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之路

2021-02-01 23:39
关键词:共治研究生主体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成为新时代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热点议题。2017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资助投入机制、实现培养单位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上的导师负责制,以及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等措施。2018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研究生培养体系的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等任务要求。这两份文件为我国研究生培养及其治理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长期以来单向度的“中心—边缘”研究生培养体制由于缺乏多元主体的参与,造成研究生培养工具性与价值性的错位,致使培养环节中协商善治的民主共治氛围不够浓厚。在研究生培养的师生关系处理环节中,突出表现为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出现了师生关系恶化现象,严重影响了新时代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从网络媒体曝光的武汉、西安等地个别高校的研究生被导师“奴役”致死等悲剧事件来看,高校研究生培养效果并不理想。而基于多元参与和协商共治理念的多中心治理理念,为合理规范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形塑良好的师生关系提供了新视角。

一 分析框架:多中心治理的内涵及适用性证成

“多中心治理”的概念由迈克尔·博兰尼(Michael Polanyi)提出,他主张社会经济事务的治理应当遵循多中心秩序,并以此来对抗生产和消费领域中以单一控制为特征的计划式管理①迈克尔·博兰尼《自由的逻辑》,冯银江、李雪茹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166页。。随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等人将其引入政治学领域,认为通过“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种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①Vincent Ostrom,Charles M.Tiebout,Robert Warren,“The organization of government in metropolitan areas:A theoretical inquir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5,no.4(December 1961):831.。同时,基于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等特征并通过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和结构,有助于推进公共政策的合理运行,有效遏制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进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多中心治理基于权力中心的多元化和权力配置的多样化这一特有属性,改变了传统公共治理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向度供给模式。其权力结构也不同于“中心—边缘”的权力分配架构,而是强调多元主体间“中心—中心”的协同共治权力配置模式,试图恢复被单一治理主体压制的平等对话机制,建构基于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协同的互动模式。所以,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多中心治理彰显一种民主型、互动式的治理精神,并基于共同理念、交互合作的伙伴关系,以及在依靠多种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中形成了一种自生自发秩序,进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善治。

基于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理解,其主要包括三大内容要旨。第一,在多元主体共存的场域空间内,充分尊重各主体的利益表达和情感诉求,彰显治理环境的公平公正与包容开放。在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观照下,不存在垄断的单原子主体,任何社会团体、企业都可以并有权利成为与政府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之一。因此,加强各方联动,拓宽并满足公共事务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渠道和利益表达诉求,既是实现公共决策权力共享和公共事务管理共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彰显民主协商语境下利益相关者合作互利的价值追求。第二,摒弃“中心—边缘”的治理模式,拒绝单向度的权力控制和压迫,强调在协商对话中形成“中心—中心”的多向度权力分配机制。多中心治理强调在多元主体互动、整合与调适的过程中,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达成符合各方预期的交往共识,充分遵从利益方在公共事务中的基本立场,在既定的模式、框架和权力分配体系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缓解并减少矛盾对抗与利益分歧。第三,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建构起基于相互承认的价值规范与合作秩序,并为理性、公正、宽容、自由、民主等提供一个共同的价值境域。②孔繁斌《多中心治理诠释——基于承认政治的视角》,《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37页。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的互利互惠的合作秩序,是充分观照多元主体对沟通协商、平等交往模式的期许,它替代了强制性和独裁式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公共治理内部和谐境域的价值建构与秩序重建。

当前,多中心治理理论已成为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跨学科热点理论。它打破了原有传统公共事务治理中由政府或市场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模式的束缚,创造了公共事务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新场域,实现了多元主体平等共治的民主协商治理愿景。多中心治理理论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以及多中心治理的制度安排,这与当下倡导构建“多元共治”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思路相得益彰。具体而言,第一,顺应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目标与要求。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多主体互动中所形成的自发秩序为基础,在调适和协作的过程中实现合作共赢。研究生教育因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导致它的供给和保障主体不能仅由政府支撑,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向度的权力主体参与更易激活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发展动力。第二,倡导多元主体内部关系的协调与理顺。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实质不是制度理性主义的精致设计,而是促使平等主体能够实现伦理观照的交往与信任③孔繁斌《多中心治理诠释——基于承认政治的视角》,《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37页。。就研究生培养内部主体而言,无论是从导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提升导师的育人使命感和责任感,还是从研究生尊师爱师的角度履行学生义务,均需要调适并建构和谐共生的师生关系,因为良好的研究生导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第三,营造民主治理的文化共生氛围。和谐民主的共生文化氛围承载着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导学之间的共同价值目标和理念认同。研究生培养机制最终应落实到一种民主治理的思维逻辑上来,摒弃工具主义至上的观念,呼吁教师和学生摆脱“边缘人”的位置,成为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并实现其本体价值。借助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来探究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之路,可充分倡导民主、合作的公共理性思维和多向度、包容性的价值理念,为构建合理有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提供理论指导。

