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芳 洪旖欣 魏孟媛 黄 钰 冯含笑
上海海关(中国)
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在紫外光照射下可激发出蓝、紫光并与基质上的黄光互补,从而具有增白效果。荧光增白剂已广泛应用于纸张、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等产品中。然而,荧光增白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人体皮肤或口腔的接触进入人体,在肝脏等主要器官中蓄积,加重器官的负担。大量医学试验证明,荧光增白剂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的危害[1]。
近年来,随着“蓝月亮品牌荧光增白剂事件”“纸制品被检出荧光物质”等事件的频发,消费品中是否含有荧光增白剂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2]。目前,在针对消费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各类风险监测活动中,蚕丝被、洗脸巾、洗衣粉、洗衣液、学生用作业本、复印纸、卫生纸、卫生巾等产品均出现有检出荧光增白剂的报道。
荧光增白剂按用途常分为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纺织品用荧光增白剂、造纸用荧光增白剂、塑料和合成材料用荧光增白剂,以及其他用途的荧光增白剂[3]。按化学结构类型分,纺织工业中应用的荧光增白剂主要包括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双苯并唑类、二苯乙烯联苯类、二苯乙烯基苯类、吡唑啉类和香豆素类6大类[4]。
荧光增白剂种类繁多,从染料索引上看,有结构登记号的荧光增白剂就有近400种,产品牌号近2 500个, 常用的品种也有几十种。有些荧光增白剂已确定有危害,如多氯联苯类荧光增白剂,动物毒性试验显示它具有致畸变、致癌的作用。但也有些品种经毒理试验证实是低毒或基本无毒的,如FWA-5(荧光增白剂351),研究表明其风险极低[5]。然而,绝大多数荧光增白剂的毒性仍是未知的,其危害性还需进一步探讨。目前,鲜有对荧光增白剂进行分类限制的法规。中国行业标准QB/T 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中规定可以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有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两类。而纺织行业标准FZ/T 41005—2017《蚕丝绵》中则仅罗列了9种禁用的荧光增白剂。
目前,中国对于纺织品中荧光增白剂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与人体直接接触使用的产品领域,如卫生巾、护垫、面膜、洗脸巾、湿巾、纸巾、蚕丝绵、蚕丝被、医用敷料与脱脂棉纱布等。这些产品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荧光增白剂有可能通过触碰、啃咬等方式转移到人体皮肤或黏膜,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针对纺织品的荧光增白剂的强制要求目前仅有YY 0594—2006《外科纱布敷料通用要求》一项。中国台湾地区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如卫生棉、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产品中不含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并规定服装中不得含有可迁移至皮肤上的荧光物质。中国针对卫生用品、美妆用品、床上用品与医疗用品的荧光增白剂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详见表1。
表1 中国的纺织品荧光增白剂限量要求
续表
欧洲、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均已出台相关的法规条例对荧光增白剂的使用进行限制,并且其主要是对纸张及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使用进行限制[6-8]。国际上针对纺织品中荧光增白剂的限量要求也较少。欧盟和英国要求纱布、脱脂棉和黏胶纱布产品中不得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日本要求卫生巾产品中不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规定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中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质量分数)。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荧光增白剂限量要求详见表2。
表2 中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纺织品荧光增白剂限量要求
目前,相关科研论文及法规标准中常见的荧光增白剂检测方法有荧光白度法、紫外灯照射法、荧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薄层层析法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等。
荧光增白剂检测原理主要分为下述几类:一是直接观察试样上的荧光现象,方法是将试样直接放置于紫外灯下观察是否有荧光现象出现,评估试样中是否添加荧光增白剂。二是评价试样中是否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方法是使用试剂萃取试样中的荧光增白剂,过滤出萃取液,再将纱布放入萃取液中吸附,在紫外灯下观察纱布上是否有荧光现象出现,从而评估试样中是否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三是测量试样中荧光增白剂的含量,方法是使用试剂萃取试样中的荧光增白剂,再采用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HPLC-FLD)、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MS/MS)等仪器进行定量分析。
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服用纺织品中荧光增白剂的强制要求。对于荧光增白剂的限制也大都集中在与人体直接接触使用的产品方面,如卫生巾、护垫、面膜、洗脸巾、蚕丝绵、湿巾、医用脱脂棉纱布等产品。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服装如内衣、内裤等,尤其是婴幼儿贴身服装,在使用过程中与身体长时间接触,存在风险的可能性更大。为此,本文建议对婴幼儿纺织品、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品中的荧光物质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
目前荧光增白剂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直接观察试样的荧光现象和评估试样中是否含可迁移的荧光增白剂两种。直接观察试样的荧光现象这种方法最简单。但通过紫外灯照射只能证明其有无荧光反应,无法识别是否由荧光增白剂导致。此外,荧光增白剂与纺织品结合的稳定性也无法衡量。在纺织品使用过程中,迁移出的荧光增白剂通过人体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存在较大危害。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计、HPLC-FLD、 HPLC-MS/MS等仪器检测荧光增白剂,可对其进行定量分析。此外,需要进行大量的毒理分析,以进一步明确禁用荧光增白剂的具体种类。
综上所述,建议对婴幼儿纺织品、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品中的可迁移性荧光物质进行定性评估。主要方法如下:在紫外灯下观察试样上是否有荧光现象出现,若有,则进一步萃取试样中的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然后将空白纱布放入萃取液中吸附,再在紫外灯下观察纱布上是否有荧光现象出现,从而定性评估试样是否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本文分析了纺织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潜在危害,研究对比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纺织品中荧光增白剂的限制要求,提出了增加对婴幼儿纺织品、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纺织品中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的限制要求并给出检测方法的建议。研究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应对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技术壁垒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