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晶
今见《琴操》有两种书:卷本和清王谟《汉魏遗书钞》辑本(以下简称“王谟本”)。笔者认为卷本为伪书,①刘晶《今存卷本〈琴操〉伪书考》,《音乐研究》2019 年第6 期。则《琴操》只剩王谟本。遗憾的是,学界对《琴操》的研究历来集中在卷本上,因为卷本被误认为是《琴操》传世本,②[清]马瑞辰《〈琴操〉校本序》载:“《唐志》载《琴操》一卷,视隋已亡二卷。《中兴书目》言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视《崇文总目》总五十九章,又亡其四。若《宋艺文志》载孔衍《琴操引》三卷,盖仅据《隋志》存其目,非真有全书也。陈氏书录所载周诗五篇、操引二十一篇,与今本合,是今本所传即直斋所见之本。”载[清]孙星衍《〈琴操〉校本》,平津馆丛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第145 页。后又经孙星衍校过,比较完善,③刘师培《〈琴操〉补释序》载:“汉蔡邕《琴操》二卷,古鲜刊本,以孙氏平津馆校本为善。”载《刘师培全集》第2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年版,第560 页。持此观点还有逯钦立《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诗·汉诗·琴操》,中华书局1983 年版;李祥霆《〈琴操〉撰者辨证》,《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3 年第3 期。广为《琴操》研究者采用。而王谟本因为是辑本,鲜有人关注,只有王小盾、余作胜《从〈琴操〉版本论音乐古籍辑佚学》④王小盾、余作胜《从〈琴操〉版本论音乐古籍辑佚学》,《音乐研究》2011 年第3 期。对其有所评价,认为同卷本相比,王谟本“显然代表了迄今为止《琴操》辑佚的最高水平”。⑤笔者按:该论文认为卷本也是辑佚本。
为了使《琴操》研究能够有一个好的底本,避免因底本的不当造成研究偏误,笔者对王谟本进行了补正。⑥所据为《汉魏遗书钞》张敦仁序本(续修四库全书影印版)。所录辑文,均用楷体;正文与旁注、夹注(不包括正文和旁注内本身的夹注)、案语分行,其中夹注、案语加括号。为避免烦琐和先入为主,辑文所有文字和笔者为论证而引用各种文献的文字,一律不用书名号。辑文和文献内原有的异体字、俗体字,凡是国发[2013]23 号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2《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所有的,径改为规范字,不示校,但异体字作地名的不改;如果没有的,则一仍其旧,以尽量保持文献原貌。避清帝名讳字也径改,不出校。辑文内原空字,每字用一“□”代替。笔者所谓“今本”,指首次在脚注所详示的版本,如果所引是异本,行文时特别说明;笔者使用引录《琴操》的文献时涉及的《琴操》书名,也不用书名号,用引号;该引号内的书名文字为文献原文。另,为方便起见,各条辑文以文内的琴曲名或关键词为简称。在补正前,做一些必要交代:
(1)“琴操”一词在古文献中有四种含义,因此需正确判断古文献中“琴操”是否为《琴操》。《汉语大词典》释义“琴操”有“《琴操》”“诗体名”两种含义。⑦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4 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年版,第588 页。经笔者研究,“琴操”还有另外两种含义。其一,泛指琴书著录,如《铁崖古乐府·卷一》曰:“琴操有雉朝飞,多指牧犊子作。据扬雄所记,则曰:‘雉朝飞者,卫女傅母之所作也。’”⑧[元]杨维桢《铁崖古乐府》卷1“雉朝飞·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认为琴曲《雉朝飞操》的作者是牧犊子,且与扬雄《琴清英》记载不同的,有《琴操》《古今注》《乐府解题》等书,故此处曰“多指”。可见,“琴操”在这里是泛指载记《雉朝飞操》解题的书(还包括《琴清英》本身),并非专指《琴操》。其二,指琴曲,如《北堂书钞》“聂政内琴”注引《琴操》曰:“聂政……乃入太山,遇仙人,学琴操。”⑨[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123“武功部·刀”,学苑出版社1998 年版,第284 页。《新传理性元雅》有“琴操目录”,⑩[明]张廷玉《新传理性元雅》“琴操目录”,载《琴曲集成》第8 册,中华书局2010 年版,第185 页。目录下列都是琴曲减字谱。因此,文献中的“琴操”二字是否就是指《琴操》一书,必须要结合其他情况甄别。
