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玲,柏 嵘
(1.安徽国元集团农业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 合肥230001;2.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合肥230001)
刑事执行检察是为保障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及特殊刑事处置措施的正确执行而设立的监督程序,它是对原先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作为扫黑除恶第二战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工作,确保专项斗争无死角、无禁区、全覆盖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H市共发现或收到涉黑涉恶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11条,共计86条,均移送至相关部门及单位处理,共接到线索反馈42条。对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发现有如下特点:
据了解,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搜集的黑恶线索数据主要来源于监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其中,区院检察工作不涉及监所监督,所以黑恶线索数据主要来源于社区矫正;县院检察工作既包括监所监督,也包括社区矫正监督,所以黑恶线索数据来源于监所和社区矫正。2019年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搜集的黑恶线索75条,全部来源于监所。
除Y监狱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数7,线索反馈数7,反馈率达到100%外,H市看守所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数24,线索反馈数17,反馈率70.83%;H市女子看守所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数25,线索反馈数16,反馈率64%;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数30,线索反馈数2,反馈率仅6.67%。总体而言,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扫黑除恶线索反馈率较低。
虽然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2019年全年共收到涉黑涉恶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11条,但成案数仅4条,从报送数据看,成案率仅为4.65%。
在现代管理学中,将企业的目标、管理要素、企业的各个层级作为研究企业管理体系的三个维度。其中,“目标”既是管理的依据,也是原因和落脚点,构成了管理的源头维度;“管理要素”是管理体系中的管理层,包括评估、对策、管理策略等,构成了管理的横向维度;“各个层级”是指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子公司等,是各类管理对策的具体落实方,构成了管理的纵向维度。
由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线索搜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线索的发现、深挖、梳理、分析、研判,以及线索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中流动的管理问题,因此,完全可以借鉴现代管理学管理体系的概念,从“源头、横向、纵向”三个维度进行立体化、系统化分析:其中,“线索”本身,或者说其中包含的有价值的案件信息是我们开展线索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线索管理的“源头维度”;我们搜集到第一手线索素材后,对线索的深挖、梳理、分析与研判等“再加工”,构成了线索管理工作中的“横向维度”。这些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在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系统中流动,最终为我们扫黑除恶工作发挥效用,构成了线索管理工作中的“纵向维度”。
线索搜集工作的基础资源是线索。充分和不充分掌握线索内容,得到线索的可靠程度大小,掌握的是核心线索还是边缘线索,都对线索搜集管理有实质性的影响。理论上讲,线索搜集管理以及线索信息的质量管理应当放在重要的位置。实际情况是,基层监所对线索搜集管理问题,大多是泛泛地重视,很少深入研究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更谈不到用规律来指导实践。“社区矫正”线索管理工作相对于监所线索管理工作更薄弱,“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的线索挖掘力度有待加强。
线索数在梳理、分析与研判中的衰减,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过滤性”的衰减。监所部门汇集发现或收到的线索上报时,出于某种考虑,会“过滤掉”一些线索,导致上级机关、监督机关最后得到的线索不完整,有时甚至于关键的线索被舍弃。例如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梳理的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对线索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进行梳理上报可能会存在漏报;二是“选择性”的衰减。当在押人员或相关举报当事人给予的线索上传时,监所只是有所选择地使用,或是高层的线索下达时,监所也只是有选择地执行,部分线索就被废弃了。例如部分在押人员举报线索较模糊,难以有效调查或办案单位认为该线索仅构成违法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将其作为“无效”线索剔除。这种“选择性”的衰减,具有可怕的彻底“消灭”某些线索的力量。三是“延迟性”衰减。许多线索是具有时效性的,延迟上传或下达,导致使用者决策时间非常有限,要么粗略地使用线索,要么废弃线索不用。例如犯罪的追溯具有时效性,有些线索不及时送达,正巧过了追诉时效,失去了效用。还存在由于线索流转的延迟,转化成了线索自身的性质发生变化,线索使用效用也大打折扣。例如,有些线索处理不及时,犯罪证据难以再搜集或收集的证据难以形成锁链证实犯罪事实。
一是公检法系统对线索的梳理缺乏统一标准。由于各单位对涉黑涉恶线索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差异,进行梳理上报时标准不一。二是存在线索全部上报或部分上报两种情形,部分上报模式可能会存在漏报。三是刑事案件对证据及证据证明力要求较高,从线索侦查到成案往往耗费时间较长,需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办结,部分线索仍然在侦查中,是否成案还要等待结果。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衔接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将数据上报后,后续没有得到数据反馈,也未对数据进行跟踪,不清楚线索是否成案。
综上所述,由于线索数的“层级渗漏”导致效能层层衰减。最终致使H市86条线索目前仅剩发挥效能的4条线索,即成案数。
