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杰 樊瑞科 宋文旭
(1.石家庄铁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43;2.佳木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0)
如今,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蓬勃发展,以机器学习为核心、以数据和算法为底层逻辑的人工智能正广泛介入社会诸领域。我们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这个时代正在成为形塑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新境遇,成为影响主流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新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1]。人工智能时代,网络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变得尤为重要。因此,深入分析探讨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逻辑、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优化路径等问题,为更好推进新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新视角、新方法、新内容和新的建设思路便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人工智能境遇下,人工智能技术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高度耦合。首先要清楚这一基本问题——人工智能如何影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即人工智能影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逻辑,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的基本内涵、人工智能的价值观向度和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意义。
伴随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与社会诸领域表现出深刻的互嵌性,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全面来临。作为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人工智能是指“研究、理解和模拟人类智能、智能行为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2](P3)。也有学者基于人工智能作为新的技术结构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广泛介入,认为“人工智能可以生产出与人类智能相似的机器,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新的技术结构来支撑新的社会结构”[3]。就对意识形态的影响来看,写作机器人的出现和机器学习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实现了向“人机协同”模式的过渡,智能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意识形态传播模式实现了“私人定制”,虚拟现实技术和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出现使得意识形态呈现方式实现“立体化”。换言之,人工智能引发了意识形态传播领域的新变革。
从理论上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不是来自技术的自主性,而是应该被视为社会历史的结构性产物。对此,马克思就倾向于从社会历史境遇中去把握技术的演变。“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4](P144)可以说,技术的革新与应用从来都不是中立的,而是与包含价值观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相互影响和建构的产物。从实践而言,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设计的,换言之,作为一种新技术,人工智能已经将设计者的想法嵌入其中。在弱人工智能时期,人工智能只作为人类的辅助工具;在强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可以像人一样思考完成复杂一些的工作;在超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可以超越人类智能。
在由人工智能引发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变革中,价值观也不会缺席。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人工智能并非一项单纯的技术,也体现着人的意志。人工智能的设计之初就渗透着设计者的主观动机,其对于待解决问题的理解、对问题解决过程和步骤的设定、对所需数据的选取以及对输出结果的解读等环节均受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应用的程度选择,相关主体也会考虑自身的商业利益,倾向于“利益至上”的价值向度。算法推荐技术催生平台媒体崛起,“技术力量和平台媒体对既有传播格局形成的冲击,必须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语境下展开,自始至终要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和管制”[5],其自然应体现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总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与人工的“混合逻辑”,并非价值中立的技术,而是包括价值观在内的社会建构的产物。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有助于助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理念更新、方法创新、内容优化、载体拓展。首先,促进理念更新。做任何事,都涉及理念正确与否的问题。在人工智能技术加持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理念不是对过去的“照搬”,而是基于时代背景和中国现实的新定位。如今,互联网已完全融入社会生活,重塑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互联网+”“网络强国战略”等理念的出现可以说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推的结果,同时这些理念也为人工智能技术指明了方向。其次,促进方法创新。例如,2019 年两会期间,各大媒体在进行两会新闻报道时创新传播方式,借助AR、VR、5G、人工智能等方式以适应网络传播移动化、形象化、生动化的规律,使得两会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当前,作为海量信息集散地的网络空间,直接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实效。在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众多因素中,技术因素构成了其底层逻辑,网络空间价值观的复杂博弈内蕴含网络技术的自然属性。当下,网络领域正在成为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崭新场域,人工智能技术则构成了影响其效果的重要技术因素。再次,促进内容优化。传统的媒体传播模式是根据受众的多样化需求来生产大量的内容,受众只能从信息海洋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如果产生的信息内容不能在第一时间吸引到受众,那么就会被受众抛弃。在媒介智能化的传播境遇中,作为其核心要素的算法推荐依靠精准匹配的技术优势,“有别于传统媒体单向的传播模式”[6],传播内容会根据用户的反馈及时调整,信息变得更“懂你”,信息传播也变得更加有效。最后,推动载体拓展。以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为代表的主流媒体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技术优势加持下,催生了平台型媒体的迅速崛起。“平台型媒体依托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将形成更大的传播优势和盈利能力”[7],同时也拓展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载体,为推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更好发展提供机遇。
