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等共提出18条(新18条)举措,以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2021年印发的“新18条”发展举措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改革措施,力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同时,上海市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形外,免除现场检查;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面清单、企业环境守法记录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此外,通过加强政策创新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包括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和环保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碳普惠、气候投融资试点、碳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等。
“新18条”还将聚焦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包括出台新一轮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专项扶持政策、优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深化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等;通过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优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积极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等举措,鼓励企业大胆创新,提升企业专业治理能力。
在重点领域,上海将加大技术帮扶力度,支持城市产业中水泥窑、工业炉窑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巩固集成电路行业废酸“点对点”定向利用成效;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收运“最后一公里”难题。
新政策还鼓励开展各类制度和模式试点示范,包括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推进生态导向的发展(EOD)模式试点,鼓励探索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等。
据介绍,2020年6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举措 更大力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27条稳就业、促发展的工作举措,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147个“三类项目”绿色通道助力社会抗疫,90%以上的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约25%的审批制项目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实现即来即办,约4.8%的项目列入环评重点行业名录,20%的项目可通过非重大变动认定豁免环评手续,40个园区纳入联动范围;临港新片区约60%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80%以上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在全国首创“两证合一”。
二是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监管效能不断提升。3 41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个具体生态环境领域的11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免罚规定,截至2021年8月,免罚案件234件,免罚金额806.8万元;积极推进“云检查”、“云上查”、“云听证”、“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2020年至2021年8月,共进行走航监测78次,发现50个问题点位。
三是惠企援企政策落地见效。完成全部14项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他事项和12项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41种业务情形的60份政府核发材料“两个免于提交”落地;疫情期间,通过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弹性环境监管等减缓企业压力;出台全国首部《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试点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