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惠敏 曲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陈凤美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第六中学高级教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脱贫攻坚,云南深度贫困地区成果丰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但在推进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产业集群发展不充分、创新创业人才缺乏等薄弱环节。只有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展已脱贫人口的收入渠道,进一步增强已脱贫人口的内生动力,才能更好推动原深度贫困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云南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2012 年,贫困人口达804 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8.12%。2012 年以来,云南全力实施消除绝对贫困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成效。至2020 年,所有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全部出列,创造了消除绝对贫困的“云南奇迹”。
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促进深度贫困地区提升发展层次的基础和前提。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形成了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交通、水电、饮水、文化生活、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公路,自然村及村内主干道得到硬化,电力、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教育文化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完全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产业扶贫成效为实现产业兴旺提供了产业支撑。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高原特色产业集群的扶贫作用,形成了“云烟、云茶、云咖、云花、云菜、云果和特色养殖”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实现了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品牌化的转型升级。产业的集群发展既促进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又为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后的“产业兴旺”目标提供了坚实支撑。
脱贫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治理基础。深度贫困地区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一是通过驻村干部实现精准帮扶,形成一批优秀的乡村治理干部;二是形成了多层级、多部门的贫困治理网络;三是构建了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口扶贫单位共同参与的多元扶贫大格局。良好的贫困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目标奠定了基础。
脱贫人口收入迅速增加为实现生活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精准扶贫,脱贫人口收入迅速增加。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5 年的2744.43 元上升到2019 年的9249.49 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迅速提高为实现乡村振兴“生活富裕”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云南省脱贫成效十分显著,为过去深陷贫困的地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良好基础和条件。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扶贫产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较弱。一是扶贫产业创新水平比较低。由于深度贫困地区均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三产业比重低,科学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科学技术人才十分缺乏,创新创业环境较差,大多数扶贫产业都处于产业链发展的最低端,产品品种结构十分单一,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产业存在同质化现象。一些扶贫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不同地区资源比较优势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市场供求分析,导致产业扶贫项目雷同、产业发展同质化。三是扶贫产业发展仍需扶贫政策支持。扶贫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扶贫信贷、土地优惠、税收减免和东西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面的支持,产业形成后的发展和壮大仍需要政策持续支持。四是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深度贫困地区绝大部分位于边远山区,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仍然比较高,市场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低。
贫困户脱贫后收入比较低且不稳定。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了贫困人口纯收入的迅速增长,但水平仍然不高。一是脱贫户年均纯收入整体水平仍较低,不少脱贫人口人均年纯收入仍然低于5000 元。二是脱贫人口就业质量比较低。一些贫困户特别是50 岁左右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相对低,部分贫困人口脱贫后仍存在“等靠要”思想,实现生活富裕的内生动力不足,总体上表现为缺乏就业技能、就业收入低、就业竞争能力低、就业不稳定。三是脱贫户收入结构不合理。调查显示,2020年全省脱贫户工资性收入占比是44.28%,财产性收入占比是7.11%,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是32.6%,转移性收入占比是16.01%,贫困户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策性补贴和转移性收入,进一步影响和制约脱贫户收入的增长和生活富裕程度。
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基层治理打下了物质基础,但与乡村有效治理的巨大需求相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云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后要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在六个方面着力。
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根据相对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科学划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范围。重点帮扶精准扶贫时期的边缘贫困人口,让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扶贫政策优惠。对易返贫致贫的低收入人口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监测,主要监测低收入人口的收入结构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情况。全面精准施策,进一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强低收入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培育壮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形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是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前提和基础。一是继续发挥科技扶贫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科技扶贫和人才扶贫投入力度,不断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创新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二是培育和拓展脱贫地区高原特色产业链条,全面提高特色产业集群的经济效益。三是继续创新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集群的政策机制,支持脱贫地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现代化建设。
培育壮大集体经济,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经济基础。脱贫村出列后要进一步盘活村集体资源,通过入股或参股方式进行股份分红,进一步量化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逐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实现治理有效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加大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脱贫人口收入。一是继续加强生态建设力度,在生态建设脆弱地区,继续增加生态护林岗位,稳定适度增加公益性岗位,逐步增加退耕还林补贴,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稳定增加。二是优化脱贫地区产业结构,提高城镇化率,拓展脱贫户就业渠道,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加大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脱贫劳动力的高层次转移和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增强脱贫劳动力应对市场风险能力。
推进脱贫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衔接。
加强脱贫村基层组织建设,以脱贫村第一书记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继续创新驻村第一书记的驻村工作制度,继续加强脱贫村治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基层治理能力,健全治理体系,促进脱贫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激发脱贫人口的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和出列乡村的发展能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动员机制,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参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就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就业质量,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