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1)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维系家庭生活、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民族自远古时期就产生了孝观念的萌芽,至西周时期孝观念正式确立,并通过一系列的礼乐、文化制度,不断丰富其内涵。孝文化的基本内涵在先秦时期就已确立,并在此后不断得以延伸。考察先秦时期孝文化内涵及其构建,有助于把握孝文化的本源,深入分析其与当代社会的价值关联,在新时代发挥孝文化的作用。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文献,诗歌涉及的地域范围包括今天的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湖北一带,作品的内容涵盖了先秦时期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思想观念,百科全书式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面貌。本文即以《诗经》为视角,考察先秦时期孝文化的内涵,发掘其当代价值。
《诗经》当中与“孝文化”相关的诗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诗文当中直接出现“孝”字的。此类诗主要集中在《大雅》《小雅》和《颂》中,如《小雅·楚茨》“徂赉孝孙。苾芬孝祀,神嗜饮食”[1]660,《大雅·下武》“永言孝思,孝思维则”[1]792,《周颂·闵予小子》“於乎皇考!永世克孝”[1]793等。
第二类是在诗说当中,被解释为“孝”的。比如《邶风·凯风》,《毛诗序》:“《凯风》,美孝子也。”[1]80又如《小雅·蓼莪》,方玉润《诗经原始》:“此诗为千古孝思绝作,尽人能识。”[2]
第三类是诗文中没有出现过“孝”字,在诗说当中也没有关于孝的释解,但反复涵咏诗文,“孝”的主题明晰可见的,如《小雅·四牡》“王事靡盬,不遑将父”“王事靡盬,不遑将母”[1]443,又如《小雅·杕杜》“王事靡盬,忧我父母”[1]476等。
考察《诗经》中这些反映当时“孝文化”的诗篇,可以发现《诗经》时代的孝文化内涵主要指向两个方面,一个是敬祖,一个是侍亲。
《诗经》中有相当一部分作品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赞美。除了《小雅·六月》描写的是宣王时命尹吉甫率师北伐,取得胜利后燕饮的场景外,其余的诗大多与祭祀有关。如《小雅·楚茨》描写丰收后祭祀宗庙的场景,诗中有言“我孔嫨矣,式礼莫愆。工祝致告:‘徂赉孝孙,苾芬孝祀,神嗜饮食’”[1]660,是说在祭祀仪式当中,祭祀者态度恭敬,仪式谨严,表达了对祖先的尊敬。《大雅·下武》歌颂的是武王的武功和文德,诗中“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1]792中的“孝”有继承前人功业之意。《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匪棘其欲,遹追来孝”[1]796是赞美文王建造丰都,并不是要满足自己领土扩张的欲望,而是要继承先人的事业,竭尽全力为了周邦的发展,“孝”有继承前人之业,并发扬光大的意思。《鲁颂·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靡有不孝,自求伊祜”[1]1006,赞颂鲁僖公能继承先祖遗业,以先祖为榜样行事。在这些祭祀诗中,孝的涵义既表现为对祖先尊重、恭敬的态度,也表现为追思先祖之德,继承祖先之业,并将其发扬光大的意思。
为何尊敬、追思先祖,继承祖先之业就是孝呢?这与周人“德”观念的确立有关。周作为一个最初的小邦,最终代商而立,周人相信王权的获得是上天的旨意,同时又在思考一个问题,既然商王也是天之后裔,为什么商朝最终会灭亡呢?通过对商衰周兴原因的思考,他们认为有德才能配天,殷商正是因为无德,才失去了上天的庇护,遭天所弃。只有“德”才能让政权得到上天的佑护。因此,周人在祭祀中虽然也同殷商一样,都把祖先神和自然神同作为祭祀的对象,但周人更强调对祖先之“德”的赞颂,周先王的美德让周民族不断发展壮大,后人更应继承祖先的事业,继续发扬光大。在祭祀诗中,被祭的文王、武王被誉为孝,不仅是因为他们能祭祀祖先,更重要的是他们代表了邦国的利益,并推动了邦国的发展。因此,在祭祀中对祭祀仪式的恭敬,对祖先美好品德的赞美,对先祖之业的继承就与民族绵延发展,不断壮大,子孙万代有了直接的关联。在周人看来,祖先因孝而被祭,祭祀者又因祭祖而为孝子、孝孙,在这一仪式当中,孝的涵义就确定下来。
《诗经》中祭祀诗之外很多诗都体现了当时社会“孝”的观念。首先体现为对父母的奉养。《诗经》当中没有正面描写如何奉养父母的诗,奉养父母的观念都是从反面来传达的。如《唐风·鸨羽》表达的是征夫因征役繁重,无法回家侍奉父母而发出的慨叹。诗中三呼“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所有!”“王事靡盬,不能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王事靡盬,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1]323-324,把因征役无法回家,父母年迈无人奉养,极度痛苦的心情表达得淋漓尽致,最后只能向苍天发出呼喊。又如《小雅·四牡》也同样表达了因长期服役,无法侍奉父母的痛苦。诗中说因“王事靡盬”,四处奔波,“不遑将父”“不遑将母”,不能回家奉养父母,内心充满悲伤,只能用诗句来表达对父母的思念。《周南·汝坟》描写女子思念在外行役的丈夫,知道丈夫服役的繁重,最后还鼓励丈夫“虽则如燬,父母孔迩”[1]27,即为了家中贫老的父母,还是得坚持下去。
