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伟 胡慧莲
(哈尔滨商业大学 商业经济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很早就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的商人,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就记载了范蠡、白圭等人经商致富的事迹。但是官员参与经商活动,从先秦至汉魏六朝皆极少,自唐渐多,至宋而盛。宋代官员从事经商活动,在各种史书、文集、笔记中记载颇多。他们不但包括大量的中下级官员,也包括一些宰臣高官,他们或者经营酒店邸店,或者进行贩卖交易。贩卖的对象不但包括盐、茶、酒、水产、粮食、木材、丝帛等日常生活用品,还包括战马等军备物资、香药珠宝等海外舶来品,甚至铜钱和人口。经营方式有的倒卖贩运,有的自产自销;有的亲自经营,有的委托代理。可以说,宋代官员经商之风的盛行,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是非常重要的历史现象。对此现象的关注始自全汉升,其后亦有一些研究成果,学界对官员经商的物资种类、经商方式、社会影响等论述得较为充分,观点也比较一致,但对“原因”的分析,总体上比较薄弱且说法不一(1)见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稻香出版社1991年版,第397—405页;贺达《宋代官僚经商之风摭谈》,《河北学刊》1992年第2期;程民生、白连仲《论宋代官员、士人经商——兼谈宋代商业观念的变化》,《中州学刊》1993年第5期;郎国华《宋代官吏营商之风的原因及危害》,《江苏商论》2003年第1期;郭学信《宋代士大夫货殖经营之风探源》,《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等。,本文即就此谨陈己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宋代结束了五代兴替的动乱局面,随着社会的安定,生产力迅速发展,可供买卖的劳动产品变丰富了;同时因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劳动力有了剩余,使得一些人转而从事商业经营;社会财富的增加,增强了民众的购买力;人口数量的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又增强了社会的商品消化能力。此外,经济中心城市的不断涌现,都市中居住之“坊”和贸易之“市”分隔传统的被打破,以市舶司的设置和诸多边境榷场的开设为标志的对外贸易的发展,乃至交子、会子等流通媒介的出现,都为宋代商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时代商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宋代官员经商之风盛行,其一般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追求财利享乐是人的本性,自古皆然,但宋代更有自己的特色。宋代社会的奢华享乐之风,是由上及下地辐射开来的,官僚阶层首倡,商人紧随其后且更有甚之。赵宋建立之初,那些开国重臣凭借军功,纷纷聚敛资财,不甘落后地追求奢华的生活。比如石守信,“累任节镇,专务聚敛,积财巨万”[1]8811。大将曹彬奉命征讨江南,临行时太祖许诺,待江南平定后,即加封其为“使相”。但后来太祖并未履行诺言,而是赐钱五十万。曹彬感慨道:“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何必使相也。”[2]364太祖采取了“释兵权”的措施之后,开国重臣们虽交出了军权,但更加追求物质享受,这种示范效应影响到了官员们的价值取向,进而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风尚。有一些影响也是来自皇帝的,虽然宋代的皇帝也有主张节俭并屡下“禁奢令”的,但也不乏追求奢靡的皇帝,而且后者的负面影响更大,因为它更契合普通民众贪图享受的人性。继太祖、太宗的艰辛开创之后,真宗在前期尚能励精图治,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史称“咸平之治”,但后期惑于天书符瑞之说,封泰山,祀汾阳,劳民伤财,广建宫观苑囿。至仁宗后期,随着升平日久,社会上的奢靡之风渐盛,司马光说,士大夫在宴饮宾客时,“酒非内法,果肴非远方珍品,器皿非满案,不敢会宾友,常数月营聚,然后敢发书。苟或不然,人争非之,以为鄙吝”[3]141。秦观也说过,“本朝至和、嘉祐之间,承平百余年矣……田畴邸第,莫为限量,衣食器皿,靡有约束,俯仰如意,豪气浸生,货贿充盈,侈心自动”[4]120册46。到宋神宗时,“今一最下士人,亦须月费百千以上”[2]6102。整个社会的奢侈之风,已经非常严重。宋徽宗信任童贯、蔡京等佞臣,朝政逐渐荒废,乃至四处搜求精巧别致的“花石纲”,北宋的奢靡风气又一次掀起了高潮。随着金兵的南下,北宋灭亡。偏安江南之后,南宋的历代皇帝多数不思恢复,苟安于南北对峙的局面,“直把杭州作汴州”,最后在蒙古铁骑的无情践踏之下,一切瓦解冰消。
