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田田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视力障碍(visual impairment)是指由于各种先天或非先天因素而导致的视功能损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视力损伤或视野缩小,从而导致视力障碍人士在从事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社交活动等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的限制。[1]儿童由于处于身心都尚未成熟的阶段,往往会因为一些自身或外界的原因而产生一些情绪问题,[2]能够适当地调节情绪,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是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3]而国内外许多研究都表明,相较于明眼儿童,视障儿童会有更多的情绪问题。[4]视障儿童由于缺少视觉刺激,在同别人交往的过程中不能接收到交往对象的面部表情的反馈,不能有效地模仿他人的情绪表达,这都会对视障儿童的情绪理解、表达及调节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传统的情绪理论认为,情绪由观念引起:认知导致某种观念,观念导致情绪体验,情绪体验导致身体动作。[5]随着心理学的发展,“具身认知”成为了当代心理科学领域的热点话题。相对于传统的“离身认知”,“具身认知”理论强调认知过程的情境性和动力特征,强调认知对身体的依赖性,认知过程是身体与心理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动态的耦合。与传统的情绪理论不同,具身认知理论中,情绪也是“具身”的,情绪的理解、加工、调节、表达等过程都与身体经验以及身体所处的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6]视障儿童通常因为视觉经验的缺乏而会产生一些情绪问题,而在具身情绪理论中,不仅仅是视觉经验,身体的任何一种感官经验对于视障儿童的认知都是非常重要的。[7]本文基于具身认知视角,论述视力障碍儿童存在的情绪问题,探讨具身认知视域下关于这些问题的解释,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于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干预策略与教育建议。
国内外多项研究均证明,由于其生理缺陷等各种原因,视障儿童普遍面临着许多情绪问题。[8]视障儿童存在的几个明显的情绪问题:情绪稳定性差、情绪掩饰性强以及自我中心倾向。
(一)情绪稳定性差。情绪稳定性差是视障儿童的一个非常显著的情绪问题。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研究所对237名8~20岁的视障儿童和282名10~17岁普通中小儿童做了对比研究,结果表明视障儿童突出的情绪特征就是情绪不稳定。宋鸿雁采用TST测验(Twenty Statement Test)、EPQ个性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进行问卷调查以及深入访谈的方式对比了视障儿童和明眼儿童的自我概念和个性特点。结果发现,在代表情绪稳定性的N值方面,视障儿童的得分明显高于明眼儿童,即视障儿童的情绪稳定性更差,情绪多变,易紧张,情绪反应激烈。[9]国外的多项研究也证明,相对于明眼儿童,视障儿童更容易感到抑郁和焦虑。Garaigordobil等人采用LAEA测试(Adult and Adolescent Self-Concept Adjective Checklist)、RSE测试(the Rosenberg Self-Esteem Scale)、SCL-90-R 测试(the Revised Symptom Checklist)以 及 NEO-FFI测试(the NEO Five-Factor Inventory)来分析了视障儿童与明眼儿童的自我概念、自尊以及情绪特点,结果显示,视障儿童在焦虑症状方面得分明显更高。[10]也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在情绪方面常常起因不明,坏情绪多。[11]所以不难理解视力障碍儿童还要时常因为视觉缺失而遭遇差异和不平等待遇,因此会导致情绪不稳定。并且视力障碍儿童对于外界更多的依赖于想象,丰富的想象与经验能力的不足之间的差距使视力障碍儿童更容易产生挫败感及与之相伴的情绪多变性。[9]
但是,李丽耘采用北京大学心理系陈仲庚教授修订的“艾森克人格问卷”少年版本对其被试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相对于明眼儿童,视障儿童的情绪性N分明显低于明眼儿童,即视障儿童的情绪稳定性较明眼儿童来说更好一些。这也可能是因为李丽耘学者所用的艾森克问卷所涉及的情绪性并不是指简单的喜怒哀乐,而是指对待生活的态度,例如“厌烦、觉得生活单调无聊,活着没意思,难以入睡”等。[12]
(二)情绪掩饰性强。情绪掩饰性强是视障儿童的另外一个情绪特点。宋鸿雁通过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对视障儿童以及明眼儿童进行了对比测试,调查研究对象的精神质、性向、掩饰性和情绪稳定性。通过对测试结果的分析发现,视障儿童的情绪掩饰性得分(L值)更高,说明视障儿童相比于明眼儿童来说有更强的情绪掩饰性。在对教师的访谈中,教师也提到,视障儿童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掩饰性很强,与人交往很肤浅,谨慎。在回答问题时,视障儿童往往不会直接给出真实想法,而是试图探明对方的意图及期望,据此做出相应回答,这可能与他们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关。[13]Emam在埃及110名12-17岁的视力障碍青少年中调查了他们的自我概念以及情绪特点,通过将问卷转换成盲文的格式向被试发放,通过对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被试在关于情绪掩饰性的得分普遍高于一般水平,即视障儿童的情绪有较强的掩饰性,不容易向他人袒露自己的真实想法。[14]