(2)《乐府诗集》实际体例。《乐府诗集》在列诗时,所有诗都只标作者但不标文献出处,同时列各文献对此诗诗体的解题。在具体行文时,解题往往列在第一首诗的题目之后。但解题的文献出处不是诗的文献出处。如《乐府诗集·岐山操》曰:“《岐山操》,韩愈。《琴操》曰:‘《岐山操》,周公为大王作也。’‘我家于豳,自我先公;伊我承绪,敢有不同;今狄之人,将土我疆;民为我战,谁使死伤;彼岐有岨,我往独处;人莫余追,无思我悲。’”⑪[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57“琴曲歌辞”,中华书局1979 年版,第832 页。解题来自《琴操》,而诗来自韩愈《琴操十首》,两种内容的文献出处并不一样。
(3)笔者补正所依据的资料有《古今注》、《水经注》、《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文选》李善注、《史记》正义、《太平御览》、《白孔六帖》、《通典》、《乐府诗集》、《〈楚辞〉补注》、《太古遗音》、《玉海》、《记纂渊海》、《琴书大全》、《古诗纪》、《绎史》、马瑞辰《琴操校本》序等。因王谟辑文来源全部未交代版本,并且《白帖》《类聚》两种文献也未交代全称,因此造成查对困难。本文主要根据王谟辑文来源确定上述补正所用材料,具体版本随文给出。
昔伏羲氏之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员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也。(御览引琴操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大弦为君,小弦为臣。(田完世家注引琴操云:“大弦者君也,宽和而温;小弦者臣也,清廉而不乱。”)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初学记)
辑文有错漏,如下。
(1)《白孔六帖·白氏文》曰:“琴者,乐之统也。”注曰:“见琴操。”⑫[唐]白居易、[宋]孔传《白孔六帖》卷62“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句漏辑。
(2)正文“文上曰池”,《初学记》原文;其他文献引“琴操”也多同。然“文”字无解。或作“又”,如《通典·丝五》引“琴操”。⑬[唐]杜佑《通典》卷144“乐典·丝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或无字,如《太古遗音·群书要语》引“琴操”。⑭[宋]田芝翁《太古遗音》卷之上“群书要语”,载《琴曲集成》第1 册,第26 页。均不可解。这句“上曰”云云“下曰”云云,是指琴底的两个孔。《琴书大全·前集·序琴》引作“穴”,⑮[明]蒋克谦《琴书大全》前集卷1“序琴”,载《琴曲集成》第5 册,第20 页。是。盖“穴”因形近而讹作“文”,“文”再因形近而讹作“又”。此处失校。
(3)正文“池者水也,言其平”和“滨者服也”,《初学记》原文。两句相较,“滨者服也”显然不完整。《乐府诗集》曰:“琴操曰:‘……文上曰池;池,水也,言其平。下曰滨;滨,宾也,言其服也。’”⑯《乐府诗集》卷57“琴曲歌辞”,第821 页。此处漏辑。
(4)正文“五弦象五行”,《初学记》原文。《太平御览·歌》引“琴操”,“五弦”后有“官也”二字。⑰[宋]李昉《太平御览》卷577“乐部·歌”,中华书局1960 年版,第2605 页。此处漏辑。
一曰将归操,孔子所作。孔子之赵,闻杀窦鸣犊而作此曲。
(郭茂倩乐府云:“将归操,一曰郰操。”孔丛子曰:“赵使聘夫子,夫子将适晋,及河,闻鸣犊窦犨之见杀也,遂还息于陬乡,作陬操以哀之,曰:‘周道衰微,礼乐陵迟;文武既坠,吾将焉归;周游天下,靡邦可依;凤鸟不识,珍宝枭鸱;眷然顾之,惨然心悲。巾车命驾,将适晋都;黄河洋洋,攸攸之鱼;临津不济,还辕息陬。伤予道穷,哀彼无辜;翱翔于卫,复我旧庐;从吾所好,其乐只且。’”即史世家所云郰操也,王肃曰:“郰操,琴曲名。”家语作“盘操”。而古诗纪又载有盘操云:“干泽而渔,蛟龙不游;覆巢毁卵,凤不翔留;惨予心悲,还原息陬。”云出琴操,未知所据。)
夹注说《古诗纪》认为所载《盘操》歌辞出自《琴操》。案,《古诗纪·琴操》有“将归操”,引诗“翱翔于卫,复我旧居;从吾所好,其乐只且”,注曰:“琴操:‘孔子将西见赵简子,至河而返,作将归操。’”⑱[明]冯惟讷《古诗纪》卷4“古逸·琴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有“盘操”,引诗“干泽而渔,蛟龙不游;覆巢毁卵,凤不翔留;惨予心悲,还原息陬”,注曰:“事与前同。又名息陬操。”⑲《古诗纪》卷4“古逸·琴操”。可见,《古诗纪》只是说“事与前同”,也就是关于诗的解题本事相同,并不是说诗也出自《琴操》。王谟谓“未知所据”,应该是误读文献。
四曰越裳操,周公所作也。
