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英,郭文琪
(1.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2.吉林大学商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型工业生产企业飞速发展,为提升中国GDP 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工业排放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也不容小觑。近年来,污染的累积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国政府将生态环境治理提上日程,下调了经济增长指标,同时提高企业环保监督检测标准。治理环境污染的根本在于生产技术的转型升级,使用更绿色的技术进行工业生产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2018 年1 月1 日,中国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中首次提出环境税的概念,取代了以前的排污收费制度,以达到遏制企业污染增长、促进绿色生产技术创新的目的。但是单一的环境税政策会造成经济的扭曲,收取环境税使得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这部分成本最终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政府一同出台的绿色技术研发补贴政策,能够在扶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或部门的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税对经济的扭曲程度[1]。
同样是为了减少污染和促进技术创新,这两种政策对企业成本的作用效果却是相反的,那么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能否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环境政策组合通过怎样的政策传导机制来提升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实现绿色技术创新诱导效应?使用这样的环境政策会对社会福利及各部门的福利产生怎样的影响?结合以上问题,本文在寡头垄断生产市场的基础上,将环境专利技术授权费用作为媒介,把生产企业、技术研发企业与政府联系起来,讨论了在企业生产技术选择不同的情况下,政府如何使用环境税与绿色技术研发补贴的政策工具,促使科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从而发挥出政策组合的绿色技术创新诱导效应,同时我们还讨论了不同情况下最优的政策组合及相应的社会福利变化。
中国经济目前已步入中低速发展的阶段,政府开始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设定的预期GDP 增长指标为6.0%~6.5%,较五年前相比下降了1.5%左右,意味着我国资本的预期收益逐步下降,治理环境问题的机会成本减少,这为我国大力发展生态文明、进行产业结构改革创造了机遇[2]。《“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应通过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来发展和推广环保技术装备,从而增强企业的自主减排能力。因此,制定合适的环境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排放,成为我国政府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于环境问题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单一的环境政策容易造成经济扭曲,而使用政策组合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污染排放,还能够使扭曲减少到最小[3-5]。我国最常见的两种经济型环境政策是环境税和研发补贴,这也是现阶段治理环境污染最为有效的两种手段。其中,环境税主要是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途径,实现生产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向污染排放更少的生产方式转型。绿色技术研发补贴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技术供给端而出台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扶持技术研发公司的发展,加速绿色技术的研发进程[6]。同时,治理环境污染的内生动力是生产技术的转型升级,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使其发挥出绿色技术创新诱导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环境问题的良性循环。在鼓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方面,绿色技术专利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研究论证,专利制度的确可以充分发挥出知识产权的优势,以收取特许权费用的方式推广和普及绿色技术,不仅能有效地降低污染排放,还可以降低企业排污成本,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7-9]。
