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力乡村普法教育服务实证研究
——以邵阳学院送“典”下乡洞口县试点实践为例

2021-02-13 05:21刘雪婷
关键词:普法民众法治

刘雪婷

(邵阳学院 政法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强调了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为了让民法典等法律忙“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需要尽快探索乡村普法建设的新路径、新方式,以有效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实施。笔者带领学生团队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认为高校法律实践对乡村普法教育服务有较大意义。

一、乡村法治建设背景与乡村普法现状

(一)乡村法治建设的背景

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初始之年。从历次全民普法活动来看,广大乡村一直是普法工作困难较多的地区。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全民普法”,“全民普法”绕不过“法治乡村”。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先后组织了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基本制度,这对推动全民普法,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必修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法治宣传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广大乡村,社会力量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处于缺位状态,基层政府用于普法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十分有限,与基层的人口数、人口分散度、群众法治观念等不匹配,乡村普法建设困难重重。

(二)乡村普法建设的现状

1.研究力度远远不够

截至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知网总库中以“乡村普法”为主题词进行搜索,文献搜索结果为261条,相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学术界对于乡村普法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同时,笔者在整理相关政策动向、新闻报道后发现,对于推动乡村普法教育,关注点大多集中在对以司法局、法院牵头的传统集中式宣讲的完善,鲜少提到高校法律实践对乡村普法教育助力的可能性。

2.乡村普法的规模、力度、涵盖范围不足

笔者带领学生团队在试点村进行了问卷采样,调研采样结果显示超过70%的村民认为传统普法形式的接受度不高,普法效果并不理想。民众迫切希望能够通过合适的方式、渠道接触、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正确的维权方式,特别是受调研的青少年民众在此方面需求更迫切,也更愿意将了解、掌握到的法律知识分享、传播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另外,乡村地区长期存在着人口分散度高、人们知法用法水平较低等实际情况。同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大量青壮年乡村居民远离家乡工作,许多乡村常住人口以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认知能力不强的老人与儿童为主,这一现状不利于乡村普法工作的展开,大大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推进。

二、乡村普法问题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分析乡村普法存在问题的成因,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笔者以试点村杨广村为例,该村土地贫瘠,常年处于贫困线上,一直属于乡村普法工作开展的重点对象。笔者带领学生团队在杨广村以线上(村民微信群、QQ群等)线下(由村委会引导上门拜访村民、在村中随机请村民进行问卷调查)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数次调研。结合调研数据,笔者分析、总结了乡村普法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传统普法教育实践性不强

目前,乡村普法依然是以基层法院、司法局牵头,法务工作者参与举办的传统式集中宣讲和纸质普法资料宣传为主要形式,受众对此接受度并不算高。一方面,村民大部分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对法言法语难以准确理解,对普及的法律也往往不能正确运用,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其满足维权需求很少主动走法律途径。另一方面,基层普法干部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绝大部分法律普及工作由村委会干部兼任的普法工作人员承担、开展,他们自身的法律素养也不够高,难以对症下药地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与意识。同时,乡村普法活动的资金支持也还存在巨大缺口,这对普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乡村法律宣传时效性不足

在网络普及的新时代,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往乡村普法主要是通过传单、宣讲、张贴标语、广播等传统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受到局限(限制在较小范围)、信息传递时间跨度较长、信息接收与转化吸收率不高,导致乡村普法灵活性低、时效性不足。广大农村地区需要通过更有效更及时的法律普及方式来让法律观念深入民心。

(三)网络信息的真实性欠缺

相比于传统的普法方式,新媒体短视频式的法律普及方式似乎更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网络的信息辐射范围广、信息传播速度快,同时根据大数据算法,可以通过用户的搜索关键词进行信息内容的精准推送投放,极大地方便了村民对于所需知识的获取。但在新媒体普法尚未成熟规范化的现阶段,短视频内容往往良莠不齐,所传递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日益凸显。

(四)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在传统普法方式中,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往往只是“被动”的信息接收方。在大部分偏远乡村,村民受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存在情理大于法理的观念,“被动式”普法不利于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部分基层干部未能很好地深入基层工作,不够了解村民真正的法律需求。这使得民众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不了解其重要性和重大意义,难有主动接触、了解的想法。

三、高校法律实践教育助推乡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高校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现阶段尤其应重视结合新技术、新方式,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吸收、理解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并以此反哺社会。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伴随着新媒体发展引发的信息传播迭代也异常活跃。在带领学生实践时,笔者结合当前乡村普法工作凸显的问题,提出借高校法律实践教育助力现行乡村普法教育的新路径。邵阳学院为地方应用型高校,生源多来自广大乡村及三、四线小城市,学生对乡村普法对象相对熟悉,容易发现、理解群众对普法教育的真正需求,更易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找到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语言、普法方式开展普法教育,进行实证研究。

(一)增强乡村普法教育的实践性

高校师生与普通普法工作人员相比,更擅于使用多种新媒体技术手段展开普法教育宣传。如通过制作普法短视频、普法音频等上传在抖音等网络宣传平台上进行传播,并通过在平台的受众“点赞”、评论区互动等互动方式深入普法,改过去的“单向式”“被动接收式”传播为“互动式”“体验式”传播。

高校师生往往能以较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幽默风趣的表达方式展开普法教育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可以让文化程度不一的民众学到法律知识,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高校师生往往能以直观的视频、音频形式和简洁、易共鸣的语言达到释法、普法的目的,引导群众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

