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欢 韩广富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130012)
乡风文明作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不仅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所在,更彰显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后发优势。科学理解“乡风文明”概念,不但有利于解答相关学术研究的理论困惑,也对明确新发展阶段乡村文化振兴的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关于文化与文明的概念界定及对二者关系的研究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笔者在综合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论文主题研究需要,作出对文化与文明的相关阐述。
长久以来,关于文化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中国,古汉语中“文化”一词连用,首次见诸西汉《说苑·指武》中“文化不改,然后加诛”[1]696,这里“文化”指文德,教化。可见,古汉语中文化概念的核心内核是文治教化。汉语“文化”一词随汉籍传入日本,明治三十年“文化”一词被广泛使用,并将汉语中“文化”一词与西方“culture”一词对译。此后,国内学界通过翻译日本有关文化研究的典籍以及在西学的深刻影响下,从现代意义上重新定义了“文化”概念。如梁启超认为,文化是“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2]134
在西方,西语中“文化”的词源来自拉丁文cultura,其词根colere,与culter为同源词汇,指犁锋。最初与传统农业农事活动有密切关系,属于由自然物质派生而来的概念。英国在1420年出版的《牛津词典》中首次明确提出近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成了文化概念确立的先驱者。德国法理学家普芬道夫在1686年出版的《辩论样本》一书中将“文化”与“自然”相对应。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从广义人种论意义上完整阐述了“文化”的科学概念。他认为文化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是“一切能力和习惯”[3]1的总称。在此之后,西方学界形成了关于“文化”的社会定义、行为模式定义、观念性定义、功能性定义、符号化定义等多种研究路向。
现在通常使用的“文化”概念是19世纪末西方形成的概念。结合“文化”的词源释义与中西方相关研究成果,应倾向于将文化看成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总和①,这可以避免将文化概念泛化到无所不包的状态。
在中国,“文明”一词,古语中取教化、文德照耀、文采光明等意,如《尚书·舜典》中“浚哲文明”[4]13,“文明”指文德辉耀。古汉语中“文明”一词侧重表达精神层面的含义。在近代,日本学者在明治初期将汉语“文明”一词与英语“civilization”一词对译,赋予了古汉语“文明”新的含义。如日本学者福泽谕吉认为,文明是相对于摆脱野蛮状态而言的概念,代表着国家体制建立的意义[5]51。之后,“文明”一词在清末传入中国,被广泛使用,重新解释。如在民国初年,陈独秀认为文明是异于蒙昧与未开化的意思,世界各国凡有教化,必有文明[6]7。在当代,《现代汉语词典》中将文明分作名词和形容词两种词性来解读②。可见,近代以来“文明”概念由侧重精神内涵日益丰富到包含物质因素,扩大到整个生活范围。
在西方,“文明”的概念在18世纪晚期才正式出现。“文明”概念是启蒙运动改革中的直接产物,与形容词“不野蛮的”相对应。从词源角度看,西语中英文与法文的“文明”一词可溯的最早词源是拉丁语civilis和civilita,与城邦和国家紧密相连。英文civil一词,在14世纪便已出现,后来在17世纪逐渐代指civilization一词。在法国,“文明”的名词形式在《通用法语和拉丁语词典》(1743年版)中首次作为法学术语被确定下来,意指由民法取代军法的社会,这才使“文明”一词真正诞生。至18世纪末,“文明”一词逐渐开始普遍使用。这时“文明”的词义由“过程”与“确立的状态”两种概念构成。从19世纪初开始,法文先于英文使“文明”概念,给其增添了社会秩序、系统性的知识、科学等内容,形成了具有现代意蕴的文化概念[7]101-109。现行英语civilization一词被解释为人类社会高度发达和组织化的状态;特定地区或特定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文明世界,文明社会[8]120。
结合“文明”的词源释义与中西方研究“文明”概念的成果,文明与“野蛮”相对应,指人类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不断累积的积极成果,代表着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达到的具有进步意义的社会发展程度与阶段。
在具体阐述二者的关系上,中西学者对此多有争议。如法国的维克多·埃尔认为文明是会消亡的文化形式[9]14,中国的胡适认为文化是由文明形成的生活方式[10]2,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综合来看,文化与文明不能等同看待,二者之间既存在明显区别,又具有强相关性。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一是从词性看。文化是中性词,文明是褒义词。文化属于事实性概念,有民族性差异,先进落后、新旧之分,横向散落在空间的不同角落。而文明是将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概念,这意味着文明不仅作为社会生活中一个发展阶段而事实存在着,而且文明其自身还是一个以合乎逻辑的方式不断进化发展的阶段,总是要超越之前的“自身”历史地向纵深演化。二是从时间维度看。文化要先于文明在历史中生成。自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文化就在人的劳动实践中产生了。而文明的产生却需要具备文字、工艺及城市三个基本要素。虽然原始社会已经孕育着文明因素的萌芽,但直到奴隶社会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文明”。三是从属性看。文化优先体现社会性,文明优先体现人性。文化与“自然”相对应,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产物,文化优先体现社会性即在于此。而文明与“野蛮”相对应,社会本无文明、野蛮之分,但是以人自身为尺度衡量社会发展,便有了野蛮社会与文明社会的称谓。因此,文明体现的是人发展的整体状态,文明优先体现人性。四是从本质看。文化本质是精神活动,核心在于人的价值观,解决“是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文明本质是社会生产力,核心在于社会生产与管理水平的进步程度,主要解决“如何使人生活更好”的问题。正因为二者本质上存在区别,文明拥有文化所没有的独立生成、发展的历史。