通过上述的纵向梳理可知,宋代上层集团的奢靡风气几乎是一以贯之的,朝廷屡下“禁奢令”,正可说明社会奢靡风气之盛。而官员欲追求物质享受,当然需要财力的支持。若不想在仕宦生涯中冒着太大的触犯法律风险(比如搜刮或贪污),通过经商来使个人财富迅速增长,就成了官员们的首要之选。
官员凭借自己的身份,可以在经商行为中拥有许多优势,进而实现职权向财利的转化。这种以权谋私的优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在生产及销售的过程中,打着官家旗号,利用官府的各种资源,包括私役吏卒节省工钱,挪借公款保障资金运转,利用公家的原材料、生产及运输工具、经营用地等。如并州知州孙沔,“私役使吏卒,往来青州、麟州市卖纱、绢、绵、纸、药物”[1]9690。给事中边肃,“尝以公钱贸易规利”[1]9984。虢州知州滕宗谅,“差兵士百八十七人,以驴车四十辆,载茶三百余笼出引,逐处不得收税”[2]3538。京东转运使和岘,“尝以官船载私货贩易规利”[1]13014。一些地方官员在出租官田时,因其所收粮谷中有部分可抽取归己,所以格外卖力,“方起纳之时,督责甚于税赋,逮其既足,不时变粜,坐邀善价”[5]4626。
第二,利用公事往来之机携带商品进行经商。许多官员极力谋求去富饶郡任职,趁机商贩。或者巧立名目寻求出差机会,以便公开调用船只运输商品,“多求不急差遣,乘官船往来,商贩私物”[5]7122。以至于长江之上,“巨艘西下,舳舻相衔,捆载客货,安然如山,问之则无非士大夫之舟也”[5]6386。甚至有的商人把商舟附于官船,而官员则借机索要高昂的费用,船队过征税渡口时,官员假托各种借口,为商舟申请免税放行,往往“一舟所获,几数千缗”[5]6386。两宋与辽、西夏、金在局势缓和时,官方礼节往来较多,这需要出使官。其实,朝廷提供给出使官的待遇并不高,但有些官员极力争取出使机会,就是想借机与外国做商业交易,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
第三,一些官员凭借权势强买强卖,或者搞商业垄断,与普通商人进行不平等竞争。如“方腊乱后,西北戍卒代归,人得犒绢,(蔡)薿禁民与为市,乃下其直,强取之”[1]11172。高宗朝宰相汤思退“货缣帛于乡郡,粜俸米于近州,责其倍偿,公私咸扰”[6]3130。南宋时,还有臣僚指出,“今之任于广者,凡有出产,皆贱价收之,而归舟满载。南方地广民稀,民无盖藏,所籍土产以为卒岁之备。今为官吏强买,商旅为之惮行”[5]8356。
宋代对官员经商是明令禁止的,“禁居官出使者行商贾事”[1]55。禁令在初期被执行得很严格,乃至犯禁有被处以死刑者,如“监察御史张白坐知蔡州日假官钱籴粜,弃市”[1]67。但更多的情况则是虽然名义上反对,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上,常常又表现出宽松的态度,这在针对边将时体现得尤为突出。宋初上承唐末五代藩镇割据之余绪,边将多跋扈难治,加之天下未定,正是用将之时,因此对边将经商常常不太干涉。李汉超守关南齐州时,朝廷给了他极大的地方财政支配权,而且赏赐极为丰厚,但他仍从事经商活动,“汉超犹私贩榷场,规免商算。当时有以此事达于太祖者,即诏汉超私物所在,悉免关征”[1]8972。因为有朝廷如此厚重的恩遇,加之又涉及不断增长的个人财富,所以李汉超全力守边,“毕太祖之世,一方为之安静”。边将经商者,非李汉超一人,《宋史·贾昌朝传》即提及其他十余位高级将领。因为边将靠私营商业,手里的钱多了,赏赐丰厚,所以士兵才愿意出死力;蓄养间谍,才能了解敌方的详细情况,预知敌方的行动。朝廷出于边防考虑,对这些边将的经商行为,都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听其贸易,而免其征税”,二十年间,也确实收到了无外顾之忧的效果。可以看出,只要边将的经商行为是为了扩大经济实力,进而更有效地保障边防安全,朝廷并不强加干涉。即使边将经商完全是为了满足私欲,朝廷也能以边境安全为重,以拉拢安抚为主。后来,对其他官员经商的态度也是如此,哲宗元祐四年,左司谏刘安世在奏章中说:“祖宗之制,唯戒从官以上不得广营产业,与民争利。苟非殖货太甚,则是法所不禁。”[2]10429这里的“从官”是指数量很少的达到一定级别的近臣高官,说明祖制只是对高官经商进行限制。而且,何为“殖货太甚”,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因此在具体处理时弹性较大,只要不惹出麻烦,比如招致社会广泛非议或被人弹劾举报、染指官府专卖物资、因违犯其他法律被捎带出来等情形,一般经商都没事,官府不会去认真调查追究。朝廷的宽松态度还体现在对官员经商不征商税,所以他们的交易成本更低,获取的利润更大。朝廷如果对官员经商征税,不但等于降低了官员传统以来的身份地位,同时相当于承认了官员的经商行为是合法之举,会导致类似行为的扩大化。因此,虽然对官员经商屡颁禁令,但因对违禁的惩处力度不够,禁令常常流于形式,在这种相当于默许宽纵的态度之下,官员的经商之风也就愈演愈烈了。