但与之相反的是,李丽耘对于视障儿童的情绪特点的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李丽耘的研究结果中显示,视障儿童更为质朴,即L值得分更低,情绪掩饰性较弱。[12]这也有可能是因为李丽耘的研究的被试年龄在4-11岁之间,年龄比较小,所以在回答问题时更加单纯,更愿意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与感受。
(三)自我中心倾向。Lopez-Justicia等人通过对三组年龄分别为4-7、8-11、12-17的西班牙视障儿童的研究发现,总体而言,视障儿童更具有自我中心倾向,其更多地关注自身,并且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相比于明眼儿童而言有较少的自我批评。[15]Joanna对140名青少年进行了测试,被试中包括80名视障儿童以及60名明眼儿童。通过鲍曼情绪因素量表(Emotional Factors Inventory of Bauman)的得分发现,视障儿童有更明显的自我中心倾向,他们更多地会考虑自身,沉浸在自己的情绪当中。[16]Ishtiaq等人对40名视障高中生做了问卷调查,来研究视障学生的情绪特点以及他们在学校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学生会过分地关注自身的成绩,对自己的成绩做出极端的评价,并且会更加关注自身的状态。[17]Pinquart在德国做了一项时间长达两年的纵向研究,研究内容是要关注183名视障儿童和560名明眼儿童的心理问题的变化及对比。该研究通过使用SDQ问卷(Strengths and Difficulties Questionnaire)来测试被试所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测验结果显示,视障儿童在关于情绪处理方面,更多地会关注自己的情绪,对外界他人的情绪感知能力较弱,容易陷入自己的世界中,有自我中心的倾向。
情绪的具身观源自于第二代认知科学的一种核心假设:即情绪理解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认知与身体以及环境之间的积极互动在情绪理解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8]具身视角下,导致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身体经验不足、缺少周围环境的支持以及视障儿童对身体状态的接受度不足。
(一)身体经验不足。具身情绪的核心理念是:情绪的表达、感知、加工、理解等过程与身体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体的生理体验与心理状态即情绪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联系,生理变化导致心理情绪产生,而心理情绪反过来又改变生理体验。[19-21]体验情绪、感知情绪刺激或者重新提取情绪记忆,都会唤醒高度重合的心理加工过程;而对面部表情或肢体动作等与情绪表达密切相关的身体部位的行为控制也会影响个体对情绪的感知、理解和加工。正是因为身体对于情绪状态的再体验才使得我们的情绪理解成为可能。情绪信息接收者身体表达如果与情绪发出者所传递的情绪信息相一致则能够促进并且优化交流过程中的理解,而不一致的情况则会对情绪理解产生消极影响。[22]由于视觉通道的缺失,视障儿童缺少了许多外界刺激,他们不能通过视觉通道来获取他人的面部表情,难以判断出他人的情绪状态,这使他们转向自身,更加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因此自我中心倾向也比较突出。此外,很多日常的班级活动都不适合他们,所以他们的平时活动也很少,这也就使视障儿童更多地沉浸于自己的情绪体验中,更加关注自己。[13]
(二)缺少周围环境的支持。具身认知理论坚持身体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认为人的认知活动是心理、身体以及环境不断动态地互动的过程,[23]强调人的情绪等心智活动依赖于身体知觉和环境。[24]在具身认知理论的最新研究中发现,情绪具有具身性,即在情绪认知的过程中身体的感官、外界环境都对情绪的产生和认知具有着重要的影响。[25]对于视障儿童来说,他们在需要面对身体缺陷的同时,也需要面对周围环境给他们带来的影响。视障儿童所处的生活环境往往是以明眼人为主体的环境,无论是沟通方式还是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都是更适宜明眼人居住的环境,所以往往会导致视障儿童对环境适应不良。虽然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但是普遍性依旧较小。[26]视障儿童由于视觉的缺失,使他们不能如明眼人一样获得丰富的刺激,而且现有的环境也不能满足视力障碍儿童对于知识和技能的渴望。他们能够得到的外界帮助也很少,这就导致他们会认为自己被世界所遗忘,觉得很难融入生活。虽然在生活上他们基本适应了,但在心理方面他们仍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不能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到积极的生活中去。此外,由于视觉缺失,生活中来自环境的不可知因素(无论是自然的或是社会的),都有可能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视障儿童容易形成过分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对自我与他人的界限分得很清,时刻提防来自于自我以外的其他因素的不利影响。这是他们对于自然界防御体系在社会环境领域的延伸和泛化。