技术的“双刃剑属性”也启示我们,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先进技术优势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其负面效应的警惕。正如有学者所言:“先进的技术并不一定会完全造就积极的社会后果。”[7]概言之,我们在看到人工智能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更要对其加以正确引导。
在过去,传统媒体(主要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传播内容的选择是由编辑根据自身的媒体定位和信息的价值来选择的,这就决定了传统媒体向受众传递的信息是基于公众的普遍需求,且内容具有权威性和公共性,而不取决于用户的个人兴趣,“在信息爆炸化的时代,这种做法能够控制议题设置”[8]。换言之,传统媒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如今,伴随作为人工智能底层逻辑的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平台型媒体出现并迅速崛起。“传统的依赖媒体机构的媒体型集中分发模式已经被打破,依赖社交关系的平台型分发和依赖算法技术的机器智能分发是当前的主要分发模式。”[9]算法推荐机制推崇的“受众本位”和造就的“信息茧房”,直接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领域的宣教效果。
“受众本位”是相对于“传者主导”而言的,是传播理念的一种体现。“算法的‘价值观’多是基于用户数据、反映用户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媒体价值观多以‘传播者本位’不同,算法主要以‘用户本位’来搭建自己的‘价值观’。”[10]如此一来,极易造成信息把关权转移,传播内容由受众盲目决定,从而导致“标题党”走红,传播内容缺乏营养,“导致公共性信息的传播失效,甚至带来价值失范、失序、失格的潜在风险”[11]。“信息茧房”是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提出的,“所谓算法时代的‘信息茧房’,其本质就是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算法推送,在技术层面上最大程度地使信息内容分发与用户自身固有偏好和需求相匹配,以达到用户对‘异己信息’干扰的最大可能地屏蔽”[12]。从主流意识形态宣教效果而言,算法推荐机制虽然提升了信息的传播分发效率,但受困于“茧房”的受众价值观却有可能极化、固化,导致有价值性、公共性的信息不能被受众接收,社群区隔和价值理念分化更加严重,降低社会粘性,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宣教效果。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由技术主导的信息时代,就人工智能技术而言,其日益成为意识形态关注的重点要素。因此,世界各国对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研究与应用跃跃欲试,积极抢占人工智能的战略高地。显然,我国的人工智能技术同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加剧了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隐忧。
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筛选传播符合西方意识形态的网络信息,并借助网络向我国传输西方社会思潮,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干扰。人工智能时代,各种媒介和互联网都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载体,“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工具”[13](P289)。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上领先于我国,他们凭借这些优势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另一方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窃取和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意识形态,从而实现对处于人工智能边缘地带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控制。总之,面对西方技术的优势,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任重道远。
人工智能和算法所形成的传播效果评价机制往往是由用户、用户的兴趣和个人主观情绪决定的,这使得严肃的主流内容无法占据评价体系的优势。“因为传统严肃型的主流新闻报道和正面宣传其评价体系主要由领导批示、同行赞誉和专业奖项来构成,相对来说,传播效果的评估是相对封闭的。而经由算法辅助进行的传播,内容的传播效果往往可以通过精准的数据这种数字形式而被透明化呈现。”[7]比如,按规定推送在“今日头条”头部位置的主流时政新闻,每天有多少人在点击、多少人在评论,都是直观显示的,受此影响,用户更愿意浏览点击量多、评论量多的内容。
因此,传播效果的评价权和话语权将面临透明化和数据化的风险。换言之,这将深刻影响主流媒体长期以来所承担的意识形态传播主导权,导致有主流媒体边缘化的风险。
“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是否能够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14]探析人工智能视域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需找准解决的着力点,进而为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新视角、新方法、新内容和新的建设思路。
“思想宣传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各级党委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各部门的领导权。”[15](P160)人工智能时代,平台型媒体崛起并取得快速发展,对以党台、党报、党网等为代表的传统主流媒体造成冲击。新形势下,传统主流媒体必须有效借鉴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积极拓展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
一是推动媒介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中央厨房”式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式融媒体中心,是当前人民日报的一种运行机制,它的目标是实现新闻信息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要实现这个目标,“中央厨房”就要看人下菜,要针对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受众、不同的偏好烹饪不同的新闻大餐,在提升运行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信息的传播实效,这就需要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和平台媒体的先进经验,为网络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赋能。二是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助力传统主流媒体转型升级。2020 年第4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显然,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传统的党报、党刊影响度在降低,要对之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推动其从“线下”转为“线上”客户端、公众号等,在实现转型升级的同时,拓宽网络领域传播空间。