事实上,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最早由Poter 等[10]于1995 年提出,他认为合理的环境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技术研发热情并提升其生产效率,通过技术升级创造的生产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外部环境成本,从而促进经济与环境双重红利的增长。而后的研究多将技术看作是外生给定的,通过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或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来测算技术创新对政策的响应效果以及政策实施所产生的福利变化。Acemoglu 等[4]于2002 年提出了导向性技术创新的观点,将研究方向引向内生增长领域,他认为生产部门会自主选择创新研发投入资金流向绿色生产部门还是污染生产部门,企业的选择取决于实际市场规模和商品价格效应,市场规模引导技术创新向投入更多的部门发展,价格效应引导技术创新向价格更高的部门发展。政府部门通过的环境规制对市场干预,引导资金流向绿色技术创新部门[3]。
为了研究政策变量的创新诱导效应是如何实现的,一些学者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来验证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技术研发投入的关系,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排放[11-13]。但环境规制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难以量化,绿色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又缺乏可获得性,综合来看,实证分析会造成结论一定程度的偏差。早期,国外的一些学者就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引入该领域,研究政策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通常以简化的古诺双寡头市场为背景,构建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产量决策之间的博弈模型,得到最优的环境税政策[14],或是最优的环境税与企业私有化水平政策组合[15],但研究最优的环境税与研发补贴政策组合的创新诱导效应的文献较少。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将博弈论中的逆序归纳法和比较静态分析法应用于环境政策制定,讨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环境政策如何通过改变厂商决策而最终提升环境质量和社会福利,证明了波特环境与经济双赢效应的存在[16-18]。这类文献对于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界定不是很清晰,多侧重于对社会福利的探讨,忽视了环境税与技术研发补贴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而且研究都是基于古诺或者斯塔克尔伯格市场均衡的双寡头模型,没有拓展至一般情形。为了更清楚的界定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概念,一些学者将绿色技术许可制度的概念引入相关的研究中,上游研发企业会向下游生产企业出售绿色技术专利并收取一定的专利费用,利用这一条件可以将两类企业分离开来,明确环境税和绿色技术研发补贴的作用对象[19-21]。本文拟在Hattori[19]完全竞争的生产市场模型基础上拓展,根据大型高耗能高污染类生产企业一般具有的寡头垄断特征,构建古诺双寡头市场均衡模型,以福利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为基础,观察在市场中绿色技术普及程度不同的情况下政府和厂商的博弈行为,将环境税、研发补贴、技术减排能力、研发投入等多个因素之间的动态变化联系起来,再通过比较静态分析的方法,探讨能否通过环境政策有效地提升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引致创新诱导效应,本文还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约束,得到最优的环境税与绿色技术研发补贴政策组合。最后,将双寡头市场拓展到多寡头市场,进一步验证结论的普遍适用性。
本文考虑一个由政府、居民和厂商三部门构成的经济体,其中厂商部门简化设定为两个生产同质产品的寡头企业(以下简称为生产企业)和一个专门提供绿色生产技术的创新企业(以下简称为技术企业),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环境监管和制定环境政策。博弈顺序如下:首先,政府设定合理的监管目标并出台相应环境政策,向生产企业收取环境税,对技术企业进行补贴。然后,技术企业根据现有的政策条款,决定投入研发绿色生产技术的资金数额,并将最终的技术成果申请为专利,设置合理的技术使用许可费率,将许可费用作为收入,做出利润最大化决策。最后,两个生产企业综合考虑既定的监管制度与许可费用,决定各自的生产方式,即是否购买绿色技术,在垄断市场上竞争并形成古诺均衡。
企业1 和企业2 是同质的生产企业,产量为q1和q2,边际生产成本为c,生产函数为P(Q)=aq1-q2,单位产量的污染排放为e。企业c 为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为z,向选择绿色生产方式的生产企业收取单位产量为r 的专利费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生产每单位产量可减少污染排放g 单位。由此可以得到,生产企业利润函数为:
技术企业利润函数为:
其中t(0<t<1)为政府针对企业污染排放收取环境税的税率,s(0<s<1)为政府给予技术企业的研发补贴的比率。
与此同时,社会总福利是:
其中包括三个企业的利润、消费者剩余、政府收支之和以及污染排放造成的环境破坏D (·),环境损失函数为D(E),且有D'>0 和D">0,表示环境损失和环境的边际损失都随排放量的增加而增加。
总的排放量E 为:
即常规生产的污染排放总量减去绿色生产的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的污染排放量。
假定政府部门制定环境政策前已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和技术企业的行为,技术企业决定许可费率前也知悉污染企业所采取的行动,因此本文采用逆序归纳法来推导最优解。将生产企业的行为选择分为三种情况:A.两个企业都不使用绿色技术。B.一个企业使用绿色技术一个不使用。C.两个企业都使用绿色技术。为了将模型推广到一般,本文还讨论了情况D.即:设市场中有n 个同质寡头生产企业,其中m 个企业购买绿色技术专利。
A.企业1、企业2 都不购买绿色技术专利
当企业1 和企业2 都不使用绿色技术,此时每个生产企业的利润为:
由于两个企业为同质企业且同时进行产量决策,因此二者产量相同,求关于qi的一阶条件,最终得到:
此时,技术企业没有收入来源,因此不会生产,政府也不会给予技术企业以补贴,技术企业的利润为:
政府的目标是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由于两个生产企业都不会购买绿色技术,此时不存在绿色技术创新,所以政府只能通过设置合理的环境税率t,来尽可能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此时社会的总福利为:
将(6)中的q1,q2代入(8)式,求解其关于t的一阶条件:
得到当前条件下最优的环境税为:
由于产量和排放量都为正(qi>0,ei>0),所以有:
整理上式可得到:
由于D'(·)表示排放的边际环境损失,即所谓的庇古税率。因此,在没有技术创新的情况下,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环境税率小于环境保护意义上的最优环境税率。
B.企业1 购买绿色技术专利,企业2 不购买绿色技术专利
当两个生产企业中有一个使用绿色生产技术,一个不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时,假定企业1 为购买绿色技术的企业。相比于企业2 来讲,企业1 减少了污染排放,降低了排放污染带来的税负成本,与此同时也增加了绿色技术专利的购置成本。两个企业的利润函数如下:
分别求解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
整理可到到如下结果:
其中Mi(i=1,2)表示边际收益,mc表示边际成本。由于企业1 和企业2 在垄断市场中进行竞争,技术企业设定相应的专利使用费率r 使得自身利润最大化。在生产企业采用和不采用绿色技术效用相同时,技术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即mc1=mc2,整理得到技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为r=tg。
将r=tg 代入一阶条件(14)和(15),得到两个企业的均衡产量仍为:
此时,技术企业的利润为:企业1 的专利使用费收入和政府的绿色技术研发补贴,减去它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
技术企业通过研发新的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因此单位污染的减排量g 是研发投入z 的函数g(z),且具有g'(z)>0 和g"(z)>0 的性质,据此求解技术企业关于研发投入z 的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整理可得到:
这意味着技术企业研发投资的边际收益(等式(20)的左侧)等于研发投资的边际成本(等式(20)右侧)。g"(z)>0 的性质满足了二阶条件假设,因此,对上式的两边分别关于t 和s 求导,可得到关于均衡研发投资的比较静态分析结果如下:
联立式(18)得到总产量Q,边际收益的弹性可整理为:
接下来再推导政府的决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社会福利函数为:
将等式(18)和(20)分别代入上式得到:
对上面两个式子分别关于环境税t 和研发补贴s求一阶条件,可得到现有情况下最优的环境税和研发补贴:
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约束下,可以得到最优的环境规制组合。由于比较t*1和t*2可看出,两个寡头生产企业中有一个企业选择使用绿色技术时,最优的污染环境税率较没有企业使用绿色技术情况的最优税率低。
C.企业1、企业2 都购买绿色技术专利
当两个生产企业都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时,两个企业的利润相同:
求解利润的一阶条件,由于两个企业的决策相同,二者的产量也相同:
当两个生产企业的产量与不购买绿色技术的产量相同时,可使科技企业的收益最大化,得到专利费率为企业1 和企业2 的产量为:
技术企业的利润为:
求解技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整理得到:
与B 部分相同,关于均衡研发投资z 做比较静态分析,将上式的两边分别关于t 和s 求导:
可以看出,dz/dt 与B 部分中得到的结果相同,说明外部成本占比小于边际收益弹性时环境税可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而且环境税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随市场中使用绿色技术生产企业的多少而改变。而dz/ds 的符号仍为正,但是其边际效应小于只有一个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情况。可初步得出结论,在寡头市场中,随着参与改进生产技术企业的增多,绿色技术研发补贴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会减小,但边际效应始终为正值。