奉养父母源于血亲之爱,更是感恩之心的表达,然而物质上奉养父母却不是孝的全部,在先秦的孝文化当中还有更高的要求。《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说明孝的更高要求是“敬”,就是要尊重父母,这是对父母在精神上的奉养。这在《诗经》当中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求在生活当中要充分尊重父母的意见,如《郑风·将仲子》写的是一位在热恋中的青年女子给她喜欢的男子的劝告,尽管二人情投意合,但女子一再告诫“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1]222表达虽然我很想念你,但也不能感情用事,也要充分尊重父母的意见。又如《齐风·南山》中“取妻之如何!必告父母”[1]276,说明在婚姻大事上,要尊重父母的意见,做好两代人之间的沟通。第二,要求在奉养衣食的基础上,和父母有情感上的交流,让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慰籍,《邶风·凯风》表达的是孝子对“莫慰母心”的自责,诗中的母亲劬劳、圣善,一生劳苦,养育了七个儿子,却不能慰藉母亲。这说明与父母精神上、情感上的交流和沟通也是一种孝。第三,要求尊亲。曾子曾把孝分为三个层次“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4]。能养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生活所需,更高层次就是尊亲,这里的尊亲既包括儿女对父母的尊敬,还包括因儿女的有出息而赢得别人对父母的尊敬,有光耀门庭之意。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儿女,儿女成人后的品性言行、成功与否都可作为为人父母价值的评判因素。儿女品行端良,能建功立业,赢得别人的尊重,也是对父母教育能力的肯定,这是大孝,是孝的最高层次。另外,即便不能建功立业、光宗耀祖,能做到自己的言行不致招来别人的非议,保全父母声誉,不使父母受辱,这也是孝。反之,如果因自己的错误言行,招致他人对父母的否定,甚至是侮辱,这就是大不孝。这样的孝观念,在《诗经》中也有体现。如《小雅·小宛》是“没落贵族处于乱世,和兄弟相戒,希望免祸的诗”[1]594,诗中说:“我日斯迈,尔月斯征。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1]597,兄弟二人即将分别远行,相互勉励,当各自努力,不可因暇逸取祸,而有辱于父母。又如《小雅·斯干》是歌颂周王宫落成的诗,诗中“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1]548,是说女子应谨言慎行,操持好家务,不要使父母遭非议。虽然是对女子的希冀,但也反映出当时孝的观念。
先秦时期孝文化中的侍亲观念首先源于自然萌发的血缘亲情,父母是每个人的生命之所由来,每个人都是在父母的悉心照顾下才得以长大成人。子女孝敬父母,既是自然的情感,也是感恩之情的表达。《小雅·蓼莪》是千古孝思的名篇,诗中悼念父母恩德,抒发失去父母的孤苦和不能终养父母的遗憾。诗人念诵父母养育的恩德:“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1]626-627,情真意切,感人至深。“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1]627,把失去父母,无法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悲痛表达得至深至切。这种天然的血缘亲情不是外力强加的,这是侍亲观念产生的情感基础。侍亲观念的产生也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侍亲观念产生于传统的农耕时代,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父母要承担养育儿女的重任,是家庭经济的支柱。“农耕经济活动是一种以经验性的传、帮、带为主的经济活动,家长是血缘意义上的长者,更是经济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参与者,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家长具有较高的权威。家长的这种权威不仅是因为他们是血缘意义上的长者,更重要的是一个家庭经济的支柱。在这样一种家庭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对于长者的尊敬和爱戴的情感也就自然产生。”[5]总之以侍亲为内涵的孝观念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更体现在精神、情感和价值观等层面,对维系家庭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的滋养。”[6]孝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价值理念。尽管其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延伸,但先秦时期就已确立的敬祖、侍亲的内涵始终都处于核心位置,并积淀为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从个人层面看,孝文化对个人的道德品性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论语·学而》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2是说君子注重自己的根本修养,这个根本修养达到了,仁义道德也就具备了,而这个根本就是孝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孝一直是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是衡量一个人价值最重要的标准。先秦的孝文化注重感恩,只有深深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才会由衷地尊重父母、孝敬父母、回报父母,体现出一个人对家庭的责任感。这是培养社会责任感的道德基础。试想,一个人如果不能孝敬对他有养育之恩的父母,又怎么指望他去真心关爱他人、爱民族、爱国家呢?又怎能指望他能对国家尽忠,对工作尽责呢?先秦孝文化还注重修身立己,它强调一个人的立身处事,事关父母,应该时刻谨言慎行,端正品行,要通过不断努力,取得成就,让父母感到荣耀,这是大孝,这是人们积极做事、努力进取的内在动因。即便不能建功立业,也要修养自身,在品格操守上让父母放心,不让父母担忧,这是锤炼一个人道德品性的重要基础,也体现出孝文化在道德品性培养层面的重要作用。