绎史引琴操曰:“周公辅成王,越裳重九译而来献白雉,周公乃援琴而歌之曰:‘于戏嗟嗟,非旦之力也,乃文王之德也。遂受之,献于文王之庙。’”
旁注“绎史”文,见《绎史·成康继治》注。⑳[清]马骕《绎史》卷25“成康继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但《绎史》“琴操”佚文不一定是《琴操》真正佚文。因为马骕撰《绎史》时《琴操》已佚,《绎史·徵言》“若乃全书阙轶其名仅见”所列的就有《琴操》。㉑《绎史》卷1“原书徵言”。因此,《绎史》要引用《琴操》文字,只能转引他书。但是,《绎史》多处(有23 则)以“琴操”二字提示下文的地方,都没有给出原始出处。与元之前文献所引《琴操》佚文比对,发现《绎史》所引“琴操”,并非都是《琴操》真正佚文,有不少属于后世乐书、琴书。此文亦不见其他文献引《琴操》。因此此文是否《琴操》佚文,应存疑。
六曰岐山操,周人为太王所作也。
白帖引琴操曰:“大王去邠而邑于歧山,自伤为夷狄所侵,喟然叹息,援琴而鼓之,作操曰:‘狄戎侵兮土地,迁移邦邑适于歧山;烝民不忧兮谁者知,嗟嗟奈何兮予命遭斯。’”
正文“周人为太王”,今本《初学记》作“周人为文王”。又,《乐府诗集·岐山操》引“琴操”作“周公为大王”。此处失校。
七曰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无罪见逐,自伤而作此曲。
乐府引琴操曰:“伯奇无罪,为后母谗而见逐,乃集芰荷(一作‘木荷’)以为衣,采楟花(一作‘苹花’)以为食。清朝履霜,自伤见放,于是援琴鼓之而作操曰:‘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没不同兮恩有偏,谁说(一作‘谁能流’)顾兮知我冤。’曲终,投河而死。”
旁注“乐府”文,见《乐府诗集·履霜操》解题引“琴操”和题作尹伯奇撰的歌辞。此条文的顺序与《乐府诗集》原文不同,应是王谟进行了整饬。
《乐府诗集·履霜操》原文曰:“《履霜操》,尹伯奇。《琴操》曰:‘履霜操,尹吉甫之子伯奇所作也。伯奇无罪,为后母谗而见逐,乃集芰荷以为衣,采楟花以为食。晨朝履霜,自伤见放,于是援琴鼓之而作此操。曲终投河而死。’‘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没不同兮恩有偏,谁说顾兮知我冤。’”㉒《乐府诗集》卷57“琴曲歌辞·履霜操”,第833 页。另外,王谟不明《乐府诗集》的实际体例,误把《履霜操》解题后的歌辞也看作《琴操》佚文。
夹注谓“芰荷”一作“木荷”,今本《乐府诗集》未见。“木荷”当“水荷”之误,《初学记》卷二“尹逐伯奇”注引“琴操”作“水荷”,《太平御览》卷一四引“琴操”亦作“水荷”。此处失校。
九曰别鹤操,商陵牧子所作也。牧子娶妻五年无子,父母欲为改娶。其妻子闻之,中夜悲啸(一作“中夜惊起,倚户悲啸”)。牧子感之而作此曲。
乐府引操辞曰:“将乖比翼隔天端,山川悠远兮路漫漫,揽衾不寐兮食忘餐。”
正文“父母”,《艺文类聚·鹤》引“琴操”,㉓[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90“鸟部·鹤”,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版,第1561 页。《文选·嵇康〈琴赋〉》“千里别鹤”李善《注》引“蔡邕琴操”,㉔[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18“嵇康《琴赋》”,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258 页。《太平御览·别离》引“琴操”,㉕《太平御览》卷489“人事部·别离”,第2239 页。均作“父兄”。此处失校。
旁注“乐府”文,见《乐府诗集·别鹤操》㉖《乐府诗集》卷58“琴曲歌辞·别鹤操”,第844 页。。《乐府诗集》录此歌辞,既没有说作者是谁,也没有在解题中提到《琴操》,不应认定为《琴操》佚文。此歌辞实出《古今注·音乐》㉗[晋]崔豹《古今注》卷中“音乐第三”,新世纪万有文库本,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年版,第7 页。,此处误辑。
二曰伯妃引,鲁伯妃所作也。
正文两处“伯妃”,《太平御览·琴》引《琴操》均作“伯姬”。㉘《太平御览》卷578“乐部·琴”,第2608 页。“鲁伯姬”“鲁伯妃”,指同一人,即春秋时鲁宣公之女、宋恭公之夫人。《列女传·宋恭伯姬》曰:“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㉙[汉]刘向《古列女传》“贞顺传·宋恭伯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其为鲁宣公之嫡长女,故称为“伯姬”;以其为宋恭公之夫人,故称为“伯妃”。其他各书引“琴操”,作“伯妃”和“伯姬”者都有。此处异文未示。
