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成赟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113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申请的国际专利(PCT)已达5.899万件,超过美国的5.784万件首次跃居世界第一。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我国专利经历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一度引发“专利泡沫”“创新假象”的质疑[1-2]。相对国内专利申请,PCT代表更高的专利质量,由国内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到国际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彰显我国在专利质量上的显著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专利质量不高,尤其是部分核心技术与世界先进国家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政府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借机打压华为、抖音等中国高科技企业,并于2020年9月15日升级技术管制,禁止全球企业向华为供应芯片,说明我国在一些关键的“卡脖子技术”上还有待突破,这要求我们发展更高质量的专利技术。
创新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品质[3],高质量核心专利显然成为支撑企业经营最为关键的一环。近年来,中国专利激增现象及其背后的政府与企业推动作用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在我国,除获取技术垄断地位,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传统动机外,专利申请存在更多的非市场性动机[4-5]。黎文靖等[6]较早发现企业的“策略性创新”行为,为“寻扶持”而创新导致专利质量未能与专利数量同步增长;张杰等[7]认为我国省级政府的专利资助政策激发更多低质量专利的申请,抑制我国专利质量的提升;杨记军等[8]则发现为取得高新资质认定,企业会操纵研发投入强度,使其普遍集中于3%。学者们的研究表明,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政策上的套利行为。创业板旨在缓解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登陆创业板成为不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分水岭。相较于主板,发审委在考察创业板上市材料过程中更为注重企业创新能力[9],而专利是创业板创新性的重要参考指标,能够传递企业创新能力信号。那么,创业板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在上市前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本文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和合享价值度,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在创业板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显著下降,其原因是为了更快,更顺利地实现上市目标,企业会突击研发大量非发明专利。相对发明专利而言,非发明专利申请时间短、授权程序简单、相对质量较低,上市动机下的专利突击行为造成专利质量下滑。进一步地研究表明,在不同产业政策、市场化程度和不同上市竞争下,专利质量下降幅度有显著的差异。最后,本文为提升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和完善创业板专利披露制度提供了政策建议。
1.1创业板上市与专利质量现有研究表明,专利研发和企业上市存在一定的冲突。作为探索未知领域的一种创新方式,研发专利具有时间过程漫长、失败风险高的特征。而企业上市作为一种经营行为,通常更关注短期绩效,经营压力导致管理层的短视[10]。Lerner等[11]发现上市企业转变为非上市企业过程中,由于缓解管理层短期经营压力,企业的创新质量明显提升。因为研发的长期性特征,专利要想成功就必须容忍短期的失败[12],Tian等[13]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失败容忍度越高的企业专利质量越高”的结论。此外,专利申请的动机最初是为了防止模仿[14],然而除了传统保护动机之外,牌照、奖励、信号和名气等非传统动机越来越多[4-5,15-16]。张杰等[7]发现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更多展示其竞争优势信号,忽视专利质量及其转化,导致企业申请专利的质量不高。过度增长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市场融资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形成并不准确的信号,导致市场寻租[17]。创新研发的动机也会影响企业上市或者私有化的决定,研究发现,利用现有想法时,公开专利有助于好消息传播带来公司价值提升,此时上市是最佳选择;当研发还在探索中,不确定性较大时,内部人士更容易得到坏消息而提前退出,此时私有化是最佳的[18]。现有想法往往是较小幅度的边际创新,对专利质量提升不大。
