具有表现性的艺术特征。
角色形体就像是构成整个戏剧画面的“像素点”,任意一点的改变都会影响整合戏剧画面的观感。以表示喜悦之情的“微笑”动作为例,在真实的生活情境内人们表达自身内心的喜悦不仅仅是通过面部的微笑,还包括难以抑制的手部、脚部、面部等其他动作,如欢欣雀跃时地手舞足蹈、心情愉悦时双手的前后左右自然晃动等。这些形体动作构成了欢庆愉悦的“画面”,让人不由自主地与之共同喜悦。这便是戏剧表演中角色形体的可塑性,其可通过调动多种形体动作体现人物角色的内心。因此,在戏剧表演中,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形体动作丰满、立体、准确地反映戏剧角色内心的情绪、情感、心理活动等是表演者孜孜追求的最佳表演意境。
戏剧表演对演员的气质、体态、身体的柔韧程度有着较高的要求,换言之,除台词功底、基本的表演素养之外,戏剧表演格外重视演员的形体表现力。装扮及音响效果的辅助能力有限,虽然可以起到渲染氛围、烘托情感的作用,但单纯依靠震撼的音响效果、华丽的服饰与妆面等会诱发受众的审美疲劳,难以对其产生审美余韵,受众观看时印象深刻,但不久之后便忘记主要的人物与戏剧内涵。因此,诠释戏剧作品还需依靠表演者对角色性格的把握,将角色的内心视作自己的内心,将自身带入到角色之中深入品悟角色的生命体验、心路历程及所处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并将角色内在的气质与思想以形体动作表现出来,才能够将角色“演活”,赋予剧本内静态角色以人格、精神风貌、独特气质及风度。
角色形体的艺术特征决定了其在戏剧表演中的重要价值。角色形体的交际性、地域性与社会文化性可使戏剧表演契合当代受众的审美观念,不断创新形体表达的方式与渠道,丰富受众的视听觉体验,帮助受众理解与领悟戏剧内涵及角色的精神思想,并可融合中国传统的戏曲等形体元素,使得戏剧表演朝向现代化、民族化、大众化发展;角色形体的表现性与可视性可带给受众更为直观的审美体现,表演者以可突出戏剧角色性格特点、情节内容、角色内心想法的形体动作辅助受众理解戏剧内容与内涵,在举手投足间体现戏剧角色的精神风貌与社会地位,在一颦一笑中塑造丰满立体的人物形象,使受众沿着戏剧角色的心路历程理解并接纳其在不同场景下的行为、反应等,感受到角色形体中流露出的复杂且深刻的情感,深入到角色内心与之进行交互,可引发受众的情感共鸣,带给受众身临其境般的感受;角色形体的可塑性为表演者创造了更为自由、灵活的发挥空间,表演者调动自身的生活经历、对戏剧作品的理解感受、对戏剧角色性格与内心的精准把握等选择适宜的形体动作,或在表演中“有感而发”与其他角色的扮演者以高度的默契创新并丰富形体的表达,亦或是基于当代受众的审美与精神需求对角色诠释、形体表演、戏剧内容等进行“二度创造”,既可以避免戏剧表演千篇一律,又能够彰显表演者的艺术修养、表演风格。
戏剧源于生活,但具有独特的艺术美感,因此,在戏剧表演内对角色形体的处理既需要保证真实、自然,又需要有韵味、有意境、有生命力。以下为角色形体在戏剧表演中的表现。
从词源学角度来看,性格是个体对现实的态度、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受到其所处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年龄、受教育程度、人生经历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在有限的戏剧舞台时间与空间内不可能完整呈现角色的人物经历、交代完整其所处的社会与时代背景,因此,需要表演者深入研读剧本,查阅大量历史资料,了解戏剧角色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以及可能经历的人生路程,在此基础上以“性格化”的形体动作,突出戏剧角色的性格特点,在有限的时空内使得人物形象真实、可感并合乎情理。与此同时,表演者还需控制属于自己,但不属于戏剧角色的习惯性行为。