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平 李峥
教学理念是教学设计与实施的指南针,它属于认识范畴,具有抽象性、内隐性,只能通过影响教学主体的思想、观念,渗透到具体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中。新课改以来,各种教学理念层出不穷,但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或贯彻得不够彻底。究其原因,一是教师对一些理念的认识与理解出现了偏差;二是教师不知道怎么将教学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教学设计行为。于是出现了“理念空转,行为照旧”的情况。因此,当前的课程改革要以促进学生深度学习为目标,真正把教学理念行为化。
学科共性的教学理念转变为教学行为
教师在设计和教学时既要把握学科所共通的教学理念,又要坚守学科所独有的理念;既要上升到原理的高度認识教学活动,又要将原理转化为可视化的操作行为。因此,教师需要将共性的教学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笔者从“学为中心”与“以学定教”两个方面谈谈如何将教学理念行为化。
“学为中心”也称“学习中心”,是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是对“以学生为主体”的进一步强调,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两个“主体”。
1.教学活动的陈述主体是不是学生
课堂教学中教学活动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几乎没有哪名教师会回答错误。但在实践中,却并不这样简单,一些教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活动主体错误地表述为教师。一般来说,“朗读课文”的陈述主体是学生,“范读课文”的陈述主体是教师。翻看教师的备课本,我们对此往往一目了然。比如,“检查预习”,陈述主体是教师;“预习交流”,陈述主体则变成了学生。
陈述主体的错位问题,常常表现在教学目标、教学步骤的表述中。教学目标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应达到的学习目标,陈述主体当然是学生,如“通过朗读领会作者思想感情”就不能表述为“指导学生通过朗读领会作者思想感情”。前者的陈述主体是学生,后者的陈述主体则是教师。不同的陈述主体,表面上是陈述的角度问题,实际上体现了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同的关注焦点。
教学步骤(环节)往往需要用简洁的语言表述出来,否则,教师的教学意识就不清晰。能够简洁地表述并不等于表述正确,自觉地、有意识地从“学生学”的角度去表述教学步骤,是教师具有“学为中心”意识的重要表现。笔者执教《杞人忧天》时,设计了以下教学步骤:“活动一:预习交流”“活动二:复述故事”“活动三:解释标题”“活动四:理解寓意”“活动五:用词造句”“活动六:试写新闻”。每一个教学步骤,均以活动方式呈现,每一个活动的主体——可以添加的主语都是学生。教学设计中,能够从学生活动角度去表述,为课堂教学中确保“学为中心”奠定了基础。
2.教学活动的时间主体是不是学生
一节课40分钟,学生活动是否多于教师活动(讲解)?学生活动与教师活动所占时间比是多少?一般来说,学生活动的时间总量不少于三分之二。课堂是学堂,要确保学生活动的时间,才能真正保证“学为中心”。当然,这个数值不是恒定的,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定时候,教师活动(讲解)的时间可以稍多一些,甚至多过学生活动的时间,但这种特殊情况不应成为普遍情况。
“以学定教”是指教师应当根据学生已有的经验(包括生活经验、学科经验)、知识基础、困难障碍、发展需求(最近发展区)、准备状态和个性特征等情况设计和实施教学。将这一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摸清学生的真实起点。在备课阶段,教师要对学生学习起点进行预测;上课时,则要对学生预习情况做详细了解,以验证或调整自己之前的预测,此所谓“循证教学”。学生学习的证据,可以通过作业、试卷分析等方式获得。在信息化技术普及的今天,平板电脑、手机等都可以获得学习的证据。笔者在各地上语文课时,第一个动作常常是引导学生进行预习交流——怎样预习的?懂得了哪些?有什么问题?在学生预习交流的过程中,笔者就能大体了解学生的学习起点,也就能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第二,找准学生的内在需求。需求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诉求——诉求往往是能够表达出来的需求。而学生对未知知识的学习,能够诉之以语言的往往很少——他如果能够说出来,其实也就已经掌握了,至少是了解了。对学生来说,学科学习的内在需求需要教师以课程与教学的专业眼光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听其所说。教师要从学科、学生两个维度审视,参照单元说明、课后练习等助学系统认真解读文本,制订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目标,设计与之相符合的教学内容,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策略,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
第三,规划学生的学习模式。学生的学习模式包括学习路径与学习方式。一堂课上,学生的思想、认知、能力的变化幅度,就是学习起点与学习目标之间的距离。这个距离不是物理空间的距离,而是上课前与上课后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诸方面发生的变化。这个距离,需要教师规划学生由此及彼的路径——分成三步达成,还是四步达成,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学生来确定的。
学生的学习方式,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还是探究学习,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当前,课堂上存在不少假的合作学习,学生围成圈,但基本没有像样的合作学习行为发生,或者仍以教师的讲解为主,或者合作学习的问题并无多少价值,或者所用时间没有得到保证,或者缺乏学生自主思考的基础。
