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同视域下的融合教育和教育公平

2021-02-13 11:56:27张煜晨吴碧珠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平融合儿童

张煜晨 吴碧珠

(华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1)

融合教育主张在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力求尽最大可能地让特殊学生享受普通教育资源,其核心内涵是教育公平[1],融合教育不是单纯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和策略,而是一种促进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共同发展的教育思想[2]。“融合教育”的概念,最初由Stainback夫妇于1984年提出,并在1994年西班牙《萨拉曼卡宣言》和《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中正式获得了确立[3],《萨拉曼卡宣言与特殊需求教育行动纲领》(The Salamanca Statement and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和普通儿童一同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所有学生无论个别差异与身心状况,学校皆需提供适合且最大的支持[4]。就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实施的现状来看,教育公平仍是融合教育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教育公平不仅是儿童平等地拥有受教育权利,还包括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公平,从这三个方面看融合教育对于所有儿童是否真的公平,我国应如何实现融合教育的真正公平,仍是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

一、融合教育的核心内涵:教育公平

融合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5]。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一切儿童,无论什么阶层、经济条件、社会地位,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教育民主、教育权利平等的开始。2017年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指出融合教育是将特殊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推广融合教育,保障特殊学生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这是我国在特殊教育史上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是走向教育公平的一大步伐。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是由隔离走向融合[6],融合教育让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学习成长,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由此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也就是说,融合教育中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基于每个孩子都享有优质的教育,但目前我国融合学校里的每个学生接受的教育质量是一样的吗?答案不言而喻。

二、特殊和普通学生不同视域下融合教育中的教育公平

大多数研究者都认可教育公平可分为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个方面的公平[7],这里的公平是指对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双方的公平,提倡融合教育,不仅仅是为了给予特殊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利,更是要通过事实证明,融合教育对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对普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均具有积极的作用[8]。

(一)教育起点公平。

1.基于特殊学生视角。Stainback等人认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应该重新组合、建构、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教育体系,以满足所有儿童的学习需要[9],融合教育最初的设想是要保障所有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然而,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特殊教育在校生79.46万人,随班就读在校生39.05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49.15%。由此可见特殊儿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2017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版中均提出不得拒绝招收特殊学生,但只是政策法规层面上有所保障,其法律效力低下,且对于融合教育的具体实施、资源、设施配备都缺乏具体规定,致使特殊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仍得不到切实保障。

2.基于普通学生视角。普通学生的受教育权不会因为融合教育而改变,但以前普通学校只招收普通学生,现在还招收部分特殊学生,固定资源由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共享,相较之前普通学生分到的比例就会有所降低,对普通学生而言,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于他们不公平。

许多普通学生会对特殊学生表现出消极的内隐态度,Thomas等人研究发现一般情况下普通学生对特殊学生表现出更为消极的内隐态度[10]。罗丰苓[11]、郑津妃[12]等人的研究发现普通学生对于特殊学生有排斥心理,他们之间互动困难。普通学生的消极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心理上会害怕特殊学;另一方面是传统观念对特殊学生的不接纳,认为他们应该到特殊学校去上学等等。

(二)教育过程公平。

1.基于特殊学生视角。普通学校教育对特殊学生没有特殊的支持,无法为特殊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特殊学生常常随班就坐或随班混读[13],无法真正地学习与发展。随班就读支持系统保障体系仍需健全与完善,普通学校对接受融合教育的特殊学生无法提供合适的课程,且当普校教师无法处理特殊学生行为问题时,亦无获取帮助的有效渠道,这于特殊学生不公平。

教育活动过程中普通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态度也会造成不公平。在融合教育中,个别普校教师会学习一些特殊教育的课程与方法,依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及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学生能够在教育活动中得到老师的尊重,基于适合他们学习的方式方法,有所成长,有所收获,这才是融合教育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大部分普校教师没有特殊教育背景,他们不了解特殊学生,不懂如何与特殊学生相处,甚至并未将特殊学生考虑进课程设计,对融合教育持消极态度。相关研究表明普校教师对融合教育的认知和情感较消极,多数普校教师认为特殊学生应该去特殊学校就读[14],马红英的研究结果显示80%的普校教师认为应该让特殊儿童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15],张悦歆发现普校教师普遍对融合教育持消极态度[16]。