官员的合法收入通常包括俸禄和赏赐两方面,而以俸禄为主体。相较于唐代而言,宋代官员的俸禄是比较低的,尤其是中下级官员。俸禄低的主要原因,是宋代官员数量巨大。自太祖释兵权开始,朝廷对官员实行分权制,让他们互相掣肘,再加上宋代科举录取比例及名额远超唐代,这样就导致了“冗官”现象极为严重。官员数量的增多,势必会影响他们的俸禄收入。因此,官员仅靠俸禄来安排生活支出,常常会捉襟见肘。关于宋代官员生计困窘的情况,史书上多有记载。“有平羌县尉郑宗谔者,受赇枉法抵死,会赦当夺官。帝问辅臣曰:‘尉奉月几何,岂禄薄不足自养邪?’王钦若对曰:‘奉虽薄,廉士固亦自守。’”[1]5017“故相王氏子持父所服带求质钱,宗悌恻然曰:‘宰相子亦至是乎!’归带而与之钱。”[1]8696“(王希吕)居官廉洁,至无屋可庐,由绍兴归,有终焉之意,然犹寓僧寺。上闻之,赐钱造第。”[1]11901“(吴奎)没之日,家无余资,诸子至无屋以居。”[1]10321“吴交如死,无棺敛,(辛)弃疾叹曰,‘身为列卿而贫若此,是廉介之士也。’”[1]12165因为日常开销常常困窘不堪,故官员多靠经商来贴补家用。王安石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7]8随着时间的推移,宋代的通货膨胀也越来越严重,薪俸虽涨,物价更涨。绍兴三年,高宗说:“自元丰增选人俸至十千二百,当时物价甚贱,今饮食衣帛之价,比宣和间犹不啻三倍,则选人何以自给?而责以廉洁难矣。”[8]180宋代的候补官数量众多,常常要数年后才有谋得实职的机会,他们“守选、待阙”之时,“衣食不足,贷债以苟朝夕”,赴职之后,为了还债,常常“不耻贾贩,与民争利”[4]18册107。而且,候补官为了尽早谋得实职,任官者为了早日升迁或谋求肥美官职,还常常需要打通关节,而钻营攀附所需的钱物,也往往要借助于经商之利。两宋与辽、西夏、金对峙之时,军费剧增,议和之后,则须送出大量岁币及各种赏赐,这对宋代官员俸禄的影响都是较大的,不但多次减俸,而且还常常拖欠或者以实物充抵。这样,为了保障家庭开销,官员的经商行为更是不足为怪了。
以上从四个方面剖析了宋代官员经商之风盛行的一般原因,当然,这四个方面并不是彼此割裂的,不同阶层官员所体现出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比如,为追求享乐而经商的多是高级官员,迫于生计而经商的多是中下级官员。原因也不仅此四点,比如有的官员出身于经商家庭或者本人此前即有经商的经历,这样靠科举做官之后从事经商活动自然驾轻就熟。
上文我们论析的是宋代官员经商的表层原因,更深入一步,其深层原因则是在宏观时代背景之下,宋代官员们对“财富”“商业”及“商人”的认识较之传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轻视拒斥转变为认同接受。以前是经商不做官,做官不经商,宋代则两美兼得,做到了官僚身份和商人心态的结合。
从春秋时期开始,中国传统上是以农业为“本”,以工商业为“末”的。因为,从经济角度,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生产力低下,统治者让大量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保障基本物质需要是第一位的,而一些本应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转而进行商品经营,必然削弱了农业劳动力资源。从王权角度,商人与国家抢占自然资源,相当于挖国家墙脚,逃税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一些大富商收纳了许多流民,他们只服从于商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削弱了王权的影响力,危害封建等级秩序,甚至有一定的叛乱威胁,冲击中央集权。从世风角度,从事农业的民众是寡欲、安于现状的,而商业是刺激物欲的,商人致富后,易助享乐之风,且僭乱国家礼法。奔走经营的商人和“安土重迁”的农民相比,少有厚朴之心,易败坏社会风气。另外,经商需要智巧,或疏通关节,或囤积居奇,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秩序。所以,从先秦到两汉,统治者都是重农抑商的,体现在社会思想观念上,就是“重义贱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9]39,认为“言利”在思想境界上就是低层次的。孔子并不是完全地看不起商人,端木赐善经商,是其门徒中首富,但孔子更主张“仁以为己任”“士志于道”,因此“罕言利”,把追求、践行先王圣道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而不是迫于衣食去为市井小人之事。孟子也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0]1,认为只有推广仁爱之心,行王道,施仁政,才能统一天下。商鞅是最早对商人进行抨击的,他说,“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11]50,其变法的重要举措就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其后的荀子也鲜明指出,“工商众则国贫”[12]129。这样,社会普遍认知方面,就突出了商业“智巧逐利”的弊端,而忽视了它“沟通有无”的价值。《史记·平准书》载:“(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13]1418。至武帝时期,更增加了对商人“困辱”的力度。“困”是物质层面的,对商人的经营行为设置障碍,如官府对盐铁等物资实行官营禁榷,搞资源垄断。同时还对商人重征商税。“辱”是精神层面的,比如视经商为犯罪,实行人身制裁,商人的社会地位很低,不能成为官吏,乃至在服饰出行婚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对商业及商人的轻视态度,从汉及唐,都没有明显的变化。
