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研究地摊经济的规制范式

2021-02-21 08:42赵越
今日财富 2021年5期
关键词:经济管理

赵越

在现代社会,地摊经济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地摊经济打破了传统的以获得行政许可为基础的经营模式,引发的与正规经济、城市治理和法治管理之间的冲突也是不容小觑的。各个国家对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也各有差异,英国采取非正规经济正规化方式规范,而新加坡则采取较为严厉的严刑峻法管理。在后疫情时代的背景下,我国要考虑权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促进经济提高,对各国的实践及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探讨适合我国法治的规范方式。

一、我国地摊经济的出现与发展

(一)追溯宋朝的“人间烟火”

地摊经济并非一夜之间产生的事物,它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仅就城市生活方面,宋朝时期的市井生活与如今回味的“人间烟火”颇为相似。著作《东京梦华录》是研究宋代日常生活的重要文献,据记载,用现在理想宜居城市的标准去衡量,它各项也都是具备的。

北宋立国之初,采取的是保护惠商、恤商的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因此,宋朝的城市既没有坊市制度,也不禁止农民进城做生意,甚至还出现了夜市,商贩大量出现,此现象在《清明上河图》中凸显的淋漓尽致。当然,政府也没有放任群众随意摆摊,而是设置街道司的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城市中的摊贩,他们采用丈量的方法給商贩规划限定摊位,摊贩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司的管理,《宋刑统》明文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在税收方面也没有苛捐杂税,对经过税收点的商贩收取2%的“过税”,对城镇摊贩收取3%的“住税”,若遇自然灾害等情况还会实施减税,这使得许多平民通过摆地摊这样的小本经营,也可以养家糊口,衣食无忧。正如《醒世恒言》中所记载,一位名叫秦重的商贩,通过摆地摊卖油,一年时间便赚到了十三两银子,在当时,这样的收入足以达到养活家庭的目标。

(二)现代地摊经济的新变化

本文讨论的地摊经济,是指通过实体摆地摊从而获得收入来源的的经济形式,基于当下正规经济的发展,地摊经济被定义为非正规经济,是城市的一种边缘经济,被认为是影响市容市貌的关键因素,而在如今后疫情时期,我们需要对其有全面客观的了解和分析。

1.地摊经济的突出特点就是低成本,实施门槛低。摆地摊的房租、水电等投资成本低,而且经营规模一般不大,这样的选择给群众带来的压力比较小,而商场除了商品本身的成本,还有很多附带成本,比如店铺租金、职工工资、水电费等,自然商店很多商品的价格就偏高。且就业形势严峻,经商环境竞争日益加剧,欲从商者和待业者会选择从事摊贩以求过渡或积累资本。而如今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增加了许多工厂等正规经济的经营压力,有的采取精减员工的措施维持生存,摆地摊的低成本特性相比更为明显。

2.地摊经济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方面的可自行决定的空间比较大。从事摆地摊的群众中有一部分是农民工,也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选择在工厂、服务性场所工作,他们需要遵守严格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要求,而他们也有考虑养活家庭、照顾子女等现实问题的压力。相较之下,选择摆地摊与他们而言具有诸多益处,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照顾家人和工作增收兼得。摆地摊的灵活性在城市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身上的体现也很明显,中低收入可以在下班时间选择以此作为兼职,提高时间利用效率,增加收入。

3.现今的地摊经济主要以饮食、文娱消费为主。在各种形形色色的商业品类中,地摊经济发展比较容易的主要就是小吃、特产等饮食和文娱活动方面,这一类商品不仅具有和文化相辅相成一同输出的优势,而且不必面对其他商品在电商经济下的竞争现状。

4.现代地摊经济也给城市治理带来诸多难题,这也是对地摊经济评价有褒有贬的主要焦点。与合法企业的不对称竞争、造成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问题对城市管理提出很大的挑战。

