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珊珍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党史教研部, 北京 100091)
1927年3月成文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历来被誉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农民革命斗争的纲领性文件”。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关键时期,通过对农民运动和乡村社会的深入考察,得出农民是中国革命主力这一重要结论,不仅推进了当时的国民革命,而且为此后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学界对《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关注热度不减,众多研究者从字里行间感悟到一代伟人认识和改造社会的智慧结晶。重读经典,本人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发见毛泽东在考察分析中国社会现状之时,紧紧抓住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本质问题。这对我们当下全面推进妇女解放事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革命家,妇女解放问题始终是毛泽东关注的领域。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与其他光辉的思想理论相同,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他对社会革命和建设的不断探索而逐步深化。
1915年,以《新青年》创刊为标志,一场被称为新文化运动的文化启蒙运动席卷中国。短短的几年间,原本流行于国外的各种新思想、新观念如潮水般涌来,让国人有开眼看世界的机会。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整体性的社会改造,声讨和抨击宗法制和父权制,呼唤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当时的文坛巨擘如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都在妇女问题上发出振聋发聩之声,影响了一个时代的青年,这其中就包括毛泽东。作为新文化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民主主义激进分子,青年毛泽东把妇女解放作为自己涉足社会批判的重要途径。
从现存的文献资料来看,早在1919年7月创刊的《湘江评论》中,毛泽东就针对妇女问题发表了题为《难道走路是男子专有的》《女子革命军》以及《民众大联合》三篇文章。要知道《湘江评论》因军阀查封,存时不足一个月,仅出版了4期加一号“临时增刊”。在这段短暂的时间里,毛泽东连续发文讨论妇女解放问题,足见其当时对妇女问题的热忱。这些文章以犀利的笔触揭露中国女性受压迫的社会现实,呼吁她们为自己的权利奋起反抗。他写道:“诸君!我们是女子,我们更沉沦苦海!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参政?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交际?我们一窟一窟的聚着,连大门都不能跨出。无耻的男子,拿着我们做玩具,教我们对他长期卖淫,破坏恋爱自由的恶魔!破坏恋爱神圣的恶魔!整天的对我们围着,什么‘贞操’却限于我们女子!‘烈女祠’遍天下,‘贞童庙’又在哪里?我们中有些一窟的聚着在一女子学校,教我们的又是一些无耻无赖的男子,整天说什么‘贤妻良母’,无非是教我们长期卖淫专一卖淫,怕我们不受约束,更好好的加以教练。”[1]375他还说:“或问女子的头和男子的头,实在是一样,女子的腰和男子的腰实在一样,为甚么女子头上偏要高竖那招摇畏风的髻?女子腰间偏要紧缚那拖泥带水的裙?我道,女子本来是罪人,高髻长裙,是男子加于他们的刑具。还有那脸上的脂粉,就是黔文,手上的饰物,就是桎梏,穿耳包脚为肉刑,学校家庭为牢狱,痛之不敢声,闭之不敢出。”[1]335后人读之,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青年毛泽东的昂扬斗志。他将批判的锋芒直指性别压迫,大胆挑战中国传统的性别范式,并将浸淫于封建传统的众多男性视作压迫妇女的罪魁祸首,呼唤女性追求“有意识之平权”,彻底抛弃禁锢自身发展、破坏人生幸福的传统妇女观、婚姻观,追求人格的完整和独立。
同年10月23日,《北京大学月刊》(第467号)刊登了由毛泽东拟定的《问题研究会章程》。开篇第二个问题就是“女子问题”,涉及内容十分广泛,计有女子参政问题、女子教育问题、女子职业问题、女子交际问题、女子修饰问题、恋爱问题、家庭教育、姑媳同居问题、公共育儿问题、私生儿待遇问题及男女工资平均问题等诸多方面。这些罗列的问题表明,毛泽东并非仅限于从道德伦理上批判妇女受压迫的客观现实,而是全方位地探寻改善妇女处境的具体途径,试图寻求女子问题“根本之大解决”。正是这一点,体现了毛泽东身上具有实践革命者的思维特质,这种特质使他总是能够迅速直面和解决实际问题,为他此后接受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打下了基础。
该年11月,湖南长沙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社会事件。青年女子赵五贞不满父母的包办婚姻,反抗无效之后,性情刚烈的她在迎亲的花轿中割喉自杀。以死抗争的惨烈引起各界人士关注。当时正在长沙的毛泽东深受震撼。他在11月16日到28日短短的13天中,连续发表9篇文章,集中理论炮火笔伐“吃人”的封建婚姻制度。他指出婚姻问题是个社会问题,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在理论上是以法律保护最不合理的强奸”,“凡在(这)婚姻制度下的男女,只是一个‘强奸团’”。[2]他呼吁人们向吃人的旧社会发动进攻。他表示:“社会里面既含有可能使赵女士死的‘故’,这社会便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我们现在未死的人,还有那么样多,我们就不能不预防这危险东西遇着机会时给我们以致命伤。我们就不能不大声疾呼,警觉我们未死的同类,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3]毛泽东犀利的笔端直指中国妇女遭遇痛苦的根源——中国传统纲常伦理,从而把斗争目标引向万恶的封建社会。由此,妇女解放必须首先进行社会革命成为合乎逻辑的结论。但是,如何进行社会革命以争取妇女的解放?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众说纷纭,青年毛泽东同样无法走出历史时代以及个人实践的局限,无法给出悬壶济世的良方。
总结毛泽东早期的妇女解放思想,不难发现,受五四新文化运动冲击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影响,早年毛泽东的妇女解放观以“婚姻自由”为突破口,以追求男女平等为目标,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特点。他主张从家庭、社会两方面入手解决妇女问题,包括为妇女争取教育权、工作权、参政权,乃至财产权等。将妇女解放纳入社会解放的系统工程中,体现了早期中国革命者的自觉追求。但是,此时毛泽东正在经历从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既达不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深度,又缺乏革命的实践经验,和同时代的小知识分子一样,只能比较抽象、空泛地谈论妇女解放,停留在口诛笔伐的形式,虽然在唤起妇女觉醒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起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没有也不可能从现实的角度探索有关中国最广大妇女解放的道路问题。妇女解放从来就不是孤立的社会问题,而是整体性社会改造的一个缩影。因此,妇女解放必须与社会解放联系起来。