接下来推导政府的决策结果,由于社会整体福利函数为:
将产量等式(33)和科技企业利润的一阶条件等式(35)分别代入社会福利函数(38)中得到:
对上面两个式子分别关于环境税t 和研发补贴s求一阶条件,联立两个方程得到现有情况下最优的环境税和研发补贴:
可以看出,在双寡头市场中,如果两个生产企业都选择购买绿色技术进行生产,那么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约束前提下,最优环境税小于只有一个企业购买绿色技术的情况,而最优研发补贴高于只有一个企业购买绿色技术的情况。这一结论可以应用于实际中环境税政策的制定,在生产厂商同时进行产量决策的古诺市场中,为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最优环境税应随市场中的绿色生产企业增多而下降;最优研发补贴应随市场中的绿色生产企业增多而上升。而研发补贴的这一特性也与情形C 中得出的结论相符合:由于绿色生产企业增加,研发补贴的创新诱导效应下降,政府想要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排放就需要提高补贴,来平衡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使用环境税和绿色技术研发补贴的双重环境规制,不仅能够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减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整体社会福利。在下一小节中,本文将模型拓展到一般情况,进一步论证上述结论。
D.设市场中有n 个同质寡头生产企业,其中m 个企业购买绿色技术专利
当市场中有n 个同质的寡头生产企业进行垄断竞争,同时选择产量使自身利润达到最大化。若假定,有m(m ≤n)个企业购买绿色技术减少污染排放,那么其中每个企业的利润为:
其余的n-m 个仍然使用原来的生产技术,每个企业的利润为:
分别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得到最优产量,当qm=qn-m时科技企业利润达到最大,此时r=gt。每个企业的产量为:
技术企业的利润为m 个企业的专利费用收入与政府补贴之和,减去研发投入:
其一阶条件为:
同样地,对式(47)分别关于t 和s 做比较静态分析,得到如下结果:
与预计的结果相同:环境税对研发投入的正向促进效应仍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成立,即当边际成本中边际环境成本所占比例小于边际收益的弹性,且环境税创新诱导效应不随市场中的绿色生产企业多少而改变。研发补贴对于研发投入的边际效应始终为正值,但其创新诱导效应随着市场中参与购买和使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企业比例增加逐渐较少。
命题1:在通常情况下,即企业的环境外部成本在其总边际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小于边际收益对总产量的弹性()时,环境税可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提高。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参与绿色技术生产的厂商所占比例增加,环境补贴对于技术企业绿色技术研发投入的边际效应减小。
接下来讨论社会总体福利最大条件下的政府决策,社会总福利函数如下:
结合(45)和(47)式,求出其关于环境税t和研发补贴s 的一阶条件,整理得到如下结果:
显然,从式(51)中可看出,最优环境税率(t*)小于庇古税率,且随市场中参与绿色生产企业在所有企业中所占比例(m/n)的增加而下降;从式(52)中可看出,最优研发补贴(s*)随绿色生产企业占比(m/n)的增加而上升。这一结论也与情形C 中的结论相符。
命题2:在n 个寡头企业竞争的古诺市场中,存在使得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政策组合。最优的环境税小于庇古税率,随市场中绿色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政府应逐渐下调环境税率以促进社会福利的最优化。最优的研发补贴通常为正,随古诺均衡中绿色生产企业比例增加,政府应适当向上调整补贴比率以促进社会福利的最优化。
环境税的创新诱导效应,即实行环境税政策能够有力提升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家出台环境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污染排放,而实现减排的途径之一即为改进绿色生产技术,所以想要通过环境税诱导生产技术变革需要满足一定的外部条件。
边际收益的弹性表示企业边际收益增加速率与产量增加速率之间的倍数关系,通常情况下它与企业生产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因此从命题1中可以推导出,商品的边际收益弹性越大,需求价格弹性越小,也就是说,在商品的需求量变化受价格变化的影响越小时,环境税政策对于科技企业的创新诱导效应越大。从短期角度来看,企业生产一种产品的外部环境成本是近似不变的,短时间内由于技术改进而节省的污染排放成本,会以专利技术使用费的形式转移给科技创新企业,仍然相当于外部成本的部分。因此,结合命题1 可得出,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中,边际环境可变成本比越小,环境税促进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的能力越强,相应的环境税创新诱导效应越大。