二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治理特征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念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是指在特定的场域内,摒弃传统的“中心—边缘”治理模式而形成的具有“自发秩序”的协调、自治与融合的全方位治理结构。多中心治理观照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治理结构所具有的多中心性特质,突出反映在公共事务治理中采取协商对话和民主共治的形式。基于多中心治理理念的研究生培养机制依托于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改革的宏观政策背景,将当下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突出存在的治理结构冗乱、治理运行不畅和治理理念偏离等弊病予以尝试性消解。通过以多中心为治理价值导向,将多中心理念所倡导的对话、共享、协调等核心价值有机融合于新时代研究生培养改革的全过程中,使研究生培养的内部结构调整、权力分配和责任利益共担共享在和谐有序的环境中运行。质言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的多中心治理着眼于在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和社会机构等主体间建构有效的合作协商关系,重塑多元主体民主共治的价值取向,规避传统科层制模式下的自上而下的单一传递路径所造成的权威性、指令式交往弊病。因此,多中心治理理论观照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应具备公共性、合作性、民主性和内省性特征。具体而言,基于公共领域的民主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精神,使公共性成为建构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必然选择;合作性为多元主体在研究生培养机制善治的过程中奠定了坚实基础;民主性是贯穿整个治理过程的基本要求;内省性则是多元主体在协同共治过程中对治理过程及结果的反思。

(一)公共性

研究生培养机制场域内的“公共性”,是基于多元主体在多维互动和协商对话中所形成的有关公共意见的表达、公共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共精神的彰显。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目标,“公共性”突出体现在社会这一“公共领域”中。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①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版,第125页。。他同时强调,“把某个特殊集团完全排除在外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本就不算是公共领域”②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多中心治理的各主体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协同治理也是基于社会治理公共性的要求,形成治理主体间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共同价值取向,使共参、共建、共议等公共精神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的逻辑旨归。多中心治理理念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试图通过多维制约和整体互动的方式来改善治理过程中的失衡与乏力现状,摆脱传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异化关系束缚。与此同时,通过凝聚多元主体对治理的认同感与责任感而彰显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性取向,避免单向度、科层制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治理公共性的形成不仅体现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干预,更体现在其他主体的联动与配合,既要观照政府教育治理的意志指向,又应强调公共治理协同共治的价值理念。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之路亦是基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利益考虑,以多元主体的协商合作为共治理念,促进治理公共性的有效达成。

(二)合作性

合作性是为实现同一目标的不同主体协同参与并为致力于共同目标的实现而形成的相互沟通、协商与支持的特性。多元交互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希冀实现域内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同合作,摒弃工具主义主导下的“中心—边缘”的科层管理模式,以共参共建的合作理念观照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治理全过程,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愿景。多中心治理结构下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实质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各结构要素共同建构平等信任的多边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倡导合作性即意味着将合作理念贯穿于治理全程,将传统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中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共同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提升治理实效。可以说,以权力制衡的手段为多元合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可以从根本上彰显多中心治理理念中合作共赢的价值意涵。虽然多元共存的主体存在差异化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但基于合作性质的有效对话可以成为彼此间达成共识、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形式。通过多元主体的有效对话,协调多主体间的灵活性的褒扬促进程序和提供服务的差异化标准③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钟震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3页。,不断化解研究生培养机制中的矛盾和分歧,可以建构起合作治理的有效框架,促进合作功能的顺利实现,保障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有序运行。

(三)民主性

多中心治理是一个彰显场域内治理环境公平与包容的治理体制,这种治理体制集中体现了基于合作协商与交流的民主性表达。博克斯(Richard C.Box)指出:“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在职业化和理性行政管理价值与民主开放和公共责任价值之间,天平更多地倾斜于理性的职业主义一边,那么,我们今天则要倒向民主一边。”①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文修订版)》,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版,第12页。在新时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多元主体在公正、协商、民主的价值境域内对治理事项展开协商交流,有助于增进彼此间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同时,在不断突破原有路径依赖的基础上摒弃固有的“中心—边缘”治理模式,在共意理解和及时纠偏中实现多中心的权力分配与制度安排。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集中的权力和直接民主的结合按照发展的程度都有着无尽的变化……社会合理和自由的程度,决定于它被一种本质上新的历史主体所组织、支持和再生产的程度。”②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99页。多中心治理结构关系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所承认的民主性价值意涵,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元主体民主信任关系的延续和再造,形塑着研究生健康的心灵秩序③刘永林、姚一洁《培育健康心灵秩序:教育回应人生问题的关键》,《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54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分激发共治主体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各项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凝聚多元主体对合作协商的治理共识,进而实现治理民主化的发展愿景。