三曰贞女引,鲁次室(一作“漆室”)女所作也。
绎史引琴操曰:“鲁漆室女倚柱悲吟。邻人进而问之曰:‘有淫心,欲嫁邪,何吟之悲也?’漆室女曰:‘嗟乎,吾忧国伤人,心岂欲嫁哉。’自伤怀洁而为人所疑,于是褰裳入山林之中,见女贞之木,喟然叹息,援琴而歌女贞之辞,曰:‘菁菁茂木隐独荣兮,变化垂枝含蕤英兮;修身养志建令名兮,厥道不同善恶并兮;屈躬就浊世疑清兮,怀忠见疑何贪生兮。遂自经而死。’”(按:乐府引琴操作处女吟,又引古今乐录云:“鲁处女见四贞木而作歌,亦谓之女贞木歌。”歌辞并同,其即此引无疑,今故删彼存此。”)
正文“贞女”,南宋《玉海·古琴五曲十二操九引》引“琴操”作“正女”,㉚[宋]王应麟《玉海》卷110“音乐·乐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22“乐器部·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亦引作“正女”。此宋人避宋仁宗赵祯嫌名。㉛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中华书局2009 年版,第390 页。
旁注“绎史”文,见《绎史·鲁穆公用贤》注。㉜《绎史》卷104。但《绎史》“琴操”佚文不一定是《琴操》真正佚文。《后汉书·卢植传》“漆室有倚楹之戚”,李贤《注》曰:“琴操曰:‘鲁漆室女,倚柱悲吟而啸。邻人见其心之不乐也,进而问之曰:有淫心,欲嫁之念耶?何吟之悲?漆室女曰:嗟乎,嗟乎!子无志,不知人之甚也。昔者楚人得罪于其君,走逃吾东家,马逸,蹈吾园葵,使吾终年不恹菜。吾西邻人失羊不还,请吾兄追之,雾浊水出,使吾兄溺死,终身无兄。政之所致也。吾忧国伤人,心悲而啸,岂欲嫁哉?自伤怀结而为人所疑,于是褰裳入山林之中。见女贞之木,喟然叹息,援琴而弦歌以女贞之辞。自经而死。’”㉝[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注《后汉书》卷64“卢植传”,中华书局1965 年版,第2114 页。相比《绎史》,文字丰富,出处原始,且并无歌辞文字。此处失察。
案语所谓“乐府”引,见《乐府诗集·处女吟》㉞《乐府诗集》卷58“琴曲歌辞·处女吟”,第843 页。。《处女吟》和《贞女引》在《琴操》中是两首不同的琴曲,前者属《河间杂歌》二十一章。《乐府诗集》明载此歌辞名曰“处女吟”或“女贞木歌”,与《贞女引》无关;并且按照其实际体例,亦非《琴操》歌辞。《绎史》以为《贞女引》歌辞已误,王谟本延续此误。
七曰箜篌引,樗里子高所作也,即公无渡河曲。
类聚引琴操曰:“朝鲜津卒霍里子高晨刺船而濯,有一狂夫,被发提壶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歔欷,鼓箜篌而歌云:‘公无渡河公竟渡死,堕河而死当奈之何。曲终投河而死。子高援琴作其歌声,故曰箜篌引。’”
正文“樗里子高”,《初学记》原文如此,但显然有误。《初学记·琴》引“琴操”作“霍里子高”;㉟[唐]徐坚《初学记》卷16“箜篌·叙事”,中华书局2004 年版,第393 页。《初学记·琴》“霍歌”注引“琴操”亦作“霍里子高”,㊱《初学记》卷16“箜篌·事对”,第394 页。且于“霍歌”目下。各书如:《北堂书钞·箜篌》“箜篌引”小字注引“琴操”;㊲《北堂书钞》卷110“乐部·箜篌”,第197 页。《白孔六帖·箜篌》“公无渡河之曲”注引“琴操”;㊳《白孔六帖》卷62“箜篌·白”,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引“琴操”;㊴《太平御览》卷578“乐部·琴”,第2608 页。《记纂渊海·箜篌》录“琴操”;㊵[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78“乐部·箜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也均作“霍里子高”。并且旁注所辑亦作“霍”。此处失校。
八曰琴引,秦时屠高门(文选注作“倡屠门高”)所作也。
(琴苑要录曰:“琴引者,秦时倡屠门高之所作也。秦为无道,奢淫不制,征天下美女以充后宫。乃纵酒离宫作戏,倡优、宫女、侍者千余人。屠门高见宫女幼妙宠丽,于是援琴而歌之,作为离囗之操。曲未及终,琴折柱槯,弦音不鸣,舍琴而更援他琴以续之。其辞曰:‘酒坐俱无往,听吾琴之所言:舒长褏似舞兮,乃褕袂何曼,奏章而却逢兮,愿瞻心之所驩,借连娟之寒态兮,假巵酒酌五般,泣喻而妖兮,纳其声声丽颜,歌长兮叹曰骑,美人旖旎纷嬆枻,霜罗衣兮羽旄,夜褎圭玉琢参差,妙丽兮被云髻,登高台兮望青埃,常羊啖还何厌兮归来。’”)
