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续
随着国家对农民工利益保护政策、制度和法规的不断出台,社会对农民工弱势地位舆论倾斜的加大,农民工工作、生活、社会地位和民主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农民工问题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了项目施工的重中之重。而纵观这些年农民工闹事事件,很大部分因为项目开始时对农民工情况掌握不明,过程中监控不严,出现问题时缺乏有效沟通,造成了矛盾激化升级,超出控制范围。在协作队伍中派遣“农民工工会指导员”,一方面更好地加强协作队伍管理,提升协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维护好企业利益;另一方面加强协作队伍中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力度,确保农民工诉求有渠道、工资有保障、权益有伸张,在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搭建一个新桥梁,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双维护职能。
一是明确“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基本要求。项目部党组织要认真选派“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要根据工程进展及协作队伍使用情况,按照协作队伍每一百名农民工派遣一名“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一线农民工管理和工区具体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配备。一般“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由现场施工员担任,由项目部党支部、行政、工会协商后,实行工会组织选聘制,业务工作接受党群工作协理员指导,日常工作接受项目部工会领导,并在协作队伍中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二是明确“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基本条件。“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必须是在册内的正式职工;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高;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外协队伍管理水平,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交流。
三是明确“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主要职责。“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工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制度;做到每日清点农民工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记录农民工进出场情况的登记工作;负责收集农民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采集人员照片等工作;负责协作队伍人员日考勤记录;协助农民工入会,督促协作队伍负责人与农民工之间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收集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归档;监督检查协作队伍人员岗前教育和各种经常性教育的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向农民工宣传和传达项目施工生产和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情况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关心农民工人员的生活,及时向项目工会反应农民工人员的生活情况,并做好对农民工人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农民工困难员工的情况;监督检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现象,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负责协作队伍维稳情况的收集,深入了解和掌控农民工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反映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发生;配合项目抓好文明施工工作,协助项目领导处理好协作队伍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安质部门监督检查协作队伍农民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协作队伍农民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党群工作协理员、项目领导汇报;配合项目综合办公室、工经部、物资部、工程部按照项目管理和项目党建要求,填报各类基础台账;在外协队伍与项目部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权益维护,问题反映、讨论、商议体系,维护外协队伍农民工人员的稳定。
一是建立“2+6+5+3”工作制度。“农民工工会指导员”按照“以日为单位,以周为循环,以月为标尺,以季为阶段”的方式施行“2+6+5+3”特色工作模式,“2”就是每日做好所管农民工出勤情况记录、做好所管农民工增减记录;“6”就是每周对所管农民工宿舍检查一次、对所管农民工食堂检查一次、对所管农民工安全生产检查一次、参加所管农民工早点名一次、参加所管农民工生产碰头会一次和参加所管农民工安全讲话一次;“5”就是每月对所管农民工了解一遍、对主要人员谈心一遍、对工资发放情况全部了解一遍、参加农民工培训一次和向项目工会和党组织汇报一次;“3”就是每季进行一安排、每季进行一总结和每季进行一考核。
二是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坚持在党群工作协理员的工作指导下,实行定期走访沟通制度、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帮带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项目部为每一位“农民工工会指导员”配备一本《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工作手册》,由“农民工工会指导员”个人如实、负责地记载在协作队伍中开展工作情况。党群工作协理员定期不定期到协作队伍中了解“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履职情况,听取外协队伍的负责人、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将“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选拔使用的参考依据。项目经理部工会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农民工工会指导员”活动情况专项考核。考核分个人总结、职工评议、外协队伍评价、组织认定等四个环节,内容主要包括联系群众情况、队伍管理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等,考核结果在项目经理部公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进行阶段性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对发挥作用不明显、消极懈怠的“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由项目经理部党群工作协理员进行谈话诫勉或更换,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备案。
推行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要力戒:一是考勤率掌握不准确。农民工动态考勤准确率达到要达到100%掌握,要及时掌握农民工的进出场情况,协作队伍不得隐瞒不报;二是农民工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掌握不准确,要根据农民工按天、按月、按件、按工程量等不同方式计算,对协作队伍计价方式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机制分配准确;三是协作队伍内部管理人员的薪资标准掌握不准确。防止协作队伍有通过其管理人员工资套用工程款的现象,造成劳资双方纠纷,破坏和谐劳动关系;四是克扣或留置农民工工资问题,防范协作队伍为了拴住农民工,以加强管理为由,不愿全额发放,造成劳资双方纠纷;五是工资代领现象。杜绝农民工因身份证问题,无法办理工资银行卡,项目部只能发放现金或将钱打到协作队伍指定账户,无法控制资金流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要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解决农民工工会指导员的工作待遇问题。探索实行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考核弹性奖励制度,以每月500 元为基数,以每月完成任务考核结果为系数进行奖惩,考核60 分以下不予以奖励,同时兼任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是严格农民工工资的审查工作。在协作队伍进场之初就要求其把每名管理人员、农民工的计价标准、工资标准报送要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处,党群工作协理员带领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做好过程中的监督和复核。
三是严格填写《农民工工会指导员工作手册》。要求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要按照手册和“2+6+5+3”特色工作模式要求,每日参加协作队伍早点名,抓好农民工进退场登记,确保手册填写内容准确、有效,项目部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党群工作协理员要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严格坚持农民工“一人一卡、100%发放”制度。从协作队伍进场开始,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要协助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确保每名农民工一人一张,每次将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小票贴到薪酬手册里;同时,对于协作队伍扣、压、低比例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强行干预,在支付协作队伍工程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当做必要条件。
五是协助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在协作队伍进场稳定后,及时将农民工纳入项目部工会工作视野,组织农民工入会工作。“农民工工会指导员”要协助项目部工会将此项工作做好,特别是建立农民工帮困机制、传帮带机制等,真正将他们纳入项目管理范畴,达到“五同”要求,实现“三共”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