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一是文化与文明都是“自然”的人化,统一于社会生产实践。人类在适应与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实践中,不仅引起了自然界的变化,还创造出了文化。另一方面,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更在不断深刻地改造着人类自身的自然性,创造出了文明。因此,文化与文明的生成与发展同根同源。二是文化与文明均需要借助不同形态的形式载体而存在。文化是无形的,因此文化需要借助生产工具、有形商品、建筑遗址等物质形式载体,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作品等精神形式载体,社会中的法律制度、民间习惯、礼仪规则等制度形式载体,来证明自身的“真实性”。而文明作为人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社会性成果,同样不可脱离外在的形式载体展现自身,在社会中主要呈现出物质形态、制度形态与精神形态的文明表现形式。三是文化是文明存续的精神内核,文明为文化发展提供现实条件。文化作为使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实践活动,其最高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文化作为人类的一种价值追求,能够为文明发展提供价值导向、价值评判与价值支撑,是文明存续的精神内核。此外,文明是人类在追求自我价值的文化活动中创造的实践成果,已生成的文明成果能够代代相传,不断累积,成为推动人类文化发展的现实条件,并最终转化为人自身存在的一部分。四是文化与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不断进步向上的。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无论是文化还是文明,都曾有过断裂、冲突、消亡的发展情况,但从整个人类社会的高度来看,人类文化与文明总的发展趋势仍是螺旋式前进上升的。
“乡风”一词,在古汉语中就已出现并广泛使用。如《史记·三王世家》中“百蛮之君,靡不乡风”[11]126,“乡风”解释为屈从教化之意。和邦额《夜谭随录·梨花》中“吾乡风俗,雄者可雌之”[12]4,“乡风”一词解释为乡村风俗之意。现今古汉语中“乡风”一词的内涵早已因时移易,丰富起来。关于乡风的概念,学界多有阐述。如汪盛玉认为,乡风从主体上讲可指称乡情、作风,从客体上讲可指称乡土风气[13]。吴艳认为乡风是在特定的乡村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中形成的具有地域色彩的乡村文化[14]7-8。结合古汉语释义及学界的观点,乡风与市风③相对应,是在基于不同自然条件与社会文化环境形成的特定乡村区域内,凭借道德原则、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力量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生产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方式等产生影响的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存在。乡风因内容不同,可分为乡村内的党风、政风、民风、家风等四种表现形态。乡风的形成是一个自然、历史的演进过程,体现着特定乡村地区的文化发展状态,总体发展趋向可分为文明乡风和不文明乡风。乡风一旦形成即具有特殊的地域性、相对的稳定性、鲜明的时代性、群体的认同性、普遍的规范性以及持久的影响力。
从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来看,“乡风”与“文明”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单独使用,并最早出现在党的正式话语体系是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此时的“乡风文明”更多表意为“健康文明新风尚”,内容主要包括文化、风俗、社会治安等方面。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乡风文明”更多表意为“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淳朴民风”。而就基本概念而言,“乡风文明”与“市风文明”相对应,是人类文明体系中一种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文明形态。乡风文明集中反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属于乡村精神文明范畴。乡风文明具体表现在乡村区域内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相对满足,思想道德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乡村社会风气和谐美好等方面,是一个具有结构层次性的完整有机体系。总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乡风文明概念:
第一,乡风文明是复合型文明。需求是人类追求文明的不竭动力,同时也内在规定着不同文明的特性。乡风文明体现了农民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大方面的发展性需求。乡风文明既与乡村精神文明的内涵与外延无法等同,也不是乡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五大文明”的简单相加,而是多维的复合型文明。乡风文明作为复合型文明,指乡村的“五大文明”分别从不同侧面共同促进乡风文明的形成,使乡风文明体现出整体性、综合性。换言之,乡风文明渗透在乡村“五位一体”的文明体系之中。如乡风文明渗透在乡村物质文明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中,乡村政治文明的民主法制制度中,乡村精神文明的科学文化精神与思想道德观念中,乡村社会文明的淳朴民风与和谐人际关系中,乡村生态文明的环保风尚与优美人居环境中,等等。
第二,乡风文明是一种价值预设与合理构建。从理论层面看,当乡风文明概念首次被提出时,实际上就隐含着某种价值预设。究竟什么是“乡风文明”,这取决于国家的价值预设。实现文明是国家发展的价值追求,而乡村作为中国国家发展的根基,乡风文明自然成了国家实现文明发展的一种价值预设。从现实层面看,乡风文明是农民出于守护自身精神家园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对幸福生活的价值预设。乡风文明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着党对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同于乡村其他文明建设的独特目标,就是要促进“乡风文明”。因此,乡风文明是对乡村精神文明发展目标与方向的合理构建。
第三,乡风文明按内容和结构分由物质形态、制度形态、精神形态等三种形态构成。物质形态即通过客观实物展现出来的乡风文明形态,如村内庭院、祠堂、庙宇、宣传标语、教育文化设施等,这是能够直接让人感受到的乡风文明。物质形态是乡风文明的外层表现,使乡风文明更具“真实性”。制度形态即通过乡村内的规章制度展现出来的乡风文明形态,如家训、村规民约、婚丧操办制度、传统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是乡风文明的中层表现,能够突出乡风文明的地域特色,对农民的行为举止、思想观念具有引导与规范的作用,同时也是乡风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精神形态即通过农民精神风貌展现出来的乡风文明形态,如农民的价值理念、道德水准、思想素质、生活风尚等,是乡风文明的核心表现,对丰富乡风文明物质形态的文化内涵与维护乡风文明制度形态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并总体上规定着乡风文明的发展方向。
第四,乡风文明的内核是价值观。内在的文化精神是推动乡风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核心要素。人是文化的动物,文化的最深层次是价值观。价值观规定着人的本质属性,是人的精神与行为的双重灵魂,决定着人内心的是非善恶观,指引着人外在的一言一行。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民是乡风文明的核心主体,乡风文明就是农民在观察、分析与处理社会生活实际问题过程中使其价值观外化的积极成果。由此看来,乡风文明的内核是价值观,这具体表现为:农民正确的价值观是乡风文明的价值引领,促进乡风文明的实践与发展。农民的价值观不适应乡风文明发展实际需要,就会使乡风文明发展滞缓,甚至引导其走向不良的发展方向。
第五,乡风文明是稳定性与流变性的统一。无论是按照线性时间维度还是从生产方式的标准来划分不同人类文明类型,都证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相对稳定性与总体变迁性,受此影响,乡风文明兼具稳定性与流变性的特性。乡风文明的稳定性体现在,在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内乡风文明总体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新一历史阶段的乡风文明总是在不断继承前一历史阶段乡风文明中的积极因素,而使乡风文明呈现接续发展的稳定性。乡风文明的流变性体现在,文明总是处在一个不断攀升、前赴后继的发展过程中,因此不同代际间的乡风文明在批判地扬弃中继承,在不断创新中发展,使乡风文明呈现出时间维度的流变性。正是乡风文明稳定性与流变性的统一状态,使乡风文明能在保持既有特色的基础上接续向前发展。
第六,乡风文明的最高价值体现的是“人的文明”。人的文明程度如果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将会使乡风文明“徒有其表”。“人的文明”分为人的自然性文明与活动性文明,体现着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之间的和谐发展状态。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要在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关系中创造和得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条件、机会和能力。因此,乡风文明的根本体现就是农民自由全面发展的不断实现,从而实现其“人的文明”的最高价值标尺。而在实现农民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精神层面自由个性的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结合目前农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农民精神层面的发展程度较农民物质层面发展程度而言,尚显落后,因此,乡风文明应着重体现为农民身上的“能担当有追求、够自信有自觉、守底线有规范”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要素。
