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
无论具体采取何种数字化方式,金融机构都必须在新的环境下找到新的拓展场景,通过切入特定的场景,连接升级各种平台,同时整个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也需要调整。因为金融业本身就是跟信息流、资金流打交道,拥有巨大的数据基础,只是原来没有把数据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去收集、处理和应用。而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机构就需要围绕数据,围绕数字化的技术革命,重构整个组织架构,来推进数据资产的经营,推动数据内部的流转和外部的应用。
在数字化、自动化技术革命浪潮下的金融创新,更需要监管科技为监管体系赋能。金融业具有外部性等独特性的特征,数字化不仅会在交易层面影响到一笔一笔具体的金融业务,还会从宏观层面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中国金融市场上有大量生动的实例可以体现监管方面的重要性,比如近些年支付行业发展非常有活力,监管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整个监管框架相对清晰,同时又富有弹性,留足市场创新的空间,等到市场发展到了特定的阶段,监管机构就及时把创新探索规范化。
总体看,支付行业成为当前支撑中国数字化技术革命的重要基础。与支付行业的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于P2P活动的监管一度相对滞后,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监管框架也并不十分明朗,这样就给市场不规范的行为过大的空间,事后纠错往往成本也比较高。
所以对照起来看,事前设定一个框架清晰的、富有弹性的、激励相容的、保持监管一致性的监管体系,同时着力构建一个开放创新的合作生态,就变得非常重要。如果有这样一个框架,金融业在转型创新中就会发展得非常有活力,就像支付行業。否则要么管得过死,没有创新空间,要么管得滞后,已经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和风险再出手,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市场冲击。
从创新趋势看,科技公司跨界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创新也需要突破各种限制、突破现有的产业边界。如果有新的机构具有提供更高水平服务的能力,就应该充分让市场力量得以发挥。
而监管该做的事情,我觉得是要保持激励相容,也就是激励相关市场企业往监管体系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同时又能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而不是监管的行政审批和一刀切。
此外,因为金融行业的独特性,也需要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只要是类似的金融活动,无论是在金融机构还是科技公司,必须要保持监管的一致性。要在激励相容、监管一致性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开放的、创新的金融合作生态。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科技公司,我认为他们推动数字化技术创新、适应数字化技术创新的方向是一致的,只是切入的路径会有所差异。
金融机构更多是从金融业内部推动技术的应用角度,而技术公司更多是拓展和渗透到金融领域,但是双方都是努力在推动用数字化重构金融业这个大的发展方向。所以说,方向是一致的,如果创新平稳展开,受益的是用户,是整个经济体系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