综合上面两个因素,我们认为商品本身的供求属性以及其既定的生产流程决定了企业的产量决策和生产技术选择结果,进一步决定了环境税对生产企业绿色技术需求的影响能力。企业边际外部成本在总边际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小而边际收益弹性较大,或满足后者大于前者时,环境税能够有效促进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挥诱导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并且诱导效果不随市场中使用绿色技术生产的企业比例变化而变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环境税是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有力的政策手段,但只有对符合上述特征的生产企业征收才能取得明显效果。
研发补贴的创新诱导效应,是指实行研发补贴政策能够提升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的程度。通常情况下,研发补贴能够减少技术企业的成本,增加技术企业的利润,从而提高其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
从模型求解的情形A 中可看出,在没有生产企业参与购买绿色生产专利技术时,研发补贴并不能促进技术创新,即使政府对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全额补贴,由于科技企业缺乏下游的购买者,其实际利润为零,没有动机进行研发活动。结合模型求解的情形BCD 可知,当市场中有企业开始购买绿色技术时,研发补贴就能够发挥创新诱导作用,而且在技术形成的初期,市场中参与购买绿色技术的企业较少,补贴的创新诱导作用较强;随着市场中的生产企业普遍接受了生产技术的革新,补贴的创新诱导作用逐渐下降。但即使所有企业都选择都买绿色生产的专利技术,为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仍需要不断地更新,政府有必要持续提供的研发补贴,来提升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效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进程,促进生产技术的革新。
在古诺均衡的寡头市场中,存在使得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环境税与最优研发补贴的政策组合。由式(51)可知,最优环境税(t*)与边际环境损失成正比,同时小于边际环境损失。最优环境税随市场中使用绿色技术的生产企业数目(m)、绿色技术的减排能力(g)这两个变量的增加而减少。最优的研发补贴(s*)则与之相反,随市场中开始购买并使用绿色技术的生产企业数目(m)上升而增加,随绿色生产技术的减排能力(g)增强而增加。这说明,在环境规制政策实施初期,使用高税率低补贴的政策组合即可较好地促进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发挥绿色技术创新诱导效应。随着绿色技术市场认可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购买新技术(m/n的比例提高),生产技术也日渐成熟,新技术的减排能力加强(g 值增加),政府需要适当降低环境税率(t)并提高研发补贴比例(s),才能在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更好地激发绿色技术创新潜力,但最终会导致政府的支出增加。
将最优税率(51)和产量等式(45)代入社会总体福利函数(50),将社会总体福利函数整理为如下形式:
由于产量q 不变,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剩余部分福利不变。政府支出增加,政府部门福利相对下降。参照整体福利水平等式(53),若假设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的部分z 不变,且不考虑环境损失,则其余部分福利之和随mg(绿色生产企业数量与技术减排能力乘积)增加而上升,因此科技创新企业的收入与得到的补贴之和增加,且其增加部分高于政府福利损失。鉴于科技创新企业作为理性的垄断企业,不会在总利润减少的前提下增加投入,因此其福利必然是增加的。由于环境损失()随着总减排量(mg)的增加而减少,结合等式(53)来看社会总福利上升。综上所述,使用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政策组合,可以诱导绿色技术创新,减少污染排放,不仅能够提升环境红利,还能提升科技企业的福利,实现社会福利总体的增长。长期来看,技术的整体革新升级必将降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整体产量,最终提高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形成多重红利相互促进共同增长的局面。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得到如下几个结论:
在环境税负的压力下,生产企业或部门为了减少污染排放,就需要购买绿色生产技术专利使用许可,向技术企业或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这一前提使我们明确环境税和绿色技术研发补贴的作用对象,研发补贴作用于技术企业的成本,直接发挥技术创新诱导效应;而环境税是作用于生产企业的成本,通过专利技术费用的传导作用于技术企业的收入,间接发挥技术创新诱导效应。环境税发挥创新诱导效应需依赖一定的条件,即企业的环境外部成本在总边际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小于边际收益对总产量的弹性。研发补贴的创新诱导效应为正,且随绿色生产技术的普及率提高而降低。同时使用税和补贴两种政策,可以在较低的税率下产生同样的创新诱导效应。存在使得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的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组合,且最优的环境税率小于边际环境损失,最优的研发补贴为正值。在专利授权制度和古诺寡头竞争市场的条件下,环境税和研发补贴的政策组合可以促进环境和社会的双重福利增长。