二、其他国家对地摊经济规制措施

事实上,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的有地摊经济的身影,他们对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呈现着多元化的局面,这也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息息相关,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浅析典型做法,可以对我国治理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世界各国中,英国采取的趋向于使其正规化的措施与新加坡采取邻里中心的城市商业模式兼专门法专门管理的方法较为典型。

(一)在英国,比如节日出现的各类集市,Goose Fair、Christmas Fair等,以及平时的各类集市,伦敦的Borough Market博罗市场内的小店都是“地摊经济”的一种,前者倾向符合节日的流动性与暂时性,后者经过管理已经可以与正规经济相类比。

英国对摆摊小店采取申请“营业执照”的方式,营业执照分为临时和永久许可证,这属于一种将非正规经济正规化的管理,许可证会限制地摊的营业时间地点等,而且没有执照也会面临扣押货物以及罚款的风险。

其次,英国的个人信用体制较为健全,违背管理要求的人不敢轻易逃遁,基于十八世纪进行的信用立法,以及媒体等机构对失信现象的曝光批判,采取道德、准入正规化规制、法律三方并进的措施管理地摊经济。

(二)新加坡的“邻里中心”模式起源于早前实施的组屋计划,主要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域内,为居民提供相应的社区、商业服务,最终发展成成熟的社区商业中心,改变了传统的社区形态。而在这一过程的治理发展中,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其社区治理的特点是政府主导、法定机构组织和民众参与并进,从政府部门到机构再到民间组织,多元共同治理,达到了三方的良性互动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硬性规制方面,新加坡于1996年通过了《破坏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容市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对随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比如在公共区域的建筑物上张贴广告、随意涂鸦等,采取严惩措施,违反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还需要接受相应刑罚,这样的规制措施在世界法律中是比较少见的。

三、我国地摊经济对行政法规制的挑战和应对方向

(一)首先,行政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维护作用,社会生活在不断发展变化,文化领域亦是如此,发展变化随之也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其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加强治安等职责。因此,行政机关需要通过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各种手段有效地规范相对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其二,监督作用,客观上行政权力存在易腐性和扩张性,行政监督也是各类监督方式中较为直接有效的一种;第三,保护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护社会活动主体,即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织的各项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得以实现。

而行政法对社会经济领域的管理首先表现为《行政许可法》体现的市场准入管制,即对进入社会经济领域的经营主体资格实行许可制度,对其经营场所、时间和经营范围进行规制,而地摊经济的非正规性则首先表现为“无证经营”,正如前文所述的其准入门槛低的特点,对于从事群体而言,具有从业压力小的优点,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却是一大难题,一方面,正如哈耶克的经济学观点,一个良性的,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必然是由人类行为主导,但非由人类设计产生的。根据以往对地摊经济采取的取缔政策但仍无法禁止的现象即可说明,地摊经济是需要合规化管理而不是取消的,它已经成为了城市商业生态的必需品,但另一方面,它给行政管理带来的难题就是对其没有一个标准实施管理,即没有登记的经营地点和范围等依据。

(二)积极应对地摊经济对法治的挑战

地摊经济确实方便了大众生活,是最接地气和亲民的经营方式,但同时由于没有相应合适的管理,出现了卫生无保障、交通堵塞等问题,因此,我们如今面对的不是过去地摊式经营方式的简单回归,现在所提倡的地摊经济应该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而新的地摊经济则需要重构重建,这就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和法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需要持有一种包容的态度,要注重调和不同的阶级阶层,而法律对社会的主要作用就是规制管理,需要顺应社会生活的发展规律。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区别之一就是人口规模大,且人群具有层次性,这就使得我们的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也是具有层次性的。而现今的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也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明显。

行政法规方面则需要全面分析地摊经济的特点,制定相应规范措施的同时需要符合这一经营形式的客观规律。首先可以明确允许地摊经营的区域,而对流动性有特殊要求的摊位也要规划合理的区位选择;其次可以根据地摊的经营内容归类,登记管理,设置不同类型的资质管理标准,规范产品质量和卫生质量,以保护社会消费大众的权益。因此,符合其发展规律的法治才是实现社会管理效果的关键。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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