正文“屠高门”,《初学记》原文如此,但显然有误。《太平御览·琴》引“琴操”㊶《太平御览》卷578“乐部·琴”,第2608 页。和《玉海·古琴五曲十二操九引》引“琴操”㊷《玉海》卷110“音乐·乐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亦均作“屠门高”。“屠门”,姓,《汉书·王莽传》“杜陵屠门少之属”颜师古《注》曰:“姓‘屠门’。”㊸[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99 下“王莽传”,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4189 页。夹注所辑亦同。此处失校。
许由,夏则巢居,冬则穴处;饥则仍山而食,渴则仍河而饮。尧大其志,禅为天子。由曰:“散髪优游,所以安巳不惧,非以贪天下也。”(文选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注)由以其言不善,乃临河而洗其耳。(郭璞游仙诗注)云:“吾志在青云,何乃劣劣为九州佐长乎?”(反招隐诗注)
(御览引琴操云:“许由无有杯器,常手掬水。人见由无器,以一瓠遗之。由操饮讫,挂于树枝。风吹树,瓢动,历历有声,由以为烦扰,遂取捐之。”)(案:文选注及御览引琴操文俱不全;全文详见古今乐录。)
正文“文选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注”,见《文选·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山父不贪天地之乐”李善《注》引“琴操”。㊹《文选》卷42“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第599 页。“巳”,当作“己”,今本正作“己”。此处失校。
受命者,谓文王受天命而王。文王以纣时为歧侯,躬修道德,执行仁义,百姓亲附。是时纣为无道,刳胎斮渉,废坏仁人。天统易运,诸侯瓦解,皆归文王。其后有凤凰衔书于文王之郊。文王曰:“殷帝无道,虐乱天下,皇命巳移,不得复久。”乃作凤凰之歌。其章曰:“翼翼翔翔,彼鸾凰兮;衔书来游,以命昌兮;瞻天案图,殷将亡兮;苍苍昊天,始有萌兮;神连精合,谋于房兮。”(类聚)
(郭茂倩乐府引琴操,此辞下有“兴我之业,望羊来兮”二句。)
正文“类聚”文,见《艺文类聚·周文王》引“琴操”。㊺《艺文类聚》卷12“帝王部·周文王”,第223 页。正文“神连精合谋于房兮”,《太平御览·周文王》录“琴操”作“五神连精合谋于房”。㊻《太平御览》卷84“皇部·周文王”,第397 页。此处失校。㊼“五神”,指五星;“房”,指房宿。此句当断作“五神连精,合谋于房兮”,指五星连在一起聚集于房宿。在汉人数术里,这是兴周灭商之象。《宋书·符瑞志》曰:“文王……孟春六旬,五纬聚房。后有凤凰衔书游文王之都,书又曰:‘殷帝无道,虐乱天下;皇命已移,不得复久;灵祗逺离,百神吹去;五星聚房,昭理四海。’文王既没,太子发代立,是为武王;武王骈齿望羊。”此或《琴操》所本。
夹注“乐府”文“兴我之业望羊来兮”㊽“望羊”,在汉朝数术里是帝王得天下之相,这里指周武王,《论衡·语增》曰:“武王之相,望羊而已。”《孔子家语·辩乐》曰:“旷如望羊,奄有四方。”王肃《注》曰:“望羊,远视也。”“奄有四方”是得天下的意思。《琴操》此句是指周文王希望周武王承继其事业,灭商兴周。,见《乐府诗集·文王操》㊾《乐府诗集》卷57“琴曲歌辞·文王操”,第830 页。。但依《乐府诗集》实际体例,并未指示引自《琴操》。《琴书大全·凤凰歌》引“琴操”,㊿《琴书大全》卷11“曲调上·凤凰歌”,载《琴曲集成》第5 册,第230 页。有此句,此处失察。
重耳将自杀,子曰:“申生虚死,子复随之。”(文选注)
(案:此歌辞无考,文亦有脱误。)
正文“文选注”文,见《文选·李陵〈答苏武书〉》“灭名不如报德也”李善《注》引“琴操”。[51]《文选》卷41“李陵《答苏武书》”,第574 页。“子曰”,《四库全书》本《〈六臣注〉文选》作“子犯曰”。[52][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吕延济等注《六臣注文选》卷41“李陵《答苏武书》”,商务印书馆(台湾)1986 年版,第100 页。子犯,即狐偃咎犯,重耳之舅,随重耳流亡,经史甚明。此处失校。
卞和者,楚之野民。常居山耕种,因得玉璞,以献怀王。怀王使乐正子占(一作“治”)之,言石。王以为欺,斩(一作“刖”)其一(一作“右”)足。怀王死,子平王立,和复抱其璞而献之。平王又以为欺,斩其一(一作“左”)足。平王死,子立为荆王,和复欲献之,恐复见害,乃抱其璞而哭于荆山之中,昼夜不止,涕尽,继之以血(乐府引此,下有“荆山为之崩”句)。王遣问之,于是和随使献王。王使剖之,中果有玉。乃封和为陵阳侯。卞和辞不就而去,作退怨之歌,曰:“悠悠沂水经荆山,精气郁浃谷岩中;中有神宝灼明明,穴玉采山难为功;于乎献之楚先王,遇王闇昧信谗言;断续两足离余身,俯仰嗟叹心摧伤;紫之乱朱粉墨同,空山歔欷涕龙钟;天鉴孔明竟以彰,沂水滂沛流于汶;进宝得刑体离分(后汉书注引此辞,下有去封立信守休芸兮句),断者不续岂不冤。”(类聚)