宋代对“经商”的态度发生明显转变。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理论层面。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儒家传统地位的动摇,社会对“义”“利”关系的态度,从对立到逐渐开始兼容。北宋李觏首倡其端,肯定“利”的价值。他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14]326“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14]133其后苏洵主张:“利在则义存,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4]43册159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北宋影响最大的是王安石,其主张“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以为利也”[2]5321,“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7]97。把理财上升到了国家大义的地位。王安石变法,关键也是财政体制改革,于是时代思想由“讳言财利”向“利义均重,利义相辅”转变。宋代理学家也未全然否定人欲功利,如程颐即讲:“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15]215“凡顺理无害处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15]249南宋浙东学派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义利统一”的价值观,陈亮高扬求利合理的大旗,结合《易经·乾卦》的卦辞“乾。元亨利贞”,阐发说:“《乾》无利,何以具四德?”[16]1850叶适说:“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17]324“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18]658认为“利”是“义”的基础,主张把“义理”与“功利”结合起来。
宋代义利观的发展影响到了本末观的转变,肯定“利”的价值及“逐利”的必要性,势必会提高社会对商业及商人地位的认识,两种思想观念的发展可以说是并驾齐驱的。李觏虽仍坚持“所谓末者,工商业”的传统观念,但反对政府专卖政策,主张发展民间商业。认为,“今日之宜,亦莫如一切通商,管勿卖买,听其自为”[14]149。欧阳修认为,“治国如治身,四民犹四体,奈何窒其一,无异钛厥趾。工作而商行,本末相表里”[19]3646。主张商业的地位不应该受到轻视。王安石建议茶叶应由国家专卖变为准许商人自由贩运,“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7]366。进入南宋,主张提高商人地位的呼声更加强烈。陈亮说,“农商一事也”,“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20]140,高度评价二者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叶适说,“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17]273。叶适弟子陈耆卿在编修《嘉定赤城志》时,采用绍圣三年时地方官郑至道所作《谕俗七篇》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农本工商末”的传统观念,他认为士、农、工、商各有自己的社会功能,“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21]406。随着这些有识之士对商业发展和商人价值的重视,再轻视商业已不合时代潮流了,理论发展为官员们的经商行为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是现实层面。在宋代国家财政收入中,商税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征收网点密布全国,为了保障商税的收入,必须维持商业经营队伍的稳定。为此,宋代始终致力于商税征收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太祖时即下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22]401历任皇帝还不时采取减免商税的措施。这些措施提升了商人的经商热情,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也使商人的地位有所提高。当然众多小商人仍处在社会底层,富商大贾的情况则好一些。