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波,邓力尹,孙文平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 150090)
建抚高速(洪河至前哨段)工程路线基本走向是由西向东,位于同江市和抚远市境内,行政隶属于佳木斯市。地处国家重要的边疆区和高寒区,沿线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抚高速是我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运输、国际贸易运输、旅游运输和国防通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项目路线所处区域为三江平原腹地,公路工程地质分区位于三江冲积低平原区。项目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1.5℃,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44mm,无霜期136d,最大冻土深度达2.3m,年平均风速为4.1m/s。项目区内的土壤以白浆土、沼泽土为主,成土母质为黄土状黏土和砂壤质冲积物,表层腐殖土的平均厚度为30cm。项目区植物区系属长白植物区系,沿线地表植被以草本植物为主,大多为农业植被,并分布有柞树等次生林,项目区内林草覆盖率为5.6%。
通过查阅主体工程的占地文件及土地补偿费等文件,调查了解项目区原地貌类型及植被覆盖情况。
确定扰动土地情况及防治责任范围,主要调查工程是否超越范围使用临时占地及临时占地的面积变化情况等。根据现有内业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各防治分区占压挖损土地的类型面积[1]。
1)取土(石、料)场:主要确定工程使用的土石方是否全部来自外部购买,并在公路沿线巡查,是否存在新设取土场的情况。
2)弃土(石、渣)场:主要包括临时堆土数量、堆放形式及是否进行临时防护拦挡等。
工程措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各种措施的开工与完工日期、位置、规格、尺寸、数量、质量,减少水土流失量、拦挡效果。植物措施调查主要包括林草种植类型、面积、成活率、生长情况、郁闭度(盖度)及覆盖率,运行状况,植物措施的防护效果,绿化美化措施情况、效果、与其他措施相结合情况、整体效果;扰动区域植被恢复情况。临时措施调查主要包括措施数量、防治效果、运行状况。
土壤流失量调查包括不同时段扰动区域土壤侵蚀量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内容。对不同地表扰动类型的面积及侵蚀强度,计算得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壤流失量的动态变化情况。
本项目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8.68hm2,工程实际扰动防治责任范围为610.38 hm2。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方案相比增加了61.82hm2,增加比例为11.3%。
批复的工程挖填方总量为733.64万m3(其中表土剥离总量131.38万m3),实际挖填总土石方量为829.34万m3,(其中表土剥离总量105.14万m3)。工程挖填方总量增加95.7万m3,增加比例13.04%,剥离表土量减少了26.24万m3,减少比例为19.97%。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服务设施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等三个防治分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实施了路基边坡六棱块防护工程、梯形土质排水沟、表土剥离、表土回覆、路基边坡植物防护工程(种紫穗槐)、土路肩植草绿化(白三叶)、栽植马蔺、栽植乔木、栽植灌木、编织土袋拦挡(拆除)及彩条布苫盖(拆除)等水土保持措施(见表1)。服务设施防治区实施了表土剥离及回覆、梯形土质排水沟、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绿篱、沉砂池、开挖(推平)排水沟、编织土袋拦挡(拆除)及彩条布苫盖(拆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实施了表土剥离及回覆、土地平整、绿化、开挖(推平)排水沟、编织土袋拦挡(拆除)及彩条布苫盖(拆除)等水土保持措施。
表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表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标准和条件,本项目均未涉及9条不予通过验收条件: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及水土保持措施不涉及变更;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涉及弃渣,不单独设立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已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际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8.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4%,拦渣率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1%,植被覆盖率为31%。均达到了目标值的要求);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合格。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验收符合要求,材料无弄虚作假或重大技术问题;建设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无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2]。
建设单位依法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完成的各项工程安全可靠,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实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要求以及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