在中国情景下,创业板公司通常是新创中小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为快速实现创业板上市,企业倾向于在上市前大量提交专利申请。那么,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申请的专利质量会如何变化呢?首先,专利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信号,更多数量的专利可以向外界传递企业创新能力强的信号。发审委可能会基于更多数量专利高估企业创新能力,投资者可能基于错误信号给予企业更高的估值。管理层选择授权时间更短的专利,可以在上市前积累更多数量的专利,通过这种手段,企业更容易通过上市资格审核并获得较高的发行估价。根据《专利法》规定及实务经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短6个月最长18个月就能获得专利授权,远短于发明专利授权所需的3~4年,并且不存在实质审查环节,导致非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更简单、授权时间更短[7]。同时,由于缺少实质审查环节,非发明专利的创新性也就是专利质量显著低于发明专利。通常,实用新型专利被视为发明专利的“附属”,又被称为“小发明”。管理层选择非发明专利进行报表粉饰,显然会拉低企业申请专利的质量。其次,企业申请专利的质量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检验才能通过被引用次数、质押转让情况等指标予以体现出来。企业临近上市突击申请的大量专利,质量很难度量。李晓霞等[19]发现政府无法准确判断不同种类专利之间存在的价值差异,税收优惠基于专利数量而不是专利质量。同理,企业上市前为实现上市目标而突击申请专利,资格审查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其质量。企业就能利用专利数量传递创新能力信号,顺利实现上市目的。最后,创业板企业大多属于高科技企业,专利较强的专业性难以被非专业人士有效识别。即使发行人在展示时列入更多低质量低价值专利,投资者不能识别专利质量而只能从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上进行评判。所以,企业尽可能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入更多数量的专利,以专利数量向外界传递市场竞争优势信号,较少关注专利质量及其转化,造成企业申请低质量专利的恶性循环[7]。基于以上原因,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创业板公司临近上市前申请的专利质量更低。
假设2:相较于发明专利,非发明专利质量下降更多。
1.2不同产业政策下的专利质量变化中国是实行产业政策较多的国家,一般认为,产业政策带来更多的资金和政策照顾,对企业发展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产业政策支持的鼓励性行业能够享受更多的政策和金融支持,可以更容易获得市场准入、上市审批等资格[20],表现为政府“帮扶之手”的促进效应。专利研发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成功研发需要大量资金[21],余明桂等[22]发现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和行政管制等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够显著提升被鼓励行业的专利产出数量。金宇等[23]考察了选择性产业政策对企业专利质量的影响,他们认为选择性产业政策能够显著提高企业专利质量,其作用机制是产业政策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提升企业员工稳定性。产业政策为专利研发带来资金保障,同时留住核心员工确保团队稳定。产业政策为企业专利研发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尤其是能够改善资金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极大缓解企业发展的融资约束问题。相对地,没有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不能享受各方面的政策鼓励和资金照顾。由于缺乏产业政策扶持,没有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为缓解融资约束具有更紧迫的上市动机。因而,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无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上市前的专利质量更低。
1.3不同市场化程度下的专利质量变化专利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不同的市场化进程显著影响专利研发产出。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企业可以有效避免机械重复的技术模仿而致力于更高质量和效率的专利产出[24];非市场化因素则会影响低市场化程度区域的创新水平,异地先进技术不能被区域内企业很好的吸收和转化,企业缺少高质量创新研发的激励[25]。另外,政府治理水平、地区金融发展和法治程度通常与市场化程度相适应,较高市场化程度的地区,一般具有适合专利发展的政治环境和市场氛围。宋河发等[26]实证测度中国各省区的专利质量,发现专利质量呈东中西依次降低的布局,我国疆域广阔,东部地区的要素发展水平、中介发展水平和市场发展水平更高。王兰芳等[27]发现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会减少专利粉饰行为,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会通过增加实用新型专利,粉饰研发能力,降低了地区专利质量。既往研究几乎一致认为,市场化程度与企业专利质量同方向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企业上市前的专利质量更低。