正文“类聚”文,见《艺文类聚·玉》引“琴操”。[53]《艺文类聚》卷83“宝玉部·玉”,第1428 页。“穴玉采山”,今本作“穴山采玉”,《文选·刘琨〈重赠卢谌一首〉》“握中有悬璧,本自荆山璆”李善《注》引“琴操”亦作“穴山采玉”。[54]《文选》卷25“刘琨《重赠卢谌一首》”,第357 页。“断续”,今本作“断截”。这两处辑文有误,王谟本失校。
杞梁妻叹者,齐邑杞(一作“芑”)梁殖之妻所作也。殖死,妻叹曰:“上则无父,中则无夫,下则无子。将何以立吾节?亦死而已。”援琴而鼓之,曲终,遂自投淄水而死。(文选注)殖死,妻援琴作歌曰:“乐莫乐兮新相知,悲莫悲兮生别离。哀感皇天城为之坠。”(水经注)
(白帖引琴操云:“杞梁死,其妻无子,乃求夫尸于城下,哭之。道路闻之者,皆挥泪。十日而城崩。”)
正文“水经注”文,见《水经注·沭水》引“琴操”。[55][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26“沭水”,中华书局2007 年版,第615 页。其中,“坠”,今本作“堕”;《四库全书》本案曰:“‘堕’,近刻讹作‘坠’。”[56][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26“沭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处失校。
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薪者获麟,击之,伤其左足。将以示孔子。孔子道与相逢见,俛而泣,抱麟曰:“汝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仰视其人,龙颜日角。夫子奉麟之口,须臾吐三卷图:一为赤伏刘季兴为王;二为周灭夫子将终;三为汉制造作改经。夫子还,谓子夏曰:“新主将兴,其人如得麟者。”(类聚)
(案:乐府引获麟歌曰:“唐虞世兮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求。麟兮麟兮我心悲。”本孔丛子,不云出琴操也。”)
正文“类聚”文,见《艺文类聚·符命》引“琴操”。[57]《艺文类聚》卷10“符命部·符命”,第185 页。“改”,今本作“孝”,而《四库全书》本作“考”。[58]《艺文类聚》卷10“符命部·符命”。当以“孝”为是。疑“孝”“考”形近,“孝”讹作“考”,“考”异体“攷”,“攷”“改”形近,“考”又讹作“改”。此处失校。
案语“乐府”文,见《乐府诗集·获麟歌》。[59]《乐府诗集》卷83“杂歌谣辞·获麟歌”,第1168页。案:“悲”,今本作“忧”;“忧”合韵,是。案语认为《乐府诗集》以这一歌辞出于《琴操》,其实《乐府诗集》并无此意,是王谟不明白《乐府诗集》体例,误解文献。
孔子到匡郭外,颜渊举策指匡穿垣曰:“徃与阳货正从此入。”匡人闻其言,告君曰:“徃者阳货今复来。”乃率众围孔子数日。乃和琴而歌,音曲甚哀。有暴风击军士僵仆,于是匡人乃知孔子圣人,自解也。(史记正义)
(御览引琴操云:“孔子使颜渊执辔到匡郭外,颜渊举策指匡穿垣曰:徃与阳虎正从此入。匡人闻其言,孔子既似阳虎,告匡君曰:‘徃者阳虎今复来。’至,乃令桓魋围孔子。数日不解,弟子皆有饥色。于是孔子仰天而叹曰:‘君子固穷乎。’子路闻孔子之言,悲感,悖然大怒,张目奋剑,声如钟鼓。孔子曰:‘由,来,今汝欲斗名,为戮我于天下,为汝悲歌而感之,汝皆和我。’由等唯唯。孔子乃引琴而歌,音曲甚哀。有暴风击拒军士僵仆。于是匡人乃知孔子圣人,瓦解而去。”案:二书并引琴操,而详略不同。御览至以匡人、桓魋合为一事,尤为缪误。今录此文,故以正义为主,御览附焉。)
夹注“声如钟鼓”后,《太平御览·穷》引“琴操”还有“顾谓二三子曰使吾有此厄也”十二字。[60]《太平御览》卷86“人事部·穷”,第2225 页。此处漏辑。
案语因《太平御览》引《琴操》以匡人、桓魋合为一事,与史不合,故以《〈史记〉正义》为正文。其实不然:(1)《〈史记〉正义》所引显然是《太平御览·穷》所引的节文;(2)《琴操》之类的琴书、乐书,其一大特点就是解题所述与儒经、正史不合,《乐府诗集》引《乐府解题》曰:“琴操纪事,好与本传相违。”[61]《乐府诗集》卷57“琴曲歌辞”,第822 页。《琴史·卫女》曰:“操与经传不合者多矣。”[62][宋]朱长文《琴史》卷2“卫女”,心一堂有限公司2010 年版,第20 页。《通志二十略·乐略第一》曰:“琴操所言者何尝有是事?”[63][宋]郑樵《通志》“二十略·乐略·琴操五十七曲”,中华书局1995 年版,第910 页。以上三句的“操”“琴操”,是泛指包括《琴操》在内的琴书,并非专门指《琴操》。因此,以是否与正史相同来决定《琴操》佚文的价值是不对的。《史记·孔子世家》曰:“孔子……将适陈,过匡,颜刻为仆,以其策指之曰:‘昔吾入此,由彼缺也。’”而《〈史记〉正义》所引《琴操》却说是颜渊。若以正史论,《〈史记〉正义》同样也是谬误的。