(三)对身体状态的接受度不足。具身视域下的情绪观认为在情绪认知的过程中,身体状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7]而强调情绪的具身性,即强调个体要对身体状态有清晰的认知,不仅要重视认知与身体的互动,更强调这一互动应该是积极的,而不应是消极的。而对于视障儿童来说,是否能够对自身的视力障碍持积极的接受态度对于保持良好的情绪是非常关键的。Meighan 对203名视障儿童进行了调查,来分析造成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因素有哪些。研究结果显示,视障儿童对自身视力障碍的接受程度是其中的一个总要影响因素。即视障儿童对自身视力障碍的低接受度与情绪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28]Beaty分别在1991和1992年先后两次对影响视障儿童自我概念的因素做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相较于同龄明眼儿童,视障儿童有较低的自我概念和更多的情绪问题。而影响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因素中,就包括对自身残疾的接受程度。[29-30]所以,视障儿童对自身残疾的接受程度也是导致其情绪问题的原因之一。
具身认知理论为解释视障儿童的情绪问题提供了不同的视角,进而为视障儿童的情绪问题的干预提供了启示。教育者可以通过身体运动干预、团体辅导干预以及认知疗法等干预手段来帮助视障儿童更好地管理情绪,减少情绪问题,促进视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一)身体运动干预。具身认知理论认为认知是通过身体的体验及其活动方式而进行的,对身体的操纵或躯体状态的变化会使认知发生相应的变化。[31]研究表明,身体的姿态的改变会在无意识中改变人的态度,不仅如此,身体反应也可以促进情绪刺激的认知加工。[32]运用身体运动之所以能够带动情绪的改善,主要是因为情绪的表达、感知、加工、理解等过程与身体有着密切的联系。[33]积极的身体运动能够促进个体的情感、认知、身体与社会的整合。[34]所以,在对视障儿童的情绪问题进行干预时,教育者应该重视视障儿童的身体体验。可以通过一些身体运动来使视障儿童提高情绪管理能力,在运动的过程中获得良好的情绪状态。已有研究发现,通过积极的身体运动干预,视障儿童的情感、认知均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例如,有研究表明,在板球队的视障运动员的情感认知等各个方面相比于同龄视障个体来说更为积极。[35]教育者应积极地通过身体运动干预来帮助视障儿童调节情绪,同时,家长也应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儿童的身体运动体验,例如让视障儿童自己动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等。
(二)团体辅导干预。团体辅导是一种以团体为对象的心理辅导方式,通过采用一些策略来使团体成员在互动中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接纳。通过将具身认知理论与团体辅导相结合,在团体辅导中进行一些社交性小游戏,使视障儿童将自己代入到故事情境中,进而促进视障儿童在故事情境中与他人、环境之间的积极互动。此外,团体辅导中的成员往往是有着共同困扰的个体,通过团体辅导,成员之间共同讨论、互相倾诉,这能够使视障儿童更愿意融入集体,同他人一起解决问题,在接纳他人的同时也能够认同自己、接纳自己,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36]团体辅导也能够为视障儿童提供一个相对更为宽松的环境与氛围,在这一环境中,视障儿童能够信任他人,并且被他人信任,从而使视障儿童能够真正的实现认知与身体以及环境之间的积极互动,达到改善情绪问题的目的。
(三)认知疗法干预。具身认知理论强调身心一元论,身体和认知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在强调改变身体状态来改善视障儿童情绪之外,认知也是不能被忽视的。对于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干预,除了身体运动、团体辅导之外,还可以采用一些认知疗法来对视障儿童进行干预,改变视障儿童因身体缺陷而产生的不正确的认知,例如对自身残疾的消极态度。认知疗法是通过改变不良认知来消除负面情绪的一种心理疗法。目前国内已有研究中可参照的对于视障儿童进行干预的认知疗法之一是阿兰贝克和雷米认知疗法,[26]该理论是基于埃利斯的情绪ABC理论,强调不合理的、消极的信念或想法往往是导致情绪障碍和自我挫败的原因。贝克的认知疗法的主要干预过程为:1.建立咨询关系;2.确定咨询目标;3.确定问题;4.检验表层错误观念;5.纠正核心错误观念;6.进一步改变认知;7.巩固新观念。[37]干预者可以通过具体的干预措施来达到纠正视障儿童对自身的错误认知,从而改善情绪问题的目的。
本文基于具身认知理论的视角,讨论了视障儿童存在的情绪问题以及导致视障儿童情绪问题的原因。在具身认知理论的视角下,导致视障儿童情绪稳定性差、情绪掩饰性强以及自我中心倾向的情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视障儿童的身体经验不足、缺少周围环境的支持以及对身体状态的接受度不足。因此,从具身认知的角度出发,教育者可以通过身体运动干预、团体辅导以及认知疗法干预等策略来对视障儿童的情绪问题进行干预,从而促使视障儿童拥有健康的情绪状态,促进视障儿童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