正如黑格尔所说:“最能够表现人的性格思想及目的的为人的动作”,戏剧表演者作为“实现动作的人”应当尊重原作、尊重戏剧角色的感情、动作及社会阶层,尽量消除可反映自身性格的形体动作痕迹,避免习惯性动作误导受众,或引发受众的理解歧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控制自身习惯性动作并非意味着自我意识的泯灭,表演者依然是戏剧表演的主体,善于提炼不同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人物的动作特征与标志性、典型性动作,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要对其进行二次创作,才能够通过角色形体将角色最为深刻的一面诉诸现实。
戏剧表演中,角色形体是营造戏剧氛围的“工具”与“材料”,为增强戏剧表演的感染力与吸引力,表演者需要根据戏剧情节、内容、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调整自身的形体动作,伴随着情节的进行、故事的发展、角色命运的转变等保证自身形体动作与戏剧“节奏”、“旋律”、“主题”等高度契合,进而以合理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戏剧的气氛。以《雷雨》为例,在周朴园逼迫妻子片段中,人物角色的台词十分有限,戏剧情节的发展、戏剧冲突等大多通过角色的形体动作体现,如周朴园冷峻地看着妻子、周冲发抖的身体、周萍下跪等,营造出一种压抑、紧张的戏剧氛围,并且将周家复杂家庭关系、各个人物角色的家庭地位及性格特点、目的与思绪等体现得淋漓尽致。演员在表演该片段时,首先需抓准周家的家庭背景、角色的地位与性格,深入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及通过情节希望展现出的社会环境与内涵。其次,将自身带入到角色中,思考在面对此种家庭关系、身处此种地位的情况下自身应当做出何种形体反应与动作选择。最后,选择适当的动作烘托戏剧氛围,表现出角色复杂的情绪,对家庭“集权”的服从或抗争。扮演萍儿与母亲角色的两个演员形体动作间需要相衔接,下跪动作流畅但透露着一丝不愿,且隐含着对周朴园的畏惧;被胁迫的妻子演员需又气又急,这样一连串的动作便会给受众以窒息感,使其看到周朴园的专制与自私。
人物的内心世界是其外在形体动作的心理依据。从现实生活层面来看,个体的心理发展水平、心理感受、心理动向等直接影响其外在的形体动作表现。长期的生活实践与反复性的外界刺激会在个体面对不同情绪、情感与心理感受时会形成相固定的心理范式。如痛苦时的抱头痛哭;羞愧时的不自觉低头等。无论何种外在形体动作都能够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心境,这是心理学关于行为、行动的研究成果,也是戏剧表演中选择、控制与调节形体动作可以借鉴的心理范式。戏剧表演者应善于以形体动作捕捉角色的心理活动,使外在形体动作“发乎情”。如在面对两难抉择时自然而然地在舞台上踱步,体现角色内心的挣扎与矛盾;表现难以抑制的喜悦之情时,手部挥动但碍于礼节的克制;再如迷茫时望向远方,寄希望于未来;亦或是当内心悲伤痛苦时难以抑制地环抱住身体,可使形体动作更加契合角色的内心感受。在戏剧表演中,形体动作的运用以适宜为原则,既不可冗余,亦不可缺失。
戏剧表演中角色形体具有交际性、地域性、社会文化性、表现性、可视性及可塑性的艺术特征,能够增强戏剧表演视觉冲击力,体现独特而富有美感的表演风格,以此增强受众的代入感与沉浸感。演员在戏剧表演前需细致研读剧本,把握角色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人生历程与性格特征,在表演中尽量消除可反映自身性格的习惯性动作痕迹,并对形体动作加以二次创作。同时,以外在形体动作烘托戏剧氛围,吸引受众的关注。最后,以形体动作将角色最深刻的一面诉诸现实,体现角色的心理行动,以此带给受众别样的视听觉与审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