第四,设计教师的指导策略。只有教师的有效指导,才能让“学为中心”的目的得以实现。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也必须根据学生的情况来选择恰当的策略,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的法子。”当讲则讲,当议则议,该鼓励就鼓励,该纠正就纠正,来不得半点含糊。教师在教学设计中要大致明确学生何处需要指导、需要指导什么、如何指导三个基本问题。教师的指导最终是要让学生有方向、有条理、有方法、有习惯、有滋味地学习,最终实现让学生想学、学对、学会、会学、学好的目的。
学科个性的教学理念转变为教学行为
“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是语文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任务。语文教学要紧紧抓住“语言建构与运用”这一核心素养,做实做好,带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素养的发展,这也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1.用语文教材“教语文”
语文课主要不是“教课文”,而是“用课文教语文”。需要教的东西,既在课文里,学生看得见、感受得到,如字、词、句等,也在课文外,需要教师引导学生才能看得见、感受得到,如作者的意图、谋篇布局的匠心,甚至某个词语、某个句子、某个标点的妙处。这就需要教师提高学养、放出眼光,才能看得清楚,进而引导学生去看见、感受、理解。
“教语文”中的“语文”是指语文本体性教学内容——语文知识、语文思维(策略与方法)、语文技能。而教师常说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一般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等,是语文学科的非本体性教学内容。本体性教学内容体现了语文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本质特征,是语文课之所以是语文课的依据所在。
在教学设计时,要确保本体性教学内容的分量在一堂课中处于绝对优势,要确保其中一个重点内容是核心教学内容——其他教学内容都为核心教学内容服务,或引出,或铺垫,或拓展。如史铁生《秋天的怀念》,由于写到了母爱的隐忍,作者怀念母亲的情感表达得十分深沉,稍不注意就会上成思政课。鉴于此,笔者这样设计教学目标:
(1)运用联系上下文等方法,准确理解四个词语的含义。(铺垫核心内容)
(2)利用词语支点,较完整地复述课文内容。 (铺垫核心内容)
(3)掌握理解标题的三招——倾听信息;替换词语,另起炉灶;能够给文段拟订较恰当的标题。 (统率其他内容)
(4)在朗读中把握情感基调、语调、语气、节奏,传达出作者变化的思想感情。(体现核心内容)
在这里,笔者将语文本体性内容——思维方法即“打开天窗法”(解读标题)作为核心教学内容,其目标是掌握理解标题的三招和给文段拟订恰当标题,其他教学内容则为辅助教学内容。
2.用“语文方式”教语文
“语文方式”是指听、说、读、写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行为。
按语文的规律引导学生把握文本。语文的规律就是“语言文字运用”的规律。语言文字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体式要求,学习课文也要遵循文本体式要求——把散文教成散文,把小说教成小说,把诗歌教成诗歌,把寓言教成寓言。比如,在教学朱自清《背影》时,就不宜去考证“那年冬天,祖母死了,父亲的差使也交卸了”——祖母为什么死了?父亲的差使为什么交卸了?祖母之死与父亲交卸差使有什么关联?因为,在父亲差使之交卸、祖母之死与作者在文中满怀的感情没有多大关系。散文,要着重理解文本中的“我之心”,而不是跑到文本外去溜达一圈。
主要用语言活动的方式理解文本。理解一个文本,或者表达对一个文本的理解,可以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有语言的方式,也有非语言的方式——表演、唱歌、画画。所谓“语言活动的方式”,最基本的就是听、说、读、写,教师要带领学生在听、说、读、写的过程中学会听、说、读、写,要善于组织学生围绕文本进行高质量的听、说、读、写活动。当然,所有语言活动的方式都应建立在教师对文本正确解读、深入把握的基础上。
用语文的方式进行人文精神教育。人文精神教育,是语文教学的应有之责;语文课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任务。但语文课进行人文精神教育,不能架空进行,不能脱离语文课的特点另搞一套,必须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進行。不能单纯地、架空地、抽象地搞思想内容的分析,不能到文本外去找一大堆材料来论证一个教师心中既有的观点,否则,就变成政治课或者其他什么课了。
辅以非语文的方式补充语文方式。教语文,主要用语文的方式,也要辅以非语文的方式。只要用得恰当,用得宾主得宜,也会增添语文课的情趣,让语文课变得活泼生动。如播放音乐、视频、画片,实物演示,实验,表演等。这些非语言活动方式,若运用恰当,也会产生独特的教学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非语言活动方式不可滥用、乱用。其原则有二:一是非用不可;二是适时、适度。
(李峥,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 吴锋
李华平
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国培专家、国培方案评审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评审专家,兼任全国语文学习科学专委会副理事长、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课堂教学分会副会长;曾先后任教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在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专著13部,发表论文数十篇;近年来,应邀到全国各地讲学、执教示范课200多次(节);其教育教学思想被录入《新世纪语文名师教学智慧研究(中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