1.4不同上市竞争条件下的专利质量变化同群效应是指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受到群体内其他公司影响的现象,体现为竞争性模仿。在环境不确定性较大时,企业通过有意识模仿同伴企业的经营决策来降低不确定性。企业模仿通常选取行业内领先的企业作为目标,因为他们有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好的经营业绩[28]。行业领先者的技术水平通常会更高,通过学习模仿,跟随者通过领导者的知识外溢,学到更先进的技术方法,进而显著提升自己的研发质量和管理水平。同年上市的企业越多,披露的先进专利更多,拟上市企业有更多模仿和参照的目标。另外,同群效应也加大行业之间的竞争,为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地位或是保持领导者身份,同一行业所有公司都会在研发上投入更多时间、金钱和精力。市场竞争让所有企业都更关注专利质量,竞争环境下的专利质量更高。Zucker等[29]指出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容易激发企业占领市场份额而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升级,有效提升企业的创新质量。彭镇等[30]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同群企业研发强度对企业研发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同年IPO公司数量更多,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专利质量更高。
2.1数据来源本文研究使用到的数据库主要有:
第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http://www.cnipa.gov.cn)作为基本库,获取我国1985年以来的所有专利及其相关信息,这是我国收录国内专利基础信息最为完整的数据库。本文将使用国家库专利数据匹配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专利并反推检索出相应的基础专利,作为本文研究的数据基础。
第二,基于合享智慧数据库(http://www.incopat.com)获取专利的合享价值度。合享价值度评价体系利用数据挖掘方式,通过以下过程对专利价值和质量进行评价:首先,将已授权专利分为高价值专利组和低价值专利组;其次,研究高价值专利组和低价值专利组的基础指标差异,包括专利类型、被引证次数、同族个数、权利要求数量、IPC分组以及剩余有效期等20余个指标,这些指标已被学者们广泛使用以评估专利质量及其价值[31-33];再次。根据每个指标影响力确定影响因子,并优化调整因子使指标权重趋于合理;最后,将以上指标和因子计算应用到每一件专利中,用于价值度排序,分值为1-10,得分越高,专利质量及其价值相应地更高。合享价值度的优势在于指标全部为客观参数,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使用多个参数综合评价,评估效果优于单一指标。所以,合享价值度作为一种较为成熟和科学的评价方式,越来越多地被学者们使用在学术研究中作为专利质量和价值的测量指标[34-35]。
第三,基于CSMAR(http://www.gtarsc.com)和WIND数据库(http://www.wind.com.cn)获取公司财务数据等信息,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规模、子公司、产权性质、财务杠杆、产权比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些公司财务数据有助于展示企业全貌,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融资约束程度,并获得企业改制和上市时间。
第四,基于CNRDS数据库(http://www.cnrds.com)的产业政策研究数据库(Industrial Policy Research Database,IPRD)获取产业政策数据。根据国家和各省的政策态度和产业政策分为鼓励、中性和抑制三类,本文将鼓励和中性类企业归类为有产业政策支持,将鼓励和中性产业政策没有提到及抑制类企业归类为没有产业政策支持。
第五,樊纲市场化指数(2016)。《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年版)从五个方面对各省级行政区2008—2014年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进行了客观评价,其中包括政府与市场关系、非国有经济发展、产品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等方面,通过科学方法统计出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是国内学者研究我国区域市场化程度的常用指标[36]。
2.2研究过程本文的数据处理及实证过程安排:
第一,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的数据搜集。为获取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专利申请数据,本文通过手工翻阅招股说明书,收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前后的名称和曾用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的申请人信息匹配,获得创业板公司上市前后每年申请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名称、被引用数量、专利类型等信息。
第二,本文对样本数据进行以下筛选:a.剔除金融行业;b.剔除研究期间内数据缺失的样本;c.剔除上市前所有年度专利申请总数少于3的公司,经翻阅招股说明书,本文发现专利申请数量小于3的公司基本属于软件IT行业,其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为软件著作权、操作系统等无形资产,专利不是评价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第三,设计实证模型。为检验假设1-假设5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的变化,本文参考Bernstein[37]和张劲帆等[38]的研究,设计模型如下:
Yi,t=α+β×Pre-IPOi,t+γ×Controls+Industry+Year+Province+εi,t
(1)
Yi,t是i公司t年申请专利的质量,其中,专利质量采用专利被引用量和专利价值度衡量。Pre-IPOi,t是企业临近上市前变量,若公司当年处于改制至上市期间,Pre-IPOi,t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样本中公司改制至上市时长平均为4.93年,改制时间通过手工翻阅招股说明书获得。Controls是研发影响因素,参考以往文献,包括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公司存续时间等指标,并控制了行业、年度和省份固定效应,并经过稳健标准误调整,连续变量经过1%的缩尾处理。