环境税与研发补贴这两项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单纯的环境税政策会造成经济的扭曲,税收政策必须与研发补贴相结合才能有效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其原因是最优税率小于环境边际损失,生产企业会将交纳的环境税当作另一种形式的排污费用,缺乏更新生产技术的动机。提供绿色技术研发补贴后,一方面,降低了科技创新企业的成本,激发了其研发新技术的热情;另一方面,随着研发补贴(s)的增加,最优环境税(t*)减少,这间接降低了生产企业的总外部成本(t*e),激发了生产购买绿色技术的需求。参与购买绿色技术的生产企业增加多,研发补贴随之增加,环境税率随之降低,科技创新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技术革新速度加快,污染排放减少,生产企业边际环境成本降低,更多的企业参与购买专利技术,最终促进整体市场格局的良性循环。
政府在进行环境政策组合设计时,应主要考虑该企业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实际供求关系,针对不同种类产品征收不同比率的税款、予以相应的研发补贴。对于商品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企业,如大型能源供应企业,政府对其征收较少的污染环境税,一般不会影响其产量,但是可以有效提升相关领域的绿色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从而改进生产技术,起到在短期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污染排放的作用。对于已经承担较高的边际环境成本的企业,即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政府需提高税负比例,才能有效发挥其绿色技术创新的诱导效应。对于市场中生产企业绿色技术普及度较高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下调环境税并提高研发补贴力度,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释放生产力,进一步激发科技企业研发热情。
政府应适时地提高环境研发补贴,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发展绿色生产技术,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本文论证结果显示,补贴对于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且促进作用随市场中绿色技术普及率增加而有所下降。我国的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正处于上升期,通过环保概念宣传普及和政策强制施压,越来越多的污染企业开始采用绿色生产技术,这就需要政府予以更多的补贴来支持创新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本就相对落后,如果缺少政策支持就更加难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现行的环保政策中,环保类的科技研发补贴有下降趋势,最为典型的就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退坡。目前来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没能有效诱导绿色技术创新的原因在于,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个别企业利用制度漏洞,套取政府补贴款项,最终导致,政府补贴不仅没有投入到研发中,而且还会对真正投入研发的技术企业产生极坏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在实施补贴的同时,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甄别与反馈机制,大力扶持和奖励真正产出技术成果的技术企业,对于“骗补”的企业需加重惩罚力度。
建立健全绿色技术专利的保障制度。技术授权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并且在越来越广泛地被接受和使用。一方面,专利制度通过对技术的保护,激发了技术企业的创新热情,也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为更大力度的治污减排创造了空间;另一方面,专利制度使得社会分工更加明晰化,各类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的领域发挥专长,生产企业在不损失利润的前提下满足污染排放标准,提升企业产量和利润,技术企业专注于绿色技术的研发,并且能够从中获得合理的收益。绿色技术专利授权制度是环境税和研发补贴政策实施的保障,反过来环境政策组合又促进了专利制度的发展。
本文主要在完全信息的古诺竞争市场和专利特许收费制度相对完善的前提条件下,讨论了环境税和研发补贴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诱导效应,如果将技术专利授权改为固定费用方式、若各部门之间掌握信息不完全、或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技术溢出等,初始设定发生变化,得到的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其结果如何有待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