归耕者,曾子之所作也。曾子事孔子十有余年,晨觉,眷然念二亲年衰,养之不备,于是援琴鼓之曰:“歔欷归耕来兮,安所耕历山盘兮。”(文选注)
正文“文选注”文,见《文选·张衡〈思玄赋〉》“嘉曾氏之归耕兮”李善《注》引“琴操”。[64]《文选》卷15“张衡《思玄赋》”,第222 页。但有更全的佚文,王谟本未用。《后汉书·张衡传》“嘉曾氏之归耕兮”李贤《注》引“琴操”曰:“归耕者,曾子之所作也。曾子事孔子十余年,晨觉,眷然念二亲年衰,养之不备,于是援琴鼓之曰:‘往而不反者年也,不可得而再事者亲也。歔欷归耕来日,安所耕历山盘乎。’”[65]《后汉书》卷59“张衡传”,第1938 页。
崔子渡河操者,闵子骞之所作也。崔子蚤失母,后母尝以其死母名呼之,不应辄笞之。崔子恶其与母同名,欲自杀,恐伤父恶,则以能游渡河为辞,系石于腰,自沉而死。是以父恶不扬。闵子骞大其能为父隐,伤痛之,故援琴而鼓之,以美其意。故曰“崔子渡河”。(御览)
《太平御览》引“琴操”并无此文。内容可见《太平御览·琴》引《大周正乐》,[66]《太平御览》卷578“乐部·琴”,第2611 页。只是文字有些差异。疑王谟本误辑。
聂政刺韩王者,聂政之所作也。政父为韩王治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壮,问母:“父何在?”母告之。政欲杀王,乃学涂,入王宫拔剑刺王,不得,逾城出。去,入泰山,遇仙人,学鼓琴。漆身为疠,吞炭变其音。七年而琴成,欲入韩国,道逢其妻。妻对之泣。政曰:“夫人何故泣?”妻曰:“聂政出游七年不归,吾尝梦想。见君对妾笑,齿似政,故悲而泣。”政曰:“天下人齿尽政若耳,曷为泣乎?”即复入山中,仰天叹曰:“嗟乎,变容易声,欲报仇,而为妻所知。父仇当何时复?”援石击落其齿。留山中三年,复入韩国,人莫知政。政鼓琴阙下,观者成行。王乃召政,政内刀琴中而见王,王使之弹琴。政援琴而歌,于是左手持衣,右手持刀,以刺王,杀之。知当及母,即自犁剥面皮,断其形体,人莫能识。乃枭裂政于市,悬金其侧,有知此人者赐金千斤。一妇人徃哭曰:“嗟乎,为父报仇耶。”顾谓市人曰:“此聂政也。为父报仇,知当及母,乃自犁面。何爱一女子身而不扬吾子名哉。”乃抱政而哭,绝行脉而死。(御览)
(案:御览剑部引琴操聂政事甚略。此段全文在琴部,本引大周正乐。绎史亦以为出琴操。)
正文“御览”文,见《太平御览·琴》引《大周正乐》。[67]《太平御览》卷578“乐部·琴”,第2610 页。案语所谓“绎史”,见《绎史·三卿分晋》注。[68]《绎史》卷101“三卿分晋”。王谟明知此文出于《大周正乐》,仍然以“绎史亦以为出琴操”认定这是《琴操》佚文,误信《绎史》导致误辑。
《琴操》“聂政刺韩王”佚文,各文献多有引用,最详细的,见《北堂书钞·刀》“聂政内琴”注引“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治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壮,问母,知之。乃入太山,遇仙人,学琴操。漆身为癞,吞炭变音。七年而琴成。入韩,逢其妻从买栉,对妻而笑,妻泣曰:‘君齿何似政。’政曰:‘天下人齿尽相似耳。’入山,援石击落其齿。以刀内琴中,刺韩王。”[69]《北堂书钞》卷123“武功部·刀”,第284 页。
易水曲,荆轲所作。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大风起,汉高帝所作也。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霍将军渡河操,去病所作也。歌曰:“四夷既护诸夏康兮,国家安宁乐未央兮,载戢干戈弓矢藏兮,麒麟来臻凤凰翔兮,与天相保永无疆兮,亲亲百年各延长兮。”(并乐府)
三则正文“乐府”文,实际上分别是这样行文的:《乐府诗集·渡易水》曰:“按,琴操商调有易水曲,荆轲所作。亦曰《渡易水》是也。”为前引《史记》解题内容作按,再列歌辞。[70]《乐府诗集》卷58“琴曲歌辞·渡易水”,第849 页。《乐府诗集·大风起》曰:“按,琴操有大风起,汉高帝所作也。”为前引《汉书》解题内容作按,再列歌辞。[71]《乐府诗集》卷58“琴曲歌辞·大风起”,第850 页。《乐府诗集·琴歌》曰:“按,琴操有霍将军渡河操。去病所作也。”为前引《古今乐录》解题内容作按,再列歌辞。[72]《乐府诗集》卷59“琴曲歌辞·琴歌”,第882 页。这三则是以“琴操有”或“琴操商调有”来提示的文字,但所提示的都不是《琴操》佚文。因为:其一,《乐府诗集》关于这三首琴曲的具体解题文字,都没有引用《琴操》,而是引用了其他书。如果三首琴曲出自《琴操》,《乐府诗集》不可能不引用《琴操》的相关解题文字。其二,按《乐府诗集》引用《琴操》佚文(共18 则)体例,凡由“琴操曰”提示的文字,都在正文里;而由“琴操有”“琴操商调有”提示的文字,则在前面加“按”。显然“琴操曰”与“琴操有”“琴操商调有”是有区别的。其三,“琴操商调有”,此说调意“商调”,可见“琴操”就是“琴曲”的意思。其四,以《乐府诗集》的实际体例,解题文字与歌辞文字在文献出处上并没有必然联系,即使这里的“琴操”指《琴操》,也不能把歌辞看作《琴操》佚文。王谟辑此三则佚文,属误读文献。