第四,运用实证模型,检验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的变化,并分别按照产业政策、市场化程度、同群效应分组检验上市前企业专利质量变化,得到结论。
2.3变量测量本文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和分组变量的测量如下:
被解释变量。专利价值度(Value),等于i公司t年申请专利的平均价值度加1后取对数,其中专利价值度采用北京合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专利质量评价体系得到。
解释变量。公司临近上市前虚拟变量(Pre-IPO),若该年度处于公司改制至上市期间,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公司上市后年度的虚拟变量(di,k),专利突击申请严重的公司上市当年,di,0=1,专利突击严重的公司非上市当年和突击不严重公司的所有年份,di,0=0;专利突击严重公司上市后第一年,di,1=1,专利突击严重公司的非上市后第一年和突击不严重公司的所有年份,di,1=0;其余年度设置方法相同,k=0~6。其中专利突击申请严重的公司定义如下:若公司改制到上市期间专利申请数量平均增长率高于同年度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中位数,则定义为专利突击申请严重的公司,否则为专利突击申请不严重的公司;
分组变量。产业政策虚拟变量(Ind Policy),有产业政策支持,取值为1,否则为0;市场化程度虚拟变量(High Market),市场化程度高于中位数,取值为1,否则为0;同群效应虚拟变量(Peer Effect),若同年度其他上市公司IPO前专利突击程度高于中位数,取值为1,否则为0。
此外还对企业的公司规模、财务杠杆、年龄和产权属性等因素进行控制。
3.1描述性统计表1提供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知,所有变量均在正常范围之内,说明在对连续变量进行Winsorize处理之后,已不再受极端值影响。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2结果与讨论
3.2.1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回归分析 表2从专利价值度视角,考察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动机对专利质量的影响,由于专利价值度受时间影响较大,申请时间近的专利价值度更低,但这并不是由于专利质量低所致,为保持数据客观性,借鉴Henderson 等[39]的研究,本文剔除申请时间距今少于5年的样本,采用2009-2013年样本检验假设2。从表中可以看出,回归(1)企业临近上市前虚拟变量(Pre-IPO)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临近上市前申请的专利质量更低。代表发明专利的回归(2)系数不显著,代表非发明专利的回归(3)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相较于发明专利,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突击申请对非发明专利质量的影响更明显,验证了本文假设1和假设2。
表2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回归分析
3.2.2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回归分析:基于产业政策视角 表3衡量不同产业政策下创业板企业上市前的专利质量。回归(1)、(3)和(5)系数不显著,说明有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并未下降。回归(2)、(4)和(6)显示没有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的变化,回归系数分析可知,无产业政策支持的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系数均在1%~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无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下滑更快。验证了本文假设3。
表3 不同产业政策下的专利质量回归分析
3.2.3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回归分析:基于市场化程度视角 表4衡量不同市场化程度下创业板企业上市前的专利质量。回归(1)、(3)和(5)是高市场化程度企业上市前专利质量变化,只有回归(1)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回归(2)、(4)和(6)是低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的专利质量变化。从回归系数可知,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专利质量在上市前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其中专利总体在1%水平上显著,非发明专利在5%水平上显著。对比回归系数后发现,专利总体质量,低市场化程度地区在1%水平上负向显著,系数为-0.031,其下降幅度显著高于高市场化程度地区,高市场化程度地区在10%程度上显著,系数为-0.025。非发明专利,低市场化程度地区在5%水平上负向显著,系数为-0.030,高市场化程度地区不显著,系数为-0.017,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非发明专利质量下降更显著。基本验证了本文假设4。
3.2.4 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回归分析:基于同群效应视角 同年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越多,企业间竞争更大。从表5相关系数分析可知,回归(1)、(3)和(5)表示在上市公司数量更多时候的专利质量变化,专利总体、发明专利和非发明专利的专利质量均有下滑,但是都不显著,系数分别是-0.022、-0.002和-0.004。相应地,回归(2)、(4)和(6)代表同年上市公司更少同群竞争效应更弱,专利总数和非发明专利系数分别在-0.044和-0.054上负向显著,说明专利质量下降明显,并且非发明专利的下降幅度更大。结论证明同伴压力大导致竞争增强,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专利研发质量显著提升,基本验证了本文假设5。