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搜集的黑恶线索数主要来源于监所和社区矫正工作,那么紧紧抓住这两块线索来源,即可从“源头”提高线索数量和质量,从而推进整个线索搜集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对监所可定期集中深入宣传,动员在押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融入专项斗争,坦白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例如,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月均深入监管场所开展1-2次扫黑除恶集中宣传,驻所检察官通过谈话、发放宣传材料(截止2019年11月15日,共向在押人员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8600余册)、开设法制讲座、广播宣传等,引导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应将监督重点向社区矫正领域延伸。例如,H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曾定期联合县区院为社区矫正人员开设法治教育课,在课上向社区矫正人员普及当前黑恶势力的类型及表现形式,但效果不够明显。建议联合司法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违法人员有联系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宣传举报、立功的法律政策,挖掘潜在线索。
2.加大对特殊人群摸排力度。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相较于一般犯罪服刑人员可能对线索内容掌握的更核心、更充分,得到线索的可靠程度也较高。因此,应坚持把涉黑涉恶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在逐人逐案建立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相关台账的基础上,每周向接受谈话教育的在押涉黑涉恶人员宣传当前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十二类黑恶犯罪的认定标准,鼓励他们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同样,在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开展针对涉黑涉恶人员深挖余罪和坦白检举活动,通过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和法律,告诫其珍惜社区服刑的机会,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3.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要重视监区巡视检察工作,针对在押人员了解掌握犯罪信息广的特点,在监区巡视检察工作中及时受理举报、控告;通过查办涉黑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黑恶犯罪线索。例如,为畅通举报渠道,检察系统在看守所内设置检察信箱,在押人员可以约见检察官,直接递交举报信。
线索数在梳理、分析与研判中的快速衰减,直接导致效能快速下降,因此,降低衰减率显得尤为重要。
1.制定统一的线索管理办法。规范线索管理工作流程,确定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柜存放。对于消极怠工不按规定及时分流、报送的,不负责任造成线索泄密、丢失的,故意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立案调查。
2.加强对基层管理线索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由上级机关指派具有资质的专家学者对基层管理线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指导工作人员运用统一的标准对线索进行梳理、分析与研判,有效甄别各类线索并依法依规处理。如果对于线索不能进行有效甄别,建议无论线索是否准确、是否可靠,一律报送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由上层进行研判。
3.成立线索研判小组。线索研判小组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例如H市检察院上级机关颁布《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成立线索研判小组负责线索的办理,并规定线索研判小组成员由控申部门员额检察官组成,市一级可以借鉴省级院做法,由市、县区院检察控申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
线索信息在公检法司等不同单位之间的流通不畅、共享不充分等,也是导致“层级渗漏”的重要原因。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刑事执行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将有效提高线索利用效能。
1.规范公检法司不同单位之间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建议公检法司对线索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联合发文,制定统一的数据流转、反馈机制。各单位可对数据进行跟踪,了解线索办理进度及是否成案,发现线索未按规定流转、查办的,应及时监督并向市扫黑办汇报。目前H市所在省公检法系统已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H市公检法司可以效仿联合发文模式,出台《H市黑恶犯罪线索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机制》,明确公检法司工作职责及分工配合。
2.加强各执法单位间的线索共享、联动配合机制。从黑恶线索源头梳理到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再到宣判、执行需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办结。刑事案件具有自身特点,对证据及证据证明力要求较高,从线索侦查到成案往往耗费时间较长,再加上涉黑涉恶案件大都比较复杂,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充分,这就需要公安、检察联动配合。此外,相关办案过程法院可共享信息,便于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及证据情况。
3.打造刑事执行领域信息化数据平台。当今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司法改革也与时俱进,各项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密不可分。各单位除加强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外,也应该与外单位实现资源深度融合,建立网上监督、网上跟踪、网络化办公交付平台,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增强监督效果。推进线索管理网络平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由专人负责输入信息,便于管理、日后倒查和追责。公检法司通过系统平台可查阅线索来源,线索移交及处理过程,全程跟踪线索动态,及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