(四)内省性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治理内省性是基于特定的交往对话实践活动所形成的对治理结构、治理关系的全面考量与反思,通过协商对话、群策群力等方式而形成的有效解决问题的协同共进策略。反思内省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是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治理理念达成共识的基本进路和行动基础。在杜威(John Dewey)看来,反思就是识别事情和所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不断增加的反思性经验便是一种典型的反省经验④约翰·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陶志琼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46-147页。。面对研究生培养机制错综复杂的制度关系、利益矛盾冲突和价值理念相左等现象,唯有以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为导向,以共识性经验为依据,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满足多方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才能实现基于承认与反思的共治共商治理目标。同时,也正是在这一求同存异的实践反思过程中,才能实现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新认识和新判断,凝聚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向心力。内省是多元主体公共协商后形成的行动反思和动力,对公共治理本身而言是一种进步和提质。只有做到充分的内省觉悟,通过在反思内省中形成对价值理念、指导思想的不断调试和修正,对路径选择的辨别和取舍,才能避免公共治理中的盲目与误判。

三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治理善治之路

多中心治理结构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所具有的公共性、合作性、民主性及内省性特征,为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善治提供了理论借鉴和价值指引。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治理是对“中心—边缘”模式的全面反思,它尝试在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变革中建立多中心的管理秩序,以多元主体的平等协商方式来实现善治目标。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多中心善治目标,应着力从重塑科学价值取向、明确多元治理主体、优化制度内容和规范监管制度等方面展开行动。

(一)重塑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科学价值取向

科学价值取向是多中心治理中各参与主体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善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建立在多元共治理念基础上的多主体协同交往并达成共识的指导思想。在科学价值取向的引领下,多元共治主体以追求善治为目标,尝试跳出“零和博弈”的陷阱,关注在共同价值追求目标下的公共精神培养、权利维护和责任履约。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治理变革,既离不开科学价值取向的指引与观照,更需要各利益主体凝结共意的善态能量,将研究生培养看作是基于合作协商的共同价值理念认同,进而形塑内化于心、外彰于形的多中心协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而言,应从价值取向类型划分、价值取向目标辨析及价值取向确立三方面重塑研究生培养机制价值取向。第一,多中心治理主体应明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价值取向的基本类型。依据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不同模式,大体可分为实用主义、新制度主义和人文主义三类价值取向。多中心治理的主体应基于对研究生培养客观规律和现实情况的理性考量,避免草率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干扰,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置于研究生教育整体发展中,形成对研究生培养机制价值取向的理性认知和正确判断。第二,多中心治理主体应对不同价值取向进行精准辨析。不同的价值取向代表了不同的改革逻辑和行动思维,实用主义价值取向强调以提升质量为重,新制度主义价值取向以效率提升为目标,而人文主义价值取向则关注于人的个体发展。基于不同价值取向的目标追求,在分析产生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同价值理念与形成逻辑基础上,辨析不同价值取向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进而统领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整体治理方向,形成多元主体共意商定的治理价值观。第三,多中心治理主体应确立科学价值取向。研究生培养机制最终要达成善治目标,需要在统筹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和话语表达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主体共同遵循的科学价值取向与治理逻辑。只有将科学价值取向深刻融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之始终,才能从根本上促使研究生培养机制实现内涵式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明确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元治理主体

多中心治理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各主体在协商互动和求同存异中可以有效规避“中心—边缘”的管理秩序,破解以单一权力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治理困局,通过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结构规划方式实现多中心治理权力的有序分配。具体而言,第一,明确多元治理的主体构成。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元主体是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各利益相关者构成的,主要包括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专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其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各组织机构如学术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是协助研究生培养单位落实政策执行的重要主体,他们与社会公众、研究生等共同形成多元交互的治理主体,彼此间相互监督、相互支撑,共同维护着研究生教育的良序运转。第二,确保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释放基于地位平等和民主共议的多元主体治理积极性,既可以有效扩展多元主体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公共治理的空间需求,也可以充分表达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情感和价值诉求,进而确保各主体在研究生培养机制公共治理的场域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治理多元化、民主化的发展愿景。第三,建立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对话机制。研究生培养机制多中心治理目标的真正实现,需要充分建立在多元主体共商共意和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尤其是要确保彼此沟通渠道和对话机制的畅达和稳定。基于此,通过强化公共治理认知和政策价值认同,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考虑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形成互信互惠、合作互动规则的研究生学术治理秩序谱系①陈亮《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法理性质》,《江苏高教》2019年第6期,第67页。。