第七,乡风文明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乡村社会物质生产和政治文化的有机统一体。准确把握这一点,是理解乡风文明概念的关键。无论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视域还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乡风文明,都被视为乡村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免让人陷入一种认识误区———乡风文明的本质是乡村精神文明,一旦陷入这种认识误区,就容易过分重视乡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对于实现乡风文明的推动作用,而忽视了实现乡风文明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组织条件等作必不可少的现实支撑,因而不能将实现乡风文明与乡村其他工作统筹规划。究其根本,这种认识误区的产生是源于没有把握好乡风文明存在的现实基础问题。事实上,乡风文明只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之一。从乡风文明作为完整有机统一体的视角出发,乡风文明是外在环境建设与内在精神文化建设的有机统一状态。换言之,乡风文明存在离不开一定的乡村社会物质生产,不能只关注、强调乡村精神文明活动在实现乡风文明中的关键作用。任何割裂乡村社会物质生产与政治文化之间关系对乡风文明概念的认知,都只会事倍功半,使乡风文明的存在、发展脱嵌于整个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全局。
“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有利于更深入理解乡风文明内涵。同时,鉴于学界常将“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混淆使用,因此,有必要将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加以区分。
文明乡风与不文明乡风相对应。乡风的文明与否,是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文明乡风,简言之即乡村的好风气、好风尚。文明乡风是在一定时期某一特定乡村区域内,人们所表现出的先进价值观念、健康风俗爱好、良好生活习惯、文明行为方式、高水平道德风尚等的总和。文明乡风,本质上讲是农民精神风貌的积极展现,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乡村社会群体心理和行为的功能。文明乡风与乡风文明既有明显的不同,又有共同之处。
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从性质上看。文明乡风与乡风文明的本质区别在于二者分属于不同概念范畴。文明乡风,着眼于“文明”,落脚于乡风,是乡村文化发展的一种积极状态,侧重表达社会发展的文明性。而乡风文明,着眼于乡风,落脚于文明,作为一种特殊的文明形态而存在,体现着人的发展的文明性。二是从存在状态上看。文明乡风是具体的、分散化的存在状态;乡风文明是整体的、普遍性的存在状态。而不同乡村地区的文明乡风其表现形式都会有很大的差异性,这就意味着文明乡风总是相对独立地存在着,具体地展现着,横向分散在不同的村落之中。而谈及乡风文明,是以整个“乡村”概念作背景的。因此,乡风文明相对于文明乡风来说,总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表达着普遍性的意义。三是从发生学上看。乡风文明有自身独立生成、发展的历史,如按时间次序分,有古代的乡风文明、近代的乡风文明与当代的乡风文明;按生产方式分,有奴隶社会的乡风文明、封建社会的乡风文明、资本主义社会的乡风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乡风文明,等等。而文明乡风作为精神层面的存在物,具有相对独立性,则未能有独立生成、发展的历史。
二者的联系在于:一是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都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的概念。“乡风”一词,是一个基于客观事实而产生的事实性概念,代表着客观事物的自然状态。而“文明”一词,是一个具有褒义的价值性概念,代表着客观事物的进步开化状态。因而,“文明乡风”和“乡风文明”这两个词汇都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结合的概念。二是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有共同的存在基础。文明与文化拥有着共同的存在基础———社会物质生产。因此,无论是作为文明形态的乡风文明,还是代表乡村文化发展状态的文明乡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的发展提供着稳固的经济基础、丰富的物质形式载体。虚空中不存在精神意识,失去必要的物质基础,乡风文明与文明乡风就无法生成与发展。三是乡风文明作为一种综合性概念,体现着乡村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成就,尤其代表着乡村社会新风尚。因此,乡风文明是文明乡风的高度凝练与提升。另外,文明乡风与淳朴民风、优良家风一样,是乡风文明的集中展现形式。文明乡风反映出乡风文明丰富的内涵,展现着乡风文明的基本特征,表达着乡风文明的实践要求,体现出乡风文明进步和发展的状态。
注释:
①将文化看成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总和,并不是意味着文化和物质生活、生产劳动毫无关联。相反,任何社会事物只要经过人的改造就会含有“文化”的要素,文化是在具象事物之中生成并通过其外显出来的抽象概念。因此,在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框架内,文化指人的社会生活中所呈现的精神、思想、观念、意识的综合性实践成果,其核心内核是精神活动。
②名词“文明”同“文化”的含义。形容词“文明”有两层含义,一是现代指人类社会进步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的,二是旧时指具有现代色彩的、文雅、不粗俗。参见:汉语大字典编纂处.现代汉语词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8:462.
③市风是一个城市的社会风气,它是一个城市区域的居民群众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有着浓厚历史文化传统渊源的一整套生活习俗风尚和行为规范,具有调节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功能。参见:李齐念.广州市风与广州人精神论说[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3:72.