表4 不同市场化程度下的专利质量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其他变量衡量公司是否临上市以检验结论的稳健性,具体而言,若该年度处于公司上市前3年,临近上市前变量PreIPO[-3,0]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定义突击申请严重的公司时,若公司上市前3年专利平均增长率高于同年度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平均增长率则为专利突击严重的公司,否则是专利突击不严重的公司。改变临近上市变量的衡量方式后,企业上市动机对专利质量的影响如表6所示。从表6来看,企业在临近上市时,专利质量下降,相较于发明专利,非发明专利质量下降的现象更明显,与本文主要结论保持一致。
采用相同方法对不同产业政策、市场化程度和同群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结论依然显著,可以得到本文结论。
表6 创业板上市前专利质量的变化(改变临近上市变量)
高创新是创业板公司的本质特征之一,发审委在审核创业板公司上市资格时,更加关注包括企业专利在内的一系列创新指标考察[9]。企业在上市前通过申请授权时间短、质量更低的非发明专利,以传递企业研发能力强的信号。通过研究不同情形下的创业板发行人IPO前申请专利的专利质量,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为了获取创业板上市资格以缓解融资约束,企业在临近上市阶段突击申请专利,导致专利质量显著降低。第二,企业上市前突击申请专利,主要利用非发明专利进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代表的专利质量更低,创新性更弱,但是更容易获得专利授权,发行人利用非发明专利粉饰报表,降低了平均专利质量。第三,当企业没有产业政策支持时,上市前专利质量下降幅度更大。没有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融资约束更为严重,上市动机更强,企业会突击申请更多低质量专利作为创新信号。第四,当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更低时,上市前专利质量下滑更明显。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不能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进行高质量研发的动机较小,更倾向于通过专利数量传递创新信号。第五,同年上市的企业数量更多,上市前专利质量更高。同时上市的企业更多,可以模仿的先进企业越多,上市的竞争更大,有效提升上市前企业申请专利的质量。
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创业板企业基于上市动机的专利行为及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为改革上市披露规则并提升上市前申请专利的质量提供参考。企业之所以存在套利空间,主要是由于专利制度及创业板披露规则不完善造成的,加之企业缓解融资约束的上市动机,形成创业板上市前大量策略性创新并引起专利质量下滑的后果。结合中国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专利质量变化的现象和动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我国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趋同进程。实用新型专利最早出现在日本,随后在德国、中国等国家得到推广。实用新型专利的初衷是后发展国家以“小发明”策略来应对美国的技术垄断优势,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追赶初期发挥了一定积极效果,但是在进入高收入发展阶段后,不能持续发挥促进作用。就我国当下情况而言,取消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奖励政策,逐步增加实用新型专利实质性审查环节,借鉴参考其他国家先进做法降低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依赖,通过多种途径有效提升专利质量。
第二,改进上市披露形式和评价标准,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专利质量。当前披露形式为拟上市公司披露自身拥有的专利数量并予以列示,导致企业有突击申请专利彰显竞争优势的动机,传达并不准确的信号。改变评价标准,建议企业最多列举5~10条代表性专利,并阐述相关专利带来的经济效果,企业专利申请就可能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
第三,推广注册制,将审核监督职能从单一的监管机关转为市场专业机构。核准制标准下,监管机关对企业上市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往往由于专业性不足难以科学准确评价。实行注册制后,监管机关仅作形式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上市的创新能力,相关专利是否真的高效,都由保荐机构、专利事务所等多家专业单位评定,其评价结果更加客观。这将有效促使企业将研发重心放到发展高质量专利上。
第四,完善政府激励补贴政策,实现“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政府专利资助政策应更多鼓励企业高质量专利,尤其重视关键核心技术的资助。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产业以及经济周期,实行分类别的精准资助政策,真正发挥政府补贴政策对专利质量的激励和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