(三)优化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制度内容设计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制度内容,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模式确立和政策有效执行的根本基础与核心支撑。构建以招生录取、成本分担为纵向系统,培养模式、考核评价为横向系统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内容体系,有助于多中心治理结构下研究生培养机制内生动力的挖掘和外在保障的协同并进。具体而言,第一,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招生制度是挖掘和培养人才的首要环节,一方面,深化研究生招考方式与内容的变革,努力探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等多样化的招生选拔方式;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内部组织治理结构,实现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分层、分权、分类管理,合理规划和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②陈亮、王晓杰《改革开放40年我国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变迁逻辑与发展走向》,《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92-93页。。第二,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是规范研究生培养资助结构,提升研究生培养效益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社会捐赠平台和专业化资助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研究生资助经费的划拨办法、分配比例和奖助金额,以此规范社会资助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资助政策动态反馈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规范和细化奖助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标准,实现对研究生资助政策的阶段化、系统化评估。第三,实现多元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一方面,应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服务程度相吻合、国家重大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实践需求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高校应提供广阔的创新平台,实现研究生专业素养与创新技能的有机结合,为培养创新人才奠定基础。第四,健全研究生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研究生学业淘汰制度,注重对研究生学术品性的培养,强化学术治校与行政治校的有机结合,处理好高校、学术组织和导师对研究生的录取和淘汰自主权①梁传杰、葛文胜、符策《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年第10期,第24页。。同时,凸显导师(组)在研究生考核评价中的引导性作用,形成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研究生考评机制,健全规范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制度,建立研究生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审查制度,规范与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审读、预答辩以及盲审前的资格审查制度。

(四)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监管制度

“从我国研究生培养政策的演进历程来看,在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研究生培养政策的执行监督评估是其关键要素。”②吴云勇《研究生培养政策70年:演变逻辑与发展走向》,《吉首大学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56页。多中心治理结构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监管治理体系形塑着高校、社会、师生等多元主体共同利益表达与价值诉求,通过合理配置治理主体的权力,完善组织架构以及科学引导治理制度运行③李立国《大学治理的基本框架分析——兼论大学制度和大学治理的关系》,《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3期,第69页。,促使多中心治理主体有权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中参与研究生培养机制监管制度的制定以及后续的修正。具体而言,第一,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评价机构。第三方监管评价机构可以有效弥补研究生管理组织内部的监管真空和不足,提升研究生培养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建立与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管评价机构如学术媒体、学术评价组织等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与监督程序,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和管理失当问题进行评议、监督和仲裁,有助于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形成内外共治的监管共同体。第二,建立研究生培养信息反馈与问责追责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可以高效采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判断提供事实依据。本着透明性与公正性原则,公开研究生培养的多元评价标准并监督执行过程,通过网络平台的公开透明形成民众舆论监督共同体,确保多主体及时反馈治理效果。同时,基于信息反馈机制提供的必要信息,秉持依法治理的监督理念,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可以确保培养单位、第三方监管评价机构、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之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交往合力、相互监督,将责任明确到每个相关主体,将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到位。

四 结语

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多中心善治愿景,既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域内的重要理念转变,也是整个研究生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革新举措。多中心治理理论观照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以其独有的价值理念和运作模式,逐步建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治理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和多方权力共享共治机制,进而实现传统的工具理性思维向公共理性思维的转化以及公共治理领域内公民治理伙伴关系的确立。“可以说,公共责任意识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共同具备的品质,是主客体通过中介相互连接时建构的一种公共性的思想品质。”④崔建利、崔华华《公共精神: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诉求》,《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9年第1期,第180页。多中心治理理念的不断深化,使研究生培养机制内部治理中多元主体在不断协商和共治的过程中,形成了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平等理念与合作模式,彰显了多元主体在友好协商和共生发展的和谐氛围内相互承认、彼此共进的善意情怀。基于多中心治理的核心内涵,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标有效达成的前提是建立和培养和谐有序的师生关系。唯有遵从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强化师德师风规范建设,避免师生关系扭曲异化,将合情理、合法理的研究生师生伦理关系创设作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根本落脚点,不断促进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公民合作伙伴关系的深化及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才能真正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迈向善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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