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晚期建筑解析

2021-02-12 02:35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历史研究所
城市建筑空间 2021年12期
关键词:房址矩形格局

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历史研究所 任 洁

0 引言

大河村遗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东北部,距今7000年,延用3300年,经历仰韶、龙山、二里头、商代等多个文化时期,涵盖仰韶文化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全过程。大河村遗址涵盖的仰韶文化可分为七期,已发掘的建筑遗址多集中于仰韶文化第三期、第四期,即仰韶文化晚期。上述建筑遗址数量多、质量高、保存好,是研究仰韶文化晚期建筑的重要实例。

大河村遗址的考古工作历经数个阶段,以1972—1987年考古发现的房址数量最多且公开出版《郑州大河村》,信息详细,基于此,本文对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第四期房址进行统计分析。

1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房址

1.1 房址详细信息统计

1972-1987年发掘的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房址共17处,其中1处半地穴建筑,16处地面建筑,整理考古报告房址详细信息如表1,图1所示。

图1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房址平面

1.2 房址基本型分析

如表2所示,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17处房址信息来看,其建筑特点主要体现在建筑格局和建造技术2个方面。

表2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三期房址概况

1.2.1 建筑格局

在建筑格局方面,该时期最显著的特点是出现多处双间排房,东西并列,大部分朝向略呈西北—东南向,每组建筑房门朝向均不相同,最典型的为F1~F4、F17~F18、F19~F20、F30~F32等。在以往的仰韶文化建筑研究中,多将F1~F4房址作为多间连排建筑的典型,但实际上这4间房并非同时期建造,而是F1、F2为同时期建筑,后期依次增筑F3、F4,故其原始格局仍是双间排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双间排房还出现套间,如F1内部隔墙划出1个小隔间,F17~F18、F30~F32分别组成了内外套间。这种套间格局带有明显的独立生活单元特征,反映出该时期大河村社会中个体家庭可能已经产生。

1.2.2 建造技术

该时期房屋建造技术趋于成熟,仰韶文化中常见的木骨泥墙技术被普遍应用。房屋建造首先在平整后的地面上分层铺红黏土或草拌泥垫层后砸实,其上再铺夹砂细泥面层抹平形成地坪;墙体建造采用木骨泥墙技术,即在地面插入密集排列的立柱,立柱间绑缚固定形成木骨,木骨外敷草拌泥筑墙,再于墙壁内外涂抹夹砂细泥,成为木骨泥墙;墙壁和地坪晾晒干透后,在房内外以火烤,使墙壁和地坪表面的夹砂细泥烧烤成较坚硬的土红色面层;最后再架设木结构屋顶。该时期建筑整体性好、耐潮湿,历经5000余年部分墙体仍得以保存。

2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

2.1 房址详细信息统计

1972-1987年发掘的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共27处,其中2处为半地穴单体式建筑,25处为地面建筑,整理考古报告中房址详细信息如表3,图2所示。

图2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平面

表3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详细信息

2.2 房址基本型分析

如表4所示,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27处房址来看,建筑特点主要体现在建筑格局和建造技术2个方面。

表4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概况

2.2.1 建筑格局

建筑格局方面,第四期房址既有双间排房,又有大量矩形单体式建筑。朝向大部分呈正南北向,少量呈西北—东南向。其中,双间排房格局类似于第三期,平面多矩形,一大一小两间并列,如F8~F9、F36~F37、F38~F39、F44~F45。

矩形单体式建筑数量大幅增加,成为第四期主要的房屋形式。建筑平面接近矩形,内部中心有方形灶台,在灶台两角或四角上各栽2个或4个较大的木柱用于支撑房顶,房址周围还有立柱支撑屋檐。矩形单体式建筑按规模可分为中小型和大型:中小型单体式建筑如F10、F11、F12、F13、F14、F21,面积约15~30m2;大型单体式建筑如F15,面积超过120m2。F15这种大型单体式建筑在仰韶文化聚落中较为常见,既可能是公共活动、集会议事的空间,又可能是氏族酋长及其家族成员的居所,但由于对其发掘不完全,故无从得知其全貌。

2.2.2 建造技术

第四期房址建筑的地坪铺垫技术极为发达,地坪多层铺垫黏土、细砂、料姜石配置的三合土并经火烤,层数最多可达10层以上(如F11、F14),加工后的地坪光滑坚硬呈青灰色,类似如今的水泥地面,是仰韶文化中料姜石地坪的代表。

与第三期房址相比,第四期房址建筑的木骨泥墙技术明显衰退,墙内木柱稀疏,不见横木和芦苇束,经火烤数量减少。建筑不再以木骨泥墙作为支撑,而是以室内外立柱支撑屋顶,立柱多分布于房中灶台的两角、四角以及墙内外,再以草拌泥筑墙或红烧土块垒砌围墙围合。此种结构的围墙由泥土筑成,缺少内部支撑,故仅有围护功能。

大河村仰韶文化第四期房址的建筑规模和质量差异悬殊,部分大型房址面积超过120m2,建造工艺考究,而某些小型房址面积仅有1m2,建造工艺落后。此外,在F26中发现大型版筑夯土柱础和儿童奠基。上述现象表明,大河村遗址在仰韶文化第四期已出现一定的社会分化。

3 结语

在仰韶文化第三、第四期大河村遗址的建筑格局主要包括双间排房和单体式建筑2种形式。

1)双间排房 此种建筑格局从仰韶文化中期开始在豫中和豫西南地区出现,如淅川下集遗址F1、F2,尉氏椅圈马(三期)F2,荥阳点军台(一期)F1等,有双单间、内外套房2种形式,从中可看到大河村双间排房的原型。仰韶文化晚期的双间排房继承了仰韶文化中期豫中地区的特色建筑形式。进入仰韶文化晚期,同属豫中地区的巩义双槐树遗址也出现双间排房;豫西南地区的仰韶文化遗址更是发现多间排房,如邓州八里岗遗址、淅川下王岗遗址等,考虑到豫西南地处南北文化交汇地带,其建筑形式也可能受到南方屈家岭排屋影响。上述现象表明在仰韶文化晚期,连排房已成为河南地区流行的住宅建筑格局。大河村个别双间排房在建成后又继续加建连成更长的排房(F1~F4、F6~F9),可能也受到该时期豫西南地区普遍流行的多间排房影响。

2)矩形单体式建筑 此种建筑格局在仰韶文化中相对更常见。由矩形平面、中央烧火台或火塘、内部对称的立柱以及围墙组成基本平面形式,可追溯至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地穴单体式建筑,如姜寨遗址(一期)、大地湾遗址(二期)、半坡遗址等,经历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建筑发展,建筑规模更大、建造工艺更先进,但其基本的建筑构造逻辑一脉相承。可以说,大河村遗址的矩形单体式建筑是仰韶文化早期常见的半地穴单体式建筑格局的地面式演化。

综上所述,在建筑格局方面,大河村遗址双间排房和矩形单体式建筑的格局体现出仰韶文化晚期典型的建筑特征,其中双间排房有明显的豫中地区特色;在建造技术方面,第三期房址的木骨泥墙技术和第四期房址多层铺垫含料姜石三合土的地坪铺垫技术均为仰韶文化晚期典型的建造技术,其出色的完成质量是仰韶文化晚期建筑技术发展成熟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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