2.基于普通学生视角。教育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教师与学生的合作能力[17],教育过程公平包括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在融合教育班级中,偶尔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彼此也会成为比较对象,这对于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来说均不公平。融合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公平与否,关键在于教师,如果教师们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特殊教育专业素养,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并将之运用在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身上,就可以做好教育公平。

融合教育认为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学习偏好、认知能力和学习需要,倡导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差异化的支持与资源以满足其需要[18],对于普通学生来说,这是额外的收获,因为融合教育注重个别差异,注重因材施教,普校教师在学习了相关的知识技能之后,将之运用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教育结果公平。

1.基于特殊学生视角。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落脚点和目标[19],教育结果公平包括评价方式[20]和就业机会公平。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规定:“对于特殊学生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但目前普通学校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仍仅限于学业成绩的考核,这对于参加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是否有失公平呢?

融合教育缩小了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的差距,为特殊学生融入社会,获得就业岗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是融合教育带来的教育公平。但现实中,特殊学生能够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比例少之又少,虽然近年来特殊人群就业率有所增长,但与普通人群相差甚远[21],无法真正做到就业机会的公平。

2.基于普通学生视角。融合教育班级中采取单一的考核评价方式,对于普通学生、特殊学生均是不公平的。融合教育关注的是学生本身,教育需要满足学生的发展与需要,使其潜能获得最充分发展,保证其受教育权利[22]。融合教育在充分发展特殊学生潜能的同时也将普通学生纳入其中,普通学生各方面的潜能也会得到极大开发。

融合教育使得普通学生有机会接触和了解特殊学生,这对于普通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发展均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这是融合教育带来的教育公平。对于普通学生而言,和特殊学生一起学习成长,更容易习得尊重、包容与接纳[23],这对于普通学生的道德与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这也是融合教育带来的教育公平。

三、融合教育背景下保障教育公平之思考

(一)推广融合教育,普及融合观念。目前人们对于融合教育的了解较少,也有许多普校教师认为特殊学生应该到特殊学校就读[24],且许多普校教师对于融合教育持消极态度,这不利于融合教育的推广,对促进融合教育的教育公平可能起反作用。故应加强融合教育的宣传工作,使普校教师树立融合教育基本观念[25],转变原有的教育认知,让他们既关注到普通学生的同时,也能关注到特殊学生,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具有相同的受教育权,不应该因为一方的权利而忽略另一方的权利。

(二)制定《特殊教育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对于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领域只有法规政策,其法律效应较为不足,不具强制性。2005年周洪宇教授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的提案,但时至今日,仍未有明确结果。邓猛提出在《特殊教育法》中应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26],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法》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制定并颁布《特殊教育法》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石。

(三)加强融合教育师资建设,提升融合教育教学质量。研究表明,我国普校教师缺乏融合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7],这直接影响了我国融合教育的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所以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普校教师融合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力度。普校教师专业能力的成长不仅有利于特殊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对普通学生亦有极大的帮助。融合教育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这同样适用于普通学生,教师采用适合学生个体发展特点的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融合教育,保障教育公平。

(四)拓展融合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公平。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要引入国外高校项目资源[28],原因在于国内特殊教育的发展比较缓慢,研究具有很大局限性。西方特殊教育法律和政策已经从重视特殊儿童在物理环境方面的融合转变为强调在融合环境中的学业进步与认知发展[29],这是融合教育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值得国内借鉴与学习,故我国应加大融合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融合教育理念与实施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尝试性错误,继而更好的推进教育公平。

(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融合教育的基本标准。融合教育的标准是怎样的,就连最先提出,并推广融合教育的美国也没有相关具体说明,那什么是好的融合教育呢?融合教育工作者应该怎样做,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努力才是正确的呢?没有标准答案。故而石学云等人提出应探索融合教育的标准[30],只有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融合教育标准,融合教育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才是明确的,我国的融合教育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够更大程度地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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