王昭君者,齐国王穣(一作“襄”)女也。颜色皎絜,闻于国中。献于孝元帝。讫不幸纳。(乐府引琴操云:“昭君端正闲丽,未尝窥门户。穰以其有异于人,求之者皆不与。年十七,献之元帝。元帝以地远不之幸,以备后宫。”)积五六年,昭君心有怨旷,伪不饰其形容。元帝每历后宫,疏略不过其处。后单于遣使者朝贺,元帝陈设倡乐,乃令后宫籹出。昭君怨恚日久(世说新语注引琴操云:“昭君年十七,形仪绝丽,以节闻。国中长者求之者,王皆不许,乃献汉元帝。帝造次,不能别房帷。昭君恚怒之。”)乃便修饰,善籹盛服,光晖而出,俱列坐。元帝谓使者曰:“单于何所愿乐?”对曰:“珍奇怪物皆悉自备,唯妇人丑陋,不如中国。”乃令后宫欲至单于者起,昭君喟然越席而前曰:“妾幸得备在后宫,粗丑卑陋,不合陛下之心,诚愿得行。”帝大惊,悔之,良久,太息曰:“朕已误矣。”遂以与之。(乐府引琴操云:“昭君至匈奴,单于大悦,以为汉与我厚,纵酒作乐,遣使报汉白璧一只、騵马十匹、胡地珍宝之物。昭君恨帝始不见遇,乃作怨思之歌。”)昭君至单于,心思不乐,乃作怨旷思惟歌,曰:“秋木萋萋其叶萎黄,有鸟处山集于苞桑;养育毛羽形容生光,既得升云游倚曲房;离宫绝旷身体摧藏,志念抑冗不得颉颃;虽得喂食心有徊徨,我独伊何改徃变常;翩翩之燕远集西羌,高山峨峨河水泱泱;父兮母兮道里悠长,呜呼哀哉忧心恻伤。”(类聚引琴操止此。一本下有“后人名为昭君怨”句)昭君有子曰世达;单于死,世达继立。凡为胡者,父死妻母,昭君问世达曰:“汝为汉也为胡也?”世达曰:“欲为胡耳。”昭君乃吞药自杀。(世说新语注)
正文“类聚”文,见《艺文类聚·怨》引“琴操”。[73]《艺文类聚》卷30“人部·怨”,第538 页。与今本相校,有不少异文。其中,“籹”,今本作“妆”,当是“妆”之误。此处失校。
琴慎相和雅歌云:“饮马长城窟。”(水经注)
正文“水经注”文,见《水经注·河水》;原文为“余每读琴操,见琴慎相和雅歌录云:饮马长城窟。”[74]《水经注》卷3“河水”,第79 页。这里说“云”,又说“歌录”,显然,“琴慎相和雅歌录”是琴书名,指“每读”之书。那么,“琴操”在这里就是泛指琴书。此辑文不属于《琴操》佚文。王谟所辑,应是误辑。
以笔者所检,还有三种佚文,王谟本未辑得,属整条漏辑。
《北堂书钞·琴》“龟山操”,注曰:“琴操云:‘孔子伤正道陵迟,鼓琴,尘落,九动其鸣,歌曰龟山操。’”[75]《北堂书钞》卷109“乐部·琴”,193 页。
这是除《初学记》所录之外关于“龟山操”的另一种佚文。
《乐府诗集·处女吟》曰:“琴操曰:‘处女吟,鲁处女所作也。’”[76]《乐府诗集》卷58“琴曲歌辞·处女吟”,第843 页。
这是唯一关于《河间杂歌》二十一章曲目的《琴操》佚文。
《北堂书钞·齐圣》“得天下之意”注曰:“琴操。”[77]《北堂书钞》卷7“帝王部·齐圣”,第143 页。
总体来看,王谟本辑佚体例清晰精严,辑佚态度实事求是,辑文种类也比较齐全,基本覆盖了文献所反映出的《琴操》结构。通过补正所反映出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九个方面。
第一,文献出处一般只交代到书名为止,具体版本、篇卷、章节未出示,造成查对麻烦。这在上引王谟本辑文中都可体现。
第二,某些辑文出处单一,缺少应有的异文对校,导致辑文不准。如“序论”“岐山操”“履霜操”“别鹤操”“伯妃引”“贞女引”“琴引”“箜篌引”“许由洗耳”“文王受命”“重耳将自杀”“卞和退怨歌”“杞梁妻叹”“孔子泣麟”“昭君怨”等。
第三,某些辑文校改、整饬过,未交代。如“履霜操”。
第四,某些辑文示异文,但无出处,也未能辨析。如“履霜操”“别鹤操”“贞女引”“卞和退怨歌”“杞梁妻叹”“孔子狄水歌”“昭君怨”等。
第五,对辑文的来源文献缺乏辨析,导致所选择的佚文不可靠,如“越裳操”;或者所选择的佚文不够原始、不够详细,如“贞女引”“曾子归耕歌”“聂政刺韩王”。
第六,误解文献。如“将归操”。
第七,误解文献体例,主要集中在对《乐府诗集》体例的误解上。如把不是《琴操》的佚文辑入《琴操》,如“履霜操”“别鹤操”“易水曲”“大风起”“霍将军渡河操”;或者《琴操》有同类佚文,但采用的是《乐府诗集》里未标明出自《琴操》的佚文,如“文王受命”;或者误认为《乐府诗集》把不属于《琴操》的内容当作《琴操》佚文,如“孔子泣麟”。
第八,对“琴操”一词的辨析不够,导致误辑。如“易水曲”“大风起”“霍将军渡河操”“饮马长城窟”。
第九,漏辑文句。有整句漏辑,如“序论”“孔子厄匡”;有整条漏辑,如另一种“龟山操”“处女吟”“得天下之意”。
附录 王谟本补正表
(续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