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嘉
作为超大型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力求走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发展前沿,大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基层社区民生服务管理事项与上海社区警务综合治理有着紧密的关联。上海警方也一直在推动“多层次”“多维度”“多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区民生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中,力求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各类服务管理事项的参与主体甚多。“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村民委员会”则是村级自治组织,二者虽然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却履行着社区自治权、社区协管权、社区监督权等公共服务管理事项(比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利益的维护团体,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费用(比如,举办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根据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比如,聘请保安对小区公共区域安防、停车管理提供服务)。“公安机关”则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兼具双重属性(比如,对基层社区涉及110警情事项接处警)。因此,多元共治机制已经成为基层社区治理的必然路径与常态选择。
对此,近年来,上海市公安机关践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充分重视运用社区民警力量夯实警社互动、合署联动。根据《上海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上海公安机关按照一居一警的要求配置社区民警,相邻警务区联勤加强配合,并鼓励党员社区民警在居(村)委党组织中兼职”。所谓“一居一警”,即中心城区派出所按照每个居委会至少有一名社区民警的标准配置警力,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据统计,已有93名派出所所长兼任镇党委职务,938名社区民警在居(村)委兼职,全市党员社区民警兼职率达到98%。通过明确社区民警“兼职委员”身份(通常是居、村委党组织副书记),出师有名,全面融入居村社区治理,有效推动了社区警务与社区治理工作融合衔接,完善了基层党组织牵头的社区多元共治机制。
比如,上海市长宁区委、长宁公安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民警参与居民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社区民警参与居民区治理工作的方案》,要求社区民警对接街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三大职能定位,在“公共安全”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公共管理”中加强法治保障,在“公共服务”中深度融入群众,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在基层社会治理、社区警务建设中的作用。以“社区停车线、停车位的合理划定”为例:有的社区停车位不足,不少住户直接将车停在小区内的人行道和绿化带上,造成停车纠纷、警情多发,严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小区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后,消防车、救护车根本无法通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针对此类情形,可通过对车辆在出入小区时间以及空间上进行改变,在小区出入道路上设置物理隔离,对内部道路和停车设施进行优化改造,使小区内道路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同时,巧用潮汐效应、划设禁停区、完善微循环等管控措施,不仅可减少小区挪车警情,更可让之前堵得水泄不通的小区摇身变成畅通无阻的车辆管理示范小区。
此外,应强化公安派出所主要领导与街镇的联动机制。根据《关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人选、考核听取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实施意见》,多数基层派出所均落实了负责人人选、考核听取街镇意见的制度,推动基层派出所加强与街镇的统筹协调,以更好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轄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中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不应属于道路,比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基层社区的内部道路显然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界定的“道路”范畴。
一方面,老旧小区因停车需求大、车位配比低、内部道路规划不合理等原因饱受“停车难”问题的困扰,小区内机动车随意停放、机动车乱穿行、机动车乱按喇叭扰民、非机动车占据机动车停车位等基层社区停车难、难停车、管理难、疏通难问题多发;另一方面,针对上述情形,即便社区保安、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或被堵车辆车主拨打110报警,处警民警也只能通过调解,无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违章停车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该类警情若前期处置不力,可能存在“民转治”“治转刑”的风险。
对此,刚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对违规停车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或擅自占用共用部位、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辆等情形设定了“停车管理单位向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报告处理义务”。
依托AI公共监控,可实现对基层社区车道改造、地下车库群租等情形的留痕管理
执法实践中,尽管报告处理机制已经有法可循,但遇到此类情形,多数情况下还是需要整合辖区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以居(村)委为单位划分警务区,每个警务区均设置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工作站)。数个地域相邻的警务区联合为一个责任区,责任区内的民警信息共享。同时,对同一片区内的社区、治安、巡逻民警实行捆绑式考核。目前,上海市全市公安机关共设置派出所警务区4161个、警务责任区781个。通过社区警务室,与属地街道司法所,构建两所联动的就停车纠纷、家暴、高空抛物等争议、疑难、敏感、复杂警情调解机制,耐心充当“老娘舅”,穿针引线解开心结,逐个击破消除隐患源头。
以新基建、数字化转型为重点的城市转型过程中,涉及老旧社区停车管理方面的纠纷数量庞大。但如何做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110警情与非警务警情的分流,始终掣肘着城市治理效能和基层社区治理效果。因此,上海大力推动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即“城运系统”)。目前,“城运系统”聚焦提升行动能力,着力深化联勤联动,整合接入公共安全、绿化市容、住建、交通、应急、民防、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气象、水、电、气等领域22家单位33个专题应用,探索研发“地图服务”“气象服务”“交通保障”“应急处置”等六大插件,为跨部门、跨系统的联勤联动增效赋能,初步实现“一网统管全城”。
在一网统管下,上海公安机关有序推进综合指挥室与街镇城运中心、综治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助推社区管理指挥链和“观、管、防”能力升级,助力社区各类隐患问题的智能发现、自动推动、闭环管理。同时,科学合理调整划分警务责任区,实现804个警务网格与城运网络、综治网格的“一对一”“一对多”对接融合,并规定接警到场时间、处警时间。
目前,上海市尽管正依托警社联动增强社区民警参与社区停车管理、建立新型纠纷调解机制调处涉停车管理警情、探索一网统管分流警情中涉及警务管理的集中治理,但是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要求仍有不小的距离。如何进一步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效能,促进基层社区民生服务管理事项得到更妥善的解决,是一份需要审慎、科学、严谨应答的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