“算法与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石,因而围绕算法和数据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价值矛盾的应对机制,才能够抓住技术应对路径的根本。”[16]人工智能价值矛盾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技术与人之间的矛盾,即算法价值矛盾和大数据价值矛盾;另一个是技术与技术之间的矛盾,即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差距。要解决这两个矛盾,可以从以下途径入手:
一方面,就算法而言,其作为人工智能的决策程序,内隐一定的价值倾向。算法制定者与其他人的矛盾需要协调,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算法程序的制定过程,提升算法的技术水平,在这一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加强监管,引导并监督算法程序的正确有效运行。就大数据而言,其作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重要基础,在价值层面需要关注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分配、大数据隐私等问题。应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提升大数据技术的手段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与技术之间的矛盾,我们自身要重视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加大技术攻关,为我们在这一领域的长久发展奠定基础。在立足自身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他国在该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技术,进而有效提高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水平。
现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决策越来越流行。人工智能技术的价值纠偏,离不开法治的规约。正如劳伦斯·莱斯格所言:“在网络空间中,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打造一个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这只看不见的手,由政府和商业机构共同推动,正在打造一个能够实现最佳控制、高效规制的架构。”[17](P5)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行业监管,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在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基础上推进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
首先,要顺应人工智能发展大势,根据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与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融合,为主流价值观指导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依据。其次,要学习国外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经验。在算法立法方面,比如美国国会两院正在讨论《人工智能未来法案》《人工智能就业法案》等多部着眼于确立美国未来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法案。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起步晚,制度相对落后,我们可以学习他国先进制度,以保障我国人工智能更好地发展。最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平台媒体价值导向。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监督问责、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等方式加以实行。
实质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带给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挑战是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的反映。以机器学习为核心、以数据和算法为底层逻辑的人工智能只有更多关注并着力解决现实中人的问题,关注民情生态,才是助推人工智能更好服务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之道。
一是,着眼民生实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人工智能时代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既需要借助网络先进技术实现其更好的发展,也需要做好线下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的工作。在信息的选择和发布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中国的国情,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立足点,更多地筛选和传播一些反映人民难点问题的信息,在满足网民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在网络空间凝聚共识,让大家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二是,面向人民大众,实现传播方式和传播语言转型。在过去,传统媒体比如党台、党报等以自上而下的线性传播模式,伴有强制灌输色彩向人民大众传播国家的政治理念、价值观念,并且语言较为严肃、晦涩,不重视是否易被人们理解,导致低效传播。2020 年第4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 亿,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85 亿,占网民整体的30.4%”[18]。农村大部分为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因此,在传播形式上实现平等传播,辅之以图文结合、音频视频结合的方式,是最好的选择;在传播语言上,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用“接地气”的话语向人们传播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是必然选择。
总而言之,人工智能时代是不可阻挡的发展大势,这个时代正在成为形塑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新境遇,成为影响主流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新因素。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要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探索人工智能视域下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新路径,为更好推进新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新视角、新方法、新内容和新的建设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