随着财力增长带来的自信,富商们欲在政治上谋求话语权的想法也越加浓重。后来随着国家财政的困窘,商税渐增,加之各级征税官吏位卑而权重,肆意征收,或邀功于上或私入己囊,大商人又加重了有富无贵的生存危机。在这两种因素的驱动之下,他们极力谋求进入仕途。最正统的方式是通过科举。宋初是明令禁止商人参加科举的,后来略有松动。允许“工商杂类”中有“奇才异行”者参加科举。但商人本人通过科举登上仕途的较少,更多的则是培养子弟参加科举,“父商子仕”现象极为普遍。第二种途径是捐纳。宋代政府卖官现象是很普遍的,尤其在军费吃紧或赈灾之时,往往借此来缓解财政问题。范仲淹之子范纯粹曾说,“西北三路,许纳三千二百缗买斋郎,四千六百缗买供奉职,并免试注官”[1]10281。后来卖官现象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到北宋末年,身穿朝廷命服的富商大贾,已是“遍满天下,一州一县,无处无之”[5]4518。第三种途径是攀附贿赂权贵。如“杭州俞缗,东南大姓,贾贩小人,未尝为安礼门客,特以贿交,去岁大礼,(王安礼)遂奏缗为假承务郎”[2]8329,“宣和中有郑良者,本茶商。交结阍寺以进,至秘阁修撰,广南转运使”[23]183。朱冲、朱勔父子本是苏州富商,曾因杀人而被判死罪,靠行贿得以免死,然后去了京城,攀附权臣童贯、蔡京,经二人运作提携,逐渐发迹作了高官。后向徽宗游说东南富有奇石异卉,于是领旨搜求,假公谋私,“往来商贩于淮浙间”[24]95。第四种情况是联姻。宋代皇族宗室女众多,朝廷有专门机构负责为她们选婿,对娶宗室女者会授予官职,择婿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男方家庭的财力。于是,“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25]112。许多商人及其子弟因此登上了仕途。双方各取所需,收到了以富求贵、以贵求富的双赢效果。而许多商人步入仕途,也影响了社会普遍对商业及商人态度的变化。
在上述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的共同影响之下,官员士人群体的价值观念逐渐发生了倾斜。“君子忧道不忧贫”的传统价值观已被世俗享乐所代替,对人欲功利的肯定和提倡,对官员经商之风盛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官员不再以商人为贱、以经商为耻,并且纷纷付诸行动。北宋时,蔡襄在给皇帝的奏章中说,三十年前,“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皆以营利为耻”,如今,“纡朱怀玉,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茂迁往来,日取富足”,尤其令人忧虑的是,“贪人非独不知羞耻,而又自号材能,世人耳目既熟,不以为怪”[26]380。南宋高官张俊,“岁收租六十四万斛,偶游后圃,见一老兵昼卧,询知其能贸易,即以百万付之,其人果往海外,大获而归[27]284。岁收租六十余万斛,所拥有的田产数量惊人,进而行商海外,投资竟达百万之巨,“官员、地主、商人”就这么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甚至官员在经商求富时,已不再顾念品行名节。比如:石扬休“平生好殖财”,做官后回到家乡,众人以为会得赏,但“不挥一金,反遍受里中富人金以去”[1]9931。徐休复的父母早年在青州简单安葬,他后来请求去主政青州,好为父母隆重改葬,“至青州逾年,但聚财殖货,终不言葬事”[1]9400。官员逐利经商助长了社会的贪奢之风,而贪奢之风的炽盛,又促使官员更努力地去经商逐利。这种恶性循环,对宋朝国运的逐渐式微,确实应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通过上述论析可以看出,宋代官员的经商之风盛行,有一般原因(客观原因),也有根本原因(主观原因),而后者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两种层次分析的意义,更能理清脉络,把握关键。宋代官员经商行为的大量涌现,有它的时代必然性。因此,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对其“实质”可以作如下概括——在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随着制度约束的宽松及对个体存在意义认识的改变,财富的魅力影响到了官员们的内在心态,进而体现为外在行为。宋代官员从事经商活动,多数情况下是以权谋私,容易涉嫌贪污,其负面影响更大,但两者绝不是完全等同的关系。有些官员的小规模经商行为并不构成贪污,还有些官员经商的初衷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利。如赵不主政夔州时,属辖无法交纳足够的“上纳银”,百姓深受其苦。他调拨公款,把本地官家盐场完成官卖数额的剩余盐,买了数十万斤,“易米得三万余斛,运抵湖北,市银以归,代诸郡纳上供银,省缗钱十五余万”[1]8758。再如滨州知州王起等人,“以私船回易官盐以益公用”[5]4806。虽然这种现象很少,但不能完全忽视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