1927年3月《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完成时,毛泽东已经成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如此,经过国民革命的大浪淘沙,毛泽东掌握了最基本的实际革命斗争经验,立足中国国情,他将视线投到广大农村,开始独立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其思想的深度和视野的广度已经和五四运动时期不可同日而语。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对中国妇女问题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毛泽东总结的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下做的十四件大事中。毛泽东说:“农民所做的事很多,为了答复人们的指责,我们须得把农民所有的行动过细检查一遍,逐一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究竟是怎么样。我把几个月农民的行动分类总计起来,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之下总共做了十四件大事。”这十四件大事中的第七件,就是“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4]32。在这一段不长的理论阐述中,我们可以总结毛泽东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是妇女解放的生长点。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已经不再像五四运动时期那样仅凭一腔义愤抨击社会,相反,理性考量逐步取代了抽象的文化反思和价值批判,他更多地把目光转向现实社会,观察和分析世界潮流,在社会历史的客观发展进程中,把握妇女解放的时代脉络。这种思维方式无疑是受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影响的一个鲜明标志。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强调,压迫妇女是人类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和社会生产力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紧密相关。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深入考察,他认为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属性,为中国的妇女解放提供一个历史性机遇,因为“农村经济益发破产,男子控制女子的基本条件,业已破坏了”[4]31。鸦片战争以后,闭关自守的古老中国被迫打开了门户,成为各帝国主义列强的原料供应和商品倾销地。外国资本如潮水般涌入中国,冲毁了中国传统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破产后,一部分妇女开始走出农村走向城市,成为近代中国工人阶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1919年,女工已经占到轻工业职工总数的44.7%。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列强卷土重来,在中国掀起开厂采矿的高潮,带动更多妇女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即便是留在农村的大部分农妇,也因农村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维持生存,只能另辟蹊径,参与手工、交易等活动。总之,在外国资本摧毁中国传统经济模式的同时,也促进了资本主义关系在中国的生长,客观上打破了中国农村传统经济格局,促成了妇女解放条件的发育。妇女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先进生产活动,动摇了中国农村流行了几千年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削弱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传统。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第一次将妇女解放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结合起来。
第二,“男子支配”是妇女所受压迫的特殊性。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将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概括为四种权力,即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它们代表着中国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他认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4]31“夫权”使中国妇女额外增加一层束缚,导致妇女被压迫在社会的最底层。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法制度以男性为中心,妇女往往无权拥有生产资料,不得不在经济上依附于男子以获得生存,由此导致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社会地位、伦理道德、婚姻家庭以及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现象。毛泽东来自中国最普通的农村家庭,从小就能真切感知妇女在家庭里的地位。他在自己的家中目睹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拥有至尊无上的地位,任凭自己的意志挟制妻子和子女,而母亲却没有作为长辈的家庭地位,一生屈从于父亲,忍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欺凌。天生具有反抗气质的毛泽东为母亲鸣不平,他痛恨父亲对妻子对子女的专制和苛严,同时意识到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宗法礼教在中国社会盘根错节,渗透到中国千千万万个家庭中,通过家庭对妇女进行束缚和迫害。只有号召广大妇女起来抗争,将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结合起来,进行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才能使妇女获得解放。
第三,农村贫困妇女将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主体。妇女是分阶级和阶层的,毛泽东在1925年12月撰著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非常娴熟地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尤其是各阶级中不同阶层的状况作了精辟的分析,堪称阶层分析法的典范。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运用这一行之有效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解析贫农妇女这一阶层将是实现妇女解放的主体。这是因为毛泽东在实地调查时,发现那些家境贫困的妇女因为不得不参加更多的生产劳动,反而让她们在家庭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他写道:“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4]31在这段客观的分析论述中,毛泽东其实反映了一个社会现实:即参加生产劳动获取平等的经济权,对于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取得家庭话语权和决定权,进而实现妇女解放至关重要。毛泽东的论述成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绝好佐证。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恩格斯曾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功夫的时候才能可能。”[5]参加社会劳动不仅能帮助妇女获得生存及发展的物质报酬,而且能够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因自食其力而无需以男子的生活为中心。毛泽东在他的考察报告中如实分析了中国农村贫穷妇女的实际生活状况,认为她们才是妇女解放运动中的中坚力量。
