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体制机制与国土空间规划

2021-01-30 08:58黄小虎
上海国土资源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划院空间规划功能区

我国土地研究领域知名学者,原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现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院长、党委书记,曾担任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的黄小虎研究员,应邀于2020年11月21日在清华大学土地利用与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后疫情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作主题报告。他在发言中指出:

传统规划体系存在多类型规划矛盾冲突的问题,多规合一为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十八大以后,中央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路线方针等陆续做出重大调整,国家发展内涵发生转变,要求突出发展质量,强调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优先。在体制机制上明确由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其他部门不再编制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多规合一”得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国土利用和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这也是用途管制的依据。此项工作的基础是2011年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议在原有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延伸细化到地市县乡,落实到宗地规划图纸,作为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原有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分类,需要在各类主体功能区中做下一级功能分区。此外,对于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需制定相应的衡量指标和技术标准,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作出进一步的细化。相关部门仍然需要编制专业规划、项目规划,专项规划内容需叠加于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必须以国土空间规划图为工作底图。国土空间规划应该是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均需使用的基础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中长期规划,主要任务是安排土地及空间利用的总体布局,在国家规划体系中为最上位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近中期实施规划,凡是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需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属于第二层次规划。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属于第三层次规划。这三层次规划间关系,尤其是“五年规划”与空间规划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最终制定国家规划法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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