高校师生可以通过线上普法的形式,在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与乡村基层普法人员合力形成良性循环,提升乡村普法教育成效。在激发广大群众对法治学习的好奇心与调动群众学习法律积极性的同时,也能解决基层普法人员专业素养提升的要求与提升途径少、成本高昂且难以连续等问题的矛盾。

(二)改善乡村普法教育的时效性

高校法律实践活动形式多样,适用性较广,且往往具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性质,配合乡村普法教育能极大改善其时效性的问题。以新媒体方式进行线上普法,既能使广大群众通过在线学习了解到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也能激发村民的好奇心,调动其积极性,使其主动找法、明法。例如,当线上普法提供足量的普法短视频,且在评论栏做好释法、解法时,乡村普法工作可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人力成本去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增强乡村普法教育的权威性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了法律行业,良莠不齐的法律自媒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乡村普法教育在普法过程中更需要维护“真实性”与增强“权威性”。高校通过法律实践,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群众避开误导性或错误的法律知识,确保普法的讲解、宣传的专业性,维护法律权威,使有用的、真实的法律知识传递给受众,让广大群众接收到“真正的法”。

(四)提高民众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高校以法律实践形式为乡村普法教育服务,可以创新普法形式,让普法工作更有看点,提高民众参与积极性。其一,高校法律实践活动往往具有多元化的适应性,能够增加民众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看点”,调动民众积极性,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其二,高校的法律实践往往更贴近民众生活,特别是线上形式的实践活动较传统普法限制更小,可以更容易地推动乡村普法教育“走进群众”。其三,高校的法律实践还能够推动普法资源整合,为乡村普法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基层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也可以与高校法律实践活动配合开展,形成有机联结,以良性循环提升乡村普法教育成效。

四、高校助力乡村普法教育服务的新途径

(一)丰富乡村普法建设方式

普法工作的进行,需要全面普及各项法律规范,让普法的内容贴合民众需要,让民众能形成完整的法治观念。

一是提高乡村普法工作水平。目前乡村普法工作多由村组党员干部兼任,普法专任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士占比不高,兼任者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培训时间较短,其法律素养与法律管理水平不高,难以保证普法工作有效、系统地进行。高校法律实践应加大专业人士参与乡村普法工作的比重,利用新媒体制作专门化、针对性、系统化的普法内容。如此,既有利于高校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能促进基层普法干部和工作人员接受针对性的普法教育的引导学习。

二是加强普法内容的通俗性。高校法律实践可以针对群众具体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将法律术语等群众未曾接触过的法律专业知识通俗化,尽量贴近日常用语表达,便于群众理解。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本身丰富的学科和人才资源,深度挖掘农村现有的优秀法治文化,对本地法治故事进行二次创作,让群众更易于理解相关法律。

三是优化乡村普法环境。乡村普法还需要打造好的普法环境,提高群众参与度,广泛吸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乡村相关的法律规范。而高校法律实践有助于优化乡村普法环境。实地调研、专业实习、志愿普法等都属于高校法律实践活动的一部分,通过高校的多种法律实践,可以快速了解群众需求,明确乡村普法具体定位,助力精准普法,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

(二)加强民众自身法治观念

普法的重要内容不只包括民众如何守法、如何在法律活动中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包括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传统法治宣传教育更注重宣传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带有“必须遵守”的强制感,许多民众对“义务”的含义理解不够,常不以为然。当前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宣传法律是保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以民众自身权益为出发点,促使民众主动学习法律。

高校的有生力量在引导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时具有天然优势。在新时期,越来越多的民众特别是乡村中的青少年群体都有主动接触、了解法律知识的兴趣,更需要对其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引导,激发、鼓励其自我培养、自我提升,加强自身法治观念。高校学生与乡村青少年群体年龄相近,更有共同话题,也更能形成良好互动,进而达到加强其法治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的目的。

高校有其自身资源优势,对高校资源的充分利用亦有利于帮助民众提升法律素养。虽然目前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仍存在不小差异,但网络和智能手机的使用在我国已非常普遍,通过网络和移动终端将法律知识传播到民众中是具备硬件基础的。对于喜爱和习惯“网上冲浪”的青少年群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成为其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以高校师生为主导开展带有寓教于乐性质的在线普法,更有利于法律知识在民众中的接受、吸收和传播,促使民众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

高校有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在民众中信任度较高,对引导民众主动加强法治观念有天然优势。一部分中老年人对互联网和新媒体接触、了解不多,对如何查看、订阅、转发不甚了解,很难从形形色色的信息洪流中找到自己想学的内容,且在观念上仍对网络和手机应用带有畏惧心理,不敢轻易尝试。对于这种情况,更需要容易获得其信任和好感,与之关系亲近的高校青年群体的引导。师生向中老年人群体传播法律知识更方便,有助于这个群体主动培养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五、结语

经过多年普法工作的开展,我国民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从法制宣传到法治宣传,从普及常规法律知识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从培养公众法制意识到增强全部公民的法治观念,普法内容正不断创新。普法以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形成法治观念为目标,因此,普法模式创新往往需要构建法律知识、意识和观念相互交织的内容模式。对于乡村普法教育而言,更需要形成适应新环境新形势新需求的普法渠道。由高校法律实践主导打破地域、时间限制的新普法形式,在保证普法质量的同时弥补了乡村普法教育的不足。以高校法律实践为乡村普法教育服务,可以充分调动各方可用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全方位提高民众法律素养,形成高校、乡村普法教育工作、民众多赢的“生态链”。在国家倡导创新普法模式的情况下,更应发挥社会各界的优势,联结交互,以推进乡村普法教育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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