基于中国国情,毛泽东对不同阶层的妇女作了具体分析,并将农村妇女视为妇女解放的主体,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一大贡献。众所周知,无论在马克思时代还是俄国的十月革命及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基本都是将城市无产阶级妇女作为女性解放的主要力量。立足于中国国情,毛泽东在妇女解放问题上无疑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并向前推进了一步,他将占据中国妇女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视作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力量。劳动妇女是妇女中绝大多数,生活最苦,但是,她们也最有能力通过参加社会劳动而自立。因此,她们对身心解放的要求最为迫切,是“妇女解放的先锋”。在这里,妇女解放运动应该和中国革命一样,将重心转移到农村,结论已经顺理成章。
第四,妇女解放要以阶级解放为首要。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的妇女思想承袭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看到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必然联系。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农村,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4]31他进一步分析,那些农会盛行的地方,坏的族长、经管人已经被当作土豪劣绅打倒,族长及祠款经管人因威风扫地,他们就再也不敢压迫族下的子孙。不仅如此,这些族长、经管人曾经赖以立威的“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来用,不少地方放弃了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惯例。
从毛泽东的分析中不难推出,地主阶级是农村封建统治的根基,只要打倒农村的地主阶级,盘踞在农村的封建宗法制度甚至包括陈规陋习都将随之崩溃,妇女解放的实现也将水到渠成。他说:“所有一切封建的宗法的思想和制度,都随着农民权力的升涨而动摇。但是现在时期,农民的精力集中于破坏地主的政治权力这一点。要是地主的政治权力破坏完了的地方,农民对家族神道男女关系这三点便开始进攻了。但是这种进攻,现在到底还在‘开始’,要完全推翻这三项,还要待农民的经济斗争全部胜利之后……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4]31可见,在毛泽东的设想中,革命是先进行政治斗争,彻底推翻地主;然后展开经济斗争,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经济问题;在此之后,封建迷信以及男女不平等问题因具备了客观条件就会迎刃而解。总之,实现妇女解放首先要实现阶级解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因此,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中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妇女解放必须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下。
第五,必须组织起来才能达到妇女解放的目标。毛泽东说:“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一到,夫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4]31妇女解放必须走联合起来的道路,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早在1919年发表的《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已经初露端倪。他指出:“要进行革命的活动,改造社会,不是少数人所能做到的,非有多数人的联合不可……妇女也要联合起来,齐向封建思想斗争。”但是,由于当时毛泽东对革命主体力量和革命道路的思考尚未成熟,他没能进一步提出妇女联合的形式和妇女斗争的具体目标,但在此之后写就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因其对农村社会基本情况的掌握,尤其是对农村妇女所受压迫的深切体会,毛泽东对农民协会组织的乡村女界联合会作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妇女解放必须由妇女自己去争取,“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4]31。农民运动兴起后,湖南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们勇敢地打破封建族规、家规,她们“成群结队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也只好听她们的便”[4]31。毛泽东在湖南农村做调查的过程中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兴,不久他就到妇女吃酒的祠堂召开妇女座谈会。妇女们争着向毛泽东讲述怎样放脚、剪巴巴头、阻止家婆折磨媳妇、不许丈夫虐待妻子的事情。毛泽东不仅认真倾听,把白果妇女进祠堂吃酒的事写进他的考察报告中,而且还高度赞扬她们的行动,认为这是向妇女翻身解放走出的第一步。
尽管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下,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有着不同的理论关注点,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毛泽东早期著作中有关妇女思想的比较集中和系统的阐述,它标志着毛泽东妇女思想的基本成型。这些思想在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成为毛泽东妇女思想体系的基础。有学者表示:“如果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形成的标志,那么,《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发表,则无疑是毛泽东妇女思想形成的开端”[6]。虽然这样的论断有待商榷,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依然堪称毛泽东阐述其妇女解放思想的经典之作。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所阐述的妇女解放思想,有三个根本的理论基点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一脉相承:首先,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妇女解放基础性条件;其次,妇女解放必须与阶级解放相结合;第三,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实现妇女解放的主要途径。这三个理论基点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全部理论的中心。
总之,《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蕴含的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形成的标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表现,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展妇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