其次,从家庭层面看,孝文化对养成良好的家风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家风是一个家族整体面貌和精神气质的总体表现。“父慈子孝”是千百年来对良好家风的生动描述,关于如何养成良好家风,先秦孝文化中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一方面,考文化强调父母对子女的爱与抚养的责任。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模式,生产、生活的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但建立在血缘上的职责是不会变的。《小雅·蓼莪》中“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1]627,描绘了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这种付出在当今时代的家庭生活中仍然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先秦孝文化要求子女赡养父母,子女通过自身的努力,使父母衣食无忧,这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的责任。在基本的物质赡养满足后,要求在情感上、精神上保持与父母交流与沟通,是先秦孝文化更深层次的内涵。虽然当代社会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与父母不一定长期生活在一起,但常回家看看,经常与父母在线沟通都能让老人获得精神上的慰藉,都是必不可少的。父母与子女间来源于血缘亲情的情感需要,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实现的现实要求,是先秦孝文化内在本质,融洽的亲子关系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父慈子孝”的良好家风也是在这种亲子关系的代际相传下逐渐形成的,直接影响一个家庭方方面面的关系,诸如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合万事兴,家庭中的各种关系都理顺了,一个家庭的良好风貌也就形成了。在良好家风的构建过程中,先秦孝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次,从社会层面看,孝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五大发展目标之一。社会和谐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自古以来就有过许多生动描述。如《礼记·礼运》篇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4]265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7]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8]可见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丰富的,包含了多个方面。从古至今,无论对和谐社会理解层面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老年人生活得幸福有尊严,始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之一。先秦孝文化中的养老、尊老、敬老的核心内涵则是实现这一标准的关键。秉持孝文化的这一核心内涵,能有效解决家庭养老及社会机构养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此外,先秦孝文化说到底是一种爱的文化,它要求父母爱子女,子女爱父母。《孝经》中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9]一个对父母充满爱心的人,一定会推己及人,以善意和爱心对待身边的人,从而形成相互尊重、守望相助的和谐人际关系,进而推动各方面关系的和谐融洽。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来自多个方面的合力共同完成,而孝文化就是众多构建力量中的重要一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孝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涵在先秦时期就已基本确定,千百年来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始终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也仍有其重要的价值,要充分发掘孝文化的时代精神,这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